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货币管理与结算
第一节金银管理
1988年,黄金饰品市场放开,市人民银行除承担企业黄金配售管理外,一并负责辖区内黄金收购。企业生产经营所需黄金均由市人民银行统一配售、管理。
1993年,国家改革黄金收售价格定价机制,开办黄金寄售业务,改革黄金制品零售管理审批制。1995年后,市内企业生产所需黄金不再通过市人民银行统一配售、管理,黄金收购业务亦随之停止。
诸城市1988~1995年
表11-4金银收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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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银元(枚)│杂色金(克)│杂色银(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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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 │- │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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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3 │33 │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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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6 │164 │283 │
├──┼────┼─────┼─────┤
│1991│352 │105 │9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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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40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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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8 │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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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74 │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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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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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现金管理
货币流通
1988年9月8日,贯彻实施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9月23日始,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指出: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1988年后,市人民银行每年均下达现金投放回笼计划,组织开展辖区货币流通调查;组织金融机构对开户企业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开展企业现金收支大检查,督促企业将收入现金及时交存银行,严禁坐支。为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大额提现,1997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对居民个人提取储蓄存款暂不实行登记备案。8月15日,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改进储蓄账户现金支付管理,对一次性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必须至少提前1天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从2003年开始,市人民银行每季度对辖内金融机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严格控制不合理投放,优化资金投向,支持发展生产,使货币流通走向良性循环。
诸城市1988~2007年货币流通
表11-5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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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货币回笼│货币投放│投放或回笼 │
│ │ │ ├────┬────┤
│ │ │ │投放(+) │回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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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46203 │154787 │85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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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74382 │180619 │6237 │- │
├──┼────┼────┼────┼────┤
│1990│196619 │199271 │2652 │- │
├──┼────┼────┼────┼────┤
│1991│227698 │225503 │- │2195 │
├──┼────┼────┼────┼────┤
│1992│303884 │302710 │- │1174 │
├──┼────┼────┼────┼────┤
│1993│309644 │310345 │701 │- │
├──┼────┼────┼────┼────┤
│1994│368449 │373050 │4601 │- │
├──┼────┼────┼────┼────┤
│1995│509755 │512880 │3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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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643684 │677197 │33513 │- │
├──┼────┼────┼────┼────┤
│1997│939901 │985299 │45398 │- │
├──┼────┼────┼────┼────┤
│1998│1276787 │1311115 │34328 │- │
├──┼────┼────┼────┼────┤
│1999│1429997 │1489846 │59849 │- │
├──┼────┼────┼────┼────┤
│2000│1826194 │1892176 │65982 │- │
├──┼────┼────┼────┼────┤
│2001│2410449 │2467070 │56621 │- │
├──┼────┼────┼────┼────┤
│2002│3321070 │3404745 │83675 │- │
├──┼────┼────┼────┼────┤
│2003│4011266 │4073305 │62039 │- │
├──┼────┼────┼────┼────┤
│2004│5106967 │5157004 │50037 │- │
├──┼────┼────┼────┼────┤
│2005│5525543 │5563509 │37966 │- │
├──┼────┼────┼────┼────┤
│2006│5950788 │5995567 │44779 │- │
├──┼────┼────┼────┼────┤
│2007│6581302 │6624180 │42878 │- │
├──┼────┼────┼────┼────┤
│合计│41260582│41900178│642965 │3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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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发行管理
1988年后,市人民银行按照货币发行集中统一原则,加强发行基金管理,调节货币流通,保证现金供应,较好地支持了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198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明确规定货币发行管理基本任务、发行基金管理、货币发行与回笼管理、发行库管理及帐务处理原则。市人民银行发行库为国家支库,代国家保管发行基金,负责辖内货币发行与回笼工作,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保管、调运及核算业务,办理商业银行、信用社的存取现金业务。按照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统一要求,经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批准,市人民银行发行库于2000年4月撤销。撤销后,市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工作职能转换为监督与管理,主要对人民币流通、现金、金银市场进行管理。
反假货币
1994年11月,国家建立“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全国范围内反假币工作。2005年8月,诸城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人民银行、公检法部门、海关、工商、财政、文化、广播、邮政、交通及辖内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市人民银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假币宣传活动,并多次举办辖区金融机构反假币业务培训班。1988~2007年,共没收上缴假币1340张,面额合计97471元。其中,100元787张,50元326张,20元60张,10元125张,5元42张。
第三节结算
20世纪80年代末,境内金融部门联行业务以手工邮寄信件或通过邮局拍发电报的方式处理,用时长,易出错,影响资金安全。90年代后,电子化建设快速发展,逐步实现电脑化操作,结算服务手段大为地改进。1994年,全市金融部门实施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为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支付。1997年10月1日起,全市金融部门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是年起,市内各家银行先后实行全国联行往来,通存通兑。2000年,市人民银行启用联行电子对帐系统。2005年,大、小额支付系统先后上线运行。2007年,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上线运行。随着大额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统上线运行和支付系统建设步伐的加快,到2007年已逐步形成一个以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各地同城票据交换所为补充的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结算渠道更为畅通,支付结算服务更加便捷优质,资金周转效率进一步提高,转账业务一般到次日甚至当天即可到账,越来越多的开户单位乐于使用转账结算。全市转账结算业务量较大的是支票和汇兑,业务量逐年上升。1988~2007年,共办理支票业务52232笔,收付总额62132万元;办理汇兑业务252238笔,收付总额162133万元。
第四节反洗钱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市人民银行于2002年12月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反洗钱工作。从2003年开始,市人民银行先后3次对辖内3家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多次组织金融机构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对维护地方经济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第五节经理国库
1985年7月2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首次确定国库体制为委托金库制,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和1995年颁布并于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进一步确立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法律地位。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将国家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与此相适应,国库也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诸城市支库、山东省诸城市地方金库成立。
2001年,为适应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全国国库系统推广应用统一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基本涵盖各级国库所有业务,结束了国库会计核算手工操作历史。
2003年1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山东省政府同意,诸城市作为山东省第一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级市,率先进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将政府所有资金收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政府所有资金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划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账户。首批试点单位29家,至2004年5月在全市所有预算单位铺开。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力度。
1988~2007年,诸城市各级预算收入特别是县级地方收入逐步提高。1988年为6260万元,1991年突破亿元,2001年突破5亿元,2006年突破10亿元,2007年近19亿元,有力地保证了诸城市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开展。
诸城市1988~2007年
表11-6预算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
│年度│中央级│省级 │市级 │县级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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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263 │322 │19 │6260 │7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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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5000 │511 │50 │7291 │12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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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2512 │746 │28 │8509 │11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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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690 │1184 │- │10007 │13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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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2119 │1248 │2 │10918 │14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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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441 │694 │- │14008 │16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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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9694 │569 │20 │11456 │21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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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0500 │602 │2 │15018 │26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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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1623 │714 │-4 │20018 │32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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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6041 │881 │-3053 │27390 │41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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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426 │796 │-2140 │31240 │5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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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4269 │775 │- │34201 │59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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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7231 │1162 │- │39641 │68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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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31813 │1579 │- │51506 │84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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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33865 │6095 │- │41672 │81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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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0312 │6726 │- │56444 │103482 │
├──┼───┼───┼───┼───┼────┤
│2004│34912 │8043 │1 │68661 │111617 │
├──┼───┼───┼───┼───┼────┤
│2005│18585 │9148 │6 │95916 │123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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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5211 │7995 │4 │143925│197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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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5637 │9336 │- │188805│263778 │
├──┼───┼───┼───┼───┼────┤
│合计│406755│59293 │-5065 │887965│1348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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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外汇管理
1988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批准,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诸城市支局,负责办理辖内外汇管理业务。
人民币汇率体制管理
1988~1993,为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时期。1994年,国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将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初步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05年7月21日起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
1991年11月起,允许个人所持有外汇参与外汇调剂,个人出国探亲、移居出境、留学、赡养国外亲属需要外汇,可凭出境证件和有关证明申请,经批准后可兑换一定数量的外汇,但批汇标准较低。1996年7月1日,大幅度提高居民因私兑换外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1996年12月1日,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1997年,国家再次大幅度提高居民个人因私用汇供汇标准。1998年9月15日起,居民个人去香港、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会亲等可兑换1000美元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等值外汇。2003年10月1日,规定居民个人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2005年8月3日起,对于持因私护照个人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购汇限额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含)以上的,为等值8000美元。2006年5月1日起,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2007年2月1日,对个人结售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
随着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进行多次调整。
1994年初,建立银行结售汇体制,并对中资企业实行强制结汇制度。199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内外汇管理规定》和《关于允许中资企业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的通知》,将外汇账户从性质上区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从功能上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并对不同性质外汇账户实行不同管理方式。
2001年,放宽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开立标准,允许年度出口收汇额在等值200万美元以上且年度外汇支出额为等值20万美元以上、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的最高限额,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出口收汇累计额或外汇支出累计额中较小额的25%核定。
2002年,取消中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条件限制,允许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实行统一限额管理,统一按照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核定账户限额,对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按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核定初始限额。
2004年5月,将企业可保留经常项目现汇比例由现行20%提高到30%或50%。2005年3月,将境内机构超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延长为90日,允许境内机构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核定限额后的90日内仍可保留其外汇资金。其次,扩大按实际外汇收入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范围。2005年8月,基本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方面的限制。2007年8月,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至2007年,全市共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262个。
银行业外汇业务监管
至2007年,全市共有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市农村合作银行等5家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诸城市支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5家机构实行监督管理,监管内容是:外币资产质量与风险;外汇业务经营过程中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与法规情况等。主要监管手段包括:对银行国际收支申报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申报质量;对经常项目如服务贸易、个人结售汇等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督;对资本项目重点监管,对资本金结汇每季度进行现场检查;对需外汇局核准的业务,必须经外汇局核准后银行方可办理;外汇局定期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外汇政策执行到位。
诸城市1988~2007年金融机构开办
表11-7外汇业务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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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开办时间 │经营范围 │
├────┼─────┼─────────────────────────┤
│工商银行│1998.05.08│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结售汇、外币兑换、居民个人因│
│诸城支行│ │私售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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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1998.01.09│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结售汇、外币兑换、居民个人因│
│诸城支行│ │私售汇 │
├────┼─────┼─────────────────────────┤
│中国银行│1990.11.12│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结售汇、外币兑换、居民个人因│
│诸城支行│ │私售汇 │
├────┼─────┼─────────────────────────┤
│建设银行│1998.05.12│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结售汇、外币兑换、国│
│诸城支行│ │际结算 │
├────┼─────┼─────────────────────────┤
│诸城农村│2007.07.25│对公结汇、售汇 │
│合作银行│ │ │
└────┴─────┴─────────────────────────┘
出口创汇企业
2002年,外汇局诸城支局开始办理出口企业登记备案业务。是年,登记备案出口企业99家。至2007年,累计登记备案出口企业282家,比2002年末增加183家,同比增长185%。其中:中资企业193家,外资企业89家。据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统计,2007年度全市出口额66774万美元,同比增长25%。
全市主要有三大出口行业:一为纺织服装业。至2007年,全市纺织服装出口企业42家,2007年度出口额23680万美元。较大规模的企业有诸城服装针织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兰凤针织集团公司、山东新郎服饰有限公司等,2007年出口额分别为10162万美元、1383万美元和4135万美元。二为农副产品业。至2007年末,农副产品出口企业23家,2007年度出口额15581万美元。较大规模的企业有舜王进出口公司、兴贸玉米公司,2007年出口额分别为7404万美元和3513万美元。三为木材加工业。至2007年末,木材加工出口企业28家,2007年度出口额3521万美元。较大规模的企业有市顺和木业有限公司、市松源木业有限公司,2007年出口额分别为1036万美元和891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
2002年,外汇局诸城支局开始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备案业务。是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14家。至2007年末,全市累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180家,投资总额40152万美元,注册资本23571万美元,企业数比2002年末增加166家,6年间增长1186%。
至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诸城市支局累计审批开立资本金账户189个,现存资本金账户103个。2002年12月,经上级局批复,授权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等4家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
境外投资企业
2003年4月,所辖企业首次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山东大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菲律宾设立大业-FMC机车制造公司,与菲律宾弗兰西斯科汽车公司合资兴建,投资总额133万美元,注册资金33万美元。诸城市宜林燃料有限公司在俄罗斯独资兴办俄罗斯美斯达木材加工公司,投资总额18万美元。两家企业境外投资均由诸城支局报经潍坊市中心支局批准,于2003年4月为其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两家境外投资产业为第二产业的机械制造、木材加工行业,投资方式均以实物投资,投资金额较小。到2007年,未有新增境外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