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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编 工业

高密县自20年代初,始有私营工厂2家。1935年发展到15家。日军入侵后多数停产。解放战争时期发展迟缓,至1949年,全县仅有私营工厂6家,产值4.8万元,为1936年的26.67%。
新中国建立后,在发展国营和集体工业的同时,私营工业得到恢复发展。1952年,全县工业产值比1949年增长14倍。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业发展较快,1956年工业产值比1952年增长2.3倍。此期,国营和集体工厂由厂长以行政手段管理生产;政府计划部门下达指令性经济技术指标,统一安排原料、生产和推销产品。1958年,强调“以钢为纲”,盲目办厂,致使轻、重工业比例失调,部分轻工产品紧缺。在生产经营中,搞大计划、高指标,单纯追求产品数量。此后,厂长负责制逐步为党委(支部)负责制所取代。1961年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将部分工厂关、停、并、转,建立以厂长为首的行政指挥系统,加强计划、技术、劳动和财务管理,开展以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坚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城乡人民生活服务、为出口贸易服务、为工业建设服务的经营方向,轻、重工业比例失调矛盾有所缓解。“文化大革命”初期,部分工厂一度停工停产。中后期由于“五小”(小煤矿、小化肥、小钢铁、小机械、小水泥)工业兴起,公社、县办工业得到发展,至1976年,全县公社以上集体工厂发展到154家,工业产值比1965年增长4.6倍。此期,工厂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在经营管理中不讲经济效益,存在重产值轻利润和只管生产、不管销售的倾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改革管理体制,注重发展轻纺工业,扩大指导性计划和企业自主权,恢复奖励制度,推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改造,重视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益。1981年,部分工厂试行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制。1983年始,注重发展横向联合,有12个县直骨干企业相继推行厂长负责制。乡(镇)、村办工业和个体、联办工业发展较快。至1985年,全县共有“四级”(县、乡、村、户)工业5613家,总产值46604万元,比。1978年增长1.61倍。其中乡镇工厂149家,村办工厂1674家,个体和联办工厂3743家,其产值分别为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9.65%、25.93%和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