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价
第一节 物价管理
物价调整 高密县清末、民国时期的物价,随青岛、济南两市行情和本地市场供求余缺而涨落,市场交易多以粮食为带头价。1950年,人民政府采取统一财政、银根紧缩、统一现金管理、回笼货币等措施,并集中大量物资投放市场,县内物价趋向平稳。1951年,在国营商业零售单位实行明码标价,加强零售物价管理。根据商品产、运、销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差价、比价政策,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稳定了物价。1953年,调整少量商品价格,先后对粮食、油料、棉布等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烟、麻、茶、畜产品实行派购,使主要物资纳入国家计划,并统一商品价格,下调硫酸铵、火柴、煤油等工业产品以及毛巾、袜子、卫生衣等日用百货价格。同时,先后两次提高小麦收购价格8.9%和4.3%,两次提高大豆收购价格8.2%和1.5%。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以国营批发代替私营批发,掌握物价的主动权,因之,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促进了生产发展。
1956年上半年,社会购买力提高,部分商品供不应求,物价出现上涨趋势。7月,冻结市场物价。1957年解冻后,上调部分农、副产品价格以及呢绒、纸烟、纸张、食糖等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商品价格;降低搪瓷产品。晶体管收音机等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产品价格。以1950年底为基数,至1957年,市场主要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26.5%,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125.47%。
1958年后,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1961年冻结粮食、棉布、针织品、絮棉、食盐、鞋、鱼、肉、食油、食糖、糕点、蔬菜、煤炭、煤油、火柴、文具等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对供不应求的主要消费品,实行凭证、凭票定量供应;部分糖果、糕点、名酒、自行车、手表等高价销售,并在指定的饭店出售高价饭菜,回笼货币。同时,还分别提高粮、棉、猪的收购价格,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5年,商品恢复平价供应。
“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变相涨价、随意提价现象。1967年8月,贯彻执行国务院指示,冻结物价,控制集团购买力;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对各项收费不得降低,国家统购物资不准私自买卖和交换。1970年7月1日始,74种中成药降价12%。次年,下调农药、化肥、柴油、煤油等生产资料价格,提高大豆收购价格9.1%、棉花收购价格16%。
1977年后,在收购中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再次调整物价,坚持计划价,反对自由价,刹住变相涨价和随意提价的歪风。对价格体系和管理体系,进行改革,理顺产品价格。1979年,按国家统一部署,将粮食收购价提高20%,超购部分加价50%;对棉花、大豆、花生果的收购价分别提高20.2%、15%、30%。高密菜刀每把由0.98元提为1.10元;县产33种皮鞋平均价格上调14%。县产亚铵磷农药每吨由3600元降为2400元,甲铵磷每吨由7400元降为6300元。
1980年12月,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基本刹住物价上涨风。同年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规定》,除棉花、棉短绒和任务内的粮食、油料、油脂继续执行统购统销外,余者议购议销。对生猪、羊皮、苹果、大麻、红麻、蜂蜜、红枣、蚕茧和部分水产品、中药材按计划收购,其他农副产品议购议销;统一工业品中的生产资料价格。是年国产彩电下调20%,黑白电视机下调27%。棉花收购价提高10.7%,“三车”修理费上调,其中马车14%,手推车6%,自行车50%。
1981年,对主要工业原料、重要出口商品和部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按国家牌价购销;对工业品中的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工商议价。同年11月后,先后提高中高档烟酒和棉织品价格,降低国产手表、化纤布、电视机、半导体收音机价格。日本进口彩电、国产彩电分别下调16%和10.8%。棉花收购价提高3%。对棉花与棉织品的比价由1比6.2调为1比4.9。
1982年,国产手表平均降价26.4%,进口手表平均降价8.6%。半导体收音机,青岛产降价6.6%,烟台产降价10.8%,潍坊产降价11.8%,淄博产降价2.4%,泰安产降价10.9%。同时,取消农用柴油价格补贴,实行按牌价供应。
1983年,棉花收购价格,交售量的70%按30%加价,加价后每担收购价格为185.20元。化纤织物再次降价,涤棉布降28%,中长纤维降30%,合成纤维绸降24%,涤羊毛混纺降18%,涤纶针织品降16%,晴纶粗绒毛线降12%。同时,提高棉布及棉织品的价格。国产彩电平均降价17.25%。机械手表平均降价18.5%。县产碳酸氢铵每吨由199元调为204元。县产春雨牌脱粒机由700元调为750元。县产325号和425号袋装水泥每吨上调4元。县产布鞋提价8%,黄胶鞋平均降价8.5%。高密菜刀每把提为1.33元。高价柴油城乡同价,1吨为870元。
1984年,贯彻改革精神,放宽物价,将原为一二类管价的小杂粮、小油料、等外棉、优质苹果等22种,以及省有关部门原为二类管价收购的27种出口农副产品和杂品,均放为三类管理,实行多渠道议购议销政策。扩大一批实行浮动价格的产品,花布和色织布零售价格在国家定价的基础上,可上浮10%,下浮20%;对省管价的搪瓷品,非名牌自行车、名牌缝纫机、闹钟、手电池等20种工业品价格,上下浮动10%;市、县管的粮食酒、洗衣粉、钢制家具、收音机、录音机、菜刀、布鞋等19种商品价格,上浮10%,下浮不限。对日用工业品中的965种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工商协商定价和企业自行定价。对花色挑选性强的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在零售环节实行花色差价,季节性强的商品实行季节差价。实行优质优价政策,把获得省优的碳酸氢铵每吨由204元提到214.2元;春雨牌脱粒机每台由750元提到787元;夜鹰牌胎面再生胶每吨由1700元提到1785元;棉浆粕每吨由1900元提到1995元。扩大乡镇企业定价政策,对乡镇企业用计划外原料生产的产品,允许自定销售价格,随行就市,高进高出,低进低销。此外对纯棉印花布和色织布,各种涤纶混纺布和色织布的批发价和零售价上下浮动10%和10—20%。对农业机械和锻压机械上下分别浮动20%和15%。粮食收购实行“倒三七”加价(30%按牌价,70%高于牌价50%);棉花收购实行“倒二八”加价;本省机械手表降价12.5%。8种农药价格下调,5种六六六粉平均降价38.6%,2种滴滴涕降价47.6%,粘虫散降价42%;零号柴油提价,每吨由380元提到480元。
1985年,粮食价格放开。国家定购内的小麦、玉米购销同价或外加费用价,定购以外的数量和其他粮食品种,实行议购议销、生猪、鸡蛋价格实行议购议销。落实放宽物价的政策后,出现市场活跃,物资充足,价格平稳的局面。
高密县部分年份几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 表13—8
单位:元/百斤
┌──────┬───────┬───────┬───────┬───────┬─────────┬───────┬───────┐
│年份 │小麦 │大豆 │花生果 │豆油 │棉花 │三等生猪 │鸡蛋 │
├──────┼───────┼───────┼───────┼───────┼─────────┼───────┼───────┤
│1950 │8.91 │9.43 │11.05 │35.80 │76.57 │19.60 │32.00 │
├──────┼───────┼───────┼───────┼───────┼─────────┼───────┼───────┤
│1953 │10.74 │9.46 │11.05 │36.00 │79.13 │27.60 │37.00 │
├──────┼───────┼───────┼───────┼───────┼─────────┼───────┼───────┤
│1956 │10.30 │9.60 │11.05 │43.40 │82.50 │33.70 │41.00 │
├──────┼───────┼───────┼───────┼───────┼─────────┼───────┼───────┤
│1959 │10.30 │10.20 │13.50 │49.50 │82.50 │35.00 │60.50 │
├──────┼───────┼───────┼───────┼───────┼─────────┼───────┼───────┤
│1962 │12.30 │12.80 │18.80 │71.70 │82.50 │46.00 │86.00 │
├──────┼───────┼───────┼───────┼───────┼─────────┼───────┼───────┤
│1967 │13.60 │14.20 │24.00 │80.00 │89.00 │46.00 │59.40 │
├──────┼───────┼───────┼───────┼───────┼─────────┼───────┼───────┤
│1972 │13.60 │15.50 │24.00 │80.00 │103.50 │48.30 │70.00 │
├──────┼───────┼───────┼───────┼───────┼─────────┼───────┼───────┤
│1977 │13.60 │15.50 │24.00 │80.00 │103.50 │48.50 │70.00 │
├──────┼───────┼───────┼───────┼───────┼─────────┼───────┼───────┤
│1981 │16.70 │34.50 │31.20 │116.00 │153.10 │62.50 │96.00 │
├──────┼───────┼───────┼───────┼───────┼─────────┼───────┼───────┤
│1985 │22.60 │34.50 │40.56 │135.00 │176.42 │80.00 │120.00 │
└──────┴───────┴───────┴───────┴───────┴─────────┴───────┴───────┘
监督审查 1951年,国家下达商品牌价,各种零售商品,明码标价,接受监督。1962年,对全县商品价格定期审查,百货公司设专职物价员,负责物价审理。1964年,县商业局指导各单位进行审价工作,县百货公司对百货、文化、针织品、棉布4大类商品进行审价,并对批、零单位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3次核对。在核对的14310笔商品中发现错调、漏调等差错125起,予以纠正。1971年7月,组织全县商业系统的物价员,对计算环节进行全面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健全审查制度。1978年,组织商业系统的物价工作人员,对物价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审查了36500笔商品批零价格,发现差错393笔,予以纠正。1982年通过物价检查,对2个自行提高烟台钟表零售价格的商店和5个多次提高副食品销售价格的饭店,没收其非法收入,并予罚款;对1个高价销售生产资料的单位,责令将其非法收入退给用户。
1983年11月,县成立物价检查所,全县11个镇设义务物价检查员24名。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作价原则及销售价格等施行监督检查。除每年“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对城乡工商企业进行物价检查外,还不定期地组织其自查、互查和抽查,对违反物价政策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是年春,对3个违反规定高价销售自行车、电表的单位,没收其非法收入。同年7月,查明10个工商企业单位加大管理费用乱涨价,平价进货高价出售等问题,对其中4个国营企业单位没收其非法收入13044.35元;对6个集体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纠正价格。
1985年,先后查获违反物价案件25起,没收其非法收入21960元,罚款565元。在工商企业中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并规定物价有帐簿,作价有资料,调价有依据,批零按规定,零售商品明码标价,柜台设公平秤、公平尺等。
第二节 市场物价
物价变化 清末,民国时期,高密县商号所经营的商品价格,受外地行情和市场商品余缺的制约,不断地上下浮动。1931至1934年,市场粮食和日用工业品价格均逐年下跌。1935年,农产品开始上涨,工业品价格相对稳定。
高密县1930—1937年市场主要消费品价格变动表 表13—9
┌────────┬────────┬───────┬───────┬──────┬──────┬──────┬──────┬──────┐
│种类 │1930年(基数 │1931年 │1932年 │1933年 │1934年 │1935年 │1936年 │1937年 │
│ │) │ │ │ │ │ │ │ │
├────────┼────────┼───────┼───────┼──────┼──────┼──────┼──────┼──────┤
│粮食类 │100 │87.6 │75.6 │61.6 │57.8 │82.2 │92.4 │99.7 │
├────────┼────────┼───────┼───────┼──────┼──────┼──────┼──────┼──────┤
│鱼肉类 │100 │99.2 │98.9 │86.6 │86.3 │76.3 │84.0 │87.8 │
├────────┼────────┼───────┼───────┼──────┼──────┼──────┼──────┼──────┤
│日用工业品类 │100 │104.8 │101.0 │93.1 │79.0 │73.0 │75.3 │80.4 │
└────────┴────────┴───────┴───────┴──────┴──────┴──────┴──────┴──────┘
高密县1937—1945年市场主要消费品价格变动表 表13—10
┌────────┬───────┬────┬──────┬──────┬──────┬──────┬──────┬──────┬─────┐
│类别 │1937年(基 │1938 │1939年 │1940年 │1941年 │1942年 │1943年 │1944年 │1945年 │
│ │数) │年 │ │ │ │ │ │ │ │
├────────┼───────┼────┼──────┼──────┼──────┼──────┼──────┼──────┼─────┤
│农产品类 │100 │112. │166.8 │314.8 │382.3 │590.2 │2396.7 │7378.4 │53523 │
│ │ │9 │ │ │ │ │ │ │ │
├────────┼───────┼────┼──────┼──────┼──────┼──────┼──────┼──────┼─────┤
│日用工业品类 │100 │115. │149.4 │179.4 │230.9 │394.8 │1553.1 │5662.6 │53493 │
│ │ │4 │ │ │ │ │ │ │ │
└────────┴───────┴────┴──────┴──────┴──────┴──────┴──────┴──────┴─────┘
高密县部分年份部分商品市场价格表(年平均价) 表13—11
单位:元
┌─────┬─────┬──────┬──────┬─────┬──────┬───────┬─────┬────────┬────┐
│年份 │小麦市斤 │豆油市斤 │棉花市斤 │猪肉市斤 │鸡蛋市斤 │大白菜市斤 │胶鞋双 │21/23白布市 │注 │
│ │ │ │ │ │ │ │ │尺 │ │
├─────┼─────┼──────┼──────┼─────┼──────┼───────┼─────┼────────┼────┤
│1930 │0.058 │0.155 │0.466 │0.200 │0.230 │0.012 │1.190 │0.110 │银元 │
├─────┼─────┼──────┼──────┼─────┼──────┼───────┼─────┼────────┼────┤
│1935 │0.042 │0.120 │0.429 │0.150 │0.140 │0.009 │0.708 │0.070 │银元 │
├─────┼─────┼──────┼──────┼─────┼──────┼───────┼─────┼────────┼────┤
│1936 │0.048 │0.150 │0.362 │0.150 │0.167 │0.012 │0.650 │0.081 │法币 │
├─────┼─────┼──────┼──────┼─────┼──────┼───────┼─────┼────────┼────┤
│1941 │0.231 │0.730 │1.280 │0.741 │0.340 │0.030 │1.350 │0.4l0 │法币 │
├─────┼─────┼──────┼──────┼─────┼──────┼───────┼─────┼────────┼────┤
│1942 │0.458 │1.100 │1.750 │1.020 │0.630 │0.048 │1.900 │0.550 │伪币 │
├─────┼─────┼──────┼──────┼─────┼──────┼───────┼─────┼────────┼────┤
│1945 │80.00 │105.00 │415.00 │105.0 │150.00 │13.000 │480.0 │170.000 │伪币 │
│ │0 │0 │0 │00 │0 │ │00 │ │ │
├─────┼─────┼──────┼──────┼─────┼──────┼───────┼─────┼────────┼────┤
│1948 │0.100 │0.390 │0.810 │0.340 │0.380 │0.022 │3.000 │0.250 │人民币 │
├─────┼─────┼──────┼──────┼─────┼──────┼───────┼─────┼────────┼────┤
│1949 │0.100 │0.400 │0.800 │0.380 │0.400 │0.025 │2.900 │0.230 │人民币 │
└─────┴─────┴──────┴──────┴─────┴──────┴───────┴─────┴────────┴────┘
高密县部分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及主要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表 表13—12
年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主要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以1950年为基期价格以1957年为基期价格以1950年为基期价格以1957年为基期价格195010079.7010078.801953111.9389.21105.4083.001956122.6497.74126.5099.601959135.03107.62128.10101.001962167.74133.69121.6096.501965165.26131.71122.1096.201968172.25137.28123.4097.201971173.98138.66123.1097.001974189.02160.65123.1097.001977190.47151.80122.5096.501980250.98200.04123.5097.301982250.98200.04127.60100.601983250.98200.04127.60100.601984250.98200.04132.60105.601985325.55258.05156.50126.30
高密县部分年份部分商品零售价格表 表13—13
单位:元
┌──────┬──────┬──────┬──────┬──────┬─────┬────────┬────────┬──────┐
│年份 │面粉市斤 │豆油市斤 │猪肉市斤 │鸡蛋市斤 │白菜市斤 │21/23白布尺 │21/23青布尺 │布力士鞋双 │
├──────┼──────┼──────┼──────┼──────┼─────┼────────┼────────┼──────┤
│1950 │0.1657 │0.39 │0.28 │0.300 │0.021 │0.230 │0.2754 │2.76 │
├──────┼──────┼──────┼──────┼──────┼─────┼────────┼────────┼──────┤
│1953 │0.1657 │0.38 │0.35 │0.330 │0.026 │0.290 │0.3400 │3.23 │
├──────┼──────┼──────┼──────┼──────┼─────┼────────┼────────┼──────┤
│1956 │0.1657 │0.51 │0.46 │0.460 │0.024 │0.285 │0.3450 │4.77 │
├──────┼──────┼──────┼──────┼──────┼─────┼────────┼────────┼──────┤
│1959 │0.1600 │0.56 │0.52 │0.580 │0.044 │0.285 │0.3450 │4.77 │
├──────┼──────┼──────┼──────┼──────┼─────┼────────┼────────┼──────┤
│1962 │0.1600 │0.74 │0.70 │1.110 │0.035 │0.285 │0.3450 │4.77 │
├──────┼──────┼──────┼──────┼──────┼─────┼────────┼────────┼──────┤
│1965 │0.1730 │0.95 │0.70 │0.724 │0.025 │0.285 │0.3450 │4.54 │
├──────┼──────┼──────┼──────┼──────┼─────┼────────┼────────┼──────┤
│1968 │0.1780 │0.95 │0.72 │0.720 │0.035 │0.285 │0.3550 │4.54 │
├──────┼──────┼──────┼──────┼──────┼─────┼────────┼────────┼──────┤
│1971 │0.1780 │0.95 │0.72 │0.750 │0.034 │0.285 │0.3550 │4.54 │
├──────┼──────┼──────┼──────┼──────┼─────┼────────┼────────┼──────┤
│1974 │0.1780 │0.80 │0.72 │0.750 │0.030 │0.285 │0.3550 │4.54 │
├──────┼──────┼──────┼──────┼──────┼─────┼────────┼────────┼──────┤
│1977 │0.1780 │0.80 │0.72 │0.760 │0.030 │0.285 │0.3300 │4.54 │
├──────┼──────┼──────┼──────┼──────┼─────┼────────┼────────┼──────┤
│1980 │0.1780 │0.80 │0.97 │1.030 │0.030 │0.285 │0.3300 │4.54 │
├──────┼──────┼──────┼──────┼──────┼─────┼────────┼────────┼──────┤
│1982 │0.1780 │0.80 │去骨1.05 │1.030 │0.030 │0.285 │0.3300 │4.47 │
├──────┼──────┼──────┼──────┼──────┼─────┼────────┼────────┼──────┤
│1983 │0.1780 │0.80 │去骨1.10 │1.030 │0.035 │0.360 │0.4300 │4.47 │
├──────┼──────┼──────┼──────┼──────┼─────┼────────┼────────┼──────┤
│1984 │0.1780 │0.80 │去骨1.15 │1.030 │0.040 │0.360 │0.4300 │4.47 │
├──────┼──────┼──────┼──────┼──────┼─────┼────────┼────────┼──────┤
│1985 │0.1780 │0.80 │议价1.30 │议价1.30 │0.040 │0.360 │0.4300 │4.47 │
│ │ │ │ │0 │ │ │ │ │
└──────┴──────┴──────┴──────┴──────┴─────┴────────┴────────┴──────┘
1935年始,国民党政府的法币贬值。100元法币在市场上可购买面粉1639斤,猪肉666斤,白布1428尺。1942年,购买面粉73斤,猪肉49斤,白布91尺;1947年,购买面粉0.028斤,猪肉0.01斤,白布0.016尺。
1938年日军侵占高密后,工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物资奇缺,物价飞涨。至日本投降,市场主要销费品上涨535倍。
抗战胜利之初,市场物价日落,不久又逐步上升,以至暴涨。至1947年,农产品上涨25.6倍,副食品上涨52.5倍,日用工业品上涨47.5倍。
新中国建立后,自1950至1985年,高密县28种主要消费品的市场零售价上升54.93%,年均递增1.56%。10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提高150%,年均提高4.3%。
商品比价 1935年前,商品比价多以粮食为带头价,在较长时期内形成“一麦、二谷、斗半秫秫”的粮粮比价。1930年,1斤皮棉换食盐33斤,白糖3.8斤,火柴11封;1940年,换食盐9.5斤,白糖3.2斤,火柴9.8封;1945年,换白糖1.72斤。1933年,百斤小麦换白布42尺,1944年,换20尺。
新中国建立后,先后进行多次粮棉价格调整,粮棉比价日趋合理。1950年,1斤棉花换小麦8.6斤,玉米11斤,大豆8斤。1951和1953年棉花和小麦的比价分别为1比8.3和1比7.35。1955至1962年,粮棉比价基本稳定。1963至1971年,平均每斤棉花换小麦6.5斤。1972至1977年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每斤棉花换小麦7.6斤。1984和1985两年,棉花和小麦的比价分别为1比10.8和1比7.5。
工农产品单项比价,自1950年后,亦进行多次调整。
高密县部分年份百厅皮棉换粮、肉、蛋数量表 表13—14
单位:斤
┌────────┬──────┬──────┬──────┬──────┬──────┬──────┐
│年份 │小麦 │玉米 │大豆 │高粱 │猪肉 │鸡蛋 │
├────────┼──────┼──────┼──────┼──────┼──────┼──────┤
│1950 │860 │1090 │810 │1160 │390 │230 │
├────────┼──────┼──────┼──────┼──────┼──────┼──────┤
│1953 │736 │1090 │840 │1170 │286 │214 │
├────────┼──────┼──────┼──────┼──────┼──────┼──────┤
│1956 │800 │1130 │860 │1160 │245 │200 │
├────────┼──────┼──────┼──────┼──────┼──────┼──────┤
│1959 │800 │1130 │808 │1160 │235 │136 │
├────────┼──────┼──────┼──────┼──────┼──────┼──────┤
│1962 │800 │960 │645 │994 │179 │96 │
├────────┼──────┼──────┼──────┼──────┼──────┼──────┤
│1965 │724 │1025 │695 │1071 │193 │148 │
├────────┼──────┼──────┼──────┼──────┼──────┼──────┤
│1968 │654 │927 │627 │957 │184 │127 │
├────────┼──────┼──────┼──────┼──────┼──────┼──────┤
│1971 │654 │927 │574 │951 │182 │127 │
├────────┼──────┼──────┼──────┼──────┼──────┼──────┤
│1974 │760 │1078 │668 │1111 │214 │148 │
├────────┼──────┼──────┼──────┼──────┼──────┼──────┤
│1977 │760 │1078 │668 │1111 │213 │148 │
├────────┼──────┼──────┼──────┼──────┼──────┼──────┤
│1980 │916 │1308 │666 │1405 │245 │159 │
├────────┼──────┼──────┼──────┼──────┼──────┼──────┤
│1982 │916 │1308 │444 │1405 │245 │159 │
├────────┼──────┼──────┼──────┼──────┼──────┼──────┤
│1983 │916 │1352 │680 │1452 │253 │164 │
├────────┼──────┼──────┼──────┼──────┼──────┼──────┤
│1984 │1080 │1542 │786 │1658 │289 │188 │
├────────┼──────┼──────┼──────┼──────┼──────┼──────┤
│1985 │750 │1090 │473 │1136 │213 │142 │
└────────┴──────┴──────┴──────┴──────┴──────┴──────┘
商品差价 清末和民国时期,商品差价以季节差价起落悬殊。1936年,百斤小麦5至7月与10至11月的比价为6.07比9.87。新中国建立以来,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进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和质量等级差价5项差价政策。并在商业系统内部执行调拨价,在工厂中执行出厂价。同时执行不同商品的作价原则和差价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