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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编 金融

高密县金融业,清代和民国时期有当铺数家,钱庄66家,银楼、银行各1处。县内市场的流通货币,有铜铸币、银元、纸币等10多种。并有钱庄、商会等自制发行的“吊票”、“通券”等代用券。
新中国建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金融机构。至1985年,全县有专业银行4处,保险公司1处,乡镇信用社20处。
本县货币流通主要受棉花生产状况的制约。自1949至1985年有11年回笼大于投放,2年平衡,24年投放大于回笼。
金融业对稳定币值、融通资金、促进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1985年,全县储蓄额分别比1951、1969和1978年增长467、17.65和12.4倍。贷款余额与1978年相比,农业信贷余额增长9.77倍;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增长11.58倍;农村商业贷款余额增长6.31倍。保险业务也逐步扩大,1985年比1981年,保险费金额增长1.44倍,理赔费金额增长40.6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