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标准计量
第一节 计量制度
长度计量 清末,长度计量沿用官定营造尺,6尺为步,10尺为丈;尺以下为寸、分、厘、毫(均为十进制)。1929年后,按新法规推行以公尺为标准尺的公制(即米制)和以1/3米为1尺的市制,政府机关一般使用公制,民间一般使用市制。新中国建立前后,长度计量的公制、市制、英制和旧杂制均有使用。邮电交通使用公制;机械加工用公制、英制;农贸市场用市制、旧杂制。1977年使用米制逐渐增多,市制只在布匹经营中使用,长尺和木工合尺取消。
地积计量 晚清时使用以亩为单位的杂制,亩以上,100亩为1顷;亩以下为分、厘、毫(均为十进制)。亩用平方杆(每杆长度为1.8米)计算。每亩杆数有280(平方)杆、360杆、420杆、540杆等。民国期间,始用市制,60平方丈为亩,亩以上100亩为1顷,亩以下为分、厘、毫(均为10进制)。1000平方米为1亩半,方杆制被取消。
容积(体积)计量 晚清时,计量粮食的“官斗”(量器)属漕斛制。5斗为斛,2斛为石,斗下为升、合、撮、勺,均为10进制。1928年改用米制后,规定1市升等于1公升,容积为每斗0.01立方米。高密地区粮食市场多沿用地方斗,至1953年废,粮食计量改为衡器计量。土、木、水、石方的计算随长度制演变,新中国建立前,多用木工合尺和市尺,建国后逐渐使用立方米制。
权衡度计量 晚清时期,采用库平制。库平秤以16两成斤制,两以下为10分位的钱、分、厘、毫、丝、忽、微等。库平秤以32个清朝中匀钱为1斤,此外,地方秤、行业秤各有自己的量值。1928年推行公、市双轨制,公开使用公制,市斤相当于库平秤的0.875斤。此后,库平秤和一切旧杂制全部取消。1959年除药用戥秤外,一律改为10两成斤制。1977年始,高密药用处方亦一律改为米制克秤。1981年,新制木杆秤一律使用定量铊。
时间计量 晚清时,民众计时一般用地支法。清末,高密个别铺店和官家始用记时钟。民国时,时钟在城镇商家基本普及。新中国建立后,部分企事业单位实行记时工资制,工业发展,时间频率计量开始使用。80年代实行产品标准后,时间频率计量制度,已在某些产品生产中使用。
温度计量 清末,民间只靠人体感觉区别温度。民国后期,温度计传入。1949年后,体温表、地温表广泛使用。从70年代初,高密计量分所即开展中温、高温仪表检定管理,温度计量广泛使用于控制生产和产品质量检验。
电磁计量 1949年前,高密只有一个小发电厂使用电度表。1950年后,用电单位逐渐增多。70年代末,用电基本普及,电度计量工作面加大。1973年执行国际电度统一标准。
第二节 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种类 1949年前,计量长度的器具有:木制营造尺、木工合尺、棉布长尺、市尺、角尺、木杆尺等;计量容积的有:斗、升;计量重量的有:木杆纽式秤、药用戥秤、少数磅秤和天平(1925年使用第一只磅秤)。1950年后,有些计量器具淘汰,各种新式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增加。县内现有的计量器具,除计量酒、油等液体物的“提”(按酒、油比重制作的量重器)外,还有直尺、卷尺、角尺、量绳、游标卡尺、百分表、外径千分表、千分表、内径百分表、深度尺、半圆仪;木杆秤、台秤、案秤、体重秤、地秤、字盘秤、电子秤、戥秤、天平,各种压力表、氧气表、血压计、玻璃温度计、温度表、地温表、电子电位差计、动圈式指示温度仪、调节式测温毫伏计、电流表、计时器等。至1985年,县机床厂存有万能测长仪、精密声级计、立式光学计、光学温度测量仪、直角尺检定仪、万能材料试验机。县内燃机配件厂存有台式投影仪、万能工具显微镜、小型工具显微镜、光切显微镜、水平仪检定器、纽簧比较仪、光学高温计。303型电子电位计。县化肥厂存有功率因数表、框式水平仪、平衡长图记录仪、圆图记录仪、水表、蒸汽煤气流量表、水流量计、数字式液汁流量计、721型分光光度计、气体分析仪、电导式微量分析仪、工业酸度计、氧气分析器、氧气分析仪等。
计量器具制作 1866年(清同治五年)始有制秤行业制作木杆纽式秤。1963年,全县有制秤者7家,年产木杆秤3200余支。井沟公社农修厂设木杆秤车间,县计量所附设衡器修配合作社。1970年衡器修配合作社改为衡器制修厂,年产木杆秤3500支。是年,西三里大队、东关大队和东关街道均开办制秤组。1979年,县分析仪器厂投产721分光光度计,次年始批量生产。1981年,县水利机械配件厂设“塔尺车间”(后停产)。1982年实行承包制后,原制秤组多改为制秤户。1985年,全县有衡器厂1个,木杆秤车间1个,个体制秤专业户7家,年产木杆秤约1万支、木尺若干。
计量标准器 1964年以前,高密只有计量标准器一种四等标准砝码。1985年全县有计量标准器14种,计量所存三等标准砝码、四等砝码、圆柱体、量块、一级平面平晶、平行平晶、刀口尺,0—60kgf/cm2、1—600kgf/cm2二级标准压力仪各1套、标准压力表、标准硬度块、直流低电热电位差计、标准电池、单电桥、标准电阻三表校验仪等。县机床厂存有二级四等块规(87组)、三级角度块规。县内燃机配件厂存有五等四级块规(47组)。县化肥厂有标准压力表、电桥、电阻箱等。已对9种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量值传递。厂存标准器和县计量所标准器,每年按照检定周期送省市计量单位检定,进行量值传递。
第三节 计量管理
晚清时期,县设专门计量管理人员。光绪年间拟定过《度量衡章程》;宣统元年,下令限期推行新制。1928年2月,国民政府公布《度量衡法》,高密县始建度量衡检定分所,属政府第四科。
1946至1948年,国民党统治区计量管理混乱。1948年一年即发布度量衡法规23次,但县内仍处于无人管状态。新中国建立后,本县计量工作由市场管理人员管理。1963年高密县设山东省昌潍地区标准计量管理所高密分所,分管高密、平度两县的计量工作。当年,分所开始检定木杆秤、台秤、地秤、字盘秤,同时对全县度量衡的制作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取缔了16两成斤的旧秤和一切不合规定的权衡度计量。
1964年,开始检定木杆秤、台秤、压力表。1968年对全县温度计量进行改革,由国家温标改为国际温标。同年始,开展电流、电压、电度、功率表的修理校验工作。1970年,检修项目增加氧气表、天平、玻璃温度计。
1972年,山东省昌潍地区标准计量所高密分所改为山东省高密县标准计量管理所。检修项目增加游标卡尺、百分表、千分表、电子电位差计、动圈式指示调节仪、调节式测温毫伏计等。1973年贯彻国家电度统一标准,同时为农村培训550名技术员,传授了检定和使用玻璃温度计技术。
1974年,高密县标准计量管理所的工作范围,改为只管高密县。服务项目为长度、热工、力学三大计量。包括质量、压力、密度、硬度、中温、高温、长度等量具的7个方面,从为商业服务扩展到为工农业、交通运输业、供电业、医疗事业等服务。
1981年,对计量器具检定和修理,由县标准计量所专职人员承担,对当地制修计量器具者由县所批准开业,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出厂检定,合格者发给证书。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将计量器具送计量所检定,或由县所派人检定。1984年始,在集镇、商场和较大的商店、门市部与路口等设置公平秤、公平尺;对市场商店使用的尺、秤等不定期的按照三项技术标准(技术、管理、质量)进行检查。
1985年,开始申报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工作,有机床厂、内燃机配件厂、农机厂、动配厂、汽门嘴厂、化肥厂、化纤厂7个企业达到三级计量合格标准,获山东省标准计量局颁发的三级计量合格证书。
第四节 标准化管理
1972年始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高密县工业企业除执行国家统一制订的标准外,县标准计量管理所还自1978年来,先后协助制定了县五金厂菜刀标准、县制革厂压花腰带标准、县汽门嘴厂暖水带嘴标准、县农药厂水质稳定剂标准、县酒厂姜晶标准、县化纤厂丙纶加弹丝标准以及田庄乡岩棉新型保暖材料标准等,经潍坊市标准计量局批准后执行。
1978年,县标准计量管理所始设专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1981年始,全县开展产品质量创优活动。1983年始,对县直企业和部分重点乡镇企业的三项技术基础(标准、计量、质量)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者发给合格证。同时,对全县生产的轻工产品和食品进行监督检验。对产品不合格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达到质量标准,逾期达不到者停产整顿。1985年11月,成立高密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具体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