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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物价管理

第一节价格改革与管理
1988年,继续贯彻执行“放调结合、以放为主”方针,转换价格形成机制。放开大部分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价格,对煤炭、钢材、水泥等主要工业品的超产加价改为“双轨制”(对计划分配部分实行国家定价、计划分配以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机械产品实行国家指导价。对放开合同订购以外的粮油和肉、蛋、菜等农副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价,适度提高未放开合同订购农产品价格。价格改革全面推进,使计划经济条件下价格严重背离价值的问题得到缓解。但由于改革步子过大,放开价格后管理放松,经济体制改革不配套,宏观调控不力,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矛盾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深层次价格矛盾反映突出,出现“抢购风”、通货膨胀加剧等问题,物价增长指数达到19%。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消减基本建设投资,至1989年下半年通货膨胀基本受控,物价指数涨幅开始回落。
自1990年开始,价格改革进入稳步发展阶段。前期以遏制通货膨胀为中心,全市上下实行控价目标责任制,严控出台新调价项目,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管理与指导,对已放开的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自行车等工业消费品实行调价申报制度等。后期,随着市场物价趋于稳定,市政府适时推出新的价格改革措施,如加强管理重要生产资料,钢材销售实行明码标价,调整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并全部归供销社专营,对粮油购销价格倒挂、超购加价、企业经营亏损等方面以财政“暗补”的形式补贴,提高合同订购的粮食、油脂、油料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等等。农产品价格除国家提高的品种外,市场调节部分和议购价格出现较大回落,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比1989年下降0.8%,下降面达65%。主要日用工业品产量有较大增长,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矛盾明显缓解。市场物价由全面暴涨趋向回落,社会零售物价总水平由19%回落到6%,比1989年回落13个百分点,物价目标责任制取得明显成效。
90年代初期,价格改革由单一“调放结合”模式转向构建社会主义市场价格新体制,价格管理向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发展。这一阶段的农产品收购价格由下降转为上升,1991年与1990年持平,1992年上涨为10%。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涨幅由1988年的19%回落到4.9%,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由1988年的18.7%回落到4.9%。1992年,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并再次提高粮食统销价格,逐步提高原油及成品油价格,提高统配化肥价格等。同时,适度补偿职工,工资水平提高。
1993年,价格改革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阶段,重点以市场改革为取向,转化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调控体系,继续调整价格结构。这一时期,社会经济日趋活跃,出现高投资膨胀、高货币发行、高经济增长。在这种经济大环境影响下,多年积累的深层矛盾逐步释放,受市场供应不畅和农产品紧缺等因素影响,经济领域出现局部过热现象、市场供应趋紧、带动价格总水平结构性上涨局面。是年,全市商品价格总水平上涨10.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2.7%,通货膨胀又一次成为这一阶段的重大问题。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十六条”措施,经济过热压力很快得到缓解。但经济过热存在着一定惯性,紧缩政策效果显现也存在着一定时滞。因此,1994~1995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均在两位数,涨幅达到这一时期的顶峰。影响1994年物价攀升的一个主要因素是粮食和农业,价格上涨中有70%是食品价格上涨所致,而食品价格上涨起因于粮食价格上涨,当年全国粮食减产(尤其是稻米)也是造成高粮价和高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宏观调控和配套改革措施的双重作用下,从1995年第二季度起,物价开始回落,到1996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涨幅由1995年的14.2%回落到7%,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形成“低通胀、稳增长”局面。
199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精神,市物价局恢复物价指数月报工作。对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和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对饮食、旅店、修理和文化娱乐等行业制定行规行约,进行分级分类价格管理。与1996年相比,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上升3.4%,商品零售价格涨幅上升1.9%,总趋势是稳中有降,12月价格涨幅降至1997年最低点。
经过价格改革,价格工作逐步从计划经济下的价格管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方面转变,市场机制对价格形成已经起主导作用,价格放开程度已接近或达到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水平。1998年与1978年相比,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上升525.3%,工业品出厂价上升353.9%,商品之间的比价关系、差价关系趋向合理。
1999年,市场价格总水平持续走低,有效需求不旺。为启动市场、扩大内需,根据国家价格政策和安排部署,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稳定蚕茧收购价格,放开棉花销售价格;参与电力农网改制工作,推进“两改一同价”改革;制定和调整部分公园和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调整学校托儿所和计划生育的收费标准。
1998~2002年,中国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经济面临很大风险,人民币面临巨大贬值压力。从1999年开始,政府不再硬性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把主要注意力放诸改革方面。2001年,经济开始进入了新一轮快速增长期,带动这一轮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有城市化进程加快、消费结构升级。、房地产业发展、出口快速增长等。全市多年通货紧缩、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运行态势持续下降局面得到扭转,经济发展开始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期。至2006年,连续4年出现经济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态势。2007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攀升势头。受国际国内食品、油、电、煤气等初级产品、原材料、燃料等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市场物价呈现快速结构性上涨,整体出现明显通货膨胀的压力进一步增大。
第二节收费管理
1988年,市物价局依照《山东省收费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193个行政性事业性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发放《收费许可证》。1989年,对上年领取《收费许可证》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复核,对55家行政性事业性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登记,补发《收费许可证》。完成了除教育、卫生以外的行政性事业性单位非商品收费清理工作。1990年,重点对乡镇中小学、医院、邮电支局、司法所、工商所、城区理发、家电维修、汽车出租、防疫检验等行业402个收费单位进行检查,发放《收费许可证》。对其中238项、3788个收费种类进行严格控制,逐步纠正了自立名目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问题。1991年,市物价局开展清理整顿各项收费工作,对全市2788个收费单位进行清理摸底。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重新换发《收费许可证》1285个。变更收费项目37个,废止145个,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65.61万元。对173家国营集体经营性收费单位经营项目进行审核登记,按规定审核调整收费标准,发放《收费许可证》。1992年,对全市收费单位实行“双证”管理制度。先后举办6期培训班,培训收费管理员615人、收费监督员117人,经考核后分别发给《收费管理员证》和《收费监督员证》。对1991年收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在抽查的58个单位中,17个单位有违价行为,违价金额221.8万元,罚没款127.53万元。是年,审核换发《收费许可证》516个、《临时收费许可证》56个,变更收费项目593项,新增5项。1993年,为配合制止“三乱”工作的开展、理顺收费秩序,市物价局对全市收费情况进行大检查,对查出的违纪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同时砍掉51个乱收费项目,减轻了企业和农业负担。1994~1996年,重点加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整治乱收费行为。物价检查所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医疗收费、社会办学、中小学收费标准等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整顿。
1997年,除法律、法规规定收费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大规模清理整顿,强化各种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布制度。对现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审,审验单位432个(包括分支机构),审验收费总额1.9亿元。查处违价单位42个,发放《收费许可证》678个,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78项。1998年,设立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采取调帐审验与进驻单位相结合方式,审验收费单位468个,审验收费总金额2.54亿元,审验出非法收费1066万元。结合年审,进行两项专项治理整顿。专项治理向企业乱收费,对全市涉及向企业收费的单位其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进行清理审核。共清理审核38个系统93个单位165个收费项目、6263个收费标准,涉及收费金额1.81亿元。专项治理整顿农村电价,取消附加在电价上的不合理收费项目。1999年,对全市1998年度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审验,共审验收费部门和单位262个,收费金额2.52亿元,查出乱收费行为28起,乱收费金额89万元,清理规范乱收费项目24项。完成新式《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共换发新式《收费许可证》893个,变更、换发及新发《收费员证》899个。撤销、停止或者变更收费项目29个,年减轻企业和消费者负担260万元。推行企业缴费监护制度,下发《关于试行企业缴费监护制度的意见》。建立“两证”(《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一书”(《收费批准通知书》)、“一卡”(《企业缴费登记卡》)收费管理体系。2000年,对全市1999年度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共审验法人收费单位292个,审验收费项目440个,收费总金额2.85亿元,查出乱收费行为69起,乱收费金额835万元,清理规范乱收费项目17项。实行三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实行《收费批准通知书》制度。实行《收费项目(标准)变更通知书》制度。对工商信息咨询费、执业医师注册费、机动车反光放大号费等17项收费标准进行变更,废止城建档案保证金、专控商品附加费、商业网点建设费等16个收费项目。是年,办理《收费项目(标准)变更通知书》60余份次。实行《价格收费政策咨询登记》制度。全年共解答涉及学生赞助费、农作物种子价格等方面咨询22起。对经贸委、贸易局、粮食局、建委、教委五个部门所属26家企业缴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涉企收费的80多个部门和单位400多个收费项目进行检查核实。2001年,对全市365个法人单位进行审验,审验收费项目403个,审验《收费许可证》930个,收费总额5.7亿元,查出乱收费行为58起、乱收费金额581万元。补办许可证登记手续28份,清理规范乱收费项目17项,减轻社会负担300多万元。对仁木公司、林茂公司、天雁制衣公司等20家民营企业2000年后企业缴费情况进行调查,对涉及民营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的196项收费进行核查清理,取消与民营经济发展及招商引资政策有抵触的收费项目。2002年,对全市900余家单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集中审验,审验收费项目432项,审验总额5.2亿元,查出乱收费行为91起,清理规范乱收费项目23项,换发《收费许可证》1100个,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300多万元。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清理工作,对涉农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调研反馈制度、《收费批准通知书》制度、跟踪督查制度。全市23处乡镇(街办)、230个市乡(镇)涉农收费部门及1336个行政村公示到位。2003年,对全市340余家单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集中审验。审验收费项目344项,审验总额5.2亿元,查出乱收费行为81起,清理和规范乱收费项目29项,换发《收费许可证》1000余个。对查出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320多万元。2004年,成立收费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验审组责任制,审验法人单位346个,收费项目320项,收费总金额4.85亿元。查处乱收费行为97起,乱收费金额300多万元,清理规范乱收费项目25项。继续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市政府拨专款20万元,对涉农收费公示牌进行统一制作。2005年,对448个法人单位进行审验,审验收费项目320项,查处乱收费行为59起,乱收费金额340多万元,清理规范乱收费项目39项。换发《收费许可证》842个、《收费员证》923个,取消收费项目18项。对全市中小学生夏季学生装、作业本价格进行审批。规范防疫站、卫生局、经济贸易局等单位短期培训班收费行为。2006年,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坚持年审工作与换发《收费许可证》、查处乱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三同步”。是年,共审验法人单位662个,审验收费项目563项,收费总额9.3亿元。查处乱收费行为55起,乱收费金额400万元,清理乱收费项目35项。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实行重新申报、重新审批,共审核审查收费单位56个,收费项目178项。2007年,审验法人单位418个,收费总额11.5亿元。查处乱收费行为62起,乱收费金额76万元,清理乱收费项目70项。编印《诸城市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手册》1000余册,免费发放到各企业。对城市出租住房租金进行调查,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租金和补贴标准。全面落实收费统计制度、集中审验制度、收费公示制度、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和收费登记卡制度。9月,对畜牧、贸易、交通、三产、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涉及重要农副产品生产、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缔乱收费项目2项,降低收费标准5项。自秋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现免费教育,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节价格监督检查
1988年,市物价局对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行为8起,非法所得2.3万余元。为防止“搭车涨价”,对放开的13种名烟名酒进行专项检查,全市213个单位中有17家自查自报有违价问题,违价金额4万余元。随后抽查82个单位,查处违价行为46起,违价金额39.9万余元。城关、解留、凉台、林家村等站在搞好正常价格检查外,进行价格许可证的发放和三色标价签的推广工作。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竞赛活动,全市有36个工商企业被评为“双信”单位。1989年,组织检查化肥、农药、农膜、农作物种子的价格执行情况,共抽查52个单位,查出有违价行为的单位17个,违价金额28.6万元。对城区经营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名牌自行车四种商品的企业申报制度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整顿,对查出的违价问题进行经济处罚,退还用户631元,收缴财政1087元。对棉花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4个棉油厂棉花升级升长违价53.27万元,全部收缴财政。自9月份开始,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一年一度物价综合大检查,全市23个系统176个单位进行自查自报,有45个单位自报有违价问题,违价额51.16万元。抽查单位74个,查出有价格违法行为单位64个,违价额114.36万元,对查出问题全部按法定程序处理。1990年,价格监督检查重点为农业生产资料、重要收费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全年共检查单位136个,其中违价单位81个,违价金额237.45万元。1991年,重点检查化肥、农药、农地膜、农作物种子价格执行情况,检查58个单位,查出有违价问题单位21个,违价额9.75万元。对各乡镇烟站1990年度烟叶收购价格和化肥、扶持费兑现情况进行检查,促其落实扶持烟农的各项政策,维护了烟农的利益。配合治理“三乱”办公室,集中力量检查46个收费单位,查出有违价问题单位20个,违价金额166.38万元,上缴财政7.57万元,退还用户7.04万元。开展物价大检查,检查单位57个,查出有违价问题单位16个,违价金额20.09万元,上缴财政7.95万元,退还用户11.47万元。重大节日期间,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执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专营商品等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年检查单位1364个,查处违价行为147起,小额返款786起,退还用户2863元。1992年春季,重点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32个单位,查出有问题单位10个,违纪金额0.9万元。秋季集中力量检查47个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共查出有违纪问题单位17个,违纪金额220.78万元。处结违纪案件6起,处理上缴财政违纪金额126.55万元。1993年,除重点检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外,重点加强对药品、电力等国家定价商品的价格管理。全年查办价格违法案件30起,违法金额311万元。1994年,审验行政事业单位253个,违纪金额218万元,检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49个,查出价格违法案件22起,违法金额431万元。1995年,先后开展农资价格、粮油价格、邮电资费、药品价格等项检查,全年处理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案件29起,收缴入库63582.65元,退还用户3.02万元。1996年,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66起,其中不正当竞争案件2起,查获物品总价值340万元,收缴罚没款32.28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3万元。加强市场明码标价工作,发放标价签16万个,明码标价牌320个。
1997年,市物价检查所对生产资料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和限价、差率控制等措施进行监审监管,同时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全年查出价格违法案件7起,违价金额129万元。对教育、建设、医疗价格收费进行检查,查出违法案件87起,违价金额202万元,退还103万元,没收非法收入10万元。1998年,先后检查黄烟、棉花、蚕茧、粮食、农作物种子等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价格执行情况,金融系统、税务系统、邮电资费收费情况,药品价格执行情况,餐饮业毛利率执行情况,检查单位102个,查出价格违法案件、违法行为78起,违价金额181万元,处理各类案件、行为46起,上缴财政罚没款25万元,退还用户35万元。接受投诉72起,处理72起,退还消费者金额10多万元。1999年,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情况、纠正药品购销过程中不正之风情况、粮食收储销售政策落实情况、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执法部门罚交分离政策执行情况和交通、公路等部门的收费进行检查,共检查单位106个,查出违价金额180余万元,实现经济制裁68万元。2000年,对成品油价格、电力价格、计划生育收费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单位72个,查出价格违法案件36起,价格违法金额23.63万元,收缴入库3.58万元,退还用户20.05万元。对城区内主要大商场、街道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共查41个单位,明码标价率达90%以上。全年受理价格举报案件25起,办结率为100%。立案两起,退还消费者9330元。2001年,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卫生防疫、建委系统工程造价咨询、标准定额管理、城市管理监察等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06起,违价金额172.58万元,实施经济制裁8.11万元。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72起(次),回复、办结率100%。2002年,加大涉农价格检查力度,物价局内部成立“涉农价格和收费办公室”,在农村建立价格监管网络。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农村医疗收费、农网改造收费等进行专项清理整顿。通过整顿规范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全市农村到户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12元。“五一”、“十一”期间,对全市各商场、营业厅、医院及药店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推行新式标签,开展价格、计量“双信”单位评选活动,对百盛商场、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单位按省级“双信”标准的要求,进行完善与规范,使之获得“山东省执行价格计量法规最佳单位”。全年受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72起,退还超标准收费4.5万余元。2003年,重点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查处各级各类学校46个,查出乱收费金额870余万元,实现经济制裁385万元。受理各类价格举报20次,退还违规收费1.6万余元,回复率、检查率均达100%。2004年,市物价局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作为价格检查重点,采取专项整治与常规治理相结合方式,对婚姻登记、农民建房、生产资料等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处违价金额450万元,退还用户70万元。受理举报案件56起,接受群众价格政策咨询72起,查出违价金额3万元,退还用户2.32万元。2005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3起,查处违法所得870万元,罚没款35万元,退还用户835万元。对小麦、玉米、大豆、黄烟、棉花、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进行调查,对工业、农副业、服务业25个大类、205个品种价格进行监测直报。2006年,完成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居民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等4项价格监测,监测品种达100多个,形成报表144份、分析报告37篇。设置农产品成本专项调查16户,完成农户种植意向、收支情况等4项常规调查,冬小麦种植成本与收益情况一项专项调查,共形成报表12份、分析报告17篇。在完成对公安收费和电力价格检查的同时,对7家自备电厂上网电价和23个基层派出所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化肥价格和成品油价格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违价金额近300万元。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共检查出29家医疗机构,8家药店有价格违法行为,查出违价金额173万元,上缴财政6.2万元。继续开展明码标价检查工作,促进价格诚信建设,在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利群商厦、百盛商场、人民商场被评为“百城万店无假货”单位。全年共接受价格举报案件28起,处理28起,退还消费者1.6万元。2007年,为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通货膨胀,市物价局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价格问题,加大市场物价检查密度与处罚力度,开展重点行业物价检查。对市直21处学校和20处乡镇中学进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违法金额140万元,实行经济制裁65万元。对良丰、华圣富农两家化肥厂化肥价格和烟草、蚕茧收购价格等农业产资料和涉农收费进行检查,查出违价金额77万元,退还65万元,没收5万元。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违价金额120万元,实现经济制裁16万元。对全市24处供电所开展电力价格及供电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查处违价金额30万元,退还10万元,没收20万元。受理价格举报案件18起,处理18起,退还消费者5000元。指导经营业户签订《价格诚信承诺书》,综合运用提醒、告诫、警示、处罚相结合的手段对不明码标价、虚拟原价、谎称报价不完全履行服务价格承诺等欺诈行为进行了整治,使明码标价率达到100%。
第四节价格认证
2002年4月15日,诸城市价格认证中心成立。负责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仲裁等行政执法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及经济纠纷等涉及的物品进行鉴证认定及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车辆损失及供电、供水、通讯、农田、树木等物品的损失评估。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市物价局积极拓展认证新业务。自2006年起,新开拓房屋拆迁及地面附着物认证等业务。
表12-12诸城市2002~2007年价格认证情况表
单位:起、万元
┌──┬────────────┬──────┬─────┬──────┬─────┬─────┬───────┐
│年度│涉案物品价格认证 │价格认证 │旧车交 │车损认证 │土地补 │地面附着 │合计 │
│ │ │ │易认证 │ │偿认证 │物认证 │ │
│ ├──┬──┬──┬───┼──┬───┼──┬──┼───┬──┼──┬──┼──┬──┼───┬───┤
│ │刑事│经济│其它│认证 │数量│金额 │数量│金额│数量 │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 │金额 │
│ │案件│案件│案件│金额 │ │ │ │ │ │ │ │ │ │ │ │ │
├──┼──┼──┼──┼───┼──┼───┼──┼──┼───┼──┼──┼──┼──┼──┼───┼───┤
│2002│189 │41 │16 │9449 │11 │11062 │106 │238 │887 │1251│- │- │- │- │1250 │22000 │
├──┼──┼──┼──┼───┼──┼───┼──┼──┼───┼──┼──┼──┼──┼──┼───┼───┤
│2003│311 │89 │214 │4986 │68 │3071 │177 │189 │978 │1594│- │- │- │- │1837 │9840 │
├──┼──┼──┼──┼───┼──┼───┼──┼──┼───┼──┼──┼──┼──┼──┼───┼───┤
│2004│195 │105 │11 │266 │27 │3494 │158 │119 │1821 │551 │- │- │- │- │2417 │4430 │
├──┼──┼──┼──┼───┼──┼───┼──┼──┼───┼──┼──┼──┼──┼──┼───┼───┤
│2005│468 │13 │62 │6565 │2 │6093 │201 │352 │2326 │918 │- │- │- │- │3059 │13928 │
├──┼──┼──┼──┼───┼──┼───┼──┼──┼───┼──┼──┼──┼──┼──┼───┼───┤
│2006│92 │68 │213 │3799 │48 │2882 │730 │410 │1700 │1089│3 │368 │- │- │2854 │8548 │
├──┼──┼──┼──┼───┼──┼───┼──┼──┼───┼──┼──┼──┼──┼──┼───┼───┤
│2007│102 │58 │55 │2012 │32 │320 │512 │598 │2712 │650 │16 │811 │9 │4149│3486 │8540 │
├──┼──┼──┼──┼───┼──┼───┼──┼──┼───┼──┼──┼──┼──┼──┼───┼───┤
│合计│1357│374 │571 │27077 │188 │26922 │1884│1906│10424 │6053│19 │1179│9 │4149│14903 │67286 │
└──┴──┴──┴──┴───┴──┴───┴──┴──┴───┴──┴──┴──┴──┴──┴───┴───┘
第五节价格调查
价格指数调查
1988~1993年,价格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城镇职工生活费用和零售价格指数、农民生活费用和零售商品价格指数、集市贸易价格指数。这一时期,诸城市价格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迈出较大步伐。价格改革的全面推进,使计划经济条件下价格严重背离价值的问题得到缓解,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价格指数创10年来的新高。1988年,农村零售价格指数同比上升118.8%,城镇零售价格指数同比上升126.3%。1993年,农村零售价格指数同比上升108.2%,城镇零售价格指数同比上升106.7%。
表12-13诸城市1988~1993年农村零售价格指数表
┌─────────┬───────────────────────┐
│类别 │年份指数(以上年价格为100) │
│ ├───┬───┬───┬───┬───┬───┤
│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
├─────────┼───┼───┼───┼───┼───┼───┤
│零售价格指数 │118.8 │120.5 │103.0 │104.7 │102.7 │108.2 │
├─────────┼───┼───┼───┼───┼───┼───┤
│一、消费品价格指数│120.8 │120.4 │102.9 │106.7 │102.3 │107.2 │
├─────────┼───┼───┼───┼───┼───┼───┤
│1.食品类 │128.1 │120.9 │99.5 │110.5 │101.6 │107.0 │
├─────────┼───┼───┼───┼───┼───┼───┤
│(1)粮食 │101.9 │108.8 │103.0 │100.0 │117.5 │119.6 │
├─────────┼───┼───┼───┼───┼───┼───┤
│(2)副食品 │137.2 │123.1 │96.5 │117.8 │103.4 │110.6 │
├─────────┼───┼───┼───┼───┼───┼───┤
│(3)烟酒类 │112.7 │118.3 │98.0 │100.4 │97.6 │101.5 │
├─────────┼───┼───┼───┼───┼───┼───┤
│(4)其他商品 │133.1 │122.9 │112.7 │104.9 │100.2 │101.7 │
├─────────┼───┼───┼───┼───┼───┼───┤
│2.衣着类 │110.7 │122.6 │116.1 │104.7 │105.2 │100.6 │
├─────────┼───┼───┼───┼───┼───┼───┤
│3.日用品类 │117.2 │115.4 │105.0 │104.7 │99.2 │103.4 │
├─────────┼───┼───┼───┼───┼───┼───┤
│4.文化娱乐用品类 │115.8 │119.1 │95.9 │90.7 │94.6 │96.5 │
└─────────┴───┴───┴───┴───┴───┴───┘
续表
┌────────────┬───────────────────────┐
│类别 │年份指数(以上年价格为100) │
│ ├───┬───┬───┬───┬───┬───┤
│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
├────────────┼───┼───┼───┼───┼───┼───┤
│5.书报杂志类 │126.2 │182.2 │122.6 │106.9 │97.5 │103.4 │
├────────────┼───┼───┼───┼───┼───┼───┤
│6.药及医疗用品类 │109.9 │109.1 │108.6 │111.9 │112.3 │120.3 │
├────────────┼───┼───┼───┼───┼───┼───┤
│7.建筑材料类 │117.8 │120.1 │97.5 │105.3 │103.5 │114.1 │
├────────────┼───┼───┼───┼───┼───┼───┤
│8.燃料类 │102.3 │100.0 │121.8 │137.4 │132.1 │157.8 │
├────────────┼───┼───┼───┼───┼───┼───┤
│二、服务项目价格指数 │104.1 │123.1 │127.9 │100.8 │102.5 │112.1 │
├────────────┼───┼───┼───┼───┼───┼───┤
│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115.1 │120.6 │103.2 │101.3 │103.5 │109.8 │
└────────────┴───┴───┴───┴───┴───┴───┘
表12-14诸城市1988~1993年城镇零售价格指数表
┌──────────┬───────────────────────┐
│类别 │年份指数(以上年价格为100) │
│ ├───┬───┬───┬───┬───┬───┤
│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
├──────────┼───┼───┼───┼───┼───┼───┤
│零售价格指数 │126.3 │114.2 │103.3 │105.8 │104.8 │106.7 │
├──────────┼───┼───┼───┼───┼───┼───┤
│一、消费品价格指数 │126.3 │114.2 │103.3 │105.8 │104.8 │106.7 │
├──────────┼───┼───┼───┼───┼───┼───┤
│1.食品类 │131.9 │110.0 │102.4 │107.5 │107.6 │108.3 │
├──────────┼───┼───┼───┼───┼───┼───┤
│(1)粮食 │99.2 │110.8 │95.0 │119.7 │139.6 │138.9 │
├──────────┼───┼───┼───┼───┼───┼───┤
│(2)副食品 │148.7 │104.6 │102.7 │105.7 │104.1 │104.8 │
├──────────┼───┼───┼───┼───┼───┼───┤
│(3)烟酒类 │112.8 │115.8 │96.4 │100.9 │101.2 │101.1 │
├──────────┼───┼───┼───┼───┼───┼───┤
│(4)其他商品 │128.6 │122.7 │111.9 │109.9 │100.6 │99.0 │
├──────────┼───┼───┼───┼───┼───┼───┤
│2.衣着类 │113.5 │121.9 │108.7 │105.7 │106.0 │103.3 │
├──────────┼───┼───┼───┼───┼───┼───┤
│3.日用品类 │122.8 │113.7 │100.0 │101.4 │94.8 │102.7 │
├──────────┼───┼───┼───┼───┼───┼───┤
│4.文化娱乐用品类 │135.3 │118.1 │97.1 │92.2 │100.0 │98.9 │
├──────────┼───┼───┼───┼───┼───┼───┤
│5.书报杂志类 │125.8 │207.0 │114.3 │104.4 │101.4 │113.4 │
├──────────┼───┼───┼───┼───┼───┼───┤
│6.药及医疗用品类 │109.8 │109.1 │108.5 │111.9 │112.3 │120.3 │
├──────────┼───┼───┼───┼───┼───┼───┤
│7.建筑材料类 │117.8 │120.1 │97.6 │105.2 │103.4 │113.7 │
├──────────┼───┼───┼───┼───┼───┼───┤
│8.燃料类 │108.0 │122.0 │117.3 │135.7 │129.2 │141.4 │
├──────────┼───┼───┼───┼───┼───┼───┤
│二、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07.4 │117.0 │119.9 │102.0 │105.8 │110.1 │
└──────────┴───┴───┴───┴───┴───┴───┘
1994~2000年,价格指数以居民消费、商品零售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为主体,价格指数的统计、公布和使用以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主。全市价格水平在这一时期持续高位运行,1994年价格指数上涨到122.4%,涨幅达到这一时期的最高峰。自1995年开始,价格指数逐年回落,2000年涨幅回落至100.7%。
表12-15诸城市1994~2000年居民消费商品零售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表
┌────────────┬───────────────────────────┐
│类别 │年份指数(以上年价格为100) │
│ ├───┬───┬───┬───┬───┬───┬───┤
│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
├────────────┼───┼───┼───┼───┼───┼───┼───┤
│一、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122.4 │113.9 │109.5 │103.4 │98.9 │99.9 │100.7 │
├────────────┼───┼───┼───┼───┼───┼───┼───┤
│1.食品类 │130.3 │117.9 │114.1 │104.0 │95.4 │92..5 │95.5 │
├────────────┼───┼───┼───┼───┼───┼───┼───┤
│(1)粮食 │149.7 │140.9 │110.9 │80.5 │92.9 │94.6 │87.0 │
├────────────┼───┼───┼───┼───┼───┼───┼───┤
│(2)油脂类 │153.3 │123.2 │93.3 │94.6 │97.9 │90.9 │84.4 │
├────────────┼───┼───┼───┼───┼───┼───┼───┤
│(3)肉禽及其制品 │157.5 │124.6 │105.6 │114.2 │85.9 │81.7 │92.9 │
├────────────┼───┼───┼───┼───┼───┼───┼───┤
│(4)蛋类 │108.4 │113.7 │120.7 │73.2 │104.5 │88.9 │81.7 │
├────────────┼───┼───┼───┼───┼───┼───┼───┤
│(5)水产品类 │122.1 │99.6 │102.9 │109.8 │89.8 │86.1 │110.4 │
├────────────┼───┼───┼───┼───┼───┼───┼───┤
│(6)鲜菜 │161.1 │135.5 │132.8 │95.3 │94.2 │115.1 │104.4 │
├────────────┼───┼───┼───┼───┼───┼───┼───┤
│(7)糖类 │114.4 │133.4 │129.9 │101.6 │104.4 │95.5 │97.5 │
├────────────┼───┼───┼───┼───┼───┼───┼───┤
│(8)烟草类 │107.2 │99.6 │110.3 │110.0 │100.5 │100.0 │95.9 │
├────────────┼───┼───┼───┼───┼───┼───┼───┤
│(9)酒和饮料 │111.9 │111.2 │118.7 │105.6 │98.7 │96.9 │94.5 │
├────────────┼───┼───┼───┼───┼───┼───┼───┤
│(10)鲜果 │133.5 │113.6 │113.3 │85.4 │103.2 │99.5 │95.1 │
├────────────┼───┼───┼───┼───┼───┼───┼───┤
│(11)糕点类 │114.7 │124.9 │134.9 │105.0 │100.7 │100.1 │92.4 │
├────────────┼───┼───┼───┼───┼───┼───┼───┤
│(12)饮食业 │121.1 │121.8 │118.3 │104.5 │99.0 │97.7 │103.7 │
├────────────┼───┼───┼───┼───┼───┼───┼───┤
│2.衣着类 │108.9 │116.3 │109.5 │104.7 │98.8 │97.4 │97.4 │
├────────────┼───┼───┼───┼───┼───┼───┼───┤
│3.家庭设备及用品 │113.0 │108.6 │104.5 │102.9 │98.5 │98.8 │98.6 │
├────────────┼───┼───┼───┼───┼───┼───┼───┤
│4.医疗保健 │141.7 │110.3 │103.9 │101.9 │104.4 │104.7 │101.0 │
├────────────┼───┼───┼───┼───┼───┼───┼───┤
│5.交通和通讯工具 │108.7 │103.6 │91.9 │90.4 │87.8 │92.9 │95.1 │
├────────────┼───┼───┼───┼───┼───┼───┼───┤
│6.娱乐教育文化用品 │109.5 │103.8 │111.0 │98.1 │89.1 │98.4 │98.7 │
├────────────┼───┼───┼───┼───┼───┼───┼───┤
│7.居住 │114.4 │96.0 │106.6 │98.5 │96.9 │96.6 │99.2 │
├────────────┼───┼───┼───┼───┼───┼───┼───┤
│8.服务项目 │124.3 │143.6 │108.3 │109.7 │123.1 │146.0 │137.4 │
├────────────┼───┼───┼───┼───┼───┼───┼───┤
│二、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 │111.8 │115.1 │107.8 │102.0 │96.1 │97.1 │98.1 │
├────────────┼───┼───┼───┼───┼───┼───┼───┤
│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126.8 │125.1 │105.4 │91.9 │96.1 │93.1 │99.2 │
└────────────┴───┴───┴───┴───┴───┴───┴───┘
2000年,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关于价格指数统计、公布、使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起,价格指数的统计、公布和使用由以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主改为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按用途划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工具、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居住和服务项目8个大类、263个基本分类。
自2001年起,改用国际通用方法以2000年平均价格为基数计算定基价格指数。这一时期,全市价格指数除2004年和2007年均上升5.7%外,其他年份价格指数保持相对平稳。
表12-16诸城市2001~2007年居民消费、商品零售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表
┌────────────┬───────────────────────────┐
│类别 │年份指数(以上年价格为100) │
│ ├───┬───┬───┬───┬───┬───┬───┤
│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
├────────────┼───┼───┼───┼───┼───┼───┼───┤
│一、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100.6 │100.1 │101.3 │105.7 │102.6 │100.5 │105.7 │
├────────────┼───┼───┼───┼───┼───┼───┼───┤
│1.食品 │100.5 │102.1 │103.6 │111.6 │103.5 │100.7 │116.3 │
├────────────┼───┼───┼───┼───┼───┼───┼───┤
│(1)粮食 │96.7 │95.2 │106.4 │123.5 │96.8 │105.0 │106.9 │
├────────────┼───┼───┼───┼───┼───┼───┼───┤
│(2)油脂类 │93.4 │88.6 │110.3 │119.7 │93.5 │96.2 │115.4 │
├────────────┼───┼───┼───┼───┼───┼───┼───┤
│(3)肉禽及其制品 │102.9 │101.8 │108.5 │123.3 │99.6 │94.9 │138.6 │
├────────────┼───┼───┼───┼───┼───┼───┼───┤
│(4)蛋类 │111.5 │105.2 │97.7 │123.4 │104.3 │88.0 │126.4 │
├────────────┼───┼───┼───┼───┼───┼───┼───┤
│(5)水产品类 │98.7 │101.7 │105.4 │123.8 │106.0 │99.4 │109.0 │
├────────────┼───┼───┼───┼───┼───┼───┼───┤
│(6)菜 │104.2 │118.9 │108.3 │78.1 │109.3 │108.5 │114.1 │
├────────────┼───┼───┼───┼───┼───┼───┼───┤
│(7)糖类 │94.3 │100.3 │98.4 │100.9 │111.4 │100.5 │101.2 │
├────────────┼───┼───┼───┼───┼───┼───┼───┤
│(8)茶及饮料 │95.4 │96.8 │99.3 │98.1 │101.3 │100.1 │103.5 │
├────────────┼───┼───┼───┼───┼───┼───┼───┤
│(9)瓜果 │103.7 │121.5 │86.7 │96.9 │102.3 │123.1 │97.7 │
├────────────┼───┼───┼───┼───┼───┼───┼───┤
│(10)糕点饼干面包 │95.5 │98.5 │100.5 │100.6 │113.0 │103.1 │103.5 │
├────────────┼───┼───┼───┼───┼───┼───┼───┤
│(11)奶及奶制品 │92.2 │91.7 │99.6 │104.7 │109.6 │101.3 │106.4 │
├────────────┼───┼───┼───┼───┼───┼───┼───┤
│(12)在外用膳食品 │96.2 │99.0 │100.2 │112.0 │106.3 │99.7 │105.7 │
├────────────┼───┼───┼───┼───┼───┼───┼───┤
│2.烟酒及用品 │93.7 │99.4 │99.6 │100.9 │101.5 │100.1 │107.6 │
├────────────┼───┼───┼───┼───┼───┼───┼───┤
│3.衣着 │100.9 │99.4 │99.3 │99.2 │97.8 │97.0 │97.5 │
├────────────┼───┼───┼───┼───┼───┼───┼───┤
│4.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 │97.5 │97.5 │99.1 │100.2 │99.9 │100.3 │103.3 │
├────────────┼───┼───┼───┼───┼───┼───┼───┤
│5.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101.1 │102.1 │102.6 │99.3 │100.6 │102.2 │104.7 │
├────────────┼───┼───┼───┼───┼───┼───┼───┤
│6.交通和通信 │95.4 │96.9 │98.9 │101.0 │100.3 │98.4 │97.9 │
├────────────┼───┼───┼───┼───┼───┼───┼───┤
│7.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108.6 │98.3 │99.2 │103.7 │104.7 │100.5 │99.5 │
├────────────┼───┼───┼───┼───┼───┼───┼───┤
│8.居住 │100.1 │100.2 │101.8 │110.6 │105.8 │103.5 │105.8 │
├────────────┼───┼───┼───┼───┼───┼───┼───┤
│二、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 │100.7 │99.3 │100.2 │104.3 │101.1 │100.2 │104.8 │
├────────────┼───┼───┼───┼───┼───┼───┼───┤
│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103.2 │99.3 │102.2 │112.6 │109.0 │104.1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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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1987年,诸城市城市抽样调查队按照《关于改革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皇华粮油购销公司、皇华供销社、皇华食品站、诸城酒厂、诸城外贸公司、诸城食品公司、诸城棉麻公司、诸城药材公司、诸城粮油购销总公司、诸城烟草公司、诸城丝绸公司、诸城县联社、诸城得利斯食品公司等13个单位为抽样调查点,开展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查工作。调查搜集整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收购量,保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统计数字的准确可靠性。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查内容包括主要农副产品收购混合平均价格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主要农副产品收购平均价格含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混合平均价格和实际收购量,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是以上年价格为100的指数。在总指数下分列粮食、经济作物、木材、工业用油漆、禽畜产品、蚕茧蚕丝、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大小类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1988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117.8,1989年上升至124.5。1990年后大幅下降,至1991年下降至95.1。1992年后开始上升,至1995年上升至134.5。
自1996年起,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查数据报潍坊市城调队汇总,由潍坊市城调队汇总计算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县级市不再单独进行调查。2002年,停止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