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营商品
一、日用百货
建国前,县内各大集镇都有日用杂货店。1947年,县城共有布店6家,杂货店9家,煤油店3家,建国后,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公司益都支公司昌乐推销组于1951年10月成立,全组5人,主要经营百货批发业务。1952年4月,推销组改称经营组,增至7人,加零售业务。1956年7月,以经营组为基础,成立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公司昌乐县公司。公司下设业务、计统、财会、人事秘书四个股;在鄌郚、乔官设2个经营组,经营百货批发业务。当月,分出文化用品类,成立中国文化用品公司山东省公司昌乐县公司。
1958年3月,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公司昌乐县公司和昌乐县纺织品公司、昌乐县文化用品公司合并,称山东省昌乐县百货公司。
1958年8月,昌乐县百货公司改称昌乐县棉百经理部。1961年9月。棉百经理部又恢复昌乐县百货公司称谓。.
1965年7月,商业体制改革,百货公司批发业务改称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潍坊批发站昌乐经营组。零售业务改称昌乐县百货商店。1970年9月,潍坊百货批发站昌乐经营组和昌乐县百货商店合并,恢复公司建制,全称昌乐县百货公司至今。现公司设人秘、会统、业务、批发、储运、基建6组和百货大楼、第二百货零售大楼、百货第三零售门市部、高崖批发网点、乔宫批发网点。共有干部职工208人,自有资金39.73万元,固定资产11.51万元。全年纯购进额1600万元,纯销售额2000万元,利润总额20万元。
各基层供销社都设百货门市部。各代购代销店也都经营日用百货。1978年后,经营日用百货的个体商户迅猛增加,各专业商店、门市部也多数加营日用百货。
二、五金交电
1976年9月,百货公司五金交电组分出,成立了五金交电公司,担负全县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的批发零售业务至今。现公司下设会统、业务、储运三组和零售、维修两个门市部,共有职工93人,自有资金.14.71万元,固定资产52.76万元,全年纯购进额278.6万元,纯销售额1042.77万元,利润总额25.93万元。
供销社门市部,原只经营小五金商品,1978年后,陆续加营家用电器。
三、食品
1952年8月,成立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山东省公司昌潍支公司昌乐经营组,经营生猪、鲜蛋的收购业务。当时因全组只有3人,主要靠供销社代购,经营组负责检验。
1953年3月,在原经营组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食品出口公司昌乐食品站。1954年7月,在昌乐食品站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山东省公司昌潍分公司昌乐支公司。公司内设计统、业务、财会、储运、人事秘书5个股,下设鄌郚、高崖、平原、朱汉、乔官、马宋、朱刘、阿陀、尧沟、北岩10个收购站,收购生猪和鲜蛋。
1956年7月,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山东省公司昌潍分公司昌乐支公司改称中国食品公司山东省昌乐县公司。1963年4月演变为昌乐县食品公司至今。现该公司设人秘、业务、会统、生产卫生4个组,1个食品加工厂,1座冷藏库,5处县城门市部和13处食品采购供应站,担负着全县生猪、菜牛、羊、禽蛋的收购、调拨、加工、供应业务,共有职工201人,自有资金14.21万元,固定资产44.68万元,全年纯购进额1135.5万元,纯销售额9499.76万元,利润总额29万元。
四、副食品
1949年,成立昌乐烟酒分销处。1950年昌乐烟酒分销处改称昌乐烟酒专卖处,共配备干部8人,担负全县烟酒的批发、零售和烟酒商贩的管理业务。
1956年4月,以专卖处为基础,成立了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山东省公司昌乐县公司。公司内设业务、储运、会统三股和批发部,下设鄌郚、乔官两个分销处。并开始兼营糖的批发零售业务。1970年1月演变为昌乐县副食品公司至今。公司下设人秘、会统、业务、储运4个组,5个副食品门市部,2个蔬菜门市部,1个水产门市部,共有职工86人,自有资金21.59万元,固定资产36.61万元,全年纯购进额236.3万元,纯销售额619.63万元,利润总额12.42万元。
五、果品
果品业务先由副食品公司兼营。1976年春,果品业务及部分人员从副食品公司分出成立果品公司,只有14名正式工和8名合同工,流动资金不足万元。
1978年10月1日,果品公可营业、办公、住宿综合大楼落成开业。1979年下半年果品公司开始跨行业经营,除干鲜果品、干菜调味品以外,又增加了烟酒糖茶等。
1980年春,在果品南仓库大院修建办公室、仓库70余间,1981年秋全部办公机构和仓库陆续搬入。1982年夏,在新昌路南段路西修建第二果品门市部。1984年春,在利民路西段路南租赁平房3间,开设第三果品门市部。
到1985年底,该公司共有干部职工71人,自有资金11万元,固定资产26.7万元。全年纯购进额185.6万元,纯销售额342.1万元,资金周转为90天,费用水平2.92%;利润总额7万元。
六、农业生产资料
1951年7月,成立供应经理部。规模不大,但所经营商品类别较多,有大中型农具、农药、药械、肥料、建材、生活日用品、五金交化、耕畜等。后来分工逐渐趋细,部分商品先后移交各专业公司经营。
1952年10月,供应经理部分为生产资料供应经理部和日用品供应经理部。1955年12月两个经理部同时分别改称生产资料批发站和日用杂品批发站。
1956年3月,生产资料批发站分为大型农具农药械供应站和肥料、小农具、建筑材料批发站,3个月后,两个站的经营范围又作调整,改称为农具供应站和肥料农药械批发站。农具供应站下设马宋、乔官、鄌郚三个分站。1957年3月,农具供应站和肥料农药械批发站又合并在一起,称生产资料批发站,同时,下设的三个分站撤销,其业务交于各基层供销社。
1961年8月,生产资料批发站改称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
1966年元月,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改为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组,业务归潍坊生产资料供应站管理,人事属县供销社代管。
1970年元月,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组改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1978年5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分出农业机械公司,分后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主营农药、化肥、小农具、药械、农用塑料薄膜等。为适应以户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新形势,1985年,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成立零售门市部。
到1985年底,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共有干部职工47人,自有资金35.9万元,固定资产29.5万元,全年商品纯购进额110.3万元,纯销售887.5万元,资金周转为115天,费用水平4.84%,利润总额4万元。
农具、农用物资 供销社建立初期即经营小农具,主要是锄、镰、锨、镢、犁、耧、耙、耢等传统农具。1951年开始供应步犁、农药械,1954年供应双轮单铧、双轮双铧犁。实现农业合作化的1956年,供应水车1989部,步犁95部,双轮单铧、双轮双铧犁602部,农药械1008架。
进入70年代后,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双轮铧犁逐渐淘汰,步犁销售量减少。由于氨水运销量大,供销社又经营胶囊、塑料桶、管,并出租胶囊。
1978年后,农业推行以户为单位的生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对中小农具和农药械的需求量又迅猛增加,1979年销售农药械2254架,1984年达14986架。
1973年,开始经营用于烤烟、地瓜育苗、和蔬菜生产的塑料薄膜,当年销售48吨。1981年,棉花、西瓜育苗开始推广使用地膜覆盖,农膜销量增加,当年销售294吨,1985年销售278吨。
农机 1960年8月,省分配“东方红——54”拖拉机2台,县内始有拖拉机。其后,大型农业机械的经营办法一直是省直接分配指标给使用单位,由省供销社生产资料公司、昌潍二级批发站直接经营,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只经营中小型农机商品。
1978年,农机商品经营划归农业机械公司,当年销售拖拉机325台,柴油机415台,8849马力;电动机20台,548马力。至1985年,共销售拖拉机1919台,柴油机2428台35880马力;电动机1112台,14597马力。
肥料 1949年县供销社成立,秋种前夕即从济南购进麸皮30吨,从青岛购进大粪12.5吨,投放市场后,很快销售一空。50年代经营化肥较少,主要是硫酸铵,俗称“肥田粉”。直到60年代初,供销社经营的肥料仍以大粪、羊粪、豆饼等有机肥为主。到60年代中期,化学肥料的品种和数量渐多,供销社终止了大粪、畜粪经营,只断续经营一部分豆饼。
1964年,生产资料经理部第一次购进氨水30吨,直接送到生产队,由基层供销社组织人员进行具体的技术指导,通过试验后逐步推广。由于氨水较其他化肥便宜,且见效快,很快全县普遍使用。当时供销社所经营的氨水主要是辛店所产。
1977年1月县化肥厂生产的氨水交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公司在化肥厂所在地朱刘店设氨水站,一年后,又将氨水站移交化肥厂,由该厂自产自销。
70年代,全县农村中施用的化肥主要是氨水,其次是硫酸铵、碳酸氢氨、尿素。
1971、1975两年,供销社先后制造过“5406”菌肥和几种土化肥,因费工费时、成本高而停产。
进入80年代,国产化肥数量质量提高较快、进口化肥也逐渐增多,品种有尿素、复合肥、碳酸氢氨、过磷酸钙、磷酸二铵等。国家允许多渠道经营化肥,销售量剧增,至1985年,达53826吨。
农村实行以户为单位的生产责任制后,各基层供销社均增设了化肥供应网点,并拆整卖零为农民提供方便。
农药 建社初期供销社即开始经营信石,随后又经营“六六六”和“砒酸铅”等。随着棉花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经营化学农药的品种和数量也逐渐增多。
60年代初期,供销社开始经营“1605”、“1059”等高效剧毒农药。经营的同时还深入社队宣传使用办法,并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预防发生中毒事故。
70年代初期,对棉花的田间管理更加重视,化学农药供应不足,供销社曾组织生产土农药,因人力物力浪费较大停办。
1977年始,为适应棉花生产责任制的需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先后编印了《农药使用说明》图表和《安全使用农药》小册子,发到各村户,并派人到棉区进行具体指导科学用药,避免和减少中毒事故的发生。
1981年,县内开始使用除虫菊脂类农药,1982年以后销量不断增加,除“速灭杀丁”之类外,还有“乙稀利”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部分灭菌剂。由于高效农药货源逐年增加,低效粉剂农药施用量逐年减少,1981年前后年销售各种农药平均1千多吨,1985年仅销售309吨。
牲畜 建国初期,县内大牲畜货源短缺,生产资料公司参与地区供销社组织的外地采购行列,计1953年购进牛、驴、骡190头,1954年600多头。根据上级“要保护大牲畜”的指示精神,县供销社于1956年3月成立了牲畜经营管理科,各区原有的牲畜交易管理所也全部移交给供销社领导,供销社同时担负管理和调剂牲畜市场的职责。由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牲畜市场的开放,供销社自1978年停止经营大牲畜。
七、煤炭石油
1950年成立华东钢铁煤炭公司潍县办事处昌乐分销处,私营炭庄进货由分销处批发。1953年成立煤业建筑器材公司潍县支公司昌乐经营处,私营炭庄结束。1958年煤炭、木材合并,成立昌乐县商业局煤炭石油建筑材料经理部。当年在五图煤矿、高镇煤矿、尧沟火车站北、朱刘店火车站南各设一处煤炭经营组。次年末,高镇煤矿、五图煤矿经营组撤销。1959年成立山东省潍坊煤炭石油木材批发站昌乐经营处。1961年煤炭木材分家,成立山东省煤炭石油公司昌乐县公司。当年在鄌郚设煤炭经营点,次年末撤销。1963年,成立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山东省昌乐县公司。1968年,开始对市场生活用煤实行票证计划供应。1978年煤炭、石油分家,成立山东省昌乐县燃料公司、昌乐县石油公司至今。
燃料公司内设8个股、组,年购进额497.1万元,销售额608.1万元。
石油公司内设6个股、站,年购进额6586万元,销售额7428万元。
八、土产杂品废品
1951年7月,推销经理部成立,主要为农民推销农副土特产品。1952年10月,生活资料从供应经理部分出后成立日用品供应经理部,1955年12月又改称日用杂品批发站。同时推销经理部改建土产废品经理部。1962年10月,日用杂品又从土产废品经理部分出,成立生活资料经理部。1961年11月,成立土产贸易货栈,1965年撤销后并入土产废品经理部。1966年元月,生活资料和土产废品两个经理部合并,改称潍坊土产废品采购供应站昌乐经营组。1970年元月改称昌乐县土产杂品公司至今。
土产杂品购销 县供销社1949年成立后的第一笔业务就是到广饶县调进一部分芦苇,分配到平原等灾区救灾,让农民编苇笠,然后收购外销。1950年,为进一步搞好生产救灾,县供销社以高于私商的价格收购农民的土产品,计收购苇笠11万顶,苇席214领,木材733方。土布2.5万尺,鸡蛋3千斤。之后,土产品收购量不断增加,品种有皮张、羊毛、黑、白瓜籽、杏仁、槐米、蚕茧等。1955年土产品收购总额达15万元,1956年以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分工越来越细,大宗的农副产品收购先后由供销社交出,供销社的土产品采购由大宗变为小宗,由集中变为分散,由代营为主变为自营为主。1956年,基层供销社成立综合性的采购站,全县共13处。采购站本着“凡对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东西都收起来”的精神,扩大了土产品的收购。
表4—8 历年煤炭石油购销数量统计表
┌──────┬──────────────┬─────────────┬─────────────┬─────────────┐
│年度 │煤炭 │石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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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进 │销售 │购进 │销售 │
├──────┼──────────────┼─────────────┼─────────────┼─────────────┤
│1953 │23364 │33844 │ │ │
├──────┼──────────────┼─────────────┼─────────────┼─────────────┤
│1954 │44532 │46250 │ │ │
├──────┼──────────────┼─────────────┼─────────────┼─────────────┤
│1955 │65828 │57652 │ │ │
├──────┼──────────────┼─────────────┼─────────────┼─────────────┤
│1956 │78749 │75344 │ │ │
├──────┼──────────────┼─────────────┼─────────────┼─────────────┤
│1957 │60123 │68095 │ │ │
├──────┼──────────────┼─────────────┼─────────────┼─────────────┤
│1958 │95462 │75522 │406 │407 │
├──────┼──────────────┼─────────────┼─────────────┼─────────────┤
│1959 │75311 │79351 │493 │514 │
├──────┼──────────────┼─────────────┼─────────────┼─────────────┤
│1960 │68180 │71209 │207 │212 │
├──────┼──────────────┼─────────────┼─────────────┼─────────────┤
│1961 │45757 │50788 │257 │230 │
├──────┼──────────────┼─────────────┼─────────────┼─────────────┤
│1962 │47847 │48291 │653 │672 │
├──────┼──────────────┼─────────────┼─────────────┼─────────────┤
│1963 │82938 │65716 │331 │339 │
├──────┼──────────────┼─────────────┼─────────────┼─────────────┤
│1964 │126814 │124903 │109 │111 │
├──────┼──────────────┼─────────────┼─────────────┼─────────────┤
│1965 │102750 │183449 │156 │160 │
├──────┼──────────────┼─────────────┼─────────────┼─────────────┤
│1966 │177600 │168926 │103 │91 │
├──────┼──────────────┼─────────────┼─────────────┼─────────────┤
│1967 │159165 │158026 │48 │36 │
├──────┼──────────────┼─────────────┼─────────────┼─────────────┤
│1968 │83438 │89368 │162 │163 │
├──────┼──────────────┼─────────────┼─────────────┼─────────────┤
│1969 │72205 │70902 │107 │100 │
├──────┼──────────────┼─────────────┼─────────────┼─────────────┤
│1970 │106947 │101299 │214 │137 │
├──────┼──────────────┼─────────────┼─────────────┼─────────────┤
│1971 │102191 │112680 │134 │177 │
├──────┼──────────────┼─────────────┼─────────────┼─────────────┤
│1972 │110636 │109321 │513 │424 │
├──────┼──────────────┼─────────────┼─────────────┼─────────────┤
│1973 │90070 │95331 │512 │528 │
├──────┼──────────────┼─────────────┼─────────────┼─────────────┤
│1974 │32914 │35120 │2067 │3276 │
├──────┼──────────────┼─────────────┼─────────────┼─────────────┤
│1975 │67177 │66995 │1164 │1485 │
├──────┼──────────────┼─────────────┼─────────────┼─────────────┤
│1976 │67001 │66788 │2683 │2708 │
├──────┼──────────────┼─────────────┼─────────────┼─────────────┤
│1977 │65463 │67162 │4356 │4241 │
├──────┼──────────────┼─────────────┼─────────────┼─────────────┤
│1978 │68208 │69059 │3224 │3294 │
├──────┼──────────────┼─────────────┼─────────────┼─────────────┤
│1979 │95902 │93782 │3058 │3062 │
├──────┼──────────────┼─────────────┼─────────────┼─────────────┤
│1980 │113756 │109505 │3131 │3077 │
├──────┼──────────────┼─────────────┼─────────────┼─────────────┤
│1981 │104596 │108815 │6416 │5646 │
├──────┼──────────────┼─────────────┼─────────────┼─────────────┤
│1982 │140314 │132144 │9534 │9409 │
├──────┼──────────────┼─────────────┼─────────────┼─────────────┤
│1983 │136767 │129479 │9763 │9929 │
├──────┼──────────────┼─────────────┼─────────────┼─────────────┤
│1984 │146882 │129160 │9534 │9409 │
├──────┼──────────────┼─────────────┼─────────────┼─────────────┤
│1985 │122701 │114434 │10952 │10736 │
└──────┴──────────────┴─────────────┴─────────────┴─────────────┘
1969年县内蚕茧生产发展较快,当年共收4万多斤。蜂蜜收购量也不断增加,1980年收购量最大,达1593担,大部分调往青岛外贸部门供应出口,少部分供应当地药材公司。
1980年10月,县供销社成立土产贸易货栈,隶属土产杂品公司,开展土产杂品的议购议销业务,为供销工作拾遗补缺。
鲜蛋,家兔系供销社为食品和外贸部门代购。“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倾错误影响,收购办法为按农户人口分配指标,限期完成。完不成者由所在生产队罚扣口粮,致使不少农户因未养鸡兔或饲养数少,被迫到市场上高价买来再低价卖给收购单位,以免受罚。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此办法才逐渐废止。
废品收购 1950年,县供销社开始回收废品,主要是回收造纸原料,全年收购破布258斤,废纸76斤。1952年以后,回收品种增加了废钢铁、铜、铝、锡、铅等。
1956年,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部分私营商业转为代购代销,也为供销社代收废旧物资,当年,供销系统共收购废钢铁41.39万斤,还有部分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等。
1958年“大办钢铁”期间,在“左”倾错误影响下,农业社将农民做饭用的铁锅、饼鏊砸碎当废铁出售,当年供销社共收购“废钢铁”639.65万斤。
1965年,全县代购代销店扩大到120处,各店同时也是废旧物资收购网点,增大了收购数量。
1970年,各基层社按“双代店”所分管户数分配废旧物资收购指标,各“双代店”争取村队干部配合支持,集中力量突击收购。当年仅废钢铁就收购286.54万斤。
1970年以后,土产杂品公司每年定期举办废品收购验收学习班,为基层社培训验收技术人员,以正确掌握收购标准,合理执行价格政策。
从1977年开始,全县每年的废品回收额均在35万元以上,1981年达到48万元。所收废品,少部分在当地加工利用,绝大部分在县计划委员会统一安排下,直接送交各厂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