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农副产品收购 资料库:潍坊市县志库 章节:高密县志(1840—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1/article/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1/article/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章   农副产品收购

第一节   果品

       1949年前,果商到果园自行收购果品。50年代初,县土产杂品推销经理部始兼营果品收购业务。1957年,该经理部在本地收购苹果5.7万斤。1968年收购苹果32.25万斤。1971年,蔬菜果品公司收购地方果品77.54万斤。1975年,收购量238.16万斤。1979年,果品公司收购575.01万斤。自1983年,干鲜果收购额117.1万元。其中苹果47240市担,梨1766市担,红枣132市担,核桃7市担。1984年,干鲜果收购额59.6万元。其中苹果12353市担,梨694市担,红枣4市担。1985年,干鲜果收购额265.9万元。其中苹果1469吨,梨148吨。
第二节   蔬菜

       1957年,胶县蔬菜公司收购组来县收购蔬菜支援青岛等城市。1963年起,蔬菜外调任务逐年减少,上市菜日增。经营蔬菜部门协助蔬菜生产基地的菜农制定种植计划,推广优良品种,并帮助解决生产资料等问题。1962年,城关公社部分大队组织蔬菜生产专业队,有菜田1000余亩。1970年后,城区菜田多被征用,副食品公司遂把部分蔬菜种植任务先后交给柏城、夏庄两处公社。菜队按合同规定向蔬菜公司或合作蔬菜店交售蔬菜,余者自销。1971年,蔬菜果品公司与生产队预订蔬菜收购合同,按合同收购。1983年干鲜菜收购额102.7万元,1984年135.2万元,1985年58.7万元。
第三节   生猪禽蛋

       1950年,生猪主要由私商收购。1954年,根据中央的“一条鞭”生猪经营办法,县成立食品公司,统一收购。1955年,对生猪、禽、蛋,实行“派购派养”政策。1956年,食品公司和基层供销社以“约时定点”的办法收购,生猪由毛重定级计价改为按出肉率定级计价。1959年,始发放预付养猪定金。1963年,收购生猪采取按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的办法,并实行奖售政策。1965年,生猪收购实行“到圈验猪”,合格发证,约时定点,预约收购的办法。1982年,食品公司在各社队发展养猪专业户和重点户,收购采用派购合同制。
高密县部分年份生猪、禽、蛋收购数量表   表9—3

┌───────┬──────┬──────┬──────┬──────┬───────┬───────┬───────┬───────┬───────┐
│项目          │1952年      │1955年      │1958年      │1961年      │1965年        │1971年        │1978年        │1983年        │1985年        │
├───────┼──────┼──────┼──────┼──────┼───────┼───────┼───────┼───────┼───────┤
│生猪(头)      │1625        │6603        │12343       │1689        │37632         │103713        │74002         │120792        │174473        │
├───────┼──────┼──────┼──────┼──────┼───────┼───────┼───────┼───────┼───────┤
│家禽(只)      │470         │10121       │16500       │5978        │32900         │53600         │70300         │163000        │226500        │
├───────┼──────┼──────┼──────┼──────┼───────┼───────┼───────┼───────┼───────┤
│蛋(担)        │282         │142         │3679        │769         │5200          │9456          │8372          │9227          │2060          │
└───────┴──────┴──────┴──────┴──────┴───────┴───────┴───────┴───────┴───────┘

       1951年,县联社在产棉乡设棉花收购点,为国家代购棉花。1953年,粮棉实行统购统销,各基层合作社均设棉花采购供应站,平时负责引进良种,推广新农具、新技术,收获季节收购棉花。1954年,实行“棉花存实(存棉折款)预购物资”的办法。可在存实、预购的同时,按牌价两作价,亦可在存实取货时两作价,未购物资的存棉按率付息。1958年,以生产队为结算单位收购棉花。1961年,收棉每担奖售粮食35斤、化肥15斤。1962年改为奖售化肥50斤、布票10尺。同年,还实行用布票换购自留棉的办法,鼓励社员售棉。1978年,每担皮棉收购价按标准级(三级、棉绒27毫米)由原来的89元提高到115元。1979年,又提高到138.25元,并实行“斤棉斤肥、斤棉斤粮”的奖售政策。完成包购任务后,超购部分按30%加价。1980年,棉花收购价格再提高10%,并加北方棉区补贴5%,每担标准级皮棉收购价为153.10元。1983年,棉价改为比例加价法,30%按牌价,70%按牌价再加30%。1984年,取消北方棉区补贴。实行“倒二八”加价法,即20%按牌价,80%按牌价加30%,每斤皮棉还奖售粮食半斤。
高密县部分年份棉花收购表   表9—4
单位:担

┌───────┬───────┐
│年份          │数量          │
├───────┼───────┤
│1952          │101141        │
├───────┼───────┤
│1954          │131071        │
├───────┼───────┤
│1955          │163082        │
├───────┼───────┤
│1956          │166045        │
├───────┼───────┤
│1957          │143231        │
├───────┼───────┤
│1959          │140931        │
├───────┼───────┤
│1961          │111972        │
├───────┼───────┤
│1962          │77218         │
├───────┼───────┤
│1964          │116458        │
├───────┼───────┤
│1967          │321400        │
├───────┼───────┤
│1970          │388340        │
├───────┼───────┤
│1978          │142420        │
├───────┼───────┤
│1979          │131676        │
├───────┼───────┤
│1980          │250870        │
├───────┼───────┤
│1981          │172941        │
├───────┼───────┤
│1982          │289342        │
├───────┼───────┤
│1983          │461396        │
├───────┼───────┤
│1984          │567487        │
├───────┼───────┤
│1985          │293720        │
└───────┴───────┘

       第五节   废旧物品

       高密县各基层供销社建立后,即设土产杂品采购站,收购废旧物品。自1952年始,年收购额14至30万元。1958年,在“大跃进”中,锅铁年收购额高达156.6万元。1977年始,城乡工农业生产有所发展,特别是工厂机器更新,年收购额为69.4万元。1979年增至84.5万元。1984年90.9万元。1985年147.5万元。
第六节   中药材

       新中国建立前,各私营中药店均收购地产药材,除在本地销售外,部分品种运销外地。1950年始,各私营中药店、县社药材经理部,均根据销售情况收购地产药材。1957年始由国营药材公司统一收购。家种品种计划生产、计划收购;野生品种按上级分配任务和县内销售计划收购。本县所产淮香附、密柴胡驰名全国,为重点收购品种。
高密县1972—1985年地产药材收购表   表9—5

┌─────┬──────┬───────┐
│年份      │品种(个)    │数量(公斤)    │
├─────┼──────┼───────┤
│1972      │123         │97704         │
├─────┼──────┼───────┤
│1973      │115         │89088         │
├─────┼──────┼───────┤
│1974      │118         │86418         │
├─────┼──────┼───────┤
│1975      │135         │125311        │
├─────┼──────┼───────┤
│1976      │128         │183424        │
├─────┼──────┼───────┤
│1977      │171         │386687        │
├─────┼──────┼───────┤
│1978      │148         │223590        │
├─────┼──────┼───────┤
│1979      │43          │69391         │
├─────┼──────┼───────┤
│1980      │42          │37315         │
├─────┼──────┼───────┤
│1981      │41          │47148         │
├─────┼──────┼───────┤
│1982      │47          │49893         │
├─────┼──────┼───────┤
│1983      │44          │135428        │
├─────┼──────┼───────┤
│1984      │53          │119653        │
├─────┼──────┼───────┤
│1985      │45          │429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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