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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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货币

第一节 货币沿革

铜铸币 清末,朝廷滥发制钱,致货币贬值,被迫停铸方孔制钱。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铸圆形无孔铜币,俗称“铜板”,每枚重库平2钱,当制钱10文,每百枚换银元1元。1903年铜元始在县内流通。有10文铜元(小铜板)和20文铜元(大铜板)两种。1904年,山东巡抚周馥在济南铸造铜元,迅速倾入本地,方孔钱至此退出市场。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及地方势力滥铸劣质铜元,群众深受其害。
银两 清代币制实行银钱平行本位,大数用银,小数用钱。本地流通的有元宝、锞子和碎银。元宝大者为50两,锞子又称锭,中锭重10两,小锭重5两、3两不等,碎银为找补尾数用。1933年国民党政府实行废两改元,银两遂停用。
银元 明清两代,西方银元流人中国,套购大量银两。1888年(光绪十四年)始铸银元“光绪元宝”,又称龙洋。1911年(宣统三年)开铸“大清银币”。1914年,中华民国公布《国币条例》,仍以元为单位,造袁世凯头银元,俗称大头洋。1927年国民革命军北伐胜利,国民政府禁铸袁大头银元,改铸孙中山像银元,在本地流通的有开国纪念币和帆船图案银元。1935年,国民政府禁止银元流通。1945至1947年,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通货膨胀,银元复活于市场。高密全境解放后,民主政府禁止银元计价流通。本地曾流通的外国银元有英国“站人洋”,墨西哥“鹰洋”和日本的“龙洋”。因其质劣,人们不愿存留。
纸币 县境内流通的有:北宋“交子”、金人“交钞”、元明“宝钞”等。清代财政危机,滥发纸币,流通于本地的纸币,有“大清宝钞”和济南通济官钱局发行的多种钞券。
清末至民国17年,本地钱庄均签发纸币代替现金,名曰“吊票”。该票面值按制钱论价,以吊为单位。1枚制钱为2文,1千文为1吊。票面有凭票发满钱(全付)与凭票付八底钱之分。钱庄滥发杂钞,无充足钱物兑现,铺店倒闭,群众白受其害。1925年,张宗昌主政山东时,成立山东省军用款管理局,发行军用票,由军队强行使用。1932年,县商会发行流通券1万元,流通于城乡市面。此外,德国德华银行发行的银元票、银两票,朝鲜银行的“老头票”,也曾在县内一些地区或行业流通。民国后期,境内流通的纸币主要有法币、关金、山东省民生银行发行的角票、平市官钱局印刷的伍拾枚票、山东省商业银行发行的银两票、银元票、钱票等。1945年,高密日伪军二团用浴池票发饷,面额2至3角。士兵持票可到指定浴池洗澡,并在其驻地二、九、十区强行购物。
1947年,县境内解放区流通北海币。1948年12月1日,发行全国统一货币人民币(旧币),并陆续回收解放区货币,收兑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以其1元折合旧币1万元的比价兑换。
附:日伪银行货币
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联银券。1939年强令在县境内流通。面额半分至五千元共45种,完纳地丁钱粮、统税、关税一律通用,限期收兑法币。开始100元法币兑换60元“联银券”,抗战胜利后“联银券”禁止流通,60元“联银券”仅兑换法币12元。群众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第二节 币值

比值 法币与银元:1935年11月为一比一。关金与法币,1942年4月为一比二十。北海币与法币,1943年12月为一比五。旧人民币与北海币:1949年为一比一百。新版人民币与旧人民币:1955年3月为一比一万。
贬值 民国前期,本地物价基本稳定。1938年,日伪政权滥发“联银券”,货币贬值。1937至1945年,物价膨涨。时传有顺口溜:“朝领薪水放腰间,搁到晚上去一半,若放腰间存半月,变成废纸谁可怜,柴米油盐无着落,腹内饥饿无人管,富者竟相搞囤集,贫者惶惶心胆寒。”1946年5月,1斤白糖价值法币1700元,1947年8月即上涨到1535万元。
第三节 金银管理

旧社会,金银可自由买卖。1942年,一两黄金换银元80枚。1945年,每两金价值银元255枚。1942年,50两的银元宝售价50枚银元。1945年涨至125枚银元。怡华银楼及银匠铺皆买卖金银、制造手饰,操纵金银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银行先后按照1949年2月《华东金银管理暂行办法》、197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金银管理办法》加强金银管理。国家对金银统购统销,统一管理,允许群众持有金银,但不得计价使用、买卖和借贷抵押,只准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委托机构出售。1950年,高密县银行设专柜专人或委托基层营业所收兑金银和银元。如发现来路可疑的金银,即配合公安、工商管理部门查处。1980年共破获贩卖金银案16起。
出土的无主金银均属国家所有。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金银器物交文物部门保管外,其他均须售给人民银行,其价款作地方收入。对发掘金银有贡献的,奖给所掘金银总值的10—20%的现金。1959至1985年,共收购黄金38185克,白银2083831克,银元127835枚,出售银焊片12350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允许买卖少量金银项链、耳圈、手镯等饰品。
第四节 货币流通

现金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高密县银行按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对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经济往来的现金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各有关单位收入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支付的款项,除工资、零星费用吸向农村采购农副产品必须使用的现金外,其他一律转帐结算,以限制投放货币。1962年执行中央《关于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恢复和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金额超过30元者,一律用支票转帐结算,与外地经济往来,由银行汇划结算。1977年以来,根据中央《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和《现金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单位现金支付和库存数额的检查与监督。
货币流通量 新中国建立以来,高密县由于大面积种植棉花等经济作物,货币流通受到相应的制约,棉花丰收则投放量大,歉收则回笼量大。1949至1957年,年均差出161万元,1958至1961年年均差出11万元,1962至1965年,年均差人384万元,1966至1976年完全投放,平均每年均差出645万元。1977至1985年,前三年回笼,后六年投放,年均投放1912万元。
高密县1949—1985年现金收支表 表12—1
单位:万元

┌────┬─────┬─────┬─────┬─────┬────┬────┬─────┬────┬────┐
│年份 │收入 │支出 │投放 │回笼 │年份 │收入 │支出 │投放 │回笼 │
├────┼─────┼─────┼─────┼─────┼────┼────┼─────┼────┼────┤
│1949 │13 │11 │ │2 │1968 │4380 │5272 │892 │ │
├────┼─────┼─────┼─────┼─────┼────┼────┼─────┼────┼────┤
│1950 │14 │14 │ │ │1969 │4448 │5292 │844 │ │
├────┼─────┼─────┼─────┼─────┼────┼────┼─────┼────┼────┤
│1951 │12 │12 │ │ │1970 │4829 │5542 │713 │ │
├────┼─────┼─────┼─────┼─────┼────┼────┼─────┼────┼────┤
│1952 │1995 │2545 │550 │ │1971 │5413 │6074 │661 │ │
├────┼─────┼─────┼─────┼─────┼────┼────┼─────┼────┼────┤
│1953 │1878 │2409 │531 │ │1972 │5352 │5988 │636 │ │
├────┼─────┼─────┼─────┼─────┼────┼────┼─────┼────┼────┤
│1954 │2481 │2759 │278 │ │1973 │5395 │6234 │839 │ │
├────┼─────┼─────┼─────┼─────┼────┼────┼─────┼────┼────┤
│1955 │3000 │3092 │92 │ │1974 │5424 │6234 │810 │ │
├────┼─────┼─────┼─────┼─────┼────┼────┼─────┼────┼────┤
│1956 │3096 │3163 │67 │ │1975 │6541 │7105 │564 │ │
├────┼─────┼─────┼─────┼─────┼────┼────┼─────┼────┼────┤
│1957 │2951 │2880 │ │71 │1976 │6709 │7044 │335 │ │
├────┼─────┼─────┼─────┼─────┼────┼────┼─────┼────┼────┤
│1958 │3023 │3008 │ │15 │1977 │6995 │6627 │ │368 │
├────┼─────┼─────┼─────┼─────┼────┼────┼─────┼────┼────┤
│1959 │3505 │3524 │19 │ │1978 │7432 │6857 │ │575 │
├────┼─────┼─────┼─────┼─────┼────┼────┼─────┼────┼────┤
│1960 │3261 │3234 │ │27 │1979 │8669 │8636 │ │33 │
├────┼─────┼─────┼─────┼─────┼────┼────┼─────┼────┼────┤
│1961 │3153 │3219 │66 │ │1980 │1025 │11109 │859 │ │
│ │ │ │ │ │ │0 │ │ │ │
├────┼─────┼─────┼─────┼─────┼────┼────┼─────┼────┼────┤
│1962 │3413 │2745 │ │668 │1981 │1240 │13704 │1304 │ │
│ │ │ │ │ │ │0 │ │ │ │
├────┼─────┼─────┼─────┼─────┼────┼────┼─────┼────┼────┤
│1963 │3440 │3102 │ │338 │1982 │3053 │31727 │1195 │ │
│ │ │ │ │ │ │2 │ │ │ │
├────┼─────┼─────┼─────┼─────┼────┼────┼─────┼────┼────┤
│1964 │3631 │3187 │ │444 │1983 │4865 │51324 │2672 │ │
│ │ │ │ │ │ │2 │ │ │ │
├────┼─────┼─────┼─────┼─────┼────┼────┼─────┼────┼────┤
│1965 │3560 │3475 │ │85 │1984 │6146 │65184 │3719 │ │
│ │ │ │ │ │ │5 │ │ │ │
├────┼─────┼─────┼─────┼─────┼────┼────┼─────┼────┼────┤
│1966 │3958 │4202 │244 │ │1985 │7821 │79936 │1726 │ │
│ │ │ │ │ │ │0 │ │ │ │
├────┼─────┼─────┼─────┼─────┼────┼────┼─────┼────┼────┤
│1967 │4420 │4983 │563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