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民族构成
1944年10月,1名满族人随夫从黑龙江省迁入高密县。新中国建立后,来高密定居的少数民族渐趋增多。1964年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为532041人,其中汉族582018、满族11、瑶族5、朝鲜族3、回族2、鄂温克族1、民族不详的1。1982年人口普查:总人口为772589人,其中汉族772497、回族、32、维吾尔族1、彝族2、壮族3、朝鲜族9、满族45。1982同1964年比较,汉族人口增加190479人,增长32.73%,各少数民族增加69人,增长3倍。
《高密县少数民族有关情况》载:1984年全县有回、壮、彝、满、朝鲜、维吾尔等6个少数民族,共49人(不含驻高密的铁道部三局和省地矿局第四队中的少数民族)。满族人来自黑龙江、吉林,回族人来自泰安市、益都县,壮族、彝族人来自广西,维吾尔族人来自新疆。现分居于9个乡镇和县直部门。
第二节 性别构成
旧社会全县人口男性多于女性。凡战争年代,女性人口上升。新中国建立后,性比例渐趋平衡。
高密县部分年份人口性别构成表 表4—10
年份
总人口数(人)
占总人口的百分比性比例女=100
合计
男
女
男
女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
420085
210157
209928
50.03
49.97
100.11
1930年
474394
243352
231042
51.30
48.70
105.33
1932年
504143
267475
236668
53.06
46.94
113.02
1934年
506391
268487
237904
53.02
46.98
112.86
1949年
480351
218560
261791
45.50
54.50
83.49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
516654
252485
264169
48.87
51.13
95.58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
582041
288455
293586
49.56
50.44
98.25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
772589
389159
383430
50.37
49.63
101.49
第三节 年龄构成
1964至1982年,全县学龄前儿童人口比例减少6%,青年人口比例增加11.4%,劳动人口比例增加7%,劳动年龄人口负担非劳动年龄人口系数显著下降。70年代末始,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人口年龄构成随之由“年轻型”过渡到“成年型”。
高密县1964与1982年各重要年龄组人口比重变化表 表4—11
年龄组别
1982年
1964年
人数
占总人口%
人数
占总人口%
学龄前儿童
91545
11.8
103655
17.8
学龄儿童
114668
14.8
103421
17.8
青年
162836
28.0
96431
16.6
兵源
33119
4.3
20804
3.6
育龄妇女
195348
25.3
131781
22.6
劳动人口
423773
54.9
278922
47.9
高密县1964与1982年劳动年龄人口负担系数变化表 表4—12
年份
总负担系数(0—14岁)+65岁以上/(15—64岁)
负担少儿系数
负担老年系数
0—14岁/15—64岁65岁以上/15—64岁
1964
79.8
71.3
8.5
1982
59.9
50.1
9.8
1982比1964年(+、-)
-19.9
-21.2
+1.3
高密县1964与1982年人口年龄构成类型变化表 表4—13
项目
0—14岁人口比例
65岁以上人口比例
65岁以上与0—14岁人口比例
年龄中位数(岁)
平均年龄(岁)
国际上划分人口年龄构成类型标准
年轻型
40以上
50以下
15以下
20以下
成年型
30~40
5~10
15~30
20~30
老年型
30以下
10以上
30以上
30以上
高密县人口年蛉构成情况
1982
31.4
6.1
19.5
24.5
28.8
1964
39.6
4.8
11.9
21.4
26.5
1982比1964年(+、-)
-8.2
+1.3
+7.6
+3.1
+2.3
第四节 行业人口
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县在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1.5%,其中,农、林、牧、渔人口最多,其次是工业部门。
高密县1982年各行业人口构成表 表4—14
行业别
在业人口
占在业人口%
性别构成(%)
小计
男
女
男女
农、林、牧、渔业
325591
171164
154427
81.9
52.6
47.4
矿业及木材采运业
2138
1743
395
0.5
81.5
18.5
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9
440
39
0.1
91.9
8.1
制造业
33232
20742
12490
8.4
62.4
37.6
地质勘探和普查业
453
319
134
0.1
70.4
29.6
建筑业
6762
5571
1191
1.7
82.4
17.6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4196
3808
388
1.1
90.8
9.2
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
8294
5513
2781
2.1
66.5
33.5
住宅管理、公共事业营理和居民服务业
874
565
309
0.2
64.6
35.4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2388
1463
925
0.6
61.3
38.7
教育、文化艺术事业
8443
6121
2322
2.1
72.5
27.5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
78
51
27
65.4
34.6
金融业、保险业
650
478
172
0.2
73.5
26.5
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
3753
3370
383
09
89.8
10.2
其它行业
308
203
105
0.1
65.9
34.1
合计
397639
221551
176088
100
55.7
44.3
第五节 职业人口
民国时期,“全县居民务农者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务工、商者各约百分之二”(民国二十四年《高密县志》)。新中国建立后,工商等各业人口与日俱增。1951年,全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4.5%,非农业人口占5.5%;1985年农业人口724192人,占91.9%,非农业人口63877人,占8.1%。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大批农业富余劳力。1985年全县从事工、商、建筑、服务等业的农业劳动人口达76407人,占农业劳力总人口的23%,占农业总人口的11%。
高密县1982年职业人口构成表 表4—15
职业别
在业人口
占在业人口%
性别构成(%)
小计
男
女
男女
总计
397639
221551
176088
100
55.7
44.3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17647
12733
4914
4.4
72.2
27.8
5046
4665
381
1.3
92.4
7.6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2767
2386
381
0.7
86.2
13.8
商业工作人员
5044
3409
1635
1.3
67.6
32.4
服务性工作人员
5394
3799
1595
1.3
70.4
29.6
农、林、牧、渔劳动者
319641
165903
153738
80.4
51.9
48.1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42064
28637
13427
10.6
68.1
31.9
不便分类的其它劳动者
36
19
17
52.8
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