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口与经济
新中国建立后,本县人口生产增长速度大大加快,人均消费额、福利额增加幅度,明显低于投入总额的增加幅度。人增地减问题益显突出。
粮食现金 1949至1985年,全县农业人口由437918人增至724192人,增加65.4%;农业人口占有粮食由23122万斤增至81704万斤,增加2.5倍,人均占有仅增加1.1倍;现金由1401万元增至35424万元,增加24.3倍,人均占有仅增加14.5倍。1955至1984年,全县非农业人口由17112人增至55770人,增加2.3倍;国家供应非农业人口粮食由791万斤增至2085万斤,增加1.6倍,而人均粮食减少。1952至1985年,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由5386人增至10434人,增加93.7%;职工工资总额由114.1万元增至1964.2万元,增加16.2倍;人均仅增加7.9倍。
房地 新中国建立后,人口大幅度增长,住房用地增加,耕地减少。1949年,全县农业人均耕地3.58亩,1985年减至1.92亩,人均减少46.4%。据前田庄、西店、周戈庄、东牟家、双羊等5村调查,群众住房占地面积,1985比1951年增加293亩,增长54%。同期,公共设施用地增加250亩,增加17.8倍。据县直10单位职工宿舍占地调查,1985比1978年增加31.58亩,翻近一番。
医疗卫生经费 全县社会医疗费,1951年6063元,1985年118万元,增加193.6倍;公共医疗费,1953年68134元,1985年361471元,增加4.3倍。社会防疫费,1963年2万元,1985年12.3万元,增加5.2倍。
教育经费 国家支付高密县教育经费,1961年46.45万元,1985年582.09万元,增加11倍半,人均仅增加7.5倍。1981年起,成人教育经费逐年增加,仅1984年,国家向高密县电视大学、高密师范学校、县委党校,增拨干部离职进修费共45.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