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信访
1988~2007年,诸城市每年将信访工作纳入量化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1993年,将信访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1999年,对信访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各单位的信访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抓好分管的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第一节来信来访
1988~2007年,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5482件(次),处结率达到97.6%。1988~1996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3956件(次),反映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农村政策、干部作风、劳动工资、民事纠纷、优抚政策、处分申诉、户口问题等方面。1997~2003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004件(次),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村委换届、干部作风、计划生育、劳动工资、涉军涉师、涉法涉诉等方面。2004~2007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22件(次),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军涉师、涉法涉诉、劳动工资、劳保医保、干部作风、土地承包、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等方面。
第二节排查处理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988~2007年,信访工作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20年间,共排查出各类不稳定因素17260起,化解16510起,化解率达到95.7%。1995年,市委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意见》,建立健全市、乡镇、村三级信访排查网络,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排查相结合。对排查掌握的各类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销号制度,办结一起,销号一起。对重大矛盾纠纷、处理困难的信访个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及时妥善化解。2003年,制定《关于加强案件调处化解工作的意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方法。
来信来访接待处理1988~2007年,共立案督办重点信访事项5750起,按期处结率达到99.6%。1992年,制定《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化、程序化意见》,提高信访案件的查办效率。1998年,市委制定出台《关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同时实行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至2007年,市级领导共接待群众来访1686起,处结率达到99.2%;乡镇(街道)领导共接待群众来访9210起,处结率达到96.6%。从1998年起,全市每年开展一次信访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对上级交办和市、乡镇排查的重点案件,全部明确责任单位和包案人员,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信访局跟踪督查,限期解决。2002年,市委制定《人民来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市乡两级领导接访责任,调动各级领导抓信访工作的积极性。同年,开通设立信访热线,至2007年,共受理群众信访热线电话4122个。2004年,制定《重要信访问题查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办理来信和接访规程。同年,市委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农村经济及土地管理5个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了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信访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制定相应工作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2005年,对群众来信实行绿色邮政,至2007年,共受理群众绿色邮政来信622封,按期处结率达到98.3%。2007年,制定《接访处访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信访事项的立案范围、案件查处程序、结案标准等,提高信访事项的一次处结率和优质结案率。
第三节宣传教育
1988~2007年,信访宣传教育坚持以源头上预防、减少不和谐因素、提高工作人员和群众法律素质为重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20年间,逐步建立健全信访干部培训制度,信访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得到加强,全市共举办信访干部培训班61期,培训信访干部4300多人次。每年在市、镇驻地主要路段设立宣传点,组建宣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村户宣讲相关信访法规。199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1996年,国务院《信访条例》颁布实施;2005年,国务院修改后的新《信访条例》实施。对每次国家、省颁布实施的信访法规,诸城市均组织开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活动,并采取与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联合开辟专栏等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了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