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一节地权管理
土地确权发证
1988年,对全市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同时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共申报登记国有建设用地1652宗。1989~1990年,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开展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全面查清全市土地面积、分布、权属及利用现状,绘制行政村级地籍图、全市土地权属界限图。开展土地初始登记、土地统计工作,建立起地籍档案。1992~1994年,完成诸城市城区面积14.63平方公里地籍调查工作。该项目成果获国家土地局科技进步一等奖。1992年,对全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统一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1995年,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999年,结合土地证书年检,集中开展全市《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换发、补发工作。2004~2005年,完成全市土地利用基础图件与数据库更新。2005年,开展市新城区及原18个镇驻地共97平方公里的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工作。至2007年,全市共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1770本,《集体土地使用证》258434本,其中宅基地251270本,《国有土地使用证》27979本。
城区土地定级估价
1997年12月,完成市城区土地级别定级和基准地价估价。城区土地级别分为三级,面积14.66平方公里,北到密州路,西到206国道,南到三里庄水库,东到平日路。
诸城市1997年城区各用途用
地基准地价表
表12-6
单位:元/平方米
┌───┬────┬────┬────┐
│级别 │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
├───┼────┼────┼────┤
│一级地│592.7 │348.2 │300 │
├───┼────┼────┼────┤
│二级地│366.8 │211.8 │225 │
├───┼────┼────┼────┤
│三级地│290.8 │162.1 │180 │
└───┴────┴────┴────┘
2003年3月,对城区地价进行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城区地价共分四级,定级面积36平方公里。
诸城市2003年城区各用途用
地基准地价表
表12-7
单位:元/平方米
┌───┬────┬────┬────┬────┐
│级别 │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
├───┼────┼────┼────┼────┤
│一级地│694 │463 │387 │537 │
├───┼────┼────┼────┼────┤
│二级地│493 │383 │271 │399 │
├───┼────┼────┼────┼────┤
│三级地│372 │313 │230 │316 │
├───┼────┼────┼────┼────┤
│四级地│213 │182 │167 │191 │
└───┴────┴────┴────┴────┘
2007年12月,第二次调整城区地价。修订后的城区地价共分五级,定级面积81.9平方公里。
一级地东至东关大街,西至纺织街西,南至南关路,北至密州路,面积4.68平方公里。
二级地东至东郊街,西至龙源街西侧,南至文化路,北至兴贸路、潍河,面积10.09平方公里。
三级地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面积20.53平方公里。
四级地东至铁沟河,南至南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北至铁路,面积28.04平方公里。
五级地东至东城项目区纵二路,西至铁沟河,南至南外环路,北至诸朱路,面积18.56平方公里。
诸城市2007年城区各用途用地基准地价表
表12-8
单位:元/平方米
┌──┬────┬────┬────┐
│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
├──┼────┼────┼────┤
│一级│1215 │1050 │525 │
├──┼────┼────┼────┤
│二级│877.5 │757.5 │450 │
├──┼────┼────┼────┤
│三级│628 │584 │375 │
├──┼────┼────┼────┤
│四级│420 │390 │297 │
├──┼────┼────┼────┤
│五级│285 │270 │210 │
└──┴────┴────┴────┘
第二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87~1990年,对全市土地资源进行调查。1991年,在土地资源调查基础上,编制《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诸城市编制的第一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4年8月,《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技术鉴定,11月通过潍坊市人民政府审批,诸城市人民政府按规划组织实施。
1995年,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启动。1997年,编制完成《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说明(送审稿)和诸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完成诸城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研究、诸城市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规划、诸城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诸城市土地利用问题研究四个专题报告。规划首次采用章条形式,内容准确,文字凝炼,为指导全市土地利用规范性文件。规划确定:至2010年,全市耕地总量保持在120601.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7940.6公顷,耕地减少量控制在966.66公顷,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448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缩减3664.36公顷,城镇增量建设用地控制在4079.63公顷,土地整理面积14417.77公顷,土地复垦面积680公顷,整理复垦增加耕地866.67公顷,土地开发面积4939.8公顷,增加耕地500公顷,土地利用率94.9%,森林覆盖率达到30.4%,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700公顷。
2000年,山东省政府批准《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诸城市政府按规划付诸实施。
第三节耕地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
1988年,市土地管理局成立,设立耕地保护科,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1989年,根据上级土地管理部门部署,结合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市政府成立诸城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全市展开。全市逐级建立农田保护责任制,市、乡、村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严格按照条件优劣和产量高低,把基本农田划定为一、二、三等,严格进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擅自占用。一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有水源保证、排灌设施配套齐全、旱涝保收、面积集中连片的高产农田;二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地势平坦、保水保肥性能一般、水源条件好、排灌设施配套、面积集中连片的中产农田;三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地势平坦、保水保肥性能差、基本无灌溉水源和灌溉设施、面积集中连片的低产农田。2000年,山东省政府正式批准实施诸城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2001年,根据山东省政府批示,对全市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划定,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正式公布实施诸城市基本农田保护六项制度,诸城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全市设立大型基本农田保护牌28块,村级保护牌1736块,基本农田保护界桩7010根。建立诸城市基本农田保护档案56册,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56套。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始于1999年,主要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按照“谁占用、谁复垦、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在全市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修建农村配套设施,改善耕地耕种条件,提高农民生活、生产水平。2000年,对全市土地后备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建立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库。2003年,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成立,专门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组织、指导工作。是年,诸城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获得省土地开发整理科技成果一等奖。2003年,诸城市益民土地整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诸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步入“市场化、专业化、公司化”的发展轨道。2001~2007年,全市累计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达20万亩,实现新增耕地5.8万亩,连续七年确保全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受益村庄达400余个,占全市村庄的30%以上。
第四节建设用地管理
1988年,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对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作出规定:凡在辖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建设单位需将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向市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市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核实用地标准和用地面积,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根据选定的建设地址,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设计完成后,持相关文件、图纸、资料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办理用地审批手续。1993年3月,结合国家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市政府出台《关于清理整顿划拨土地使用权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国有土地使用权从无偿无限期使用转变为有偿有限期使用。土地管理部门与用地企业补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每年收缴地租600万元。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农村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有偿使用的暂行规定》。指出: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个人承包的耕地、自留地、自留园和村内新宅基地、闲散土地、坑塘等为集体所有,任何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国家干部、职工的私人住宅和农村村民个人超标使用的宅基地和使用的空闲地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村内的公用地、集体活动场地、街道、小巷、排水沟等,任何个人无权使用;已使用的应限期退回,村内空闲地除集体需要使用以外,个人使用必须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实行有偿使用。《规定》还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空闲地有偿使用的条件、标准、缴费办法、使用费的管理、政务公开和奖惩制度等。
200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对商业、旅游业、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5月20日,全市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成功,标志着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迈向新阶段。2007年1月,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意见,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及存量建设用地外,全市建设用地均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诸城市1988~2007年建设用地
表12-9审批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
┌──┬──────────────────────┐
│年度│批准用地面积 │
│ ├─────┬─────┬─────┬────┤
│ │合计 │国家建设 │集体建设 │农村个人│
│ │ │用地 │用地 │建房 │
├──┼─────┼─────┼─────┼────┤
│1988│3401.1 │351 │862.05 │2188.05 │
├──┼─────┼─────┼─────┼────┤
│1989│1099.05 │94.05 │75 │930 │
├──┼─────┼─────┼─────┼────┤
│1990│774.9 │144 │175.95 │454.95 │
├──┼─────┼─────┼─────┼────┤
│1991│1373.1 │373.05 │474 │526.05 │
├──┼─────┼─────┼─────┼────┤
│1992│1999.05 │811.05 │646.95 │541.05 │
├──┼─────┼─────┼─────┼────┤
│1993│1416 │217.05 │753 │445.95 │
├──┼─────┼─────┼─────┼────┤
│1994│2555.85 │571.95 │1723.95 │259.95 │
├──┼─────┼─────┼─────┼────┤
│1995│2155.95 │204 │552 │1399.95 │
├──┼─────┼─────┼─────┼────┤
│1996│1075.15 │533.05 │465.15 │76.95 │
├──┼─────┼─────┼─────┼────┤
│1997│1050 │571.5 │433.5 │45 │
├──┼─────┼─────┼─────┼────┤
│1998│2346.75 │919.5 │1402.5 │24.75 │
├──┼─────┼─────┼─────┼────┤
│1999│620.058 │367.3995 │78.0195 │174.639 │
├──┼─────┼─────┼─────┼────┤
│2000│3867.9 │2530.5 │1152.9 │184.5 │
├──┼─────┼─────┼─────┼────┤
│2001│5186.7 │3734.544 │1337.7105 │114.4455│
├──┼─────┼─────┼─────┼────┤
│2002│11984.346 │6208.1295 │5716.3665 │59.85 │
└──┴─────┴─────┴─────┴────┘
续表
┌──┬────────────────────┐
│年度│批准用地面积 │
│ ├────┬─────┬────┬────┤
│ │合计 │国家建设 │集体建设│农村个人│
│ │ │用地 │用地 │建房 │
├──┼────┼─────┼────┼────┤
│2003│5457.438│4379.511 │1006.674│71.253 │
├──┼────┼─────┼────┼────┤
│2004│6907.404│6562.9785 │279.4005│65.025 │
├──┼────┼─────┼────┼────┤
│2005│3960 │3796.1955 │139.2495│24.555 │
├──┼────┼─────┼────┼────┤
│2006│3573 │3450 │108 │15 │
├──┼────┼─────┼────┼────┤
│2007│522 │460.05 │1.95 │60 │
└──┴────┴─────┴────┴────┘
第五节土地执法监察
1988年,市土地管理局设置土地监督监察科,承担全市土地利用秩序的监督检查工作。市政府印发《关于非法占地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国家建设单位不征就用或少征多用的土地以及租赁、买卖的土地,凡未使用的一律退回原单位;乡镇企业不征就用或少征多用的土地以及租赁土地一律退回;不能退回的,按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缴纳罚款;村办工副业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专业户用地由乡镇政府负责核定用地面积,补办土地使用手续;未经批准占地建窑场,凡符合统一规划又确实需要的,经乡镇企业局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可补办手续;农村建房,1982年5月以前规划并已建设成型的,尊重历史,维持现状,在此后时间的,按诸政发[1982]55号文件规定办理;机关干部、职工于1987年1月1日前买旧房,经房地产部门批准办理了手续的,予以承认;未经批准私自买旧房、不符合买房条件的除给予批评外,按买房总额的5%处以罚款并限期补办手续;对1987年1月1日后买房且不符合买房条件的,限期退回;1987年5月14日后农民进城经商建房、符合鲁政发[1985]19号文件规定的予以承认。8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区土地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建造住宅、生产项目建设、城建规划等用地、各类土地的征用费和土地的转让、承包、联营等作出明确规定。
1989年,市政府印发《诸城市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对城乡土地统一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1991年,结合全国第一个土地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大规模《土地管理法》宣传活动。1993年,全市开展划拨土地清理整顿工作。1994年,在万家庄乡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理整顿试点工作,标志着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拉开序幕。1998年6月25日,全市宣传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为新法的贯彻实施创造条件。2003年,市土地管理局监察科专门负责土地信访案件及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全市土地利用秩序。5月,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察及信访案件的查处。6月,按照上级部署,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912宗,面积8200余亩,罚款2300余万元,完善用地手续率达96%。2006年,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在全市部署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2007年,在全市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重点查处2005年以后“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查处三类违规用地14件,涉及土地面积800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