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计划物资
第一节 煤炭
购进 1919年,县内始有私营炭庄,后有所发展。据1928至1933年的不完全统计,私营炭庄共购进煤炭14052吨。1946年专营炭庄19家,兼营煤炭者11家。初从博山、枣庄、洪山等矿进货,后扩展至山西大同,年购销量3万吨左右。1950年始按国家分配指标进货。1960年,煤需量大增,计划分配指标供不应求。县委成立煤炭组,抓计划外采购。派员驻坊子、大昆仑、洪山等矿收购超产煤、落地煤,并收集附近工矿企业的煤渣、炉灰。1962年,采购量占总购进量的20%。1963年停止采购,1970年恢复。1978年社队砖瓦石灰窑和水泥厂需煤量猛增,国家计划指标又逐步压缩,供求矛盾更加严重,遂选派10名采购员进行计外采购。1984年,计外采购煤5.38万吨,1985年7.6万吨,缓和了供求矛盾。
高密县部分年份计划内煤炭进量表 表9—14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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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1965 │1966 │1972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
├─────┼─────┼─────┼─────┼──────┼──────┼──────┼───────┼──────┼──────┼──────┤
│数量 │54310 │5637 │62700 │118000 │129000 │125200 │127300 │146100 │140900 │14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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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供应 自50年代始,煤炭供应部门对工业用煤实行计划供应。至70年代初,一直是消耗不定额,浪费严重。1974年后,用煤单位逐月按旬编报计划,物资局掌握调度、调节。1979年8月,对县属企业和社办工厂全部实行凭票定量供应。1981年,对25个年耗煤3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和4处城镇饮食服务业,实行百分计评供应法。1982年始,先后对42个工厂实行消耗定额、超耗加价的办法供煤,节煤效果良好。1983年,始对各公社生产用煤实行包干,按产品数量、耗煤量供应。1984年,对重点厂实行稳定煤种供应,一般可节煤50%。1985年,县燃料公司按超耗加价定额核销的规定,对节煤较好的县化纤厂、酒厂、再生胶厂、高密镇染化厂实行煤炭承包供应,吨煤价格70元,平均发热量4700大卡以上。从7月至年底4个厂共耗煤6780吨,为企业节省资金45697元。
1967年8月,对机关、团体等生活用煤及市场用煤,全部实行计划供应;农村居民按人口数供应。1968年,在保证农业生产和城镇人口生活用煤的前提下,适当压缩其他生产用煤,照顾灾区和严重缺柴草地区用煤。1983年1月起,供应市场用煤,实行价差补贴调整,对城乡居民生活用煤继续享受价差补贴(即原批发零售价);对饮食服务业、工业、窑业、社队、街道以及集体取暖用煤,一律执行供应价(进货价加实际运杂费加综合费率)。1985年,对非农业户居民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属集体单位的实行价差补贴;其余生活用煤和1985年以前的煤票一律执行农村零售价。从是年6月起,乡镇工业、村办工业和农业生产集体饮水取暖用煤,每吨加收开发基金12元;农村生活用煤及其他市场用煤免收。
市场调节 1950至1955年,煤炭供过于求,为打开销路,派员深入农村社队集市推销。1956年实行赊销。1957年,在诸城设经营组,煤炭直接运销。1958年,先后与诸城、五莲、平度供销社建立销售煤炭业务,代办运输,敞口供应。1963至1968年,在本县芝兰庄、蔡家站两地设经营组。1970年撤销各经营组。1981年后,建蜂窝煤加工厂3个,年加工近9000吨,市场供煤成型化。
第二节 木材
购进 1919年,县内始有木庄,1946年发展到10家。多从东北进杂木,从青岛日商木场进杉、檀木,从胶州码头进福建杉,年经营量400立方米。1954年,县木材公司按国家分配指标调拨。1955年,按国家规定统一进货,并负责签约(此制度沿至1985年)。1956年,在柏城、姚哥庄设点,为青岛火柴厂收购杨柳木550立方米。1958年,收购当地梧桐、柏木200立方米,从东北林区购进少量计划外木材。1963至1965年,从东北购进国家统一安排的薪次材,不作计划内指标。1966至1974年,派员常驻吉林省八家子林业局,每年购进计划外木材1000立方米。后又到黑龙江省采购。1978年计外木材购进量占总购进量的50%以上。1984年,从东北进货困难,改从青岛、烟台进美国松1350立方米;又同吉林松江河林业局联营木材,利润分成。1985年,联营进量3548.7立方米。同年与东北林区搞物资协作,生产和生活资料调剂串换。本县用花生米、猪肉、豆油等换取木材1213立方米(双方均按国家牌价付款),还从青岛购进美国松2.1万立方米。1985年计划外木材购进量占总购进量的80%。
高密县部分年份计划内木材进量表 表9—15
单位:立方米
┌────┬────┬────┬──────┬────┬────┬────┬────┬────┬─────┬─────┬────┬────┬────┬────┐
│年份 │1965 │1966 │1971 │1972 │1973 │1974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
├────┼────┼────┼──────┼────┼────┼────┼────┼────┼─────┼─────┼────┼────┼────┼────┤
│数量 │1777 │1593 │1149.5 │1196 │1762 │1871 │1632 │1467 │1207 │1099 │1002 │1047 │1019 │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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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供应 1949年后,高密县由商业和供销部门销售木材。1955年,木材公司成立,改由该公司统一管理,敞口销售。同年,还跨区供应平度、诸城和五莲县的一些地区,年销量17000立方米。1958年始,工程建设项目增多,所需木材量增大,遂按计划指标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外木材只供应县内重点工程。1981年,投资8.1万元,建综合加工车间1个。根据需要加工成板材、半成品销售,日加工量30立方米。
市场调节 1955年,在城关、夏庄、蔡家站设点经销,木材敞口销售。还与平度、五莲、诸城等县供销社建立推销业务,并代办运输。1958年,木材销量为2100立方米。1964年后,木材进量大,通过函电、广播、广告大力推销。1965年,设木材门市部,采取前店后货场的形式,供顾客任意挑选,共销售薪次木材5551立方米。1984年,销给昌邑县100立方米,并代为加工、运输。在县城南部设木材供应站,仅半年销售总额达22万元。1985年,外销省内一些市、县木材15000立方米。
第三节 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轻建材
1919年,县内始有铁店,1946年增至4家,多从山西省和金岭镇、潍县、青岛等地进圆钢、角钢、废铁等,年进量100吨。1949至1957年,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轻建材由商业和供销部门经营。1958年始由物资局管理。1960年以来,根据省地计划部门指令性分配计划,落实生产单位所需,参加省订货会,凭据签订供应合同,分期分批催拨调运。当时,国家分配计划指标缺口很大,县物资局遂在省内外建立计划外采购基地。1966年从沈阳购进废旧钢铁、机械等100余吨,由无锡购进水利起闭机8112型轴承100多套。1967年从沈阳郊区选购小型废柴油机,以拆、拼、换件的办法修复105型20马力、2110型25马力柴油机12台。之后,从吉林四平市购到26种规格的轴承300套;从武汉购进13种规格的轴承255套,4“21/”牛皮平机带50米;从上海购进CA3/6支持瓷瓶500只,250×250整体耐火材料电炉壳2个,机用丝攻30付,倒链2个,轴承407套。
统一分配的钢材、生铁、水泥等物资,均由县计委分配指标,物资部门供应。化工、轻工、机电设备等物资,由物资局编造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平衡下达分配指标,根据各单位需求,分期分批供应。计划外购进的紧要产品,一部由县纳入计划分配,一部扶持重点厂矿扩大再生产。
对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轻建材计划分配后的剩余物资,供调节市场用。1978年4月,物资局设零售门市部,以分斤破两、零锯零割、拆包论尺等办法销售,并为社队和外地代销锅炉水位计、电焊条、电瓶线、电机、砂轮、轴承等产品;同时,还租赁短线刀具、量具等126种器械。1978年后,相继建立双羊、柴沟、大牟家、夏庄、柏城5处供应站。1981年设玻璃门市部1处,零售成型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