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1至8月,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清查出偷漏税款301412万元(旧人民币),对偷漏税款户按政策分别作了补税、罚款处理。在运动中曾经发生斗争扩大化和逼供信现象,定案处理时作了纠正。
“五反”运动后,国家采取加工、订货、经销等措施扶持私营工商业,并逐步将其纳入国家经济建设计划的轨道。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部分商户组织联购、联销、分散经营等,后逐步转入经销、代销、代购。1955年,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下达后,县建立领导组织,组织私商学习党的政策,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是年12月,私营商户纷纷申请参加合作组织。政府对有一定资产的私商清产核资后,批准人社;商户将房屋、资金全部人股,按年息4厘领取定息,公私双方派代表筹建公私合营商店。私方人员可担任正副经理等职。全县商业公私合营户主要有:公私合营浴华池(原清涟池)、公私合营照相馆(原华昌、鸿章、美新照相馆)、公私合营国药庄(原同聚、仁术堂、正顺利、万和堂中药铺)。
个体小商贩资金人股,铺垫凑入,组成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全县组成合作商店22户、388人,合作小组43户、96人,代销经销户798家、808人,过渡到国营的8户、264人。
私营工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底,全县私营工业者学习私改政策后,皆向政府申请加入公私合营工厂。原利民铁工厂、华美铁工厂、三合公锅厂、聚合锅厂组成公私合营铁工铸造厂,原景林印刷局改称高密县报印刷厂。私营工业者加入公私合营企业的入股手续、待遇与加入商业公私合营企业者同。
1949年前,全县5000余名手工业者多是农户兼作。新中国建立后,合作社(组)渐兴。1953年,贯彻“入社自愿,出社自由”和“大工具人社折价退钱,小工具仍归个人所有”的政策后,全县手工业者要求走合作化道路。同年发展手工业社(组)11个,共有社(组)员366人。1956年,在“全行业合营”中,全县手工业合作社主要有:37户木业铺(包括木匠铺、棺材铺、小车铺、梳篦铺、修秤铺)组成的木业社,32名铁匠、12支红炉组成的新建铁业社,6个鞋业生产小组组成的新新鞋业社,打刀镰的个体手工业者分别组成的五金社、刀剪社,成衣铺、制帽店组成的新光缝纫社,17名修理钟表的工人组成的新利钟表修理社,8名刻字工人组成的新兴刻字社。私营手工业者资金入股后,按年息4厘取定息。社员待遇为工资制,最高者五级51元,最低者十一级20元。
第二节 市场管理
集市贸易管理 集市,清末民国时期,旧政府无管理集市贸易机构。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县境内集市24处,其中县城5处,东乡3处,南乡6处,北乡4处,西乡6处。1935年70处,其中第一、二区各5处,第三区4处,第四区7处,第五、七、八、九、十区各8处,第六区9处。
新中国建立后,县政府有计划地设置集市。50年代初县境内先后恢复城关、柏城、张鲁集、夏庄、王干坝、双羊、后方市、大沟头等集市43处,县政府工商科行使管理市场的职能,取缔金银买卖市场,制止各种非法商业活动。1953年,配合粮油统购统销,关闭粮油市场,部分粮商粮贩搞集外、户内交易,干扰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落实,工商科组成226个市管小组,加强对一、二类物资的贸易管理,制止黑市交易,严厉打击粮商粮贩。1959年,本地遭受自然灾害,集市商品紧缺,工商行政部门结合有关单位在芝兰庄、蔡家站、高密火车站等交通要道口设检查站,严禁生活用品大宗外流。1962年,开放城关、柴沟、水西、蔡家站牲口、粮食市场,打破县界,调剂余缺。1964年,增设王家丘、前铺、大牟家等集市13处。“文化大革命”初期,把正当的集市贸易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强行砍掉。1970年4月高密县革委发布《关于压缩集市,关闭旧山会的通告》,关闭集市35处,并废除传统集期,全县各集期一律限定“逢五排十”。1972年11月,恢复拒城河、姜庄、河崖、姚哥庄、夏庄、周戈庄、坊岭、大孙家、梁尹、周阳、东注沟、仁和、井沟、柴沟、双羊等35处集市。1976年,推广“哈尔套”经验,将集市全部关闭,在各公社驻地建立一站(粮食调剂站)、一队(建筑队)、一场(繁殖场)、二部(委托部、服务部);生产队设一店(代销店)三组(维修组、缝纫组、服务组)。以此“代替”集市贸易,限制商品流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放市场,活跃经济,恢复原有56处集市,增设城子、福盛屯集市。1982年,增设李家太洛、王党、东牟、西于家埠等6处集市。1983年,放宽集市贸易经营范围,允许有证商人长途贩运。本地塑料花篮大批远销济南、烟台、徐州、南京、大连等城市,群众收入大增。同年5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县集市饮食业进行检查,改善食品卫生状况。同年,没收大宗黄色录音带、迷信印刷品,制止相面、占卜等迷信活动;查出少称短尺、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章行为30起及无证商贩473人次,没收和罚款共12642元。1984年,增设郭家官庄、崔家、姜家庄子、克兰、张家墩等21处集市。同年,城关工商所设农贸市场批发服务部,为长途贩运者提供方便条件,维护其正当利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内外40多个县、市建立市场信息网,向外地提供市场信息简报870期,外地转入信息800余次。哈尔滨市一个体户接信息后来此购地瓜24万斤。苍山、临沂、青岛等10多个县市的客商来此销售瓜果11万斤,蔬菜18万斤。1985年,增设刘戈庄、曹疃、宋戈庄等10处集市,集市增至95处。同年,县工商行政部门在县城集市零星摊商中,查处伪劣商品案件30余起,对确无使用价值的伪劣商品全部当众销毁,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是年集市贸易成交额5609.99万元,是1978年的4.6倍。
山会,民国时期全县有山会29处,县城“四月八山”和“双羊山”、“金宝山”、“夏庄山”等尚盛。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民习,保留传统山会,革除迷信活动。以此扩大物资交流,繁荣城乡经济。1970年,全县33处山会全被关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传统山会,交流城乡物资。
物资交流会,高密县于1953年在县城首次举办物资交流会,上市物资达320种,比正常集市增加100多种。随后商业系统组织两次专业性物资交流会。至50年代末,城乡共举办物资交流会29次,60年代,城乡物资交流会减少。1979年11月14至19日在县城举办秋季物资交流会。与会16.5万人次,设摊1294个,成交额258.22万元。1980年,全县举办物资交流会29次,商品成交总额达3220万元。1985年,举办较大的物资交流会2次,成交总额达4330万元。
农贸市场,1983年,在县城立新街和火车站前街设农贸市场。1985年,增设青年路农贸市场。立新街农贸市场规模较大,面积1.2万平方米,有坐商100余家,日上市摊贩约2000人,日上市物资总值5万元,成交额约3万余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农贸市场管理组,分工包干,责任到人。市场活而不乱,管而不死。
查处投机倒把活动 1950年,部分商人旧习未改,利用手中资本,公开抢购短缺物资,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扰乱市场,市管部门将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1959至1961年,重点查处抢购统购物资,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贩卖票证、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商人。1963至1964年,共查获粮、棉、油、菸等投机违章案件4849起,皆依照政策分别作了处理,其物资被拍卖、收购的3794起,依法没收的926起。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管机构瘫痪,集市贸易出现无政府状态。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始能行使职权。1978年,各工商所普遍举办投机倒把人员学习班,查出大批投机违章案件。对非法交易的粮、棉、油、布、煤、粮票等物均作合理处理。没收物资折款及非法所得现金共3853元。1980至1983年,共查处投机倒把违章案件2706起。查获物品有:走私手表、录音机、票证等10余种。查处黑经纪545人、无证商贩2142人、假药商251人。1985年,在整顿集市贸易和清查滥用“公司”、“中心”等名称的同时,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查处非法交易物品,有色金属50吨、木材51立方米、化肥40吨、手表7只、粮票54724斤、煤票925公斤。
高密县部分年份查处投机倒把违章案件统计表 表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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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处理案件总起数 │大要案件 │司法部门处理起数 │没收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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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374 │5 │3 │1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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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38 │4 │ │5770 │
├───────┼──────────┼────────┼───────────┼──────────┤
│1967 │257 │7 │3 │7500 │
├───────┼──────────┼────────┼───────────┼──────────┤
│1968 │337 │2 │1 │4369 │
├───────┼──────────┼────────┼───────────┼──────────┤
│1975 │120 │8 │ │3958 │
├───────┼──────────┼────────┼───────────┼──────────┤
│1977 │562 │14 │ │33317 │
├───────┼──────────┼────────┼───────────┼──────────┤
│1978 │1334 │16 │ │3853 │
├───────┼──────────┼────────┼───────────┼──────────┤
│1979 │897 │6 │ │1747 │
├───────┼──────────┼────────┼───────────┼──────────┤
│1980 │1497 │5 │ │4379 │
├───────┼──────────┼────────┼───────────┼──────────┤
│1981 │648 │15 │ │10394 │
├───────┼──────────┼────────┼───────────┼──────────┤
│1982 │331 │19 │ │13612 │
├───────┼──────────┼────────┼───────────┼──────────┤
│1983 │230 │9 │ │12624 │
├───────┼──────────┼────────┼───────────┼──────────┤
│1984 │362 │5 │ │3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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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273 │4 │ │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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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商企业管理
登记核证 清初高密县署税课司兼管工商企业登记核证工作。民国时期,商户登记核证由商会办理。商号在开业前,需经商会、同业公会批准,登记后领到会员证则属合法经营。1935年高密县登记的城乡商号:城厢有杂货铺69家、布铺26家、炭店11家、药铺17家、鞋铺32家、肉杆12家、油坊5家、瓷器铺7家、酒铺25家、酒馆5家、饭店6家、茶叶铺2家、酱园2家、转运业12家、赁铺2家、书坊2家、笔铺2家、烧锅1家、旅店10家、小杂货铺25家、漆庄5家、理发处12家、澡塘2家、照相馆2家、钟表铺4家、糖房10家、印刷局4家、夏庄商户32家、双羊店商户12家、井沟商户30家、拒城河商户7家、蔡家庄商户12家、呼家庄商户12家、河崖商户20家、注沟商户12家。
1950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全面摸底。次年核实立户登记的私营工商业1184户,资金306900元(旧币)。1953年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经政府批准,发给营业执照。1955年,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如表13—2。
1963年,高密县市场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清理、整顿和登记。全县查出无证商贩和手工业者共2579户、7824人,其中集体的696户、1685人。市管会对符合条件者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且有劳动能力者对其进行思想教育,适当安排。予以登记者如表13—3。
1979年12月,县成立工业企业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凡符合条件的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建立经济户口档案。1983年,高密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20个分会相继成立,会员4500余人。为个体劳动者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的机构。同年协助县工商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整顿,并开展评优活动。1985年,全县工商企业2821户,分支机构421个,从业人员87658人。个体工商业户数、从业人数分别为1976年的11.24倍和16.31倍。
表13—2
项目工业(家)商业(家)合计大型工业小型工业手工业合计坐商行商摊商户数176829316732248549501649资本数(元)31850011760686982380423012751851251875114275产值(元)198525043256983941843600销售额(元)322189289416775002320225职工人数6213150486119119资方人数36801233333353060886522122
表13—3
┌─────────┬───────┬──────────┬───────┬────────┐
│类别 │户数 │生产经营单位数 │人数 │资金(元) │
├─────────┼───────┼──────────┼───────┼────────┤
│国营、地方国营 │26 │53 │1876 │7131000 │
├─────────┼───────┼──────────┼───────┼────────┤
│公私合营 │ │2 │33 │23000 │
├─────────┼───────┼──────────┼───────┼────────┤
│供销社 │45 │176 │1867 │7250000 │
├─────────┼───────┼──────────┼───────┼────────┤
│城市合作社 │20 │56 │486 │304000 │
├─────────┼───────┼──────────┼───────┼────────┤
│乡村合作社 │9 │40 │854 │661000 │
├─────────┼───────┼──────────┼───────┼────────┤
│个体工商业者 │1883 │ │2544 │159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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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县部分年份个体工商业户统计表 表13—5
年份合计手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运输业修缮业种植处数人数处数人数处数人数处数人数处数人数处数人数处数人数处数人数处数人数1955320036006307941100120036937831638678584219571291522025364115208115055196411401340231316270308346402293314197056869826031050631015508119822919766427822973465366203060912122491979805979372433678325387511426631119801550184217920639848018526845952332936519812341292762072273590236955517322944451919823058429588310977961011338893245344796950198382191260314302104463372187181303315495112014553281984758612792138725324380703255412702423728831219136247412019857219127521132242542426921546136432762694212522050692422
工商企业监督检查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工商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随时处理。1981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物价局对公社企业管理局展销门市部、外贸局职工服务部等5个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展销门市部办成综合性百货商店,任意采购商品,加价出售,经营品种扩大到1100多种,均按政策予以处理。1983年,在整顿商业企业中,对35家进行批评教育,89家吊销营业执照。1985年11月,查出8个机关经商性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或使之脱离机关独立经营。同年,清查整顿全县工商业“公司”、“中心”,对347个不合格者(占总数的76%)作了处理。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管理组织 50年代,群众沿用契约。60年代,工商之间、农工商之间,始根据其交易性质订立不同形式的合同。政府未设管理合同机构,如发生合同纠纷,即持约到大队、公社或法院处理。
1980年,高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经济合同管理股。负责推行工商、农商、商商、建筑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财产租赁、借款等合同制度;监督检查执行合同情况,调解经济合同纠纷。1982年12月,全县18处工商所均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1983年11月,全县分系统分行业建立合同管理网。县直各局、局级公司、各公社,都设立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各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小组,全县合同专管人员755名。1984年4月,成立高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是年下半年成立高密县经济合同领导小组,由15人组成,1名副县长任组长负责领导、管理全县有关经济合同工作。
合同签约 1979年8月8日,国家规定凡不同商业部门之间、工业、农业部门以及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与商业部门之间的购销、加工定货合同,必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盖章。是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帮助社、队企业与外地签订加工合同435份,总值352万元。1981年,在果品公司和蔬菜水产公司进行购销合同试点。全县18处公社186个大队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鉴证果品合同171份,总值达547万元。是年,全县鉴证各类合同448份,金额930万元。其中工商合同81份,金额123万元,农商合同367份,金额807万元。
1982年4月,高密县召开工副业产品展销会,会场中心设经济合同鉴证处,为参加展销会的单位和个人免费提供合同纸1000多份,鉴证合同118份、金额815万元。其中,工商合同31份、金额421万元,农商合同54份、金额161万元,商商合同20份、金额68万元,其他合同13份、金额135万元。同时还协助果品、蔬菜公司签订合同45份、金额271万元。是月,合同管理股又在夏庄公社西王家苓芝大队召开全县经济合同签约现场会,推广合同签约鉴证制度。这年全县共签约各类经济合同458份,金额1559万元,合同履约率98.1%。
高密县1983—1985年签约合同统计表 表13—6
金额单位:万元
年份全年签订合同其中受理纠纷合同合同履约率购销承包承揽其他份数金额份数金额份数金额份数金额份数金额份数金额19836895276513366915671276083493261090%以上19841105930100085020212019654051195%以上19853500280022001400201200303012501701595%以上
监督与仲裁 1982年9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县计划收购、派购的76种工业品、10大类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制止部分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从事非法活动,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1984年上半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同县食品公司检查生猪派购合同签约情况,发现李家营食品站对生猪收购未按规定签约,当即指导签约生猪合同930份、金额1500万元。同年9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同建设银行、人民银行、农业银行,检查了百货公司批发部、周戈庄农机公司等19个单位的1005份合同,发现多数合同手续不完备,不符合《经济合同法》。对此,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将合同缺项补充完备。1984年共签订合同1105份、金额930万元;受理纠纷合同5件,金额11万元。
高密县工商管理局于1980年受理青岛市第一橡胶厂与高密县拒城河砖瓦厂的经济合同纠纷,金额18万元。1982年受理青岛市崂山县红泰公社标牌厂与高密城关电器厂等4起合同案件,金额4.7万元。至1985年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39起,金额143.047万元,皆秉公调解仲裁,圆满解决。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 清代,高密县名牌菜刀、镰刀烙上的制作铺号或姓氏印记即起商标作用。1923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制定的《商标法》公布后,本县部分工业品始用正规商标。华兴铁工厂出产的弹花弓,牌照注明高密县华兴铁工厂制造,在经济部备案,享有20年的商标专用权。
1950年,人民政府对商标管理采取“注册与否,听其自便”的方针,此时到政府备案的只有高密县火柴厂的火柴,商标为“大福”,五金电池厂的电池,商标为“三羊”。1955年“私改”后,国家强调商标一律注册。1963年4月,实施《商标管理条例》。“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管理机构瘫痪,假冒商品泛滥。1979年,商标管理工作得以重视。自1980至1985年注册商标35个。
高密县1980—1985年注册商标产品统计表 表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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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商标名称 │商标使用单位 │商标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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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7.26 │高橡 │橡胶厂 │各种车胎及埋吸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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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7.28 │飞船 │内燃机配件厂 │空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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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8.11 │商羊 │酿酒厂 │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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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8.12 │高密 │五金厂 │菜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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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8.11 │双凤 │酿酒厂 │绵白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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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9.28 │金马 │橡胶厂 │28尼龙车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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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0.16 │海螺 │皮鞋厂 │各种皮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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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1.25 │高锻 │锻压机床厂 │100吨压力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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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4.24 │春雨 │农业机械厂 │450型脱粒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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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6.2 │夜鹰 │再生胶厂 │再生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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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7.15 │银翅 │无线电厂 │收音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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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7.15 │高密 │酿酒厂 │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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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0.22 │华兴 │化肥厂 │碳酸氢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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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5.20 │墨湖 │糖厂 │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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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0.27 │吉乐 │糖厂 │白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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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0.27 │双岭 │制药厂 │中成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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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5.20 │峡山 │服装厂 │各种男女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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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7.22 │彩虹 │电子仪器厂 │721分光光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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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0.20 │康丰 │农药厂 │甲铵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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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1.16 │宇光 │电子仪器厂 │自动补偿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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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4.21 │群欢 │修造厂 │柴油机、水泵、机油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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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5.26 │金珠 │副食品加工厂 │大蜜枣、蛋糕、桃酥、方口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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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5.3 │金峰 │副食品加工厂 │酱油、食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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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5.13 │高原 │水泥厂 │水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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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6.30 │三久 │染料化工厂 │硫化、红棕、深蓝、艳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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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6.30 │云牌 │染料化工厂 │内墙106、外墙8叭、802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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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7.22 │双岭 │制药厂 │柴胡注射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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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8.8.18 │金马 │轻工机械厂 │压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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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8.18 │丹华春 │糖厂 │佐餐饮料、清泉可乐、果味汽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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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4.25 │金马 │橡胶厂 │自行车、力车、矿车胎、埋吸胶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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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3.30 │彩船 │布鞋厂 │各种布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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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3.30 │雪杉 │城关胶木厂 │拉线开关、吊线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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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9.15 │泰山 │化学纤维厂 │棉浆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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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2.15 │秀水 │锅炉附件厂 │阀门鼓,回火器、弯管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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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2.15 │墨湖 │大理石厂 │大理石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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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 1913年,县城始有“老刀”、“双禧”香烟广告。30年代,增有虎牌万金油等宣传画。并有启新斋理发馆门上大匾,用汉、英两种文字书写广告。新中国建立后,广告真实美观,主题富有教育意义,有民族风格,人民喜闻乐见。“文化大革命”期间,大街小巷均为语录牌大字报覆盖,广告活动陷入停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告事业复苏。1980年,工商行政管理局设企业管理股管理广告,但由于无章可循,经营广告单位各自为政,广告内容、设计等方面存有不健康因素,广告、海报任意张贴。1982年,县工商管理局依照国家《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广告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广告的管理。1984年会同城建局等有关部门在县城主要街道和道口设22处广告张贴专栏,对广告设计和张贴作了具体规定。同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过去经营和使用广告的单位进行检查登记。是年,准许5个单位经营广告业务,29个单位使用广告。其中使用广告牌的11户,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的4户,使用橱窗作广告的8户,电台广播广告的4户,电视台播放广告的2户。1985年,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广告管理的通告》,对广告张贴作出具体规定,增强宣传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