第三章乡镇人大
第一节工作机构
1988年,各乡镇设立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995年,按地方组织法修订案的有关规定,乡镇人大开始设主席和副主席。2001年,乡镇人大主席全部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各街道设立人大工作站。2002年,出台《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室工作暂行规定》,对街道人大工作室如何加强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联系、明确自身职权、更好的开展代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规定。2003年,各乡镇配齐人大专职秘书。
第二节主要活动
1990年,乡镇人大进行选举,选出乡镇人大代表2212名。其中,共产党员代表1336名、非党代表876名;妇女代表451名;工农代表1660名、干部知识分子代表652名。选举产生乡镇长27名、副乡镇长80名,推举27名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其中专职常务主席22名,配备专职干部127名,兼职80名。1993年,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2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对567个乡镇直部门和双管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同年,市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2214名。其中,共产党员代表1356名、非党代表858名;妇女代表534名;工农代表1756名、干部知识分子代表458名。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1996年,诸城市第十四届乡镇人大完成换届选举,依法选出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1699人,其中共产党员代表1022名、非党代表677名;妇女代表463名;工农代表1290名、干部知识分子代表402名。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27名,副主席14名,乡镇长27名,副乡镇长104名。1999年,全市共选出1731名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产生27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政府领导成员。2002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在朱解镇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促进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2003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坚持每两个月到乡镇走访联系一次,每季度分片召开一次情况交流会,保证乡镇人大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的经常性,不断改进和完善人大工作。2005年,诸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诸城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规定》,内容共分为总则、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附则等七章四十四条,乡镇人大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同年,在市委党校举办乡镇人大干部培训班,100余人参加培训。2006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乡镇人大完善了八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比较规范的“四簿一册一档案”,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和代表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2007年,划分乡镇人大代表选区526个。10处乡镇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821名,其中,男代表602人、妇女代表219人;党员代表528人、非党代表293人;干部和知识分子代表194人、工人和农民及其他劳动者6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