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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贷款

第一节 抵押贷款

当铺放款以收取衣物等作抵押,进行高利剥削。清末民初,当铺以小本抵押放款为主。所当物品为衣服、金银首饰、农具等。当物多当半价,当期为半年或一年,利息为月息2分。当物过期不赎为“死当”,由当铺变卖,获厚利。在付给当户当钱时,还要扣除存箱费(即手续费)。劳苦大众常常以当赎当,任其盘剥。
当铺除经营典当外,还兼放高利贷。
1942年,日伪大阜银行分理处,以贷款形式抛出大量“联银券”。贷款者多为投机商,要以货仓作抵押。没货仓者可找殷实商号数家联保。贷款到期不还,由保商偿还。利息月利率8厘至1分。
第二节 钱庄存放

清末民初,群众存、贷款全靠钱庄办理。可零存零取,整存零取,存取皆不计利息。如存款用尽,存户需给钱庄送礼,方可透支。大额贷款,至期须付本利,月利率1至2分之间。
钱庄通过贷款或囤集货物倾销吊票。待农民收获时先抛粮压价,后用大量吊票购粮,至青黄不接时,抬价出售。时有“穷人粜,没人要;穷人籴,起了集”之说。
吊票有“凭票付满钱”和“凭票付八底钱”(满钱一吊是1000文,八底钱一吊是992文)之分。群众除购粮需付满钱吊票外,购其他物资均可使用八底票。钱庄出八底票,收益甚大。群众以992文兑出八底票,在市场上可当满票用。华胜和、万隆公的八底票,流通甚盛,钱庄借此捞到大宗硬币,到外地购进畅销货,牟取厚利。
第三节 高利贷

旧社会,富家、乡绅、商贾等放高利贷,其利息高于一般钱庄。高密县高利贷利率,一般月息5分,高者达30分。姜庄福兴钱庄于1938年放高利贷100元,按日计息,日息6‰到8‰。夏庄宋立坤因开饭店,于1932年,借刘某300元,月息4分,10月为周期,利滚利,3年本利达800元。宋因无钱付债,只好以8间房屋及空场偿还,饭店倒闭。1921年,伊家长村李允谦借河崖会昌钱桌400元,年息2分5厘,利滚利,二年为期,并立卖地契约作押。至期李还不清债,被吞去24亩土地。
第四节 工商信贷

解放战争时期,北海银行高密贷款所发放低息贷款,扶持贫苦农民及无力恢复营业的工商业户发展生产。1947年1月至1948年12月,向24131户发放各种贷款3000万元(北海币),贷粮599945斤,扶助灾区人民找生产门路,医治战争创伤。1949年4月,工商信贷重点,由农村转向县城。公营贷款有推进社等,全年放款248148400元。私营贷款有:宏大铁工厂、震华铁工厂、民生铁工厂、聚泰铁工厂等,全年放款计11211.502元,合作事业放款有:火柴厂、新民合作社等,全年放款160880000元。群众性放款3654元。1950年下半年,发放各项贷款5696560695元。1952年上半年,银行放宽押汇政策,至7月底贷款55500万元,使歇业的40户布商恢复营业。9月份,配合物资交流会贷款43545万元,刺激了生产,活跃了市场。1956年,县银行通过信贷积极支持国营企业和集体经济。1957年底,县银行发放贷款总额比1953年增加3.3倍。1958年,银行贷款无计划,管理大撒手,贷款失控。1959年清理不合理占用的资金。每百万产值占有流动资金1097元,比1958年下降2.28元。1962年,银行控制贷款投放,停放计划外贷款,使长期亏损的企业改善经营,生产稳步上升。银行存款增加,贷款减少。1965与1961年相比存款增加90万,工业贷款减少168万。“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贷款大幅度上升。1976年底,各项贷款比1965年增加0.48%。其中工业贷款增加15.7倍,而工业产值仅增5.6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信贷采用“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办法,集中资金支持轻纺等日用消费品生产的发展。1983年,集体工业贷款占全部工业贷款的48.7%,占全部流动资金的64%,轻纺工业贷款占工业贷款的44.5%。对商业,支持适销商品收购,以销定贷。1984年,工商信贷部门服务于改革,协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金经济效益。工业流动资金平均占用3890万元,比1983年同期上升11.27%;商业流动资金平均占用2592万元,比1983年同期上升1.93%。是年恢复信托投资业务,存款447万元,贷款331万元,其中对商业、运输、维修、饮食、服务等行业的42户个体户贷款21万元。1985年,加强宏观控制,微观搞活,强化信贷管理,充分挖掘企业资金潜力。工业定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4119万元,比1984年同期上升6.7%;商业流动资金平均占用2737万元,比1984年同期上升5.59%。
第五节 农村信贷

农业贷款 1947年秋,国民党政府所辖的中国农民银行青岛分行,打着“收复地区”紧急农贷的旗号,派员来高密贷出法币9260万元,但多为当时上层人物把持,农民得不到实惠。同年,北海银行高密贷款所,在解放区开展农贷业务,扶持农民发展生产,抵制高利贷。1948年,发放农业贷款3000万元(北海币),贷粮258500斤。1949年贷粮1972210斤。1953年,农贷以扶持农业合作社为重点,存款上缴,贷款下拨。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5月,全县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603549元。在农村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将扶持农村个体工商户的贷款转用扶持农村手工业合作社和公私合营商业。
高密县1951—1985年工商贷款情况统计表 表12—3
单位:万元


年份合计工业贷款工业结算贷款商业贷款合计其中集体工业贷款合计其中农村商业贷款1951220.4195225312526.0195331723158.0195437022348231.01955172922170798.019561143311112100.01957136150131123.019582715277243846.01959246637252094459.019601915445141470353.0196122712342820371266.019621607161541446638.01963237913141222461225.0196421433371620941113.01965407466131339952769.019666646115541265194720.019676390823163084650.0196872061717870355350.01969882822411586047007.01970834919911781505914.01971728528310170021972584736218954851973816246823917767719746337673359656581975732978935665404602.019766043110450749392016.019776627138361352442167.019787414149865059162819.019798014184475961702703.019804571262290919491981561333441239226919825626352911762097198371183052148940661984827647141671356219857881528614752595

  注:1979年前“商业贷款”栏中的“农村商业贷款”即为农行农村商业贷款数。

1958年,贷款额巨增,为1957年的2倍多,且未专款专用,用于无效益的工程项目。1962年积欠农业贷款余额比1957年增加1.6倍。1963至1965年共发放贷款605万元(内有长期无息贷款39万元),主要用于扶持贫困队、受灾队恢复生产。同期,回收650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农贷出现“贷贫不贷富”,“支农不支副”,“管贷不管用”,“管放不管收”等偏差。1971年5月违章豁免1961年底以前的农业贷款259万元。1978年帮助123个队搞多种经营,全年收入211.1万元;发放农机贷款40万元,贷期1至15年,重点支持发展农业机械化。1980年储蓄资金增多,农行、信用社以择优发放、发展商品生产为重点。1981年发放集体、个体多种经营工副业贷款578万元。全年增加收入1547万元。1982年,发放抗旱贷款604万元,占贷款总数的26.5%,供3948个生产队和部分农户购买喷灌机械增打新井,工副业贷款57.4万元。此外委托信用站向重点户、专业户发放贷款351万元。1983年,棉花生产贷款1145万元,增产皮棉1889万斤;多种经营工副业贷款1127万元,增收2075万元;重点户、专业户贷款892万元,增收1890万元;贫困户(14680户),贷款84.1万元,增收518.5万元。1985年加强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农业贷款放出量减少,收回量增加,效益提高。全年8.2万户联户、承包户贷款1936万元,粮棉多种经营收入大增;5897户贫困户和优抚户贷款580万元,人均收入达310元,有56%的户脱贫;1193个村办企业贷款5843万元,实现利税比1984年增加13%。
公社(乡镇)企业贷款 1959年始,对20处社办企业发放贷款,但经济效益不高,收回69%。1962年收支平衡,略有回笼。1963至1965年社办企业贷款陆续收缩。“文化大革命”期间,社办企业发展缓慢,此项贷款随之减少,问或停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办企业贷款大增。1980年,社办企业贷款863万元,为1979年的2.5倍,完成总产值6214万元,实现利润600万元。1981年,发放发展社办企业贷款923万元。企业实现利润比1980年增加6.7%。1982年帮助社办企业核定流动资金定额1448万元,其中贷款723万元。支持19个农具厂生产中、小型农具和机械配件,以适应包产到户的形势。此外,还发放信托贷款141.5万元,支持13个企业革新、改造、挖潜。1983年社办企业贷款额占农贷总额的50.21%。1985年,控制贷款规模,放贷减少,效益提高,回收增多。全年放出比1984年减少23%,但比1978年增加13.1倍,支持183个企业,完成产值比1984年增加10.29%,实现利润比1984年增加20.39%。
高密县1950—1985年农业贷款表 表12—4
单位:万元

年份合计银行信用社放出收回余额放出收回余额放出收回余额1950403284032819517105710519527875878758195312195341219534195474872170871744195516715335747021938314195656435024930716016825719081195728334318910914313417420055195858039337618315316439724021219592613622751791501938221282196031274513183133631296115019612572734971681304018914396196225321249319314740260659119631401854489011537750707119642202004681301293789071901965245265448151171358949490196640740644925125035915615690196715216243951713391019110019681241474162546318991019819694563994731041033193522961541970357356474838032227427615219713613742021081036825327113419723232682577260802512081771973558592223179184753794081481974457389291967695361313196197557554132516312713141241419419769567685132541622237026062901977796813496195176242601637254197883074658024920928258153729819798809145461641572897167572571980176918574581582032441611165421419812887268366213012824627572555416198222782402538151192205212722103331983348432208022742702093210295059319849952729534593163177615966789551918631985835980313787251724941619584255372168

  注:1962年豁免贫农合作基金45万元,1971年豁免农业贷款259万元,故余额减少。
高密县部分年份乡镇(公社)企业贷款表 表12—5

单位:万元
年份合计银行信用社放出收回余额放出收回余额放出收回余额195984582684582619601014221014221961251925191962131713171963221722171964116116196516161966161619692222197022197141541321972216201049112111973341912822111974464421312613151881975114617410057561441819763402082069455952461531111977309308207598272250226135197826527020259518020621912219793413721715249832893238819808636963382041291586595671801981923826435171127202752699233198213921334493162149215123011852781983309629456445244962432572244940119844884305824701609905947327521531523198537393667254213299321344241027351198

农村商业贷款 1949年始发放农村商业贷款,由县合作推进社承贷承还。1950年放出70693万元,其中供销合作事业60138万元,供销合作质押2000万元。供销合作实物8555万元。1951年银行始直接向基层供销社放款。1953年向农村商业发放贷款11084611万元,帮助其完成纯销售总值7556000万元,完成纯购进总值10580000万元(以上为旧人民币)。1956年开始发放粮、棉、油预购定金贷款。至1957年共发放257万元,收回239万元。其间供销合作贷款余额大幅度下降。1958年,农村信贷取消合理的规章制度,农村商业贷款盲目增长,余额巨增。1959年供销合作社贷款余额比1957年增加19倍。商业部门出现赊销、预付、物资积压、资金浪费等现象。1961年,农村商业信贷重新纳入轨道。1962年供销合作贷款余额比1961年减少80%。预购定金贷款余额比1960年减少31%。“文化大革命”期间,合理的信贷规章制度被诬为“管、卡、压”,对农村商业信贷失去监督作用。1975年底供销合作贷款余额4602万元,比1965年增加66%,且经济效益甚微。
高密县部分年份农村商业贷款年末余额和预购定金贷款统计表 表12—6
单位:万元

年份农村商业贷款余额预购定金贷款放出收同余额19561001616195723241239181958462372312419603532795427919611266702091962638181911964111332726223719652769299322214196746504744772219685350256269919705914262263819712342241819734514662519743913041121976201634524815619772167299335120197828192812971041980702930932666198155794044224819826942464418941983134113874513019841894531731334198520602219622171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商业贷款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调整贷款结构,扩大贷款范围,控制信贷规模,稳妥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商品生产。1985年共发放农村商业贷款55488万元,支持商业完成总购进25886万元,总销售21760万元,实现利润471万元。粮棉油预购定额贷款大放大收。其放出额为1978年的7.8倍,且当年全部回收。同年还回收历年余额的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