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业所有制
第一节 私营工业
20年代前,高密城乡部分居民兼营手工副业,规模较大者设有作坊。1921年,私营华兴铁工厂在县城开业,制造畜力牵引弹花机。1923年,私营光明电灯公司建立,以内燃机为动力发电,用于照明。此后,铁工厂、面粉厂、染织厂、纺织厂、印刷局等相继建立。1935年,全县私营工厂发展到15家,从业人员200余人。1938年日军侵占县城后,民族工业受到严重摧残。1949年,全县私营工厂仅存6家,总产值4.8万元。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采取委托加工、计划定货、统购包销以及发放贷款等措施,支持私营工业和手工业者恢复发展生产。1952年,全县6家私营工厂总产值达22.4万元,为1949年的4.67倍;个体手工业产值由1949年的105.2万元提高到160.9万元,增加52.95%。1956年私营工业与地方国营工业实行合营,个体手工业者走上合作道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个体工业和联营工业发展较快。1985年,全县城乡个体和联办工厂3743家,从业人员14339人,年产值3040万元。
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工业
县办集体工业 1952年,商业系统办棉花加工厂,系本县最早的县办集体企业。1958年,在“大跃进”中,县办集体工厂和部分手工业合作社升为全民所有制。1961年贯彻调整方针后,县办集体工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66年有工厂13处,总产值356.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9.43%。1970年后,县五金厂、服装厂、电子元件厂、农业机械厂、鞋厂、木器厂、工艺品厂等先后建成投产。1978年,县办集体工厂14处,职工4075名,总产值437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7.5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办工业从企业整顿人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内部结构进行调整,5处棉花加工厂由全民所有制调为集体所有制。1985年,县办集体工厂22处,职工7606名,总产值1321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8.36%,为1966年的37倍、1978年的3倍。全员劳动生产率10402元。
乡(镇)村工业 1958年大办工业,全县各公社均办起1处综合性铁木联合厂,但因设备简陋,技术差,资金不足,至1961年全部下马。1962年后,公社工业逐步发展。1966年,全县有社办工厂21处,从业人员569名,总产值51.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36%。“五小”工业兴起后,公社工业发展较快。1975年,全县社办工厂由1970年的28处增至65处,总产值169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6.48%。1979年起,公社工业进行调整改革。至1985年,全县有乡镇办工厂149处,总产值915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9.65%,为1975年的5.4倍。实现利润59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582万元,从业人员13658人。
在工副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村办工业,自1980年始有较大发展。1985年,全县村办工厂1674处,从业人员21127人,年产值12085万元。南关村自1980年后,相继建靴鞋、水磨石、采暖设备、塑料、服装等厂。主要产品有靴鞋,水磨石,钙塑装饰板,柱式、串式钢制散热器和各式服装等。其中钢制散热器畅销12个省的24个市。1985年,从业人员1930人,产值1350万元,为全县村办工业总产值的11.7%。
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
1948年9月,滨北军区第三分局总酒厂在高密县城建分厂,系本县第一家全民所有制工厂。1952年后,地方国营高密广大农具厂等相继建立。1956年,全民所有制工厂8处,职工780名,总产值1649.9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3.36%。1958年,县办集体工业和新建铁业社、布业社、绳业社等转为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工厂增至23处。1961年后,通过调整,钢铁厂、合成氨厂、糖厂等一批原料无来源、生产任务不足、长期亏损的单位先后下马;橡胶厂、织布厂、第二机械厂等转为集体所有制。至1965年,全民所有制工厂调整为11处,职工863名,总产值2245.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6.75%。1970年后,化纤厂、化肥厂、铸钢厂、农药厂、磷肥厂、再生胶厂、糖厂等先后建成投产。1978年,全民所有制工厂32处,职工5716名。由于存在吃“大锅饭”的弊端,是年工业总产值599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7.71%,比1971年仅增长23.69%;全员劳动生产率10374元,为1971年的69%。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业企业通过初步改革,得到新的发展。1985年,全民所有制工厂25处,职工6417名,固定资产原值7753万元,总产值910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9.54%,为1978年的151.92%。实现利润742万元,上缴税利687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3145元。
高密县部分年份工业企业所有制形式基本情况表 表8—1
年份单位(个)职工(人)总产值(万元)利润(万元)合计全民所有制县办所集有体制私营乡体镇所办有集制合计全民所有制县所办有集制体私营乡体镇所办有集制合计全所有民制县所办有集制体私营乡体镇所办有集制合计全民所有制县所办有集制体乡体镇所办有集制19364418.018.01949716133934038.934.14.81950716134835118.27.510.719521132643333994596.7572.91.422.419569817807801979.31649.9329.419579817367361815.21557.5257.71958392316293474595247522591.31919.4170.4501.51962281018120612061507.21231.3275.919632911188078071774.31520.8253.519653611258638632588.12245.1343.0196646121321172811595693778.23370.6356.351.31970592011284015199320225417.04092.01040.0285.019716425102970422358207426106620.04845.01308.0467.01975111321465981618231854613910262.05879.02692.01691.0197615434161041587429643110980014515.05803.03640.05072.0197832132142751949157164075970015896.05994.04378.05524.010072673473931980174321412821455654045721034318411.07270.04927.06214.015065074305691983144281410224150839352101054724037.012008.05505.06524.013964753196021984177231913525450646372521173527230.08539.011270.07421.016525904935691985196252214927681641776061365831479.09106.013217.09156.02007742669596
注:
①“职工”栏内合计中,缺1970年前县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人数。
②“利润”栏缺1978年前数字。
③不含村、个体和联办工业各项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