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保险
第一节 机构
195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高密县支行内设保险股,开展保险业务。同年5月15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高密县支公司成立,1952年5月17日,保险公司移交高密县财政经济委员会。1958年初该公司撤销,其财产、帐务移交县财政局。5月,财政局设保险股,处理善后事宜。1980年,高密县银行信贷股设1名人员开展保险业务。1984年1月,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高密县支公司。是年成立高密县保险促进委员会。
第二节 业务
1951年3月,国家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派棉保试点工作队到毛家庄和东西辛庄等棉区进行虫、旱、涝、雹灾保险试点。9月工作人员撤回,工作交给高密县支公司。是年,该公司在县城办理国营企业、行政事业、地方国营企业强制性保险和工商业投保的普通火险;并举办运输保险(包括火车、汽车、运输、驿运、联运等),重点试办职工团体火险、职工团体人身险、人身险、建筑工作险。在农村办理牲畜保险,有重点地试办棉花保险和简易火险。19 52年停办以上保险,进行退保工作。同时在县城停办职工团体火险、人身险和职工团体人身险、建筑工作险和企事业的强制性保险,集中力量办理运输保险和普通火险,开展强制性保险,并检查仓库防火工作。1955年,业务重点转向农村,增添牲畜保险。1958年,开展牲畜“三保”(平时保防、病时保治、死时保赔)工作,补偿畜主因牧畜预防、治疗、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并加强防疫、治疗、饲养等管理工作。同年,试办公民个人财产保险,保额在15 00元至2000元之间。1981年主要开展企业财产保险。全县投保65户,承保额149.2万元,收入保险费42.1万元,赔款支出2.14万元。1982年投保52户,承保额12985.9万元,收入保险费28.55万元,1983年增加机动车辆险种。企业投保66户,保额13898.6万元,保费收入302460元,产险准备金191966.65元。机动车投保373辆,保额340.6万元,保费收入814070元,其中拖拉机投保130辆,保额130.5万元,保费收入40300元。全年共投保额14239.2万元,保费收入383930元。1984年,大力开展企业财产险、车损及第三者责任险、家庭财产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业务。总保险额19526.2万元。保费收人682135元。1985年开辟铁路货物运输险、农村企财险、小麦火灾险、棉花雹灾险、大牲畜、生猪、鸡、貂险以及家财险等,共收保费1029732元。
保险公司对遭受损失的投保户,按规定及时予以合理赔偿。1951年,棉花受水灾,赔款30万元。1953年和1956年牲畜死亡分别赔款33356元和46949元。1954年棉花经理部打包组失火赔款1万元。1955年第一棉花加工厂及县社生产资料公司仓库失火,共赔款34605元。1981至1985年,共支出理赔费1114278元,占保费收入总额的39.76%。其间较大财产损失理赔款项有:1981年6月17日,工艺品厂烫毛车间失火,赔款4090元;8月2日,食品公司炼油车间起火,赔款2595元;12月7日,糖厂砂糖发热自燃,赔款16827元;1984年12月5日糖厂干粕起火,赔款37121元;1985年,仁和、大牟家等乡镇棉田遭雹灾,赔款362939元;工艺品厂失火,赔款3107.96元。
高密县1981—1985年财产保险费收入与理赔数额统计表 表12—10
单位:元
年度保费收入总额企财险机动车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他保险理赔费理赔占保险费收入%保费收入占总保费%保费收入占总保费%保费收入占总保费%1981421344421344100213695.001982285508285508100198338393030246079814702172851.901984682135308399453345394939197619518228.61198510297323830833733640933310240308904428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