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等专业教育
一、师范讲习所
1905年,县设师范讲习所,培养师资。1912年,县设单级教员养成分所。1914年,改组为县立师范讲习所。1915年6月停办。1919年,在学宫明伦堂重设师范讲习所,1920年5月停办。1934年,在详学宫建立师范讲习所。起初,短期培养塾师及社会上的知识分子、待聘小学教员,以后招收正规班,专门培训小学教师。1937年停办。
二、山东省立昌乐初级中学师范班
1941年8月,招收师讲班1个。1942年3月,招收简师班1个。10月,学校成立简师部。同年,设山唐分校,又招简师班2个。以后陆续招收简师班、后师班。至1948年,毕业的简师班12个,学生555人;后师班2个,学生90人。简师班、后师班学制均为3年。
三、教师函授学校
1958年,县教师函授学校成立,隶属县教育局领导。函授面向小学教师,只设中师函授班,配有专职辅导员8人。1959年7月招收第一期学员11个班,400余人。教材系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课本。只开设语文、数学两科,单科独进。至1965年5月,学校对语文、数学两科均及格者颁发了毕业证书。1960年,函授学校成立高师函授部,学制3~5年,采用大专教材。函授部只承担学员的学籍管理。同年,曲阜师范学院在本县招收学员22人。到1964年5人结业领取了大专毕业文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办。
四、工读师范学校
1958年3月,县在尧沟建立工读师范学校。招收高小毕业生1个班,54人,学制1年。学生学习期间实行半工半读,生活、学习费用自理。1959年3月招收第二级学生1个班,56人。一、二年级学生毕业后均由国家分配工作。1959年9月,该校迁到县城东五里堡子。1960年3月,招收第三级学生3个班,146人(其中初小师资班2个,学生100人;幼儿师资班1个,学生46人),学制改为2年。1961年5月第三级学员提前结业,除少数分配到县繁殖场、孤山林场、拖拉机站当工人外,大部分回队劳动,学校撤销。
五、师范学校
1958年9月,借用昌乐一中校舍建立昌乐师范学校。招新生2个班(文、理科各1个班),学生70人,学制2年,开设中师课程。学生毕业后分配小学、初中教师。1959年8月,学校迁到县城东五里堡子,又招新生2个班,学生77人。1960年11月,改招初、速师班共2个,学生80人,学制2年,毕业后国家不予分配。1962年8月,第二届中师班及初师班、速师班学生毕业,学校撤销。
1974年10月,借用昌乐一中校舍重新设立昌乐师范学校。时值“文化大革命”,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招新生4个班,学生167人,文、理分科各编2个班,学制2年。1975年8月,招第二届新生2个班,学生80人,文科、理科各编1个班。1976年1月,师范与一中合并为“五七”大学,师范改称“五七”大学师范部。8月,从民办教师中招收第三届新生60人,实行“社来社去”,学制1年。同年11月底,“五七”大学解体,昌乐师范恢复原称。1978年9月,学校迁到城东五里堡子,招2个班,71人。从1980年起,每年招收普通中师班、民办教师班各1个,取消文理分科,培养小学教师。1981年起,普通中师班恢复3年制。1984年招民办教师4个班,学生193人,其中包括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的18名特师学生。1985年5月,省决定昌乐师范改为“山东省昌乐特殊教育师范学校”,由潍坊市教育局直接领导和管理。这是全省第一所专为盲、聋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等三类特殊学校培养师资的中等师范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学制3年。是年秋,在8个地市和单位招收特师班1个,学生46人。时在校学生7个班,335人(其中特师学生64人)。该校自1974年建立以来,共培养中师毕业生794人,短期英语培训班3个,毕业生144人。
六、教师进修学校
1959年,县设教师进修学校,隶属县教育局领导。1966年秋学校停办。1972年11月,借昌乐一中校舍,重新设立教师进修学校。1975年秋,学校迁入教育局院。1983年秋,学校迁到文化路东侧。9月,招收第一届2年制中师班2个,80人,发中专毕业文凭。1984年9月,省教育厅批准该校为中等专业学校。该校建校26年(其间停办6年),先后共举办各种类型短训班75期,培训学员4505人;招2年制中师班2个,毕业学员74人。
1977年,教师进修学校建立函授站。7月,招中师学员1200人,初师学员2000人。1980年,中师班自行解散,初师班改由各公社组织学习全国统编教材,进行教材过关学习至1982年。1977~1985年间,昌潍师专、山东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潍坊教育学院先后来县招收高师学员258人,学制3~5年不等。1979年,县设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1983年迁至教师进修学校,隶属教师进修学校领导。电大工作站负责全县电大班、电视中专班学员的学籍管理,检查学员平时的学习情况并组织政务工作。1979~1985年,大专文、理两科共开设6个专业(机械工程、化学工程、汉语言文学、工业会计、商业会计、党政干部基础专修),学员257人,学制2~3年。学习形式有全脱产和半脱产两种。1985年毕业29人,获大专毕业文凭。同年,增设电视中专班3个,学员106人,业余学习,学制3年。
七、卫生学校
创办于1960年,以4间民房作校舍,招生1个班,共90人,中途停办。1966年4月,借公房招收第二届学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解散。1970年,招收第三届学员50人,按期结业。1972年,招收第四届学员,有中医、赤脚医生两个班。1973年,校址设在城东五里堡子,至1981年3月,共招9个班。1981年4月,该校在昌乐师范西北新建校舍。1982年4月,承办山东省地方病防治业务人员培训班,80名学员分别来自全省10个地区,71个县市,学制2年。19 83年,举办心电图学习班2期,每期半年,培训学员共80人。1984~1986年,每年招2年制乡村医生班1个,学员共173人,县发中专毕业文凭,不包分配。此外,1985年举办节育手术培训班2期,每期三个月,学员共82人。1987年起,学制改为3年,国家承认中专学历,学生毕业后,由县劳动部门分配工作。
第四节 职业教育
一、农业中学
1958年,全县一哄而起办起农业中学20处,招36个班,学生1802人。1961年学校调整,至1962年全县只留1处农中,2个班,学生70人。1964年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掀起群众性办学高潮,农中发展到28处,37个班,学生1296人。1968年,农中先后撤销或改为联办中学。1983年,全县仅有农中1处1班,学生40人。
二、半工半读技术学校
1967年,全县设立半工半读技术学校4处:昌乐县繁殖场半工半读农牧学校、昌乐县卫生科半工半读卫生学校、昌乐县鄌郚公社半工半读卫生学校、昌乐县乔官公社半工半读卫生学校。1968年停办。
三、农、职业技术中学
1981年秋,原昌乐十三中改为农业技术中学。1982年新招2个班,学生100人。1983年,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农业技术中学改为昌乐县第一农业技术中学;原昌乐六中改为昌乐县第二农业技术中学;原昌乐十中改为昌乐县第三农业技术中学。1985年8月,昌乐十一中改为昌乐县职业中学。至此,全县有农、职业中学4处,25个班,学生1339人,学制3年,教材系全日制中学高中课程,另设专业课。1983年,昌乐县第一农业技术中学被定为省重点学校,1 985年经省教育厅批准为中等专业学校(不包分配)。国家教委、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同志多次到农技一中检查指导工作。
第五节 农民、职工教育
一、农民教育
1949年,据教育部《关于开展1949年冬学的指示》,全县办起冬学159处,学员6200人。此后,农民业余教育年年开展。业余教育以扫除文盲、识字为重点,采取“群众办学,结合生产,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和“自觉自愿,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农闲多学,农忙少学,早、午、晚班均可。1952年夏起,推广“速成识字法”,加快了农民业余教育的步伐:全县办政治学习班145个,学员1354人;文化学习班471个,学员14917人。民师840人,兼职小学教师830人。
1956年,农民业余教育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动下,呈现高潮,全县农民业校461处,1178班(组),学员45256人。
1964年,贯彻中央关于两种教育制度的指示,农民业余教育又呈高潮,全县民校771处,1235班,学员28323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民业余教育在提高农民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向学科学、用科学的方向转移。全县农民业余扫盲班187处,学员1918人;业余小学191处,学员2905人;业余中学1处,学员39人。
1984年,全县举办扫盲班159个,4224人脱盲。至此,扫盲工作基本结束,昌乐县成无盲县。1985年乡(镇)、村办农民技术学校500处,学员10851人。农民学科学、用科学、靠科学致富蔚然成风。
二、职工教育
1950年6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县成立学习委员会。8月,办起职工业余学校1处,学员96人;县机关干部、职工业余学校1处,学员105人。1953年,建立县机关业余学校5处,学员255人;搬运工会业余学校3处,学员267人;厂矿企业业余学习班5处,学员255人。1955年,县成立常年职工业余学校,参加学习的干部、职工380人。1965年,职工业余学习达到高潮,学员1752人。其中机关干部职工390人,厂矿企业职工1362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职工业余教育停止。
1976年后,职工业余教育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82年,全县已办起半工半读技术班14个,学员289人;扫盲班22个,学员225人;参加电大、函授学习的223人。参加业余学习的干部职工共737人。1983年,县有职工业余学校32处,81个班,其中文化、扫盲班3个,学员58人;小学班30个,学员1754人;初中班2个,学员130人,共35个班,学员1942人。初级技术班11个,学员500人;中级技术班4个,学员156人;短期技术班31个,学员996人,共46个班,1652人。配有专职教育干部3人,教师61人(其中兼职教师49人)。是年,对全县职工进行了文化技术考核,不及格者进行了文化、技术补课。参加文化补课者4500人,及格者2902人;技术补课者5500人,及格者1152人。
1985年7月,成立5个业务电视中专班,学员149人。电大工作站安排教学计划,在职工俱乐部教室进行电视录相教学、聘请辅导教师进行辅导教学。
1985年9月,山东省会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在昌乐设立潍坊分校昌乐学校,招收学员2个班116名。学员系从事财会工作2年以上经省统一考试录取的青年财会干部,来自昌邑、安丘、五莲、昌乐和潍城五县区。学制2年。以电教为主,辅导为辅。教职员5人,兼职辅导教师6人。
第六节 教职员
一、师资来源
晚清时期,掌教塾师均为招聘制。私塾由学生家长聘塾师;书院掌教由山长聘用。
民国时期,教师沿用招聘制。公立学校教师由政府教育部门选聘,私立学校教师由学董或办学者选聘。
建国后,教师列为国家干部,由人民政府委派。1948年,县政府留用了大部旧有教师,并于9月,11月先后两次招收失学、失业青年,经过文化考试及短期培训充任小学教师,计286人。1952年,县举办短师、速师班,招收高小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培训半年后分配小学教师。此后,主要靠各级师范学校的毕业生分配。1958年,全民办学,仅靠公办教师不能满足学校需求,民办教师逐年增加。1985年,全县中小学教师5112人(其中中学教师2104人,小学教师3008人;公办教师2155人,民办教师2957人)。
二、教师培训
1934年,民国县政府设师范讲习所正规班,专门培训小学教师。1939年1月,县政府第三科开始举办小学教师轮训班,每期2个班,到1945年,共轮训小学教师620人。
建国后,采取假期集训、离职学习、举办短训班、星期学校、在职函授、开展各种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培训师资,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不断提高。1958年,教师函授学校组织未及中师毕业的教师400余人参加函授学习。1961年后,县教师进修学校分期分批招收在职公、民办教师、幼儿教师到校进修学习,举办各科短训班。1985年,已招中师班4个,学生164人。
1977年秋,县举办中学教师学习班,历时1个月。以后不断举办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文化业务学习班。1979年,县设立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部分中学教师参加了电大学习。1981年,昌乐师范组织离退休教师接班子女英语、地理、生物短训班,离职学习,时间半年。为建立一支稳定的、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1983年县教育局先后举办幼师培训班4期,培训学员200多名。农技一中于1984年办起1年制幼师专业班、短训班1个(1月1期),1985年办起2年制幼师专业班2个。1983年10月和1984年7月,举行全县小学教师、中学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小学及格者1204人,初中及格者549人,高中及格者149人。
三、教师待遇
政治地位 晚清及民国时期,教师受经济地位的影响被称为穷教书匠,政治地位低下。建国后,教师成为国家干部,有“人民教师”、“人类灵魂工程师”之光荣称号。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严重扩大化,全县122名教师被错划为右派。“文化大革命”中,教师被视为“臭老九”,有的被改造、受批斗。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教师从政治上又获得解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师被列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号召全社会都要尊重教师。1977年,县文教局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1978年开始,对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中错划而尚未改正的右派分子全部予以改正;对“文化大革命”中教师受各种处分的案件155件,全部进行复查处理,清退了被查抄的财物、挤占的房屋和扣发的工资;落实回收了1962年公转民教师173人;为1957年及1961年、1962年退职的153名教师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建国以来,全县有216人次教师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当选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8人次当选为县政协委员,2人当选为市政协委员;69人次出席了县党代会;有137人次出席了地区(市)积极分子代表大会;36人次出席了省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分别被授予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模范教育工作者等光荣称号。1984~1985年,国家为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中教六级、小教四级和任教25年、年龄45岁以上中师或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教师家属408户,办理了农转非;离休教师家属13户,办理了农转非;对474名30年以上教龄的老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教师入党难问题基本解决。1950年,全县中小学教师仅有党员5人,1985年党员达845人。
生活待遇 民国时期,教员按等级支付月薪。但因政局动乱,教职员生活贫困。建国初期,教师工资仍用粮薪制,每年评定一次。1952年教师调整工薪,进行工资改革。由粮薪制改为按工资分计,最高工分140分,最低80分,每分分值为0.23元左右。1956年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制。全县1050人,平均月工资37.19元。1960~1977年,先后4次调整教师工资。1980年,党和政府又一次给部分教职工增加工资,全县784人升了级,升级面占教职工总数的40.8%。1981年,全县教职工普提一级工资,其中576人升2级,占总人数的30%。1985年1月,国家实行工资改革,改革后人均月增资16.56元。从1980年起,发放班主任津贴,中学每月5~7元,小学4~6元。1985年1月始,实行工令津贴和教令津贴。工令津贴数额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年0.50元;教令津贴按从事教学工作年限,每月按3元、5元、7元、10元发放。
四、民办教师
建国后,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为弥补财经和师资的不足,开始招用民办教师。1952年,全县有民办教师52人,1958年增加到349人。1964年,民办教师队伍迅速扩大,至1967年,达663人。1968年,公办小学下放到农村大队来办。同时,大力发展大队联办中学,民办教师大幅度增加,1977年达3666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0.5%。1978~1981年,县对小学、初中民办教师进行考核、整顿,合格者发放任用证书;不合格者予以辞退。1978年起,每年都有部分民办教师被录用为公办教师或考取大、中专院校,民办教师相应减少。至1985年底,全县民办教师为2957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民办教师的待遇相应提高。从1980年6月起,国家补助部分全部发给本人,不再交队。1981年10月始,民办教师每人每年补助费增加50元。1982年4月起,全县中、小学民办教师实行联教计酬教学责任制,实行工资制,民办教师的待遇除国家补助(中学每人每月24.5元,小学每人每月15.5元)外,实行统酬工资制。工资分四等,一等每月28元、二等25元、三等22元,试用教师每月19元。1985年始,民办教师的工资全部由乡(镇)负担,月平均工资55~60元。
第七节 教育经费
晚清时期,县书院经费主要靠40亩学田收入。经费不足时,由地方绅士捐款,或由县治从地方收入中拨款。私塾的经费主要靠庙产或学田的收入。有的靠学生交纳学费。经费用于校舍修建、支付掌教和塾师的薪金以及日常办公费。
民国初年,县办小学教育经费,除由省、县两级政府按各校造报的年度计划统一核定,分月下拨外,还规定地方自筹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收入、庙产地租、公共款产补充等。因兵荒马乱、政局不稳,教育经费经常被各级政府挪作他用。后国民政府规定,教育经费以地方自筹为主。1940年7月县组成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教育经费的筹集、保管和开支。1944年4月起,经费除县政府按月发给公费津贴外,超支部分由学校所属乡、保公所按粮银摊数开支。公立初小办公费,由乡镇筹集,每班每月10元。私立学校及私塾,靠学金和办学人筹集,少数由学田租金收入。
建国后,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集体筹集、勤工俭学及学杂费收入。
国拨经费包括教师工资、补助工资(含民办教师补助费)、职工福利费、助学金、退离休人员费、设备购置及基建维修和业务费。1979年前,由省教育厅下拨,此后,由县财政拨款,按“分灶吃饭”的原则,经费包干使用。国拨教育经费,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逐年增长。1951年国家拨款9.02万元,1985年为496.35万元。1951~1985年国家下拨教育经费共5203.83万元。
社队筹集办学经费,自1958年后,逐年增加,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发放民办教师工资。1979年前,社队主要从公益金、公积金、企业利润等方面提取办学资金。1980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县、社、队用不同形式筹集资金。1985年,乡(镇)、村集体筹集办学资金448.5万元。
勤工俭学收入补充了教育经费,各校对勤工俭学逐步重视,收入逐年增加。1958年,全县勤工俭学收入61580元;1969年,收入109285元;1985年,收入59万元。1958~1985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收入为252.67万元,占同期教育经费的5.1%。
学杂费收入,自1951年4月起,高小以上学生开始交纳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万元(旧币)。1955年起,初小学生开始交学杂费。“文化大革命”期间学生不交学杂费。1979年,县教育局重新规定学杂费收缴标准:每学期城镇高中每生2.5元、初中2元、小学1.5元;农村高中2元、初中1.5元、小学1元。1985年8月,县教育局又规定收取学杂费标准:高中、农技中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元,初中不超过4元,小学不超过2元。各乡(镇)办中、小学学杂费,由各乡(镇)自定,但不能超过以上标准。对家庭确有困难者按比例予以减免。1966年前,公办中小学学杂费交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使用,民办中小学学杂费由学校管理使用。1976年后,公、民办中小学学杂费由学校支配,用以补充办公费用。
第八节 勤工俭学
建国初期,勤工俭学以农为主,克服“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及“劳动可耻”的剥削阶级观念。勤工俭学规模较小,其收入大部分用于学校,少部分付给学生作劳动报酬。
1958年,作为体现教育方针的一项根本措施、勤工俭学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是年,全县中、小学办起校办工厂22个、农场98处,生产地400亩,还建立了饲养、缝纫、理发等198个小组。全县自制教具1840件。朱刘店小学被评为省勤工俭学先进单位,有2件自制教具参加全国展览。
1963~1966年,强调智育,追求升学率,校办工厂、农场相继停办。
1968年后,贯彻毛泽东“五七”指示,强调“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开门办学”,勤工俭学又被重视。到1974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有校办工厂24个、农场385处,面积1028.6亩。勤工俭学年收入21.95万元。1982年,把生产劳动列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勤工俭学活动走向正轨。1984年,县教育局成立“勤工俭学管理站”,并下达《昌乐县中小学勤工俭学改革试行意见》,加强了对勤工俭学的科学管理,使全县勤工俭学在改革中不断发展,经济效益也相应提高。1985年底,全县716处学校开展了勤工俭学,普及率达95%。共有校办工厂35个,固定职工87人,年总产值51万元,纯利润11万元;有农林场1339亩,年收入21万元;其他勤工俭学收入26万元,共计收入58万元。阿陀乡后张朱联中校办工厂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大,曾多次被评为省、市勤工俭学先进单位。
第九节 校舍改建
建国初期,大都沿用旧校舍或借用民房、庙宇祠堂,简陋、狭小,桌凳不配套。国家每年从教育经费中拨出专款修建校舍,到1979年,全县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已有78504平方米,但仍有旧房、土房和危房,教室内仍有土台子、泥凳子。
1980年国家指示,发挥国家、地方、集体办学的积极性,全县掀起改建校舍热潮。当年全县新建校舍1955间,改建、大修校舍552间,建院墙29238米,大门207个,厕所945间,新添木质课桌6404张、凳子6026条、办公桌和写字台216张,竖旗杆543根,总投资(包括工料折款)366.83万元。1984年,县委、县府要求把校舍改建配套工作作为发展教育、培养人才的战略任务来抓。1985年,县、乡(镇)党委和政府都成立了校舍改建领导小组,把校舍改建和实现“六配套”(校舍、桌凳、院墙、大门、厕所、活动场所配套)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年底,全县民办中小学12857间校舍中,坚固实用的有12292间,占总数的95.6%。其中新建6515间。80572名民办中小学学生中,使用木质课桌凳的有76784人,占总数的95.3%。全县规划内民办中小学615处,达到六配套标准的477处,占总数的77%。1979~1985年,全县用于校舍改建配套任务的投资总额1495.8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投资50.9万元,占总投资的3.4%;乡(镇)村投资1399.8万元,占总投资的93.6%;其他投资45.9万元,占总投资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