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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农业

高密县在解放前,54.79%的耕地为占总人口2.20%的地主占有,占总人口95.65%的雇贫中农仅有36.66%的耕地。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严重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加上生产条件改善缓慢,栽培技术墨守陈规,农作物产量低而不稳。
解放后,变革生产关系,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改进农作工具,选种优良品种,推广农业新技术,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新中国建立初期,经过土地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得以恢复发展。至1957年,组织农业互助合作,发展生产,粮棉亩产量分别比1936年增长114.95%和50%。之后的20年间,农业生产的发展几经曲折。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泛滥,造成农业减产,农村经济严重困难。1960比1957年,全县粮食、棉花、花生的亩产,分别降低30.70%、53.89%和52.17%,农业总产值降低37.47%,农民人均所得仅33元。“文化大革命”期间,适合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体制等,被作为“资本主义”批判、禁行,加之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排斥多种经营,农业生产发展迟缓,经济效益增长甚微。十年间,年均农业总产值递增5%;粮食总产递增6.2%;棉花总产递增1.1%;农民人均所得递增0.2%。1980年后,农村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农业生产获较大发展,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85年比1978年农业总产值增长143.03%;粮食亩产增长69.60%,棉花亩产增长102%,花生亩产增长232.43%;农民人均所得增长457.3%。全县有23%的农村剩余劳力,从事工、商、副业;余者不少的在从事农业的同时,也兼营他业。全县农村工商副业产值达农业总产值的24.61%,其所占比例,比1975年增长21.81%。此间,传统的自给型小农经济开始向商品生产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