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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重大决策

第一节党的建设
1988年,中共诸城市委批转市委宣传部《关于进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的意见》,扎实开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1989年,市委印发《关于整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对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进一步统一党的思想,端正党的作风,加强党的领导,促进和保证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1990年,诸城市委组织开展创建“农村党的建设工作先进乡镇”活动,强化乡镇党委抓党的建设的职能,提高农村党组织抓党的建设的自觉性,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991年,市委下发文件,通过采取集中轮训与分散学习、集中辅导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市党员干部集中开展反“和平演变”的专题教育。
1993年,市委召开全市农村党员带头学科技、用科技、闯市场、奔小康活动动员大会。要求广大农村党员在学科技、用科技;发展高效农业、个体私营经济;帮贫扶困、先富带后富;遵纪守法、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争创强市做贡献。
1994年,市委对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集中教育整顿,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宗旨及经济理论、民主法治教育,进一步调整健全基层党组织,培养建设政治素质强、发展经济本领高的基层党员队伍和党员干部。
1995年,市委印发《关于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的三年规划》。提出,三年内村级党组织建设要完成后进村党支部班子整顿、先进村党组织建设、党支部书记队伍素质过硬、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和改进、其它村级组织建设配套、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等任务。
1996年,市委召开全市“三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和促进全市改革开放。
1998年,市委要求乡镇党委转变领导方式,搞好示范服务工作,以服务为宗旨,以示范带动为手段,推行直接经营、租赁经营、合作经营、技术承包、个人经营五种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
1999年,市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份合作制企业党建工作,提高社会对搞好股份合作制企业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改革和完善以法治理结构为核心的企业领导体制,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机结合,发挥党组织在企业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2000年,市委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配套组织,加强社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社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2001年,市委印发《关于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点加强农村、企业和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努力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为实现新世纪的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002年,市委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努力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一个好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负责人,有一支好的党员队伍,有一套好的党建工作制度。
2003年,市委加强新型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求到年底,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生产经营较为稳定,有合适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新型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建党组织条件的,采取联合组建、上挂组建等方式组建,逐步消除党组织“空白点”。同年,市委深入组织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要求3至5年内,全市80%以上的村党支部实现“五个好”目标;全市70%以上的乡镇党委达到“六个好”的目标;基层满意的市直部门和群众满意的乡镇站所达到80%以上。
2004年,市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三培一带”工程的意见》。提出,把致富带头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党员致富带头人培养成村干部,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共奔小康。
2005~2006年,全市集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将加强学习贯穿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贯彻始终;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将解决问题、整改提高贯彻始终。培养永葆先进性的党员队伍,建设开拓进取、执政能力强的基层党组织。
2007年,市委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决定在农村社区建立党总支。农村社区党总支由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和所服务的村党支部及其它党组织组成,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保证农村社区的正确发展方向。同年,市委印发《关于深化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的意见》,遵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党建工作规律,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科学化、党的活动经常化、作用发挥正常化、组织领导机制化,强化村级班子建设,改善党组织设置方式,优化农村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党员队伍素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坚强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
第二节改革开放
1988年,市委、市政府提出“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发展模式,探索建立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印发《关于农民负担问题的几项规定》,要求把按人口或地亩均摊提留的办法改为按人口、地亩、劳力和承包金额收入等多种办法提取;印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改革的意见》,改革单位内部领导体制,加强经营管理,加强预防保健机构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加快中医事业发展,增强医疗卫生单位的生机和活力。
1989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企业与行政级别脱钩的通知》,对以前定为科级、副科级、股级的企业和企业领导干部,一律与行政级别脱钩。脱钩后,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型定级,干部工资按所在企业的标准执行。
1990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农村改革经验交流会议,决定在全市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行贸工农一体化,发育市场机制,强化流通服务。
1991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改革搞活企业,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继续深化和完善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健全企业技术进步基金制度;完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制度;扩大企业产品定价权利;推进企业兼并,发展企业集团;减轻企业负担。
1992年,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依托青岛、潍坊、日照市和青岛港、日照港,全市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开放,积极发展创汇农业、工业;兴办“三资”企业;多形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到海外办厂开店,发展技术、劳务输出。加快实现全市经济由内向型为主向外向型为主的战略转变。同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意见》。决定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重点,继续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力争到“八五”末全市有30%以上的村由集体收入承担起群众的提留;继续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试行农户目标经营,逐步把企业管理手段引入农村经济管理。
1993年,市委、市政府采取先改制、后规范,边改制、边规范,公开发行股票和拍卖出售国有股的形式,开展推行企业股份制工作,年内50%的市属企业和70%的乡镇企业改组为股份制。
1994年,市委、市政府按照坚持与党在农村的现行政策相结合;维护劳动者经济利益和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确保国家、集体利益不受损失;发展与规范相结合,边改制边完善;积极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改制与“转制”相结合;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6项原则,在全市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同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提出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市、乡、村、户四级联动,外贸、外资、外经“三外”齐上,推动全市经济由“内向型”为主向“外向型”为主转变。
1997年,市委市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二次改制”。以股份合作为基础,通过内部职工增资、转让银行贷款、量化新增资产、吸收社会法人等方式扩股,调整股权结构,全面实施市场化战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完善卫生经济政策,加强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医学科技教育,加强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1998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意见》。要求加大招商力度,拓宽投资领域,鼓励引导外商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兴办独资企业,积极发展加工装配业务,充分运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租赁、补偿贸易等方式吸引外资。
2000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掀起全民招商引资热潮,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要求加快办学体制改革,加大学校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教育技术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并进一步明确学前、小学、初中、高中、残疾儿童入学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及教师学历标准。
2001年,市委、市政府深化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计划生育管理由双向管理改为属地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由“乡负责、村自治、户落实”改为“乡指导、村负责、民自治”。工作机制由“按计划生育”改为“按政策生育”。同年,市委、市政府召开诸城市农村税费改革动员大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费等专门面向农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的使用办法。
2002年,市委、市政府印发《诸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进行机构改革。加强改善党的领导,理顺党政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合理划分和界定各部门的事权和分工,精兵简政,优化结构。改革工作结束后,市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由738名精简为613名;乡镇(街道)行政总编制由1071名精简为857名,精简20%。
2003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市实行中小学校长选聘、负责制,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岗位结构工资制,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制。
200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产业化提高农业、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协调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
2007年,市委、市政府进行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探索,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的意见》。要求根据地域特点、资源配置和村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服务中心所在的中心村,并以中心村为重点,整合优化社区各类资源,提高社区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完善、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
第三节经济发展
1988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山区开发的十项规定》。主要内容是在税收、资金和技术投入、资料供应、山区干部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鼓励扶持山区开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提高对乡镇企业重要地位的认识;深入开展乡镇企业的横向联合;抓好技术进步,实现产品优化;完善和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积极稳妥地推行股份制。
1989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在全市继续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加投入、依靠科技进步,增强农业内部活力,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加快农村商品经济发展。
1990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技术进步的决定》。要求落实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责任制,加强人才的培养和智力开发,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提高产品水平,加速产品开发,节能降耗,发展创汇工业。
1992年,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关于认真贯彻省和国务院〈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意见》。要求划清农民直接与间接负担的界限,严格执行定项限额,农民直接缴纳的村提留和乡镇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合理负担“两工”,推行和使用“统筹、提留记录卡”制度。
1993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向市场经济转变;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进一步放活农产品流通;认真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狠抓农业综合开发;稳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资源。同年,市委、市政府从工商、税收、防疫、交通管理和乡村扶持等方面制定了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待遇和政策,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以家庭经营为主体,坚持一二三产业、专业兼业、群体个体、内向外向一齐上,积极推行分户、合伙、合作、股份、合资经营,鼓励个体、私营企业承包、租赁、购买和参股国有、集体企业。
1994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经济强乡强村发展的意见》。对列入全省和潍坊市范围的诸城市经济强乡镇,列入诸城市强乡范围的乡镇,列入诸城市强村范围的村,分别按省、潍坊市及诸城市制定的考核标准,实行各项优惠奖励政策,促进加快经济强乡强村的发展。
1995年,市委、市政府以市场为导向,树立人本观念,继续深化改革,大力推行“倒逼成本管理法”,强化企业基础、经营及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996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延长土地承包期要把调整幅度压缩到最低限度,坚决制止打乱重分;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期不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充分兼顾国家与农民利益;坚持农民自觉自愿,严格控制政府行为。召开全市乡镇企业工作会议,引导乡镇企业逐步实行行业规模化、企业集团化、产品名优化、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模式多元化,加快全市由乡镇企业大市向强市跨越。
1997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提出农民缴纳的税金、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应承担的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应按规定完成;严格执行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任何地方无权设立税种、提高税率;村提留、乡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印发《关于对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加强法制化、民主化、制度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法减轻农民负担,严禁向农村和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加强土地、计划生育及民主选举、议事、理财、评议村干部及相关民主制度管理。
1998年,市委印发《关于乡镇党委转变领导方式搞好示范服务的意见》。要求乡镇党委转变领导方式,搞好示范服务工作,以服务为宗旨,以示范带动为手段,推行直接经营、租赁经营、合作经营、技术承包、个人经营五种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
1999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土地延包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和完善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全面进步。
2000年,市委、市政府做出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把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富民强市的战略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动,改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放宽登记条件和经营范围限制,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区域化、专业化和科技化、外向型发展。
2001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遵循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三原则进行开发区建设。
2002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要求服务的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城乡结合,发展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深化改革、招商引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繁荣膨胀专业批发市场,开发活跃综合商贸园区,规范建设商业流通网点,积极发展三产新兴业态,努力构筑服务多元化、设施现代化、结构合理化的“大三产格局”。同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提出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重点,放宽民营经济准入范围和条件,鼓励各类人员领办、创办、帮办民营经济,促进集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提高民营经济从业者的社会地位。
2003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共二十五条。要求全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意识,在全市营造最佳经济发展环境。同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的意见》,把培植上市资源和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工作作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全局的头等大事,成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协调指导和具体操作工作。
2004年,市委、市政府印发《诸城市鼓励大中型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扶持大中型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参与论证大中型企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定期调度大中型企业投入和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搞好服务。同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与东平县经济协作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提出做好结对帮扶、干部挂职等工作,帮助兴办工副业项目、发展畜牧业、调整种植结构、培训人才、转移富余劳动力,并逐项明确了措施目标。
2005年,市委、市政府做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在全市优先发展休闲娱乐、现代流通业、旅游、金融、文化、教育等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改造提升批发和零售贸易、交通运输、住宿和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社区服务、培训式教育等具有市场潜力的服务业;积极发展房地产、医疗保健、体育等适应消费升级的服务业。
200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扶持和自我发展相结合,解决当前问题与促进长远发展相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生态保护相结合,动员部门、企业及全社会的力量,帮助库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到2010年全市58个库区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第四节社会事业
1988年6月1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农村基层干部退职安置的暂行规定》。按任职年限、工作岗位、退职时间等,分别对退职村干部实行固定补贴或一次性工龄补贴。
1989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在全市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坚定不移地推行人口目标责任制,加强各级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严格领导责任、执行政策、计划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转变群众传统的、封建的婚育观念。实现计生工作各行各业、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人口控制指标的完成。
1990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技术进步的决定》,落实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责任制,加强人才的培养和智力开发,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提高产品水平,加速产品开发,节能降耗。
1991年,市委、市政府制定《诸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办事机构、监督、考核、评比奖惩机制、群防群治网络,遏制预防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使民间纠纷调处率达到98%以上,“民转刑”案件下降,城区、农村全部刑事案件发案率每年下降0.5个万分点;不发生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等政治性活动。
1993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印发《诸城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和租、售、建的原则,对市规划区内的直管公有住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管公有住房进行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推行住房公积金、出售公有住房、收取租住公房保证金、集资合作建房、建立住房基金等方面改革。
1994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大力发展九年制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加快各类人才培养,提高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确保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1995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意见》。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推动农业和农村、企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1996年,市委、市政府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以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为出发点,通过承诺形式,首先在党政机关开展文明办事、优质服务的实际行动,解决干部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转变行业作风、树立公仆形象、密切党群关系、推动经济发展。
1998年,市委印发《关于实施“民心工程”的意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下大气力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增加收入;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艰苦奋斗,廉洁勤政,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1999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在全市严格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按政策发放《老年优待证》,把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和实施“民心工程”、减轻农民负担相结合。对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
2000年,市委、市政府作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结构,加快中心镇、重点镇发展,将发展城市农业与小城镇建设的结合,提高小城镇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形成市区、中心镇、重点镇、一般乡镇梯度辐射、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城市化体系。
2001年,市委在全市深化为民服务联动工作,扩展联动指挥调度中心、单位和基层服务站、所、点的数量,推行智能化服务,加强联动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扩大联办外延,强化服务督查管理,建立起“只要一个电话,剩下的事由我们来办”的“一站式”高效服务机制,在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的基础上,向推动经济建转变。
2003年,市委、市政府做出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决定。把扩大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工业化、民营化、国际化、城镇化“四化”战略,不断拓展就业领域,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贯彻市场就业的方针,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立创业;完善政府责任体系,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困难群体援助计划,改善服务,优化环境,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2004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布局,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不断强化社会教育,深入挖掘全市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的资源,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设施建设和管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舆论环境、文化环境、法制环境。
2005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建设“文明诸城”创建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建设“文明诸城”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提出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是:争取诸城在年内进入首批省级文明城市行列,三年内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并对争创全国及省文明村镇、单位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同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2005~2010年,全市合法出生率保持在97%以上,年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和6‰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降到5‰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3~107的正常范围,期末全市总人口不突破110万;中期(2011~2020年),期末全市总人口控制在115万以内;远期(2021年以后),到2022年前后平稳实现全市总人口不过116万。推动诸城由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
2006年,市委做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城市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环境治理保护,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建设“富强诸城”、“文明诸城”、“平安诸城”、“生态诸城”。
200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要求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人口计生部门协管干部制度;落实村计生主任工资市统筹发放制度,配齐配强技术力量;严格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严格新生婴儿落户手续;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私自流引产;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把晚婚晚育和收养手续关;严格城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严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同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和谐创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建设富强诸城、靓丽诸城、生态诸城、活力诸城、文明诸城、平安诸城、法制诸城“七大工程”,继续开展和谐村庄、社区、单位、家庭创建,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层单位凝聚力、融洽社会人际界际关系。实现人民群众满意水平、党政公共服务水平、基层单位内部和谐水平、社会关爱包容水平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