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饮食服务业
1953年11月,大众合作饭店成立,地址在县城东关,全店25人。
1956年9月,由99名个体饮食服务人员组织起来,成立了饮食服务总店,行政、业务管理属城关供销社。总店内设人事秘书、业务、财会、统计4股,下设5处饭店、1处旅馆、1处澡塘。
1957年7月,饮食服务总店由城关供销社移交服务局管理,同时将总店改称饮食服务经理部。1958年4月,饮食服务经理部改属县社,当年8月又随县社合并于商业局而归属商业局管辖。10月,理发社、照相社成立后归饮食服务经理部管理。
1961年9月,饮食服务经理部改称昌乐县饮食服务公司,属商业局辖属单位。
1980年11月,理发社、照相社移交商业局集体商业管理科。饮食服务公司建制延续至今。现该公司设人秘、业务、会统三组和5处饭店、3个旅馆、1个浴池、1个综合门市部、共有干部职工75人,自有资金12.42万元,固定资产96.94万元,全年总销售额56.5万元,利润1.23万元。
一、饮食业
建国初期,县内饮食业全为个体经营,1953年始,先后兴办起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饭店和全民所有制的国营饭店。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国营饭店3处,供销社营集体饭店16处,乡镇、村、户办饭店739处,国营饭店有:
昌乐饭店 1956年建,址在新昌路和站前街交叉路口东南角,年营业额16.66万元。
红旗饭店 1970年建,址在利民路东段路北,年营业额17万元。
大众饭店 1956年建,址在市场街北段路东,年营业额5.08万元。
二、服务业
旅馆 1956年9月,县城办起第一家集体所有制旅馆,后增多并逐步办起国营旅馆。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国营旅馆3处,供销社营集体所有制旅馆16处,乡镇办旅馆9处,国营旅馆有:
昌乐旅社 于1976年建成开业,有职工20人,床位320个。年营业额14.4万元。
红旗旅馆 于1970年建成开业,有职工4人,床位49个,年营业额2.36万元。
红旗饭店附设旅馆 于1985年10月开业,床位30个,年营业额0.4万元。
照相 解放前夕,县城内有照相馆6家,建国后相继开业4家,全系个体经营。另外尧沟街有一家照相馆。1956年1月,在对私营工商业改造中,5家照相馆组织起来,成立照相合作组,全组共14人。
1958年10月,以照相合作组为基础成立照相社,共20人,1980年11月,照相社归商业局集体商业管理科管理。1983年4月,集体商业管理科改为商业综合公司,照相社归属综合公司至今,现有职工24人,主要设备有:座机2部、上光机1部、放大机2部、外照机4部、120照相机6部、摄影室2间。固定资产4.5万元。1985年营业额4.04万元,利润0.26万元。
供销系统在朱刘、鄌郚、马宋、红河、乔官、北岩设照相馆6处,全年营业额2万余元。
近年来,全县陆续办起个体经营和单位兼营照相馆25处,其中,县城3处,乡镇村22处:
理发 建国前后,县内理发业都是个体经营,至1956年,县城有理发店18家。在对私营工商业改造中,经县工商联合会批准,理发店仍是分散经营。1957年10月,县服务局组织6名青年成立青年合作理发组。1958年10月,县城理发业全组织起来,成立集体经营的理发社,共22人,属饮食服务经理部管理。1961年4月,理发社下设理发点14处,各点按月营业额向理发社交纳公积金。1964年理发社用公积金建房5间,成立两个理发馆。1980年2月,理发社属商业局集体管理科管理,设理发点3处,从业者27人。1983年4月,集体商业管理科改为商业综合公司,理发社属综合公司至今。现有理发点4处,从业者31人,固定资产9459元。年营业额5万元。
供销系统在马宋、北岩设理发馆2处,全年营业额0.4万元。
另外,全县共有个体、集体理发馆130处,从业人员195人。
浴池 1955年,高利远在县城开办“胜利澡塘”,址在市场街中段路西,规模较小。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改造中实行公私合营。归城关供销社的大众饭店管理。1957年升为国营企业,归服务局管理。1964年迁到利民路东段路北,称红旗浴池,设浴池两个,起初男女分池,同时营业,后因女浴甚少,改为每旬末日为女浴,两池并用。其余为男浴,亦两池并用。共40个床位,白天为浴池服务,夜晚接待旅客住宿。因一直亏损,于1978年4月停业。
1979年,市场街新建昌乐浴池开业,由于业务量小,每年只冬季开二三个月。因严重亏损,于1982年春停业。
三、地方小吃
马宋饼 民国前期,潍徐大道通经马宋,过往客商较多,因烙饼易做易存易带,各饭店多以此为主食,也有专事烙卖者,日久天长,逐渐发展成为一项独具特色的面饼,享誉县内外。至30年代中期大盛,马宋全村120户人家,有70多户常年卖饼。每日清早用毛驴驮饼,赶往潍县城(今潍城区),下午籴麦驮回,连夜磨面、烙饼,次日再早起去卖,日复一日,四季经营。
马宋饼是用淡盐水和面,水多面软,软得几乎能淌。面和好后先放起来“醒”一个时辰再擀,一般是斤面擀两张,每张直径50厘米左右,分三层,层层施油,烙成后拿起为一张,一抖擞即散为三页,各页都薄得近乎透明,却均匀而无窟窿。烙花细碎匀密,熟而不糊,吃来柔有筋力,松软可口,油丰而不腻,微咸透清香,越嚼越香,开人胃口。
常年卖饼,使一大批家庭妇女锻炼成了擀饼能手。每逢马宋集市山会,总有多家出摊,现擀现卖,烧火、擀、烙全由一妇承担,却干得有条不紊,从容自如,得心应手。每烙好一张,即用饼杖熟炼一挑,饼则不偏不斜,准确上罗,边沿整齐如切,给人以艺术享受。
赵家烧鸡 30年代中期,县城居民赵光夏,师承其岳父卞氏,于大十字口北路东支锅,长年经营。其特点一是卤汁悠久。每卤一锅鸡,先把陈卤汁倒入锅内,新加适量水、盐和料包。鸡卤好捞出后,再继续用火将卤汁靠浓,装入坛内存放,香味越久越浓,久放不会变质。二是卤料考究。所用香料干姜、良姜、茴香、花椒、豆蔻、草果、桂皮、砂仁、丁香、陈皮、白芷、冰糖等20多味,都经细心挑选,去净杂质,用布袋装好扎口,投入卤锅与鸡同煮。每包只用二三次即换新料,以保证卤鸡醇香可口。三是清洁卫生。收购绝对无病之鸡。四是造型美观。双腿旁抓前胸,双翅从嘴伸出,脖颈弯曲,鸡头上昂,颇见精神。卤透出锅后,周身抹上香油,以保持鸡皮的滋润光泽,红中透亮。
蒸鸡 肥鸡退毛洗净,去内脏,将葱段、姜片、五香面等佐料一起装入腹腔,用花生油遍涂鸡身,撒适量细盐,放入一盆内,盆底垫铺五六片白菜帮叶,放鸡后再层层盖上白菜帮叶并随加适量细盐。装好后将盆盖起,放足水的大锅内急火煮蒸。这种熟鸡肉离骨,凉透则成冻状,吃时用筷子装入盘内(勿用刀切或金属勺舀),鸡溢白菜味,白菜透鸡香,清爽可口,香味浓郁。
酶韭花 韭花开至花、种各半时摘下,压碎或捣烂,放入坛内,加盐,密封。发酵半月后即可启封取食。风味独特,余香绵长,民间常用来蘸热豆腐吃。
头掰香椿 初春香椿树发芽后,于“谷雨”前掰下,洗净晾干,加盐揉酶,放坛内盖严发酵,20天后启食,嫩软无渣,浓香适口。切碎掺吃卤子面条,味道尤佳。
糖醋谢花藕 七月底八月初,莲荷盛花已谢,嫩藕初长,稍粗于拇指,质地细腻,又嫩又脆,挖取数条,洗净去节,用细竹木(勿用铁器)将白糖捣入藕眼,将藕瓜托在手中,以另手为刀,用力砍拍,“砍”成二指长的碎段,装入盘内浇醋(喜辣者可浇适量辣椒油)。该菜吃起来又酸又甜,清香爽口,为宴席之佳肴。
炸荷瓣 摘盛开的荷花瓣,洗净晾干,以鸡蛋作糊,放滚油.中用中火炸酥,捞入盘内,趁热撒上白糖,稍化即吃,甜香酥脆。
荷香茶 取绿茶一捏,于傍晚时分放入盛开的荷花中心。因荷花习性为朝开夜闭,一夜之间荷香足将茶叶浸透,次日荷花重放时,将茶叶倒出冲饮,清香飘逸,沁肺透腹。
第五节 粮油的征·购·销
一、征收
1948年5月,县境解放,开始了公粮征收。办法是:土地分为一、二、三、四、特、特一、特二7个等级,一级地为标准地亩,二级地1亩折0.8亩,特级地1亩折1.2亩,以此类推,全县共折合负担亩87.36万亩,每亩折标准产量100斤,按土地等级,合理负担税率,统一累进,按户计算,征收公粮。1948年征收粮食1902万斤。对烈军属、供给制工作人员家属、鳏、寡、孤、独、老弱、受灾户,无负担能力者,均予以减免照顾。全县享受减免的1399户,减免公粮48.48万斤。
1949年减租减息反霸斗争胜利,国家规定了征收累计率最高额。全县征收公粮2729万斤。同时认真贯彻减免政策,共减免公粮40.5万斤。
1950年进一步贯彻政策,合理负担,取消一切杂税。采取群众自报公议和互相检举的办法,全县共报出黑地126296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6.2%。农业税征收仍贯彻累进率征收和根据实际困难给予减免的政策,全年征收公粮2271万斤。1951年征收1569万斤。1952年实行查田定产,固定产量,鼓励增产的政策,确定3年内征收公粮稳定在1952年的基础上,不再增加,增产不增税。仍贯彻减免政策。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并深入调查,经群众评议,政府核定,力求做到合理负担。1952年征收公粮2330万斤。后改粮油统购。
二、统购统销
1953年11月23日,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实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政策,简称为统购统销。
1954年是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第一年,方法是分析年景,估产挂钩,按农户常年粮食实产,扣除公粮、饲料、种子、口粮,余粮部分按比例统购。每人不足10斤者免购,11~40斤者统购54%,41~70斤者统购62%,71~100斤者统购70%,101~150斤者统购78%,151~200斤者统购82%,201~250斤者统购86%,251~300斤者统购88%,300斤以上者统购90%。
统销粮安排的原则是免购户安排统销,方法是个人申请,群众评议,领导批准,发证到户。先由粮食部门深入调查,摸好底子,向政府提供数字,政府根据各村户的实际缺粮情况,统筹安排。县内自1956年开始发放统销粮,此后每年都有,发放数量视年景好坏、缺粮情况而定,最多的是1958年,2100万斤。最少的是1963年,仅42万斤。1954~1985年,全县共统销粮食18100万斤。
三、定产、定购、定销
1955年9月,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农村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单干户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政策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增产部分全归农民,3年不动;二是缺粮农民保证供应;三是保证扣留标准兑现;四是大面积增产地区,须经国务院、省批准可增购增产部分的40%;五是地亩人口变动采取大动小不动。在宣传政策、教育农民的基础上,乡一级组织填写人员1290人,经过产量摸底,逐社(户)匡算,民主评定,反复调整,自报公议,张榜公布等步骤,评定出余粮、自足、缺粮三种类型。填好“三表”和“六证”。“三表”是:农村粮食余粮社(户)自足社(户)统计表;农村粮食缺粮社(户)统计表;农村粮食统购统销综合表。“六证”是:售粮临时证;供应粮食转移证;交售任务减免证;交售任务完成证;周转粮证;粮食供应证。
1956年秋季开始,以“三定”口粮为基础,按人口年龄、劳动情况,以农业社为单位,分等定量,全县农业人口344774人,分为7个等级,按人定量,平均每人341.8斤,总定量为11780万斤。
四、定量供应
在农村贯彻“三定”的同时,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粮食定量供应办法”和省人民委员会“城镇粮食供应实施暂行方法”,对城镇人口实行粮食定量供应。
1955年9月开始,对机关、团体、学校、公社企业、厂矿、城镇居民等进行登记,核定人口,摸清劳动差别、年龄和工种,实行分等定级、以人定量,按月供应、节约归己的办法,并定期核实人口、核实工种定量。经过核实,全县需供应的人员(统称非农业人口)共4426人,包括特种体力劳动者201人;重体力劳动者544人;轻体力劳动者529人;脑力劳动者579人;中学生1087人;居民家属1186人。凡定量供应人口每人每月供应食油半斤。
供应的粮食品种比例,根据国家粮食库存粗细搭配,并不断进行调整。逢年过节,品种、粮色比例优于日常供应。离、退休干部在粮色和食油供应上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照顾。
为贯彻粮食统购统销和定量供应政策,1955年始陆续发放全国通用粮票、山东省粮票、山东省油票和山东省饲料票。4票是粮食部门发放的无价证券,是供应粮、油、饲料的凭证,以保证城乡流动人口就餐和禽畜饲料。山东省饲料票流通时间很短即停止使用。
五、农村产、购、销、分配
为保证国家粮食的正常收购,根据粮食统购统销和“三定”政策,坚持以“三定”为基础,采取“以丰补歉”的措施,对缺粮户实行有计划的供应。1958年,对农村粮食的收购销售改为以生产队为单位,每年在夏粮征购之前搞好调查研究,正确分析年景,按照不同类型队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种子、口粮、饲料等各项用粮的留粮标准,坚持国家、集体、社员三者兼顾的原则,确定征购任务,防止粮食购后返销,不购过头粮。农民的口粮标准,均根据各个社队的粮食生产和征购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余粮多少而定。每个农民每年的口粮一般规定为360斤到400斤。完成任务之后还有余粮的,通过协商,国家多购点,集体多留点,社员多吃点。对于经济作物集中地区,因按国家计划种植经济作物而造成缺粮的生产队,保证其口粮水平不低于邻近生产队。对因灾减产或因其他原因口粮吃不到360斤的队,除免交征购任务外,国家用统销粮补到360斤。食油在农村只购不销。1979年始,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粮食征购任务落实、交售形式、结算办法,均实行户交售、户结算。
六、合同定购
自1985年起,国家规定:取消对粮食、油料的统购制度,改为合同定购,辅以委托代购形式。播种前粮食部门逐户与农民协商签订合同。当年4月1日省粮食局新定粮油收购价格。小麦每百斤22.60元;玉米每百斤15.60元;谷子每百斤15.60元;花生仁每百斤62.40元。均为中等质量标准。
七、议购议销
粮油的议购议销,指粮食部门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在农村市场收购粮油或同确有余粮的生产队协商议购或品种兑换。目的在于通过购销吞吐稳定粮价,调剂余缺,打击投机粮商,确保城乡人民生活,辅之充实粮油库存。
在粮油统购统销以前,市场粮油的购销活动,先后由大华贸易公司、粮食公司、油脂经理组以及农村的供销合作社配合进行。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之后,粮食购销纳入了国家计划,采取夏粮征购期间,开放秋粮市场;秋粮征购期间,开放夏粮市场的管理政策。
1962年6月30日,根据国务院批转财贸办公室“关于当前农副产品、工业品收购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精神,县城和集市熟食业所需的粮油、平抑农村粮油市场所需的粮油,在保证完成国家平价收购计划和上调计划的前提下,就地议购,就地供应,由粮食部门统筹安排。到年底,共议购粮油40896万斤,议销粮油33.9万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议购议销受严重干扰,1976年仅议购粮油15万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油议价购销业务逐渐增大。1981年县成立粮油议购议销公司,议价经营量逐年增长。
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农民完成征购、超购任务后的余粮,允许多渠道经营,粮食部门开展议购议销参与市场调剂。供销社和农村其它合作商业组织可以灵活购销,农民可以经营,可以出县出省,撤销原来关于粮食议购议销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省间议价粮油调剂经省厅批准、携带邮寄粮食限额、议价粮油运储计划统一报批等规定。实行粮油多渠道经营后,以粮食为原料的工商业,在国家计划之外,可以采购部分粮食,农村“四坊”和饮食业,除来料加工外,也可以自行采购粮食,加工成品出售。部队、团体、学校、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采购自己食用的粮食,采购粮食可不再经批准。粮食议购议销价格,可随行就市,有升有降,以质论价。议价粮油购销,本着高进高出,应有利润,不挖库存的原则,在规定的价格幅度以内,略低于市价。1985年共议购粮油3985.7万斤,议销4222.9万斤。
八、粮油市场
建国前,粮食和油料的买卖,主要靠集市自由交易。一般规律为新粮上市,粮价低廉,青黄不接时粮价昂贵,兼有权贵奸商设立粮行垄断市场,新粮上市压价抢购;春荒缺粮时高价出售,粮食价格涨落不定。
建国初期,粮油仍自由交易,政府领导人民发展生产,加强市场管理,极力调剂余缺。1953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取消粮食市场,后实行计划管理。1956年为稳定粮价,杜绝粮商投机,国家决定关闭粮食市场。后农村经济好转,粮食市场又有所开放。1968年,省财办规定,开放油脂油料市场,允许农民将自产和分配的食用油脂油料进入市场交易。但生产队集体之油脂油料,仍不得上自由市场,只准卖给国家。
1978年后,国家经济形势好转,粮食产量逐年上升,集市贸易复苏。1983年中央决定,全部开放市场,粮油商品实行多渠道流通,交易活跃,需者可自行选购,余者可任意销售,粮油价格趋于稳定。
第六节 对外贸易
1961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成立外贸科。1976年12月,成立昌乐县对外贸易局。负责全县出口商品生产的组织领导,下设对外贸易综合公司。具体开展经营业务。1984年4月体制改革,昌乐县对外贸易局改为昌乐县对外贸易公司,原外贸局下设的“外贸综合公司”并入。
建国前,县内出口商品主要是黄烟和发网。建国后,由供销社经营,继续数年。同时开始出口杏仁、桃仁、瓜子、绵羊毛、皮张等,业务均由县供销社代办,各基层供销社负责收购。出口商品年收购额在万元左右。1956年以后有较大发展。1958年开始“大跃进”、“大办钢铁”,果树大部分被砍伐当了“炼钢”烧柴,群众也吃了“食堂”,难以养禽畜,出口货源大幅度减少。1961年国家下达县出口商品收购计划额为33.59万元,实际完成18.08万元。仅占年计划的53.9%。
自1962年开始,根据中央有关方针政策,支持农民发展家庭副业,扩大农副产品的生产规模。为外贸出口培植货源。
1964年,鄌郚公社所产金山西瓜开始向香港出口。1972年,方山果园、北岩公社三河大队产“红星”苹果开始出口,当年出口12吨,持续10年,1982年终止。
1977年,鄌郚公社金山脚下各大队所产西瓜,仍以“金山西瓜”为名,向香港出口332吨,是出口量最大的年份。
1978年,县皮件厂产的人造革包开始出口,当年出口42.92万个。
1979年出口棉花635.9吨,石英石329吨。
1980年县五金厂产圆钉出口30吨,县服装厂产服装出口3.1万件。到1982年底,全县出口商品有食品、工艺、土产、畜产、轻工、纺织、五金、矿产7大类,共42个品种。其中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有5类共22个品种,主要是兔肉、服装、圆钉、抽纱、白瓜子、绵羊毛、山羊皮、猾子皮等。
1983年,出口商品收购额第一次突破千万元,达到1074万元。1984年达1222万元,外贸局被评为全市外贸系统先进单位。
1985年,化肥厂所产食品碳铵开始出口。全县出口商品达8类60个品种。出口商品收购额达到2617万元,县外贸公司被省外贸局评为“1985年外贸工作先进单位”。被潍坊市委、市政府评为“1985年出口商品生产先进单位”。
按上级有关规定,县级外贸企业不能直接办理进口业务,扶持出口商品生产的进口商品。由上级外贸部门调拨。1983~1985年,全县调拨进的进口商品主要有:化肥4518吨、木材970立方米,钢材283.5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