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
土地占有状况 高密县,土地改革前土地多为封建地主阶级控制。1945年,占全县总人口2.20%的地主,占有全县54.79%的耕地,人均77.26亩。其中万亩以上者4户,4000亩以上者6户,2000亩以上者18户,1000亩以上者63户,500亩以上者133户。水西村王某一家,占地70顷(合市亩23400亩),房屋600余间。全县占总人口95%以上的雇贫、中农,仅有36.66%的耕地,人均1.19亩。
高密县土地改革前各阶层占有土地、房屋表 表5—1
阶级成份
户数
占总户数%
人口
占总人口%
耕地(亩)
房屋(间)
合计
占总耕地%每人平均合计每人平均
合计
107616
100
495073
100
1538552
100
3.11
476163
0.96
2500
2.32
10910
2.20
842941
54.79
77.26
48257
4.42
富农
1736
1.61
9775
1.98
108337
7.05
11.08
21465
2.20
小土地出租者
0.10
202
0.04
1243
0.08
6.15
348
1.72
雇贫中农
103051
95.76
473520
95.65
564063
36.66
1.19
393632
0.83
其他
219
0.21
666
0.13
3905
0.25
5.86
794
1.19
公田
18063
1.17
11667
封建剥削方式 地租,地主出租土地,一般每亩每年向农民收粮150至200斤。农村中小地主也有的在农民收获之后,按“五五”或“土四劳六”比例分粮。地主收租常用大斗量、大秤称、风车吹等手段,加重盘剥农民。逄戈庄占地3600亩的地主刘某,收租时每斗加租2升。有些地主出租土地,还向佃农索取“揽约费”一般每亩银元1至2元,或铜币8至10吊。
在地主的重重盘剥下,夏庄、姜庄、河崖、仁和、大牟家、李家营、井沟等25个乡镇,解放前,就有8296户、35310人逃荒东北,14567户、36237人乞讨维生,4890户曾被迫卖儿鬻女。
雇工 解放前,全县每年有46000多人给地主典短工,在大忙季节,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工酬根据农活辛苦程度确定。土改前夕,全县有长工20777人,一般从清明节上工,到农历十月一日下工。作工期间,从事田间生产以及喂耕畜、挑水、扫庭院、看门等活落,每日劳动12小时以上。工酬除管吃外,多为1石(500至550斤)5斗至2石高粱。
此外,有些地主在冬季辞退长工后,还要佃农为其喂牲口和出“忙闲差”。有的大地主,家人死亡,要佃农披麻戴孝,为其架哀、送葬。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前,高密县民主政府,于1946年春,在朱翰、梁尹、楼子、李家营、王吴、柴沟、拒城河、王柱等一百多个村庄,组织开展“双减”(减租减息,实际未搞减息)增资运动。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实行“二五”减租,即减原定租额的25%。租期5年以上者,按5年计减,租种期不满5年者,按实际租种年数计减。雇工由地主增加工资,数额为工酬的30%,或半倍至一倍。雇工连续干5年以上者,按5年计增,不满_5年者,按实干年数计增。减租增资运动,到同年5月初中央发布“五四”指示后,即行停止。胶高县民主政府在姜庄、王干坝一带宣传过政策,未实施。
1946年秋,高密县在柴沟、注沟、井沟、朱翰、梁尹一带,胶高县在王于坝、傅家口子、刘家口子一带进行土地改革。1947年3月,两县又分别在新解放区进行土改。当时受战争形势影响,土改不彻底,有的村明改暗不改。是年6月,两县分别进行土改复查,挖出一些漏网地主和大批埋藏的浮财。同时,有些村也错分了中农的土地、财产,侵犯了中农利益。7月,国民党军占领高密城,复查斗争停止。
1950年10月,县内全面开展结束土地改革运动。对新区(149个村)、恢复区(140个村)、老区(671个村),按《土地改革法》和《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分别进行土改和结束土地改革。1951年1月完成。
1951年5至9月,对土改不彻底的村,进行彻底结束土改工作。第一批从5月下旬到7月中旬,在二、五、七、八、九区229个村进行;第二批从7月下旬到9月底,在一、三、四、六、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区215个村进行。
经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全县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生产情绪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
高密县土地改革没收与征收土地、财产表 表5—2
┌────────┬───────┬───────┬──────┬──────┬───────┬────────┐
│阶级成份 │户数 │土地(亩) │房屋(间) │牲畜(头) │主要农具(件) │粮食(斤) │
├────────┼───────┼───────┼──────┼──────┼───────┼────────┤
│合计 │4566 │904000 │51335 │8055 │23387 │14111742 │
├────────┼───────┼───────┼──────┼──────┼───────┼────────┤
│地主 │2500 │821826 │40333 │5871 │14495 │8521133 │
├────────┼───────┼───────┼──────┼──────┼───────┼────────┤
│富农 │1736 │79358 │10437 │2177 │8882 │5555139 │
├────────┼───────┼───────┼──────┼──────┼───────┼────────┤
│资本家 │1 │9 │ │ │ │ │
├────────┼───────┼───────┼──────┼──────┼───────┼────────┤
│小土地出租者 │110 │405 │68 │ │ │ │
├────────┼───────┼───────┼──────┼──────┼───────┼────────┤
│其他 │219 │2402 │497 │7 │10 │35470 │
└────────┴───────┴───────┴──────┴──────┴───────┴────────┘
高密县土地改革后各阶层占有土地表 表5—3
┌─────────┬──────┬────────┬───────┬───────┬──────┬───────┬───────┐
│阶级成份 │户数 │占总户数% │人口 │占总人口% │耕地 │占总耕地% │每人平均耕地 │
├─────────┼──────┼────────┼───────┼───────┼──────┼───────┼───────┤
│合计 │107616 │100 │495073 │100 │153855 │100 │3.11 │
│ │ │ │ │ │2 │ │ │
├─────────┼──────┼────────┼───────┼───────┼──────┼───────┼───────┤
│雇贫农 │48618 │45.18 │208882 │42.19 │593459 │38.57 │2.84 │
├─────────┼──────┼────────┼───────┼───────┼──────┼───────┼───────┤
│中农 │54433 │50.58 │264638 │53.45 │878210 │57.08 │3.32 │
├─────────┼──────┼────────┼───────┼───────┼──────┼───────┼───────┤
│富农 │1736 │1.6l │9775 │1.98 │28979 │1.88 │2.97 │
├─────────┼──────┼────────┼───────┼───────┼──────┼───────┼───────┤
│小量土地出租者 │110 │0.10 │202 │0.04 │838 │0.05 │4.15 │
├─────────┼──────┼────────┼───────┼───────┼──────┼───────┼───────┤
│地主 │2500 │2.32 │10910 │2.21 │21115 │1.38 │1.94 │
├─────────┼──────┼────────┼───────┼───────┼──────┼───────┼───────┤
│其他 │219 │0.21 │666 │0.13 │1503 │0.10 │2.26 │
├─────────┼──────┼────────┼───────┼───────┼──────┼───────┼───────┤
│公田 │ │ │ │ │14448 │0.94 │ │
└─────────┴──────┴────────┴───────┴───────┴──────┴───────┴───────┘
第三节 农业互助合作
农业互助组 1947年,高密县解放区内一些村庄,为解决支前与生产的矛盾,始办农业变工组。土改后,农民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但由于生产资料不足,经济基础薄弱,在生产中仍存有许多困难。为了“组织起来,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县委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农民举办互助组。1950年,全县组织互助组18143个,人组农户87614户,占总农户的87.2%,1951年发展到19041个。互助组,土地、耕畜和农具仍归农民私有,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各农户自行安排种植计划。季节性互助组,农忙一起劳动,换工搿犋,农闲散伙;常年互助组,常年一起劳动,由组长组织生产活动,少数组始用工票,找补余缺。1952年,全县粮食亩产222.7斤,比1949年增长23.72%。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秋,七区辛屯乡大屯村互助组长陈洪升,带领6户农民办起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定名优胜农业社,翌年秋58户366人入社,有耕畜24头,耕地1114.3亩。1953年2月,县委开始在坊岭等区进行建社试点工作。之后先后举办互助合作训练班10期,培训办社骨干5756名。至1955年,全县办起初级农业社988处,人社农户18149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7%。入社耕地336152亩。
初级社土地、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仍归私有。土地除按5%的比例安排自留地外,均由农业社统一种植,统一管理。劳动力由农业社统一安排使用。始用工分,先是“死分死记”,后采用“死分活评”,根据每人每天干活数量质量按略高或略低于日工分标准(一般为10分)评定,发给工票。农具公用、公修、贴成色,或按使用天数记工。耕畜私养公用,使役记工找草料。生产费用由社员交纳,一般按入社土地亩数投种子、肥料等,作价抵交。条件较好的交纳现金。
初级社一般在扣除2—3%的公积金和2%的公益金后,实行土地和劳力按比例分红。初期,以按“五五”分红(土地和劳力各半)为多。1954年,多“四六”分红,1955年改为“三七”分红。是年,绝大多数社都增产增收,全县农业总产值9584万元,粮食亩产245.6斤,分别比1949年增长84%和36%。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9月,县委召开四级(县、区、乡、村)干部会议,贯彻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精神,动员大办农业社,并分别在仁和区大屯和夏庄区官庄试办农业生产高级社。大屯为优胜社,由17处初级社合成,有700户、3396人,耕地10313亩,下设生产大队14个,生产队52个。官庄为先进社,由29处初级社合成,有1796户、7897人,耕地8186亩,下设生产大队28个,生产队54个。1956年,全县118312农户入社,其中入高级社农户82975户。当时,由于高级社发展较快,有些社管理比较混乱,至1957年春,极少数社员提出退社。当年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合作社的指示》,派出工作组到基层帮助工作,巩固发展农业社。至年底,全县高级社414处,入社农户12411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9.2%。
高级社土地为集体所有,耕畜及较大农具折价人社。入社农户交纳公有化股份基金。基础较好的社,按劳力划等分成交纳。股金一般用人社耕畜、农具折价抵交,多余部分作为投资,不足者补交现金。
高级社一般二至三百户,实施统一管理、统一种植、统一核算、劳力统一调配,按劳计酬等措施。剩余劳力搞工副业生产,增加收入。取消土地人股分红,按工分计酬。年初制定农活操作规程和计酬标准;农活干完,经检查验收发给工票。从事副业、饲养和技术活者记略高于农业劳动工日的工分。麦收和秋收时预分粮款,年终决分找补。现金按工分分配。口粮人均每年360斤。不足者,由生产队报社审批,由国家统销粮中补足。分配的口粮按国家牌价折款顶现金分配。粮款分配占全年总收入的60%以上,余者集体扣作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储备粮等。
对烈属、军属、职工家属、五保户和困难户进行适当照顾。社干部参加劳动,因公误工予以记工,1957年改为定工补助。
高密县农业互助组、合作社统计表 表5—4
年份
入社户数
入组户数
季节性互助组
常年性互助组
组数
参加户数
组数
参加户数
社数
参加户数社数参加户数
1950
87614
5203
21185
12940
66429
1951
85327
8872
39424
10169
45903
1952
14
78255
15777
69792
1506
8463
2
14
1953
251
118898
10212
95282
4034
23616
13
251
1954
2737
91784
6617
39323
7239
52461
172
2737
1955
20645
82318
5637
35131
5422
47187
988
18149
2
2496
1956
118312
661
87
661
436
35337
359
82975
1957
124114
414
124114
第四节 人民公社
组织建立 1958年9月7日蔡家站、仁和、关爷庙3乡,合并办起全县第一处人民公社——东风人民公社。23日,全县实现公社化。时有人民公社16处,如表。
表5—5
┌─────────┬────────┬─────────┬───────┬───────────────┐
│人民公社 │公社驻址 │户数 │人口数 │原乡镇名称 │
├─────────┼────────┼─────────┼───────┼───────────────┤
│东风 │毛家庄 │12843 │60553 │关爷庙乡、仁和乡、蔡家站乡 │
├─────────┼────────┼─────────┼───────┼───────────────┤
│曙光 │高密城 │11268 │55960 │城关镇 │
├─────────┼────────┼─────────┼───────┼───────────────┤
│钢铁 │柏城 │5884 │26782 │柏城镇 │
├─────────┼────────┼─────────┼───────┼───────────────┤
│工农联盟 │大王庄 │8120 │36958 │大王庄乡、张鲁乡 │
├─────────┼────────┼─────────┼───────┼───────────────┤
│火箭 │河崖 │7751 │35480 │河崖乡、大栏乡 │
├─────────┼────────┼─────────┼───────┼───────────────┤
│红星 │夏庄 │8794 │40194 │夏庄乡、伏家庄乡 │
├─────────┼────────┼─────────┼───────┼───────────────┤
│卫星 │姜庄 │6920 │29594 │姜庄乡 │
├─────────┼────────┼─────────┼───────┼───────────────┤
│和平 │周戈庄 │8707 │36284 │周戈庄乡、大牟家乡 │
├─────────┼────────┼─────────┼───────┼───────────────┤
│建国 │袁家 │5880 │26841 │袁家乡 │
├─────────┼────────┼─────────┼───────┼───────────────┤
│星火 │双羊 │9600 │43095 │双羊乡、山甫乡 │
├─────────┼────────┼─────────┼───────┼───────────────┤
│共产主义 │井沟 │6442 │29934 │井沟乡 │
├─────────┼────────┼─────────┼───────┼───────────────┤
│红旗 │水西 │8478 │41561 │水西乡、注沟乡 │
├─────────┼────────┼─────────┼───────┼───────────────┤
│跃进 │柴沟 │8780 │41086 │柴沟乡、王柱乡 │
├─────────┼────────┼─────────┼───────┼───────────────┤
│先进 │呼家庄 │5179 │23140 │呼家庄乡 │
├─────────┼────────┼─────────┼───────┼───────────────┤
│东方红 │拒城河 │8002 │37147 │拒城河乡、周阳乡 │
├─────────┼────────┼─────────┼───────┼───────────────┤
│先锋 │城律 │7241 │34006 │城律乡 │
└─────────┴────────┴─────────┴───────┴───────────────┘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组织,设公社管理委员会,置社长1人,副社长2至3人,委员若干人。初期下设189个耕作区,1203个生产队。1959年调整公社体制,取消耕作区,改设354个生产大队、3448个生产队。生产大队、生产队均成立管理委员会,置正副队长、会计、保管等。1962年,全县有人民公社17处,设823个生产大队、4336个生产队。1964年,人民公社18处,设826个生产大队、4316个生产队。1980年,人民公社调整为20处,设生产大队891个、生产队5166个。
1984年,全县恢复乡镇建制,取消人民公社。
生产管理 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土地、林木等资源及生产资料均属公社所有。劳力以公社为单位统一调配,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将原生产组织改为军事编制,打破村界,搞“大兵团作战”。当时正搞“大跃进”运动,开展大协作,刮共产风、平调风,劳动管理混乱,农业生产遭到破坏。1960年开始纠正“五风”,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指示,公社权力下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土地、劳力、耕畜、工具固定到生产队使用。同时整顿经营管理中的混乱现象,退赔“大跃进”平调的物资、现金,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农业生产又逐步纳入正规。此后,各生产队先后推行“四小管理”(小段计划、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定额、小段检查验收),评工记分法和“三定”(定农活、定报酬、定质量)责任制,生产得以相应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特别自1970年后“农业学大寨”形成高潮,抓“阶级斗争”,批判“四小管理”、“工分挂帅”,推行大寨记工法,平日不记工,月底先由每个劳力自报出勤天数,评定“标兵工分”,然后各自挂钩,自报公议,评出应得的月工分,记分没有劳动定额和具体标准,“干多干少一个样”。社员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生产连年下降。1976年全县农业劳动生产率473元,比1965年降低14%。
收益分配 1958年9月至1959年2月,全县各公社均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供给制部分,由公社供给社员在公共食堂就餐所需粮米、油盐、酱醋、柴草等。并负责开支体育、文化、卫生、教育和其他福利事业费用,负担对烈军属、“五保户”的照顾。工资制部分,生产大队对劳力按年龄、性别、体力、技术、劳动态度等不同情况划等定级,按等级确定现金数额,逐日发给。这种分配制度,严重脱离实际。1959年3月,随公社体制调整,改行粮食供给或半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制度,工资部分按工分分配。之后,公共食堂相继撤销。1961年生产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储备粮等,不超过总收入的40%,社员分配部分占总收入的60%以上,现金按工分、粮食按“人七劳三”分配。1976年粮食按“人劳各半”分配,1978年改为“人三劳七”。
第五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政府开始在农村由点到面地推行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农业经济。
联产到组 1979年县委在后单家庄大队试行。1980年,全县有477个生产队实行。联产到组是将原生产队划分儿个承包小组,按统一种植计划将种植面积、产量、用工、种子和肥料等成本指标承包到组。年终分组结算,超产奖励,减产受罚。
联产到劳 1980年县委在柏城大队试行。是年,全县有375个生产队、1982年有708个生产队先后实行。联产到劳是生产队先划出一部分土地为口粮田,按人承包到户,收获归己,余者按劳力承包(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部分归己,减产部分赔偿。
包产到户 1980年开始推行。是年,全县有21个生产队、1982年有1088个生产队先后实行。包产到户是由生产队制订种植计划,以户为单位按人口承包耕地、产量。超产部分归己,不足部分赔偿。
大包干 1981年县委在化山屯大队试行。次年,该队人均口粮743斤,人均所得244元,分别比大包干前增长1倍和4倍。1983年在全县普遍推行。大包于是将土地按人口分配,固定到户长期经营,并签订承包合同,由户按照社、队种植计划,安排种植。承包户负责交纳农业税,交售粮、棉、油任务和社、队提留粮款,余者全部归己。
专业承包 1982年,对生产队林牧渔等多种经营和工副业实行专业承包。一般是先定出利润指标,后招标承包,年终承包户按合同交纳利润,超额部分归己,不足部分补足。1983年全县8个大队实行,1984年全县推行。
规模经营 北大王庄于1982年从本村耕地成片、农机具齐备,劳力多、工副业发展较好的实际情况出发,撤销生产队,成立农机队,组织40名劳力,15台(件)农机具,承包种植全村1159亩耕地。种植计划根据国家计划安排。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济效益与个人利益挂钩。当年,粮食亩产1413斤,比1978年增长69.63%,每名劳力平均生产粮食40941斤,人均分配950元。1985年农机具增至46台(件),承包耕地880亩,亩产1648斤,每名劳力平均生产粮食36256斤,人均分配1300元。比1978年粮食亩产增长97.84%;斤粮物质成本由0.16元减至0.106元;全员劳动生产率由480元增至5831元。
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农村富余劳力增多,部分农民为增产增收。在承包耕地的同时,从事工、商、副等业,全县出现一批“专业户”和联合体。截止1985年,全县共有专业户4107个,联合体445个,其中,种植业专业户1068个,从业劳力8176人;养殖专业户196个,从业劳力414人,联合体3个,从业劳力56人;工商副业专业户1648个,从业人员2968人,联合体292个,从业人员2722人。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革除了“大锅饭”的弊端,农业生产获较大发展。1985比198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增长76.1%;粮食亩产量增长49.15%,总产增长50.23%;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57.5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85.06%。
高密县部分年份农业生产经济收益分配表 表5—6
年份
劳动生产率
经济收益分配
农业总产值(万元)
劳动生产率(元)
总收入(万元)
生产费用
农民人均
金额(万元)占总收入%纯收入粮食
1936
3046.2
145
1949
5704.0
345
32
1957
9502.0
384
4659
1796.00
38.55
54
354.20
1962
6922.0
349
4849
1842.31
37.99
60
266.00
1965
10939.0
522
6788
2020.00
29.76
85
281.00
1970
17306.0
662
10664
3535.00
33.15
105
366.00
1975
17831.0
666
10920
4836.00
44.29
87
383.00
1978
15290.0
640
11294
5430.00
48.10
89
416.00
1980
21101.0
942
17773
6833.00
38.50
174
474.00
1983
40060.0
1284
48796
13600.00
27.87
452
820.00
1984
50497.0
1624
59533
19028.00
31.96
464
1028.00
1985
37160.0
1484
64235
24300.00
37.83
496
1156.00
第六节 全民所有制农业
胶河农场 是生产粮棉为主的国营机械化农场。1957年1月建,隶属山东省农业厅领导。全场设4个分场,场部在第一分场,位于大栏乡境内。全场占地13400亩,其中耕地11500亩,有职工1260人,其中固定工434人。拥有农用动力机械104台、2013马力。农产品加工动力机械221台。建场至1985年共向国家交售和向社会销售粮豆2475万斤,(其中良种500余万斤),皮棉13278担,红麻1100万斤,甜菜100万斤,葵花籽10余万斤。并交售各种肉类145万斤,禽蛋2.1万斤,羊毛3.4万斤。
高密县芝兰庄粮食良种场 是生产粮棉为主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62年在芝兰庄南建立,1970年由6037部队移交县农业局管理。占地1105亩,其中耕地900亩,有职工78人,动力机械36台、432马力。原主要繁育优良棉种,1977年转为培育优良粮种。1982年后,繁育优良棉种和粮种。至1984年,共提供优良棉种63万斤,粮种68万斤。
高密县康庄棉花原种繁育场 1949年2月建,1953年隶属山东省农业厅,1967年归县农业局管理。场址在康庄镇柳沟河西田家庄北、毛家庄前,占地710亩,其中耕地570亩。有职工118名,其中固定工75人。有动力机械17台,431马力。主要繁育优良棉种,1967年转为培育优良粮种,1979年恢复繁育优良棉种。至1984年共提供优良棉种131.74万斤,粮种344.4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