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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债

第一节 民国公债

1927年省公署发行公债票,期限十年。国民党高密县政府发行的公债,农户由乡镇公所按地亩数摊派,商家由商会按资本额及营业现状摊派,皆限期购买。公债券多不能如期兑现。
第二节 新中国公债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年息5厘。公债价值以实物按“分”计算,每“分”所含实物为大米6斤,面粉1斤半,白细布4尺,煤炭16斤。公债由高密县公债推销委员会发动群众,自愿认购。全县共认购3589分,折合人民币(旧币)51784437元。自1951年起,每年3月31日抽签还本1次,到1956年兑付完。
1954至1959年,中央人民政府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分8年偿还。全县共认购1988000元,其中1954年239000元,1955年318000元,1956年30万元,1957年457000元,1958年668000元,1959年6000元。
1981至1985年,国家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年息8厘,从发行后第6年起抽签偿还,每年偿还本金的20%。1981年全县认购58.1万元,完成地区分配任务的126.3%,均是集体认购。1982年认购162.8万元,完成地区分配任务的106.6%,其中个人认购107.6万元。1983年认购175.5万元,完成市分配任务的100.7%,其中个人认购129.3万元。1984年认购179.4万元,完成市分配任务的102.8%,其中个人认购156.8万元。1985年认购303.2万元,完成市分配任务的100.4%,其中个人任购25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