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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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储蓄

第一节 城镇储蓄

旧社会,仅少数富人储蓄。新中国建立后,群众经济收入渐增,县内储蓄业日趋发展。1950年,银行开展保本保值储蓄,年底储蓄余额达7085461元(旧币)。1952年6月,改为货币储蓄,分定期、活期两种。1979年,有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和定额储蓄等。国家对储蓄利率多次调整。1949年,1年期定期储蓄月息210‰,活期月息50‰。1953年1年期定期储蓄利率月息12‰,活期储蓄月息利率4.2‰。1955年后,利率继续下调。1959至1965年,储蓄利率相对稳定,1年期定期储蓄利率月息5.1‰,活期利率月息1.8‰。“文化大革命”期间,不适当地降低了利率。1971年10月,1年期定期储蓄月息2.7‰。1979至1982年连续3次上调储蓄利率。1982年4月1日起,各种储蓄利率月息为: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半年期3.6‰,1年期4.8‰,3年期5.7‰,5年期6.6‰,8年期7.5‰。活期储蓄2.4.‰。1985年,为适应经济改革需要,大力积累资金,增加储蓄网点。城镇储蓄存款达1911万元,占全县工业贷款4982万元的38.3%。1985年8月1日起,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月息,半年期5.1‰,1年期6‰,3年期6.9‰,5年期7.8‰,8年期8.7‰。
第二节 农村储蓄

1951年,县人民银行开展农村储蓄,先在夏庄、蔡家庄营业所和康庄、顺河、柏城流动组举办第一期爱国有奖储蓄;后在蔡家庄、夏庄、顺河、康庄营业所和柏城流动组等举办第二期有奖储蓄。1952年,农业生产发展,农民收入增多,储蓄种类也随之增多,有定额、定期、活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等。年底储蓄余额达14万元。1953年,区供销社附设信用部办理售粮优待储蓄。是年售粮储蓄达到173079万元,占全县储蓄总额的17.3%。1955年全县信用社全面开展农村储蓄,年余额为1951年的15.8%。1958年,农村储蓄层层分配任务。搞储蓄“大跃进”,实物折价存款,储蓄数字浮夸作假。1962年,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停止层层分配任务。银信人员背包下乡,走村串户,方便群众。“文化大革命”期间储蓄事业遭到严重破坏,储蓄额锐减。1972年余额仅为1966年的53.8%。1979年重新修订储蓄章程,落实“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政策。农村推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高密县农村储蓄余额连年大增。1982年全县发放支农贷款2278万元,其中93%是储蓄资金。1985年储蓄余额比1978年增加9.7倍。
高密县部分年份城镇、农村储蓄与集体存款余额表 表12—2
单位:万元

年份城镇储蓄余额农村储蓄集体存款合计银行储蓄信用社社员储蓄19512020195310101954201181831955315322831956984454245195825984175111959297116181329196020811989293196213854841571963388663222291965466102364623196676411265211791968800115685153219695021193831979197145113431720221972411148263114219745121733391169197572919253710701977798236562475197869826343551119804651434391395212819816472091282063859198282229632129428081983109548943648585421984147771534871055881985191174501417309400

  注:1951至1978年“城镇储蓄余额”,因人民银行统一统计,故包含在“农村储蓄”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