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统计管理
第一节专业统计调查
自1990年开始,国家对统计报表制度进行多次改革,统计范围及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市内统计调查范围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包括农业、农经、价格、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商贸、外经、投资、建筑、房地产、物资、能源、劳动、人口、综合、核算、财政、金融、保险、环保、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气象等28个大类6000余项指标。自1995年起,工业、商业、建筑业等行业相继增加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的报表和指标,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由总量统计逐步转向总量、效益统计和经济运行情况监督。
综合核算
1992年前,实行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核算统计。1993年,为便于同国外比较、与国际接轨,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核算方式由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改为国民帐户体系(SNA),分别采用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GDP),取消国民收入核算统计,社会总产品(总产值)核算改为社会总产品及劳务(总产出)核算。自1994年开始,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范围扩大至乡镇级,2005年取消乡镇级核算。1999年,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对当年及以前年度GDP进行调整。
农业统计
1998年后,农业统计实行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并行,农民人均纯收入、粮食产量等指标过渡到抽样调查,增加乡、村基本情况统计,2005年增加强弱县监测统计。
工业统计
由产量统计为中心向效益统计为中心转移,统计范围1999年开始由过去的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面统计改为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全面统计,限额以下采用抽样调查推算。2004年后,能源与水的统计得到全面重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和水耗成为各级考核目标,增加重点能耗企业月报、水消耗季报等。2000年后,开始进行企业景气调查,工业增加值的核算,2001年后增长速度逐渐改为“指数缩减法”,增加值计算方法在2005年以后由生产法逐步向生产、分配法合用转变。
建筑投资统计
2003年,统计范围由以前的市以上全面统计和农村500万元以上统计,改为规模以上(50万元)全面统计。之后,为适应科学发展需要,增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文化产业、节能环保、公共服务6项投入内容。1996年,增加房地产业统计调查。
财贸社会统计
商业统计主要对市属以上商业企业进行零售额和效益方面的统计。自1999年开始,对限额以下商业单位实行抽样调查,增加亿元市场调查。社会调查从以劳动工资统计为主,逐步转向社会事业各项统计。2006年,劳动工资统计范围扩大到私营企业,进行第一次文化产业统计,增加城镇化监测、劳动力调查,科技统计范围由大中型工业企业扩大到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和大型建筑企业。
第二节农村调查
农村抽样调查
农村住户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式,按照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取调查样本,调查点(村)每五年轮换一次。1984~2005年,先后4次轮换调查点(村)。1984年,第一轮调查点抽取农村住户调查点村10个、农村家庭调查户100个。1990年,抽中的10个调查点为上曹村、小王门、小水泊、管家河套、曹寺、龙家庄子、西魏家庄、大甲沟、范家柏戈庄、前岳戈庄,从中抽取100个农村家庭户进行调查。1995年,抽中的10个调查点为袁家我乐、无忌中村、中杨家庄子、诸冯、夏家官庄、程戈庄四村、孙家芝灵、相州七村、东老庄、前莲池,从中抽取100个农村家庭户作为调查点。2000年,调查点增加到15个、150个农村家庭户。抽中调查点为太古庄一村、丁家庄子、魏家花园、树行、丁家沙浯、铁水、上崔家沟、小鹤现、东公村、前朱庙、指挥四村、大相谷、张家庄子、中九台、南戈庄。2005年第四次换点,抽取12个调查点(村)、120个农村家庭户。抽中调查点为中水泊、西王家庄子、前潘家庄、吴家楼、于王庄、小两河、秦家河崖、相州三村、普桥、相州六村、北下泊、南三里庄。
抽样调查内容为农村住户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及其出售产品、粮食收支平衡、总收入和纯收入、总支出、现金收支平衡、购买商品、主要实物消费量和耐用物品拥有量、主要指标预计等情况和农村住户基本情况分户卡片。
农业生产调查
诸城从1985年开始进行农业生产调查工作。农业生产调查包括:实测作物(小麦、玉米、地瓜)和非实测作物(高粱、谷子、大豆等),其他作物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调查。实测结果直接上报山东省农村抽样调查队。
农业生产调查采取多阶段、随机起点、对称等距的抽样调查方法,即省抽县(市、区)、县抽乡(镇)、乡(镇)抽村、村抽地块。具体抽样调查方法为:省抽县(市、区)。将全省各县(市、区)近三年平均每亩粮食产量由低到高顺序排队,以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辅助资料逐单位累计,按占全省总县数的35%左右计算抽样距离,然后按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选出各调查县(市、区)。县抽乡镇。将全县各乡镇近三年粮食平均亩产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并按近三年粮食平均播种面积按各乡镇顺序依次累计,按规定抽样数目一般抽取6~10个乡镇,以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选调查乡镇。乡镇抽村的方法与县抽乡镇的方法相同。县抽乡镇、乡镇抽村,一般每乡镇抽3~5个村;县直接抽村的,一般抽15~20个村。
按照上级要求,村级样本一般每五年轮换一次。1985~1990年,第一轮粮食产量调查点为:泮家庄、草河头、毛家庄、候家岭、慕容店、东皇庄、尚家庄、南张洛、南解留、山西后、东岳水、东方红、刘家庄、中西院、冯家庄、王庄、相谷、栗行、大展村、牛耳官庄、龙家庄子、臧家泮旺、刘家小庄、前卜落林子。1991年,第二轮样本点启用,调查点村数由原来的24个调整为15个。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统一要求,建立粮食数据评估制度,以保证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质量,提高农产量调查数据可信度。评估内容包括抽样方法、抽样误差、代表性检查、抽样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基层工作质量等,并通过对影响粮食产量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以验证抽样数据的可靠性。1991~1995年,第二轮粮食产量调查点为:上曹村、南朱解、小王门、管家河套、袁家我乐、魏家庄、小水泊、曹寺、刘家黑龙沟、龙家庄子、田家庄、大甲沟、东徐宋、范家柏戈庄、岳戈庄。1996~1999年,根据国家需要,第三轮粮食产量调查点提前一年轮换,使用4年。第三轮粮食产量调查点为袁家我乐、匡家沙岭、无忌中村、吉家屯、杨家庄子、夏家官庄、孙家芝灵、东朱庙、相州七村、东行寺、辛庄子、西土墙、前莲池、诸冯、程戈庄四村。2000~2004年,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统计调查方法发生变化。采用多目标抽样方法抽选村级样本。调查取得的样本数据不再推算县、乡、村级总体数据,只对省一级有代表性。在抽取第四轮调查样本点中,分别抽取5个小麦产量调查点、6个玉米产量调查点、9个牧业调查点。在粮食产量调查点上同时开展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小麦产量调查点为小鹤现、陈家屯、相谷、南家庄、南曹家庄。玉米产量调查点为相谷、刘家庄、东郝戈庄、辛疃、后姜家庄、指挥四村。牧业调查点为铁水、东公村、魏家花园、中九台、南戈庄、上崔家沟、桥西、丁家沙浯、太古庄一村。2005年,抽取第六轮调查点,分别抽取了4个小麦调查点、5个玉米调查点、9个综合面积调查点、1个棉花产量调查点。在农产量调查点和农村住户调查点上开展畜牧调查和中间消耗调查。小麦调查点为东徐宋、南下泊、小辛庄、阿乐子。玉米调查点为东徐宋、小辛庄、西南岭、匡家沙岭、侯家我乐。综合面积调查点为徐宋、西南岭、东丁家庄、仇家洼、南下泊、匡家沙岭、小辛庄、阿乐子、侯家我乐。棉花产量调查点为河东村。
2007年,全国生猪生产出现发展不平衡,造成猪肉价格大幅上涨,对城乡居民生活影响极大。根据国家统计局部署,以2006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规模户和小区划分为框架,开展畜禽生产跟踪监测调查,扩大牧业调查面,共抽取67个非农户、36个规模户和36个普查小区进行畜禽监测调查。
第三节城市调查
1984年9月,诸城县统计局按照省统计局要求,成立劳资城调股,从城镇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中选出44个职工家庭调查户,进行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试记收支帐。1986年初,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行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和基本情况一次性调查,共调查样本600户,抽选50户城镇居民家庭做为常规调查户。调查对象为: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农业户。此调查分别以住户及个人作为统计单位。
城市抽样调查内容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及其现金收支、消费支出和非现金收入等情况。
城镇住户调查调查户抽选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进行一次性大样本调查;第二步,从大样本调查中抽出一个小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记账工作。从1984年的300户开始,一次性大样本调查每三年进行一次。1986年大样本总数为600户,以后每三年为300户,2007年为500户。
诸城市1988~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和消费性支出情况表
表12-10
┌──┬───────┬───────┐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城镇居民人均 │
│ │可支配收入(元)│消费性支出(元)│
├──┼───────┼───────┤
│1988│1156 │984 │
├──┼───────┼───────┤
│1989│1376 │1057 │
├──┼───────┼───────┤
│1990│1623 │1223 │
├──┼───────┼───────┤
│1991│1729 │1458 │
├──┼───────┼───────┤
│1992│2190 │1768 │
├──┼───────┼───────┤
│1993│2497 │1858 │
├──┼───────┼───────┤
│1994│3468 │2460 │
├──┼───────┼───────┤
│1995│4304 │3082 │
├──┼───────┼───────┤
│1996│4841 │3522 │
├──┼───────┼───────┤
│1997│5006 │3481 │
├──┼───────┼───────┤
│1998│5071 │3531 │
├──┼───────┼───────┤
│1999│5283 │3818 │
├──┼───────┼───────┤
│2000│5402 │3969 │
├──┼───────┼───────┤
│2001│5664 │4068 │
├──┼───────┼───────┤
│2002│6006 │4291 │
├──┼───────┼───────┤
│2003│6522 │4519 │
├──┼───────┼───────┤
│2004│7103 │5033 │
├──┼───────┼───────┤
│2005│10386 │5607 │
├──┼───────┼───────┤
│2006│11177 │6837 │
├──┼───────┼───────┤
│2007│12408 │7518 │
└──┴───────┴───────┘
第四节重大专项统计调查
抽样调查
1995年和2005年,分别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分别为1995年10月1日零时和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采取分层次、分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内容包括人口的年龄结构、性别、居住、文化程度、行业、收入、婚姻、生育、死亡、迁移流动等基本情况。此后,1%人口与劳动力调查改为每两年一次。自1996年始,对村及村以下工业、商业实行抽样调查,调查采取随机抽样方式。1998年后,对规模以下企业不再进行全面统计,通过抽样调查进行推算。
大型普查
人口普查1990年,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普查内容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性质、婚姻生育状况、出生死亡情况、迁移流动状况等21个项目。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对象为市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市内常住的人。普查采取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普查项目包括人口数量、地区分布、民族构成、文化程度、住房等7大类60多个项目。经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诸城市人口为1053695人。
第三产业普查1993年,进行首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普查内容为第三产业的机构和人员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第三次工业普查1995年,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工业企业。普查内容包括产值产量、劳动情况、财务状况、科技、材料能源、生产能力、装备水平、产品质量状况等。
农业普查1996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对象是所有农村住户、非农村住户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村、乡镇和乡镇企业。普查指标分为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时间为1996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时间为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间为1997年1月1日。分准备、访问登记、复查补漏、质量控制、手工汇总、数据录入、资料开发利用7个阶段,历时2年。2006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对象为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普查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普查,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27801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703个。
基本单位普查1996年,进行首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1996年。2001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1年。两次普查的范围和对象均为辖区内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项目包括单位概况、资本状况、经营情况等。
经济普查2004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经普查,2004年末全市共有二、三产业各类法人单位3232个,各类产业活动单位4183个,个体经营户31302户。从单位类别看,共有企业法人1641个,机关事业法人215个,社团法人11个,其他法人1365个。2004年后,国家将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工业普查合并为经济普查。
第五节咨询服务与法制建设
咨询服务
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报表、调查资料,采取统计公报、定期资料、统计信息、统计内参等多种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信息资料,为宏观决策、制定计划、指导工作提供咨询服务。1982年8月,编发第一期《统计信息》,为以实效性为主的统计分析刊物。此后,每年不定期发表数十期,及时、全面反映经济运行动态与社会发展现状,提供及时的统计信息服务。1985年,停止编印《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开始每年编写一期《诸城统计年鉴》,内容包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统计公报、综合平衡、各专业年报、交通邮电电力、财政金融、社会事业、物价、人民生活等内容,成为了解市情、正确决策、科学规划、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和依据。1989年,编纂出版《诸城四十年》。该书图、文、表并茂,资料翔实全面,反映了建国四十年来诸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1990年,《诸城统计年鉴》由32K本改版为16K本。自1997年开始,每月编发一期《诸城统计月报》,发布上月全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自2006年开始,每月编发一期《统计快报》,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使用。
法制建设
在统计法制建设中,坚持依法办统计、依法治统计,采取日常宣传教育和事后执法检查相结合、定期执法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表彰奖励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转变《统计法》是“软”法的观念,转变《统计法》是以罚代法的观念,统计法制建设稳步、扎实推进。
统计普法每年利用新闻媒体、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宣传栏、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年报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强调如实及时全面地上报统计报表,是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调查单位应尽的义务。保障统计人员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搞好统计报表。对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印发《致全市统计调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1988~2007年,市统计局举行大规模统计普法宣传活动20次,悬挂大型横幅标语20幅,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举办全市专(兼)职统计员法规培训班30次,参加培训人员达2万余人次。
统计执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活动,依靠和运用统计法律武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988~2007年,每年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对全市工业、建筑业、投资、房地产、贸易业、劳动工资等情况抽取单位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统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统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和乡镇(街道)统计站规范化建设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犯统计法律法规及工作不规范问题,依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现场纠正、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罚措施,促进了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