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侨汇
新中国建立前,华侨可直接经中国银行向国内汇款。1950年后,县内侨汇停顿。1959年县人民银行重视宣传侨汇政策,协助侨眷向其亲属函告祖国建设大好形势;对侨汇收入按标准供应食油、棉布、食糖、猪肉等物资。1962年,汇入金额折合人民币981元。1963年3月1日起,对社会主义国家侨汇和出国工人赡家汇款也按标准供应物资。侨汇额渐趋增加。“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侨汇物资供应,侨汇减少。1967年侨汇额比1966年下降22.2%。1977年后,侨汇政策得到落实,且派专人保送侨汇。1985年侨汇额比1976年增长21.9倍。
高密县部分年份侨汇收入统计表 表12—7
年份汇入年份汇入笔数金额(元)笔数金额(元)1962259811979157194411963984898198023031400196675517719813106250019677140281982340969991976101845819833591238671977115119091984328162528197812210970198530519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