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审计
民国时期,高密县无专设审计机构。新中国建立后,逐步由财政、税务、物价、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审计业务。
1984年2月,县组建审计局。次年,工作人员由7名增至11名,分工工交、财金行政、商粮贸等系统的审计工作。同年4至6月,审计局会同财政局对县酒厂的财务收支进行试审。查出该厂管理不善,虚增利润(实亏虚盈)100余万元的问题,上报县委、县政府予以处理。7至12月,对财政支农周转金和水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全县工商企业资金使甩情况进行调查,分别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1985年3月,对全县滥发服装、奖金、补贴和实物等问题,进行专项清查,共查出22个单位滥发服装和制装费金额18.72万元,报请县政府分别予以纠正处理。同年4至5月,对县公路站违纪开支养路费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处理。10月,对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开支不当的问题进行审计,协助其健全制度,加强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