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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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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民族构成

1944年10月,1名满族人随夫从黑龙江省迁入高密县。新中国建立后,来高密定居的少数民族渐趋增多。1964年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为532041人,其中汉族582018、满族11、瑶族5、朝鲜族3、回族2、鄂温克族1、民族不详的1。1982年人口普查:总人口为772589人,其中汉族772497、回族、32、维吾尔族1、彝族2、壮族3、朝鲜族9、满族45。1982同1964年比较,汉族人口增加190479人,增长32.73%,各少数民族增加69人,增长3倍。
《高密县少数民族有关情况》载:1984年全县有回、壮、彝、满、朝鲜、维吾尔等6个少数民族,共49人(不含驻高密的铁道部三局和省地矿局第四队中的少数民族)。满族人来自黑龙江、吉林,回族人来自泰安市、益都县,壮族、彝族人来自广西,维吾尔族人来自新疆。现分居于9个乡镇县直部门。
第二节 性别构成

旧社会全县人口男性多于女性。凡战争年代,女性人口上升。新中国建立后,性比例渐趋平衡。

高密县部分年份人口性别构成表 表4—10

年份

总人口数(人)

占总人口的百分比性比例女=100

合计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

420085

210157

209928

50.03

49.97

100.11

1930年

474394

243352

231042

51.30

48.70

105.33

1932年

504143

267475

236668

53.06

46.94

113.02

1934年

506391

268487

237904

53.02

46.98

112.86

1949年

480351

218560

261791

45.50

54.50

83.49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

516654

252485

264169

48.87

51.13

95.58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

582041

288455

293586

49.56

50.44

98.25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

772589

389159

383430

50.37

49.63

101.49

第三节 年龄构成

1964至1982年,全县学龄前儿童人口比例减少6%,青年人口比例增加11.4%,劳动人口比例增加7%,劳动年龄人口负担非劳动年龄人口系数显著下降。70年代末始,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人口年龄构成随之由“年轻型”过渡到“成年型”。

高密县1964与1982年各重要年龄组人口比重变化表 表4—11

年龄组别

1982年

1964年

人数

占总人口%

人数

占总人口%

学龄前儿童

91545

11.8

103655

17.8

学龄儿童

114668

14.8

103421

17.8

青年

162836

28.0

96431

16.6

兵源

33119

4.3

20804

3.6

育龄妇女

195348

25.3

131781

22.6

劳动人口

423773

54.9

278922

47.9

高密县1964与1982年劳动年龄人口负担系数变化表 表4—12
年份

总负担系数(0—14岁)+65岁以上/(15—64岁)

负担少儿系数

负担老年系数

0—14岁/15—64岁65岁以上/15—64岁

1964

79.8

71.3

8.5

1982

59.9

50.1

9.8

1982比1964年(+、-)

-19.9

-21.2

+1.3

高密县1964与1982年人口年龄构成类型变化表 表4—13
项目

0—14岁人口比例

65岁以上人口比例

65岁以上与0—14岁人口比例

年龄中位数(岁)

平均年龄(岁)

国际上划分人口年龄构成类型标准

年轻型

40以上

50以下

15以下

20以下

成年型

30~40

5~10

15~30

20~30

老年型

30以下

10以上

30以上

30以上

高密县人口年蛉构成情况

1982

31.4

6.1

19.5

24.5

28.8

1964

39.6

4.8

11.9

21.4

26.5

1982比1964年(+、-)

-8.2

+1.3

+7.6

+3.1

+2.3

第四节 行业人口

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县在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1.5%,其中,农、林、牧、渔人口最多,其次是工业部门。

高密县1982年各行业人口构成表 表4—14

行业别

在业人口

占在业人口%

性别构成(%)

小计

男女

农、林、牧、渔业

325591

171164

154427

81.9

52.6

47.4

矿业及木材采运业

2138

1743

395

0.5

81.5

18.5

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9

440

39

0.1

91.9

8.1

制造业

33232

20742

12490

8.4

62.4

37.6

地质勘探和普查业

453

319

134

0.1

70.4

29.6

建筑业

6762

5571

1191

1.7

82.4

17.6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4196

3808

388

1.1

90.8

9.2

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

8294

5513

2781

2.1

66.5

33.5

住宅管理、公共事业营理和居民服务业

874

565

309

0.2

64.6

35.4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2388

1463

925

0.6

61.3

38.7

教育、文化艺术事业

8443

6121

2322

2.1

72.5

27.5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

78

51

27

65.4

34.6

金融业、保险业

650

478

172

0.2

73.5

26.5

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

3753

3370

383

09

89.8

10.2

其它行业

308

203

105

0.1

65.9

34.1

合计

397639

221551

176088

100

55.7

44.3

第五节 职业人口

民国时期,“全县居民务农者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务工、商者各约百分之二”(民国二十四年《高密县志》)。新中国建立后,工商等各业人口与日俱增。1951年,全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4.5%,非农业人口占5.5%;1985年农业人口724192人,占91.9%,非农业人口63877人,占8.1%。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大批农业富余劳力。1985年全县从事工、商、建筑、服务等业的农业劳动人口达76407人,占农业劳力总人口的23%,占农业总人口的11%。

高密县1982年职业人口构成表 表4—15
职业别

在业人口

占在业人口%

性别构成(%)

小计

男女

总计

397639

221551

176088

100

55.7

44.3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17647

12733

4914

4.4

72.2

27.8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5046

4665

381

1.3

92.4

7.6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2767

2386

381

0.7

86.2

13.8

商业工作人员

5044

3409

1635

1.3

67.6

32.4

服务性工作人员

5394

3799

1595

1.3

70.4

29.6

农、林、牧、渔劳动者

319641

165903

153738

80.4

51.9

48.1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42064

28637

13427

10.6

68.1

31.9

不便分类的其它劳动者

36

19

17

52.8

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