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民族构成
1944年10月,1名满族人随夫从黑龙江省迁入高密县。新中国建立后,来高密定居的少数民族渐趋增多。1964年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为532041人,其中汉族582018、满族11、瑶族5、朝鲜族3、回族2、鄂温克族1、民族不详的1。1982年人口普查:总人口为772589人,其中汉族772497、回族、32、维吾尔族1、彝族2、壮族3、朝鲜族9、满族45。1982同1964年比较,汉族人口增加190479人,增长32.73%,各少数民族增加69人,增长3倍。
《高密县少数民族有关情况》载:1984年全县有回、壮、彝、满、朝鲜、维吾尔等6个少数民族,共49人(不含驻高密的铁道部三局和省地矿局第四队中的少数民族)。满族人来自黑龙江、吉林,回族人来自泰安市、益都县,壮族、彝族人来自广西,维吾尔族人来自新疆。现分居于9个乡镇和县直部门。
第二节 性别构成
旧社会全县人口男性多于女性。凡战争年代,女性人口上升。新中国建立后,性比例渐趋平衡。
高密县部分年份人口性别构成表 表4—10
年份总人口数(人)占总人口的百分比性比例女=100合计男女男女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42008521015720992850.0349.97100.111930年47439424335223104251.3048.70105.331932年50414326747523666853.0646.94113.021934年50639126848723790453.0246.98112.861949年48035121856026179145.5054.5083.49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51665425248526416948.8751.1395.58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58204128845529358649.5650.4498.25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77258938915938343050.3749.63101.49
第三节 年龄构成
1964至1982年,全县学龄前儿童人口比例减少6%,青年人口比例增加11.4%,劳动人口比例增加7%,劳动年龄人口负担非劳动年龄人口系数显著下降。70年代末始,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人口年龄构成随之由“年轻型”过渡到“成年型”。
高密县1964与1982年各重要年龄组人口比重变化表 表4—11
年龄组别1982年1964年人数占总人口%人数占总人口%学龄前儿童9154511.810365517.8学龄儿童11466814.810342117.8青年16283628.09643116.6兵源331194.3208043.6育龄妇女19534825.313178122.6劳动人口42377354.927892247.9
高密县1964与1982年劳动年龄人口负担系数变化表 表4—12
年份总负担系数(0—14岁)+65岁以上/(15—64岁)负担少儿系数负担老年系数0—14岁/15—64岁65岁以上/15—64岁196479.871.38.5198259.950.19.81982比1964年(+、-)-19.9-21.2+1.3
高密县1964与1982年人口年龄构成类型变化表 表4—13
项目0—14岁人口比例65岁以上人口比例65岁以上与0—14岁人口比例年龄中位数(岁)平均年龄(岁)国际上划分人口年龄构成类型标准年轻型40以上50以下15以下20以下成年型30~405~1015~3020~30老年型30以下10以上30以上30以上高密县人口年蛉构成情况198231.46.119.524.528.8196439.64.811.921.426.51982比1964年(+、-)-8.2+1.3+7.6+3.1+2.3
第四节 行业人口
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县在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1.5%,其中,农、林、牧、渔人口最多,其次是工业部门。
高密县1982年各行业人口构成表 表4—14
行业别在业人口占在业人口%性别构成(%)小计男女男女农、林、牧、渔业32559117116415442781.952.647.4矿业及木材采运业213817433950.581.518.5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79440390.191.98.1制造业3323220742124908.462.437.6地质勘探和普查业4533191340.170.429.6建筑业6762557111911.782.417.6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419638083881.190.89.2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8294551327812.166.533.5住宅管理、公共事业营理和居民服务业8745653090.264.635.4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238814639250.661.338.7教育、文化艺术事业8443612123222.172.527.5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78512765.434.6金融业、保险业6504781720.273.526.5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375333703830989.810.2其它行业3082031050.165.934.1合计39763922155117608810055.744.3
第五节 职业人口
民国时期,“全县居民务农者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务工、商者各约百分之二”(民国二十四年《高密县志》)。新中国建立后,工商等各业人口与日俱增。1951年,全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4.5%,非农业人口占5.5%;1985年农业人口724192人,占91.9%,非农业人口63877人,占8.1%。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大批农业富余劳力。1985年全县从事工、商、建筑、服务等业的农业劳动人口达76407人,占农业劳力总人口的23%,占农业总人口的11%。
高密县1982年职业人口构成表 表4—15
职业别在业人口占在业人口%性别构成(%)小计男女男女总计39763922155117608810055.744.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76471273349144.472.227.8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504646653811.392.47.6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276723863810.786.213.8商业工作人员5044340916351.367.632.4服务性工作人员5394379915951.370.429.6农、林、牧、渔劳动者31964116590315373880.451.948.1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42064286371342710.668.131.9不便分类的其它劳动者36191752.8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