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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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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价

第一节 物价管理

物价调整 高密县清末、民国时期的物价,随青岛、济南两市行情和本地市场供求余缺而涨落,市场交易多以粮食为带头价。1950年,人民政府采取统一财政、银根紧缩、统一现金管理、回笼货币等措施,并集中大量物资投放市场,县内物价趋向平稳。1951年,在国营商业零售单位实行明码标价,加强零售物价管理。根据商品产、运、销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差价、比价政策,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稳定了物价。1953年,调整少量商品价格,先后对粮食、油料、棉布等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烟、麻、茶、畜产品实行派购,使主要物资纳入国家计划,并统一商品价格,下调硫酸铵、火柴、煤油等工业产品以及毛巾、袜子、卫生衣等日用百货价格。同时,先后两次提高小麦收购价格8.9%和4.3%,两次提高大豆收购价格8.2%和1.5%。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以国营批发代替私营批发,掌握物价的主动权,因之,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促进了生产发展。
1956年上半年,社会购买力提高,部分商品供不应求,物价出现上涨趋势。7月,冻结市场物价。1957年解冻后,上调部分农、副产品价格以及呢绒、纸烟、纸张、食糖等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商品价格;降低搪瓷产品。晶体管收音机等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产品价格。以1950年底为基数,至1957年,市场主要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26.5%,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125.47%。
1958年后,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1961年冻结粮食、棉布、针织品、絮棉、食盐、鞋、鱼、肉、食油、食糖、糕点、蔬菜、煤炭、煤油、火柴、文具等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对供不应求的主要消费品,实行凭证、凭票定量供应;部分糖果、糕点、名酒、自行车、手表等高价销售,并在指定的饭店出售高价饭菜,回笼货币。同时,还分别提高粮、棉、猪的收购价格,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5年,商品恢复平价供应。
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变相涨价、随意提价现象。1967年8月,贯彻执行国务院指示,冻结物价,控制集团购买力;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对各项收费不得降低,国家统购物资不准私自买卖和交换。1970年7月1日始,74种中成药降价12%。次年,下调农药、化肥、柴油、煤油等生产资料价格,提高大豆收购价格9.1%、棉花收购价格16%。
1977年后,在收购中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再次调整物价,坚持计划价,反对自由价,刹住变相涨价和随意提价的歪风。对价格体系和管理体系,进行改革,理顺产品价格。1979年,按国家统一部署,将粮食收购价提高20%,超购部分加价50%;对棉花、大豆、花生果的收购价分别提高20.2%、15%、30%。高密菜刀每把由0.98元提为1.10元;县产33种皮鞋平均价格上调14%。县产亚铵磷农药每吨由3600元降为2400元,甲铵磷每吨由7400元降为6300元。
1980年12月,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基本刹住物价上涨风。同年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规定》,除棉花、棉短绒和任务内的粮食、油料、油脂继续执行统购统销外,余者议购议销。对生猪、羊皮、苹果、大麻、红麻、蜂蜜、红枣、蚕茧和部分水产品、中药材按计划收购,其他农副产品议购议销;统一工业品中的生产资料价格。是年国产彩电下调20%,黑白电视机下调27%。棉花收购价提高10.7%,“三车”修理费上调,其中马车14%,手推车6%,自行车50%。
1981年,对主要工业原料、重要出口商品和部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按国家牌价购销;对工业品中的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工商议价。同年11月后,先后提高中高档烟酒和棉织品价格,降低国产手表、化纤布、电视机、半导体收音机价格。日本进口彩电、国产彩电分别下调16%和10.8%。棉花收购价提高3%。对棉花与棉织品的比价由1比6.2调为1比4.9。
1982年,国产手表平均降价26.4%,进口手表平均降价8.6%。半导体收音机,青岛产降价6.6%,烟台产降价10.8%,潍坊产降价11.8%,淄博产降价2.4%,泰安产降价10.9%。同时,取消农用柴油价格补贴,实行按牌价供应。
1983年,棉花收购价格,交售量的70%按30%加价,加价后每担收购价格为185.20元。化纤织物再次降价,涤棉布降28%,中长纤维降30%,合成纤维绸降24%,涤羊毛混纺降18%,涤纶针织品降16%,晴纶粗绒毛线降12%。同时,提高棉布及棉织品的价格。国产彩电平均降价17.25%。机械手表平均降价18.5%。县产碳酸氢铵每吨由199元调为204元。县产春雨牌脱粒机由700元调为750元。县产325号和425号袋装水泥每吨上调4元。县产布鞋提价8%,黄胶鞋平均降价8.5%。高密菜刀每把提为1.33元。高价柴油城乡同价,1吨为870元。
1984年,贯彻改革精神,放宽物价,将原为一二类管价的小杂粮、小油料、等外棉、优质苹果等22种,以及省有关部门原为二类管价收购的27种出口农副产品和杂品,均放为三类管理,实行多渠道议购议销政策。扩大一批实行浮动价格的产品,花布和色织布零售价格在国家定价的基础上,可上浮10%,下浮20%;对省管价的搪瓷品,非名牌自行车、名牌缝纫机、闹钟、手电池等20种工业品价格,上下浮动10%;市、县管的粮食酒、洗衣粉、钢制家具、收音机、录音机、菜刀、布鞋等19种商品价格,上浮10%,下浮不限。对日用工业品中的965种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工商协商定价和企业自行定价。对花色挑选性强的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在零售环节实行花色差价,季节性强的商品实行季节差价。实行优质优价政策,把获得省优的碳酸氢铵每吨由204元提到214.2元;春雨牌脱粒机每台由750元提到787元;夜鹰牌胎面再生胶每吨由1700元提到1785元;棉浆粕每吨由1900元提到1995元。扩大乡镇企业定价政策,对乡镇企业用计划外原料生产的产品,允许自定销售价格,随行就市,高进高出,低进低销。此外对纯棉印花布和色织布,各种涤纶混纺布和色织布的批发价和零售价上下浮动10%和10—20%。对农业机械和锻压机械上下分别浮动20%和15%。粮食收购实行“倒三七”加价(30%按牌价,70%高于牌价50%);棉花收购实行“倒二八”加价;本省机械手表降价12.5%。8种农药价格下调,5种六六六粉平均降价38.6%,2种滴滴涕降价47.6%,粘虫散降价42%;零号柴油提价,每吨由380元提到480元。
1985年,粮食价格放开。国家定购内的小麦玉米购销同价或外加费用价,定购以外的数量和其他粮食品种,实行议购议销、生猪、鸡蛋价格实行议购议销。落实放宽物价的政策后,出现市场活跃,物资充足,价格平稳的局面。
高密县部分年份几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 表13—8
单位:元/百斤

┌──────┬───────┬───────┬───────┬───────┬─────────┬───────┬───────┐
│年份 │小麦大豆花生果 │豆油 │棉花 │三等生猪 │鸡蛋 │
├──────┼───────┼───────┼───────┼───────┼─────────┼───────┼───────┤
│1950 │8.91 │9.43 │11.05 │35.80 │76.57 │19.60 │32.00 │
├──────┼───────┼───────┼───────┼───────┼─────────┼───────┼───────┤
│1953 │10.74 │9.46 │11.05 │36.00 │79.13 │27.60 │37.00 │
├──────┼───────┼───────┼───────┼───────┼─────────┼───────┼───────┤
│1956 │10.30 │9.60 │11.05 │43.40 │82.50 │33.70 │41.00 │
├──────┼───────┼───────┼───────┼───────┼─────────┼───────┼───────┤
│1959 │10.30 │10.20 │13.50 │49.50 │82.50 │35.00 │60.50 │
├──────┼───────┼───────┼───────┼───────┼─────────┼───────┼───────┤
│1962 │12.30 │12.80 │18.80 │71.70 │82.50 │46.00 │86.00 │
├──────┼───────┼───────┼───────┼───────┼─────────┼───────┼───────┤
│1967 │13.60 │14.20 │24.00 │80.00 │89.00 │46.00 │59.40 │
├──────┼───────┼───────┼───────┼───────┼─────────┼───────┼───────┤
│1972 │13.60 │15.50 │24.00 │80.00 │103.50 │48.30 │70.00 │
├──────┼───────┼───────┼───────┼───────┼─────────┼───────┼───────┤
│1977 │13.60 │15.50 │24.00 │80.00 │103.50 │48.50 │70.00 │
├──────┼───────┼───────┼───────┼───────┼─────────┼───────┼───────┤
│1981 │16.70 │34.50 │31.20 │116.00 │153.10 │62.50 │96.00 │
├──────┼───────┼───────┼───────┼───────┼─────────┼───────┼───────┤
│1985 │22.60 │34.50 │40.56 │135.00 │176.42 │80.00 │120.00 │
└──────┴───────┴───────┴───────┴───────┴─────────┴───────┴───────┘

监督审查 1951年,国家下达商品牌价,各种零售商品,明码标价,接受监督。1962年,对全县商品价格定期审查,百货公司设专职物价员,负责物价审理。1964年,县商业局指导各单位进行审价工作,县百货公司对百货、文化、针织品、棉布4大类商品进行审价,并对批、零单位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3次核对。在核对的14310笔商品中发现错调、漏调等差错125起,予以纠正。1971年7月,组织全县商业系统的物价员,对计算环节进行全面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健全审查制度。1978年,组织商业系统的物价工作人员,对物价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审查了36500笔商品批零价格,发现差错393笔,予以纠正。1982年通过物价检查,对2个自行提高烟台钟表零售价格的商店和5个多次提高副食品销售价格的饭店,没收其非法收入,并予罚款;对1个高价销售生产资料的单位,责令将其非法收入退给用户。
1983年11月,县成立物价检查所,全县11个镇设义务物价检查员24名。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作价原则及销售价格等施行监督检查。除每年“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对城乡工商企业进行物价检查外,还不定期地组织其自查、互查和抽查,对违反物价政策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是年春,对3个违反规定高价销售自行车、电表的单位,没收其非法收入。同年7月,查明10个工商企业单位加大管理费用乱涨价,平价进货高价出售等问题,对其中4个国营企业单位没收其非法收入13044.35元;对6个集体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纠正价格。
1985年,先后查获违反物价案件25起,没收其非法收入21960元,罚款565元。在工商企业中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并规定物价有帐簿,作价有资料,调价有依据,批零按规定,零售商品明码标价,柜台设公平秤、公平尺等。
第二节 市场物价

物价变化 清末,民国时期,高密县商号所经营的商品价格,受外地行情和市场商品余缺的制约,不断地上下浮动。1931至1934年,市场粮食和日用工业品价格均逐年下跌。1935年,农产品开始上涨,工业品价格相对稳定。
高密县1930—1937年市场主要消费品价格变动表 表13—9

┌────────┬────────┬───────┬───────┬──────┬──────┬──────┬──────┬──────┐
│种类 │1930年(基数 │1931年 │1932年 │1933年 │1934年 │1935年 │1936年 │1937年 │
│ │) │ │ │ │ │ │ │ │
├────────┼────────┼───────┼───────┼──────┼──────┼──────┼──────┼──────┤
│粮食类 │100 │87.6 │75.6 │61.6 │57.8 │82.2 │92.4 │99.7 │
├────────┼────────┼───────┼───────┼──────┼──────┼──────┼──────┼──────┤
│鱼肉类 │100 │99.2 │98.9 │86.6 │86.3 │76.3 │84.0 │87.8 │
├────────┼────────┼───────┼───────┼──────┼──────┼──────┼──────┼──────┤
│日用工业品类 │100 │104.8 │101.0 │93.1 │79.0 │73.0 │75.3 │80.4 │
└────────┴────────┴───────┴───────┴──────┴──────┴──────┴──────┴──────┘

高密县1937—1945年市场主要消费品价格变动表 表13—10

┌────────┬───────┬────┬──────┬──────┬──────┬──────┬──────┬──────┬─────┐
│类别 │1937年(基 │1938 │1939年 │1940年 │1941年 │1942年 │1943年 │1944年 │1945年 │
│ │数) │年 │ │ │ │ │ │ │ │
├────────┼───────┼────┼──────┼──────┼──────┼──────┼──────┼──────┼─────┤
│农产品类 │100 │112. │166.8 │314.8 │382.3 │590.2 │2396.7 │7378.4 │53523 │
│ │ │9 │ │ │ │ │ │ │ │
├────────┼───────┼────┼──────┼──────┼──────┼──────┼──────┼──────┼─────┤
│日用工业品类 │100 │115. │149.4 │179.4 │230.9 │394.8 │1553.1 │5662.6 │53493 │
│ │ │4 │ │ │ │ │ │ │ │
└────────┴───────┴────┴──────┴──────┴──────┴──────┴──────┴──────┴─────┘

高密县部分年份部分商品市场价格表(年平均价) 表13—11

单位:元
┌─────┬─────┬──────┬──────┬─────┬──────┬───────┬─────┬────────┬────┐
│年份 │小麦市斤 │豆油市斤 │棉花市斤 │猪肉市斤 │鸡蛋市斤 │大白菜市斤 │胶鞋双 │21/23白布市 │注 │
│ │ │ │ │ │ │ │ │尺 │ │
├─────┼─────┼──────┼──────┼─────┼──────┼───────┼─────┼────────┼────┤
│1930 │0.058 │0.155 │0.466 │0.200 │0.230 │0.012 │1.190 │0.110 │银元 │
├─────┼─────┼──────┼──────┼─────┼──────┼───────┼─────┼────────┼────┤
│1935 │0.042 │0.120 │0.429 │0.150 │0.140 │0.009 │0.708 │0.070 │银元 │
├─────┼─────┼──────┼──────┼─────┼──────┼───────┼─────┼────────┼────┤
│1936 │0.048 │0.150 │0.362 │0.150 │0.167 │0.012 │0.650 │0.081 │法币 │
├─────┼─────┼──────┼──────┼─────┼──────┼───────┼─────┼────────┼────┤
│1941 │0.231 │0.730 │1.280 │0.741 │0.340 │0.030 │1.350 │0.4l0 │法币 │
├─────┼─────┼──────┼──────┼─────┼──────┼───────┼─────┼────────┼────┤
│1942 │0.458 │1.100 │1.750 │1.020 │0.630 │0.048 │1.900 │0.550 │伪币 │
├─────┼─────┼──────┼──────┼─────┼──────┼───────┼─────┼────────┼────┤
│1945 │80.00 │105.00 │415.00 │105.0 │150.00 │13.000 │480.0 │170.000 │伪币 │
│ │0 │0 │0 │00 │0 │ │00 │ │ │
├─────┼─────┼──────┼──────┼─────┼──────┼───────┼─────┼────────┼────┤
│1948 │0.100 │0.390 │0.810 │0.340 │0.380 │0.022 │3.000 │0.250 │人民币 │
├─────┼─────┼──────┼──────┼─────┼──────┼───────┼─────┼────────┼────┤
│1949 │0.100 │0.400 │0.800 │0.380 │0.400 │0.025 │2.900 │0.230 │人民币 │
└─────┴─────┴──────┴──────┴─────┴──────┴───────┴─────┴────────┴────┘

高密县部分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及主要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表 表13—12
年份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主要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以1950年为基期价格

以1957年为基期价格

以1950年为基期价格

以1957年为基期价格

1950

100

79.70

100

78.80

1953

111.93

89.21

105.40

83.00

1956

122.64

97.74

126.50

99.60

1959

135.03

107.62

128.10

101.00

1962

167.74

133.69

121.60

96.50

1965

165.26

131.71

122.10

96.20

1968

172.25

137.28

123.40

97.20

1971

173.98

138.66

123.10

97.00

1974

189.02

160.65

123.10

97.00

1977

190.47

151.80

122.50

96.50

1980

250.98

200.04

123.50

97.30

1982

250.98

200.04

127.60

100.60

1983

250.98

200.04

127.60

100.60

1984

250.98

200.04

132.60

105.60

1985

325.55

258.05

156.50

126.30

高密县部分年份部分商品零售价格表 表13—13

单位:元
┌──────┬──────┬──────┬──────┬──────┬─────┬────────┬────────┬──────┐
│年份 │面粉市斤 │豆油市斤 │猪肉市斤 │鸡蛋市斤 │白菜市斤 │21/23白布尺 │21/23青布尺 │布力士鞋双 │
├──────┼──────┼──────┼──────┼──────┼─────┼────────┼────────┼──────┤
│1950 │0.1657 │0.39 │0.28 │0.300 │0.021 │0.230 │0.2754 │2.76 │
├──────┼──────┼──────┼──────┼──────┼─────┼────────┼────────┼──────┤
│1953 │0.1657 │0.38 │0.35 │0.330 │0.026 │0.290 │0.3400 │3.23 │
├──────┼──────┼──────┼──────┼──────┼─────┼────────┼────────┼──────┤
│1956 │0.1657 │0.51 │0.46 │0.460 │0.024 │0.285 │0.3450 │4.77 │
├──────┼──────┼──────┼──────┼──────┼─────┼────────┼────────┼──────┤
│1959 │0.1600 │0.56 │0.52 │0.580 │0.044 │0.285 │0.3450 │4.77 │
├──────┼──────┼──────┼──────┼──────┼─────┼────────┼────────┼──────┤
│1962 │0.1600 │0.74 │0.70 │1.110 │0.035 │0.285 │0.3450 │4.77 │
├──────┼──────┼──────┼──────┼──────┼─────┼────────┼────────┼──────┤
│1965 │0.1730 │0.95 │0.70 │0.724 │0.025 │0.285 │0.3450 │4.54 │
├──────┼──────┼──────┼──────┼──────┼─────┼────────┼────────┼──────┤
│1968 │0.1780 │0.95 │0.72 │0.720 │0.035 │0.285 │0.3550 │4.54 │
├──────┼──────┼──────┼──────┼──────┼─────┼────────┼────────┼──────┤
│1971 │0.1780 │0.95 │0.72 │0.750 │0.034 │0.285 │0.3550 │4.54 │
├──────┼──────┼──────┼──────┼──────┼─────┼────────┼────────┼──────┤
│1974 │0.1780 │0.80 │0.72 │0.750 │0.030 │0.285 │0.3550 │4.54 │
├──────┼──────┼──────┼──────┼──────┼─────┼────────┼────────┼──────┤
│1977 │0.1780 │0.80 │0.72 │0.760 │0.030 │0.285 │0.3300 │4.54 │
├──────┼──────┼──────┼──────┼──────┼─────┼────────┼────────┼──────┤
│1980 │0.1780 │0.80 │0.97 │1.030 │0.030 │0.285 │0.3300 │4.54 │
├──────┼──────┼──────┼──────┼──────┼─────┼────────┼────────┼──────┤
│1982 │0.1780 │0.80 │去骨1.05 │1.030 │0.030 │0.285 │0.3300 │4.47 │
├──────┼──────┼──────┼──────┼──────┼─────┼────────┼────────┼──────┤
│1983 │0.1780 │0.80 │去骨1.10 │1.030 │0.035 │0.360 │0.4300 │4.47 │
├──────┼──────┼──────┼──────┼──────┼─────┼────────┼────────┼──────┤
│1984 │0.1780 │0.80 │去骨1.15 │1.030 │0.040 │0.360 │0.4300 │4.47 │
├──────┼──────┼──────┼──────┼──────┼─────┼────────┼────────┼──────┤
│1985 │0.1780 │0.80 │议价1.30 │议价1.30 │0.040 │0.360 │0.4300 │4.47 │
│ │ │ │ │0 │ │ │ │ │
└──────┴──────┴──────┴──────┴──────┴─────┴────────┴────────┴──────┘

1935年始,国民党政府的法币贬值。100元法币在市场上可购买面粉1639斤,猪肉666斤,白布1428尺。1942年,购买面粉73斤,猪肉49斤,白布91尺;1947年,购买面粉0.028斤,猪肉0.01斤,白布0.016尺。
1938年日军侵占高密后,工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物资奇缺,物价飞涨。至日本投降,市场主要销费品上涨535倍。
抗战胜利之初,市场物价日落,不久又逐步上升,以至暴涨。至1947年,农产品上涨25.6倍,副食品上涨52.5倍,日用工业品上涨47.5倍。
新中国建立后,自1950至1985年,高密县28种主要消费品的市场零售价上升54.93%,年均递增1.56%。10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提高150%,年均提高4.3%。
商品比价 1935年前,商品比价多以粮食为带头价,在较长时期内形成“一麦、二谷、斗半秫秫”的粮粮比价。1930年,1斤皮棉换食盐33斤,白糖3.8斤,火柴11封;1940年,换食盐9.5斤,白糖3.2斤,火柴9.8封;1945年,换白糖1.72斤。1933年,百斤小麦换白布42尺,1944年,换20尺。
新中国建立后,先后进行多次粮棉价格调整,粮棉比价日趋合理。1950年,1斤棉花小麦8.6斤,玉米11斤,大豆8斤。1951和1953年棉花和小麦的比价分别为1比8.3和1比7.35。1955至1962年,粮棉比价基本稳定。1963至1971年,平均每斤棉花换小麦6.5斤。1972至1977年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每斤棉花换小麦7.6斤。1984和1985两年,棉花和小麦的比价分别为1比10.8和1比7.5。
工农产品单项比价,自1950年后,亦进行多次调整。
高密县部分年份百厅皮棉换粮、肉、蛋数量表 表13—14
单位: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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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小麦玉米大豆 │高粱 │猪肉 │鸡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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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860 │1090 │810 │1160 │390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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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736 │1090 │840 │1170 │286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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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800 │1130 │860 │1160 │245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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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 │800 │1130 │808 │1160 │235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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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800 │960 │645 │994 │179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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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724 │1025 │695 │1071 │193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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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654 │927 │627 │957 │184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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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654 │927 │574 │951 │182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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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760 │1078 │668 │1111 │214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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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760 │1078 │668 │1111 │213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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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916 │1308 │666 │1405 │245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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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916 │1308 │444 │1405 │245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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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916 │1352 │680 │1452 │253 │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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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1080 │1542 │786 │1658 │289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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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750 │1090 │473 │1136 │213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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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差价 清末和民国时期,商品差价以季节差价起落悬殊。1936年,百斤小麦5至7月与10至11月的比价为6.07比9.87。新中国建立以来,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进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和质量等级差价5项差价政策。并在商业系统内部执行调拨价,在工厂中执行出厂价。同时执行不同商品的作价原则和差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