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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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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副产品收购

第一节 果品

1949年前,果商到果园自行收购果品。50年代初,县土产杂品推销经理部始兼营果品收购业务。1957年,该经理部在本地收购苹果5.7万斤。1968年收购苹果32.25万斤。1971年,蔬菜果品公司收购地方果品77.54万斤。1975年,收购量238.16万斤。1979年,果品公司收购575.01万斤。自1983年,干鲜果收购额117.1万元。其中苹果47240市担,梨1766市担,红枣132市担,核桃7市担。1984年,干鲜果收购额59.6万元。其中苹果12353市担,梨694市担,红枣4市担。1985年,干鲜果收购额265.9万元。其中苹果1469吨,梨148吨。
第二节 蔬菜

1957年,胶县蔬菜公司收购组来县收购蔬菜支援青岛等城市。1963年起,蔬菜外调任务逐年减少,上市菜日增。经营蔬菜部门协助蔬菜生产基地的菜农制定种植计划,推广优良品种,并帮助解决生产资料等问题。1962年,城关公社部分大队组织蔬菜生产专业队,有菜田1000余亩。1970年后,城区菜田多被征用,副食品公司遂把部分蔬菜种植任务先后交给柏城、夏庄两处公社。菜队按合同规定向蔬菜公司或合作蔬菜店交售蔬菜,余者自销。1971年,蔬菜果品公司与生产队预订蔬菜收购合同,按合同收购。1983年干鲜菜收购额102.7万元,1984年135.2万元,1985年58.7万元。
第三节 生猪禽蛋

1950年,生猪主要由私商收购。1954年,根据中央的“一条鞭”生猪经营办法,县成立食品公司,统一收购。1955年,对生猪、禽、蛋,实行“派购派养”政策。1956年,食品公司和基层供销社以“约时定点”的办法收购,生猪由毛重定级计价改为按出肉率定级计价。1959年,始发放预付养猪定金。1963年,收购生猪采取按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的办法,并实行奖售政策。1965年,生猪收购实行“到圈验猪”,合格发证,约时定点,预约收购的办法。1982年,食品公司在各社队发展养猪专业户和重点户,收购采用派购合同制。
高密县部分年份生猪、禽、蛋收购数量表 表9—3

┌───────┬──────┬──────┬──────┬──────┬───────┬───────┬───────┬───────┬───────┐
│项目 │1952年 │1955年 │1958年 │1961年 │1965年 │1971年 │1978年 │1983年 │1985年 │
├───────┼──────┼──────┼──────┼──────┼───────┼───────┼───────┼───────┼───────┤
│生猪(头) │1625 │6603 │12343 │1689 │37632 │103713 │74002 │120792 │174473 │
├───────┼──────┼──────┼──────┼──────┼───────┼───────┼───────┼───────┼───────┤
│家禽(只) │470 │10121 │16500 │5978 │32900 │53600 │70300 │163000 │226500 │
├───────┼──────┼──────┼──────┼──────┼───────┼───────┼───────┼───────┼───────┤
│蛋(担) │282 │142 │3679 │769 │5200 │9456 │8372 │9227 │2060 │
└───────┴──────┴──────┴──────┴──────┴───────┴───────┴───────┴───────┴───────┘

1951年,县联社在产棉乡设棉花收购点,为国家代购棉花。1953年,粮棉实行统购统销,各基层合作社均设棉花采购供应站,平时负责引进良种,推广新农具、新技术,收获季节收购棉花。1954年,实行“棉花存实(存棉折款)预购物资”的办法。可在存实、预购的同时,按牌价两作价,亦可在存实取货时两作价,未购物资的存棉按率付息。1958年,以生产队为结算单位收购棉花。1961年,收棉每担奖售粮食35斤、化肥15斤。1962年改为奖售化肥50斤、布票10尺。同年,还实行用布票换购自留棉的办法,鼓励社员售棉。1978年,每担皮棉收购价按标准级(三级、棉绒27毫米)由原来的89元提高到115元。1979年,又提高到138.25元,并实行“斤棉斤肥、斤棉斤粮”的奖售政策。完成包购任务后,超购部分按30%加价。1980年,棉花收购价格再提高10%,并加北方棉区补贴5%,每担标准级皮棉收购价为153.10元。1983年,棉价改为比例加价法,30%按牌价,70%按牌价再加30%。1984年,取消北方棉区补贴。实行“倒二八”加价法,即20%按牌价,80%按牌价加30%,每斤皮棉还奖售粮食半斤。
高密县部分年份棉花收购表 表9—4
单位:担

┌───────┬───────┐
│年份 │数量 │
├───────┼───────┤
│1952 │101141 │
├───────┼───────┤
│1954 │131071 │
├───────┼───────┤
│1955 │163082 │
├───────┼───────┤
│1956 │166045 │
├───────┼───────┤
│1957 │143231 │
├───────┼───────┤
│1959 │140931 │
├───────┼───────┤
│1961 │111972 │
├───────┼───────┤
│1962 │77218 │
├───────┼───────┤
│1964 │116458 │
├───────┼───────┤
│1967 │321400 │
├───────┼───────┤
│1970 │388340 │
├───────┼───────┤
│1978 │142420 │
├───────┼───────┤
│1979 │131676 │
├───────┼───────┤
│1980 │250870 │
├───────┼───────┤
│1981 │172941 │
├───────┼───────┤
│1982 │289342 │
├───────┼───────┤
│1983 │461396 │
├───────┼───────┤
│1984 │567487 │
├───────┼───────┤
│1985 │293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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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废旧物品

高密县各基层供销社建立后,即设土产杂品采购站,收购废旧物品。自1952年始,年收购额14至30万元。1958年,在“大跃进”中,锅铁年收购额高达156.6万元。1977年始,城乡工农业生产有所发展,特别是工厂机器更新,年收购额为69.4万元。1979年增至84.5万元。1984年90.9万元。1985年147.5万元。
第六节 中药材

新中国建立前,各私营中药店均收购地产药材,除在本地销售外,部分品种运销外地。1950年始,各私营中药店、县社药材经理部,均根据销售情况收购地产药材。1957年始由国营药材公司统一收购。家种品种计划生产、计划收购;野生品种按上级分配任务和县内销售计划收购。本县所产淮香附、密柴胡驰名全国,为重点收购品种。
高密县1972—1985年地产药材收购表 表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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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品种(个) │数量(公斤) │
├─────┼──────┼───────┤
│1972 │123 │97704 │
├─────┼──────┼───────┤
│1973 │115 │89088 │
├─────┼──────┼───────┤
│1974 │118 │86418 │
├─────┼──────┼───────┤
│1975 │135 │125311 │
├─────┼──────┼───────┤
│1976 │128 │183424 │
├─────┼──────┼───────┤
│1977 │171 │386687 │
├─────┼──────┼───────┤
│1978 │148 │223590 │
├─────┼──────┼───────┤
│1979 │43 │69391 │
├─────┼──────┼───────┤
│1980 │42 │37315 │
├─────┼──────┼───────┤
│1981 │41 │47148 │
├─────┼──────┼───────┤
│1982 │47 │49893 │
├─────┼──────┼───────┤
│1983 │44 │135428 │
├─────┼──────┼───────┤
│1984 │53 │119653 │
├─────┼──────┼───────┤
│1985 │45 │42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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