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风俗
第一节 岁时习俗
春节 俗称过年。腊八过后,人们择“吉日”大扫除,粉刷墙壁,洗澡理发,做新衣,以示辞旧迎新。家家做馒头、蒸年糕,取意“年年高”。添买新碗筷,寓意增添人口。做豆腐,借“都福”之谐音,希求全家幸福。买鱼,象征“连年有余”。城区居民,以大绿豆为主料,用油炒白菜帮块、胡萝卜块、瘦猪肉块以及虾米、木耳等,加猪蹄汤冷却凝结,做“绿豆菜”,象征丰满吉祥。乡间农民,多生豆芽菜或用胡萝卜丝、粉条、菠菜梗或芫荽梗等做“合菜”,取意“全家合睦”。猪头、糖果和海产等,旧时多为富人享用。解放后,已为城乡居民必备年货。
除夕,家家挂年画,贴春联。午后,上坟祭祖。傍晚,到街头“接财神”。入夜,秉烛焚香,灯火通明,人们通夜不眠,称“守岁”。凌晨五更,吃饺子,辞旧迎新。一般吃用豆腐、粉条和菠菜为馅的素饺子。有的饺子里包上铜钱(现为硬币),谁吃到就意味着来年发财。此时,家家灯烛辉煌,鞭炮齐鸣,祭天地,祀祖宗,然后,晚辈给长辈叩头拜年,长辈向晚辈分叩头钱,称“压岁钱”。
初一,人们成群结队,拜年祝福。
在旧社会,穷人过年如过关,地主、债主蹲门逼租逼债,无力偿还者出走躲债,非至除夕不能合家团聚。解放后,家家团圆,喜庆新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放假三天。节前党与政府向离退休干部发慰问信,召开茶话会,以示关怀;向全县人民致新春贺词;向驻军表示慰问。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给伤残军人和烈军属挂光荣灯、光荣牌,送慰问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正月十五 亦称“元宵节”。民间习俗吃糖馅黍米或糯米“元宵”,象征全家团圆。
十四至十六日晚上家家上灯。如三晚无风,灯火通明,称为“收了灯”,象征五谷丰登。县城和集镇举办灯会,灯种繁多,加以高跷、旱船等游艺节目以及焰火、爆竹相配合,热闹非常。
正月十六日,夜间人静,十七八岁的姑娘倒坐门槛上,劈开一节秫秸,嵌进12粒黄豆,代表12个月份,用红线捆好,放在水缸里,次日清早验看,豆涨主涝,豆不涨主旱。称“扎水姑姑”。解放后,此俗已废。
二月二 家家吃炒豆,有黄豆、黑豆、地瓜豆和糕豆等多种。家家早起在院内、街门口和场院,用草木灰画大圆圈,中画“十”字,放五谷杂粮,俗称“打囤子”。祈求丰收。
清明节 清明前一日为“寒食”节,旧时人们多吃冷饭。节前,给祖坟添土,称“春祭”。节日早上吃鸡子、单饼,喝高粱米稀饭。儿童头戴柳枝松枝。妇女于日出前到郊外“踏青”。祈求一年不害脚痛,反映了旧社会妇女缠足的痛苦。城乡住户多竖秋千,有的还竖“转秋千”,供青年男女献技。
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又称“端阳”。人们吃粽子。是日,家家门窗插艾枝,小孩手脚腕带五色线,成人喝雄黄酒,意为消瘟避邪,此俗承袭至今。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节前亲友互赠“月饼”等礼品。节日晚上,在院内对月设供,全家人围坐赏月。供毕,分食供品,以庆团圆。现已不对月设供,吃月饼之风尚存。
秋祭 农历十月初一,人们上坟祭祖。旧时,因农事已了,节后长工下工。解放后,人们为庆丰收,家家改善生活。
冬至 民间上坟祭祖,吃饺子。旧时,家长宴请私塾师傅,表示敬意,并商定来年的聘酬事宜。现在,吃饺子遗风尚存。
腊八 农历十二月初八。早上,家家户户喝多种杂粮加大枣、花生米煮的粥,称“腊八粥”。俗说:喝了腊八粥,就把年来数。解放前,债主多于是日开出帐条,送交欠债户,所谓“腊八送信,辞灶蹲门”。
辞灶 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旧时俗传送灶君上天禀报,故称“辞灶”。晚上人们用麦芽糖果等供奉灶君,口里念叨:“灶王灶王,快上天堂,少说是非,多带钱粮。”此俗已基本废除。
新中国建立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部分城乡居民,庆祝元旦、国庆和国际劳动节等新节日。广大青年、妇女以及部队、学校分别在“五四”、“三八”、“八一”、“六一”等节日进行庆祝活动。1982年3月12日和1985年9月10日始过植树节和教师节。
第二节 礼仪习俗
嫁娶 旧时,男女婚姻,遵“父母之命”,信“媒妁之言”,男子十五六岁,有的甚至十二三岁,即由父母央媒,找门当户对的人家求亲。双方同意,即约定日期,举行定亲礼。富家,男方选吉日,备首饰、布料、化妆品及猪肉、点心等礼物,并附上问安帖、定亲帖,由媒人带领送至女方。女方以鞋、帽或“文房四宝”等作回礼。穷人,男方需根据议定的彩礼如数送至女家。定亲后,男方写“媒启”,备猪肉、点心等礼品,选“吉日”送至女家;女家收礼并回“启”。穷人无力置办厚礼,但亦要互换媒启。喜期确定后,双方协商,择吉日,男方将结婚日期通告女方,并附“迎婚帖”。婚前,男方的亲友多馈送猪肉、点心等礼品。富人还送喜幛、横匾,上写“天作之合”、“福禄鸳鸯”等祝词,谓之“看喜”。女方亲友多送衣料、化妆品等,叫“送添箱”。喜主要宴请亲朋,称“喝喜酒”。
民俗结婚尚“红”忌“白”。红色象征吉祥幸福。贴红对联,喜房糊红窗纸,新娘着红衣裤。尚“双”忌“单”,“双”象征成双成对,白头到老,被褥要成双,贴双喜。穷苦人家迎娶无力铺张,新娘由其兄弟用车送到男家,即告完婚。富家迎亲尽力铺张以示富有。一般分三天进行:第一天,女方将“陪送”(家具、被褥等)送至男家,称“下妆奁”;第二天晚上,男方将新娘结婚用的凤冠、蟒袍等物,外加两抬食盒送至女家,叫“下催妆”;第三天,男方张灯结彩,鼓乐齐鸣,新郎身着新衣,披红绸,戴礼帽簪花,坐蓝轿,后备有新娘坐的花轿,连同仪仗到女家“迎亲”。新娘穿蟒袍,戴凤冠,红巾罩头,坐花轿,由男客搭车陪送至男家。新郎、新娘先“拜天地”,再“入洞房”。新娘在坑上静坐,叫“坐床”。黄昏,新郎新娘同饮“合婚酒”。亲朋涌入洞房“闹新房”。婚后一日,新娘“待晓堂前拜舅姑”。请安问好,并将点心、花生等分给家人,叫“分小礼”,长辈收礼回赏钱。二日,女家派人来男家“看二日”。三日,新郎新娘“上喜坟”祭祖,并到同族家拜见尊长,为“拜三”。
新中国建立后,结婚前先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办喜事废除封建礼仪,迎娶新娘不用花轿、吹鼓手等,改用马车或自行车。婚期多选在元旦、“五一”和国庆等节日。届时,亲友馈礼祝贺,主家宴请宾朋,婚礼即告完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人民生活日益提高,新房摆设日益阔气、排场。摆设多由男方办置。除大衣橱、书橱、沙发等外,还添置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等。城区赁用小轿车迎接新娘,在新郎家举行简单的结婚仪式。有的则实行“旅行结婚”。1982年元旦,县直机关和城关镇首次在人民电影院联合举办集体婚礼。县委向参加婚礼的17对新婚夫妇赠镜匾1个,上书“移风易俗,婚事新办”。
丧葬 旧时,病人弥留之际,儿女请邻人帮忙为病人净面,着新衣。病人咽气,全家举哀。亲属到土地庙或城隍庙“报庙”。后由长子手执扎枪,站在矮桌上,为死者“指路”。丧家门上贴白纸,门前悬灵幡。死者尸体由儿女亲属抬入棺内,盖棺封口,置于当门屋的北侧,外加遮灵帐。儿女守灵,亲友吊唁,一般守三日。父母死亡,儿女穿白孝衫,鞋上裱白布,戴孝帽、腰束绳,手执柳木哀杖。夫亡,妻穿白戴孝;妻亡,夫不戴孝,儿、孙按辈份穿孝服。
旧俗葬期无定时,贫者棺薄速葬,无钱买棺者,用秫秸箔捆裹尸体,当日埋葬在义田里。富者棺厚迟葬,在家停放棺材有长达一二年之久的。举行葬仪,称“出殡”。门口和堂屋撑布棚,陈设香案、祭品、刍灵,亲友吊唁。近亲到屋内灵前哭吊,远亲在供桌前哭吊,午后起灵,家人亲友随灵哭送。长子至路口摔盆。至墓地,下棺入穴,将火罐和五谷囤放于穴壁旁孔内,用砖砌严墓门,上覆土成丘,插一把秫秸,即成新坟。葬后三日圆坟致祭。此后,“五七”、“百日”、“周年”、“三周年”、“九周年”均要致祭。
70年代始,推行火葬,旧葬习俗亦随之逐步革除。
喜庆 民间遇有喜庆事,亲友前来祝贺。生子,旧俗生男孩,门口悬弓箭,以示“尚武”之意,亲友均贺称“添大喜”;生女孩,只贺称“添喜”。富家婴儿出生三日,宴请亲友。主家蒸馒头(点红点,表示喜庆),包“三日包”(口不捏严,取意“开口笑”)。馒头馈赠小孩的外婆家,包子馈赠邻居亲属,为“报喜”。邻居亲朋送鸡蛋、猪蹄等物,表示祝贺。生男八日,生女九日,小孩的外婆家“送汤米”。礼品有白面花卷、猪蹄、鸡蛋、小米等。主家收礼,设宴招待,并以大豆为回礼,取意小孩能生芽扎根,长命百岁,还要回赠染红的鸡蛋,以示吉祥如意。99日,主家宴请亲友,叫“过百岁”。亲友以衣料、手镯、脖锁、面桃为贺礼,近亲送小孩衣物。贫家,受经济条件限制,主、客往来礼品从简。当代,农村尚保留此俗,城区则逐渐淡薄。
祝寿,富家60岁以上的老人过生日,亲友赠送寿幛、寿联、寿屏、寿盾(一般是银的),也有送寿画和点心、糖寿桃、猪肉、钱币的。主人款待宾客,中午吃精粉面条,叫“长寿面”;晚上设宴招待,喝“长寿酒”。一般人家多不做寿,无论长幼,每逢生日,仅吃顿面条甚至喝顿小米饭以示祝贺。忌喝粘粥。建国后,过生日之风仍很盛行,但迷信色彩逐渐淡薄,食品花样逐渐增多。
乔迁,住户迁居,主人主动请邻居喝“认邻酒”。亲友多送礼物,以示祝贺,名为“烧炕”,主人宴请回敬。建国后,此俗尚存。
铺店开张,开业者门面装潢一新。早晨,鞭炮齐鸣。亲友及友店多赠送镜匾、虎皮宣纸对联、喜幛等表示祝贺。店主宴会宾客,尽欢而散。解放后,此俗尚存。
祭祖 旧时,富家各家族每年春秋时节,定期举行祭祀。家祭,凡死者去世之日(称“周年”,10年以后改称“忌辰”)和每年的元旦、清明、端午、冬至,家人在家设供祭祀祖先,以示追念之忱。
祠祭,各大户均有公祭的处所——祠堂或家庙,设置始祖以下几代的牌位,平日以精制的木套套之,放在“主楼”里;乡间设“影房”置“轴子”(上写死者姓名)。平日卷起,放在木盒里。每年除夕,城户由长者请出牌位摆好,叫请主;乡下由长者挂好轴子,叫挂影。当晚摆丰厚供品祭奠。正月初一晨,同族男人齐集祠堂、影房,按辈次排列,长者上香,带领后辈叩头。初二(或初三),藏主、落影。
解放后,公田、祠堂均收归公有,加之群众思想觉悟提高,此俗即破除。但家祭尚未根除。
亲友称呼 长辈称呼,祖父称爷爷;祖母称妈妈、奶奶;父亲称爹、爷、大大(dǎ dǎ)、大(dà)、爸爸;母亲称娘、妈;外祖父,称老爷;外祖母,称老娘;岳父、岳母,称呼同妻;公、婆,称呼同夫。
平辈称呼,兄,称哥哥、哥;弟,称弟弟、兄弟;兄妻,称嫂子;弟妻,称妹妹、弟妹;姐,称姐姐;姐丈,称姐夫、哥哥;妹,称妹妹;妹丈,称妹夫、弟弟。
父方亲属称呼,伯父,称大爷、爷;伯母,称大娘;叔父、称叔、大大;叔母,称婶子;姑母,称姑;姑夫,称姑夫、叔。
母方亲属称呼,舅父,称舅;舅母,称妗子;姨母,称姨;姨丈,称姨夫。
夫方亲属称呼,夫兄,称哥哥;夫弟,称弟弟;妯娌,互称嫂子、妹妹;夫姊,称姐姐;夫妹,称妹妹。
妻方亲属称呼,内兄,称哥哥;内兄妻,称嫂子;内弟,称弟弟;内弟妻,称妹妹;内姊,称姐姐;襟兄,称哥哥;内妹,称妹妹;襟弟,称弟弟。
特殊称呼,旧社会称士兵为老总;称尼姑、道士为师父。
对不相识的人,旧时称老乡、老兄;现在通称同志;对年长者,称大爷、大叔。
第三节 生活习俗
服饰 衣,清末民初,男上穿对襟褂,布扣,缀两个口袋,下着直裆带腰宽腿裤;夏季光背披披布,穿短裤。冬季穿棉袄,有的穿棉袍,腰部束黑色扎布。女装样式除上衣为右偏襟外,下身与男装相同。男女均用粗线织的扎腿带扎住裤脚。富人男穿长袍马褂,女穿元宝领,袖上绣花的宽袖上衣,下着绣花长裙,也有穿旗袍的。质料多为毛皮、毛呢、线春、纺绸等。20年代,县城始有穿制服的,学生多穿学生服。50年代后,男穿中山服、国防服、学生服;女穿列宁服。夏季男女均穿衬衣,多为机织细布。70年代始用化纤布。80年代,男女大部有毛衣、毛裤、小大衣、风雪大衣,有些人穿西装。儿童服装也由原来的娃娃服、罩衣、棉猴发展到机织、手针织等多式样的毛线衣裤和呢外套等。衣服色调,男以蓝、灰、黑、白居多,女子以花色为主。
帽,清末民初,男多戴毡帽头、礼帽、“三大扇”帽、土耳其帽、半帽,夏天富人戴草帽,穷人戴苇笠。女多戴遮耳帽、带顶老婆帽,青年妇女多以长围巾包头。建国初,男女多戴八角帽。50年代,男改戴制服帽,女扎头巾。1984年冬,城区妇女时兴针织毛线帽及式样新颖的筒式帽,男始戴鸭舌帽。
鞋,清末民初,男穿双脸布鞋、圆口瓦面鞋,女穿绣花或割花尖头鞋。富人男多穿偏口鞋、靴头鞋、尖口便鞋、中山鞋、尖头皮鞋。老人男穿福子履,冬穿毡鞋。女穿方口带鞋、缎面绣花鞋、皮鞋。解放后,男多穿胶底五眼鞋、圆口布鞋,女穿方口带鞋。70年代,男多穿塑料底松紧口鞋、皮鞋,女多穿带鞋。夏天男女喜穿各式凉鞋,冬天多穿胶底高腰布棉鞋、皮棉鞋,雨天穿高低腰胶料轻便水鞋。80年代青年妇女普遍穿各式高跟鞋。
袜,清末民初,男女均穿衲底布袜。30年代,间穿手摇机织粗线袜、城区妇女穿高筒长袜。建国后,男女穿机织短筒各色细线袜。70年代始穿化纤袜,80年代普及。
自70年代以后,城乡群众在服饰方面基本消除差别。
特色服饰,有衩裤、油靴、泥袜子、蒲鞋、“三里扔”等。衩裤,是两条互不连接的棉裤筒,无裤裆、裤腰,上端前高后低呈斜形,顶端各缝两鼻扣。此裤只包两腿,不包臀部,穿时,须内套单裤,将腰带穿过衩裤上端的鼻扣,扎在腰间,穿着行动灵活方便。旧时,中老年人多穿之,解放后已淘汰。
油靴,是由麻绳衲底,线衲帮,外涂桐油的女用水鞋,坚固耐穿。泥袜子是在男布鞋帮上连结双层的布袜子,高过踝,有的还涂上桐油。穿之可在泥水里干活。油靴、泥袜子,现已淘汰。
蒲鞋,用香蒲茎叶编织而成,厚底、双层帮,内衬蒲绒,帮高过踝,覆盖脚面。也有用芦花编帮的“毛窝子”,旧社会穷人用之当棉鞋。“三里扔”,是用稻草或蓑衣草编织成的一种浅帮草鞋,夏天穿着凉快,更宜于患脚气病者。现已淘汰。
发型,清朝男蓄发辫,农民多盘结于头顶,以便在田间劳动;女蓄长辫,结婚后盘发髻,外用发网罩住,叫“绾纂”。农村小孩留“娃娃沿”。辛亥革命后,男子剪辫、剃光头,女子仍拖长辫。北伐战争后,女子剪辫子或发髻而留短发的逐渐增多,俗称“披毛”。男学生始有推平头、分头的。解放后,男一般留分头,女留两个小辫或短发。80年代,发型繁多,男子添长发型,女子烫发的日渐增多。
穿耳,旧时,女孩到六、七岁,即用针在两耳垂上穿孔,将丝线穿入打结,待针孔长成后除线结,戴耳环。解放后,此俗废止。80年代有少数女子到外地用激光穿耳,戴耳环。
饮食 解放前,群众大多吃高粱面或小米面饼子。穷苦农民多掺人野菜、树叶或糠秕,冬季多吃地瓜或瓜干。西南乡人喜吃小米或高粱面煎饼。除此,还常吃“小豆腐”。白面仅富人常年吃用,农家只供老人小孩和在节日、待客时食用。
民间一家人饭食不一,多是男人优于妇女。解放后,男女吃饭平等。80年代,城乡群众均以小麦为主粮,有馒头、单饼、油饼、水饺、包子、面条等多样。
副食,城乡群众多食韭菜、菠菜、扁豆、黄瓜、茄子、葱、蒜、大白菜等蔬菜。肉类以猪肉为主;禽蛋类以鸡、鸡蛋为主;豆制品以豆腐为主;咸菜以腌辣菜、腌萝卜为主。还较普遍食用气味鲜美的豆酱。用酱包腌咸菜、腌刀鱼、作调料、炒菜、炒肉、炖蟹子等,均别具风味。
饮水,境内居民以饮井水为主。北乡盐碱地区的部分村民,冬季饮河水。1968年后,城区和县境北部氟水较重的乡村,逐渐饮用自来水。
建国前,乡间农民饮用白开水,或加入霜茶叶、高粱米、绿豆、槐铃铛,富家能饮茶水。解放后,农民饮茶水者日渐增多。
造房 建国前,一般人家盖正屋3间或5间,正中间叫“明间”或“正面”。有的“明间”前后开门做通道,屋后留“后院”。从“明问”左右开门通“暗间”。“暗间”前窗下垒有火炕,与“明间”的锅灶相通。临街处建大门楼。贫苦人家一般是“一明二暗”。富家正屋多是5间。中间的3间前房檐外出,有的用圆柱支撑,两头各有1间“暗间”。主院多有东西两厢,还有街屋、耳屋、书房、客房、粮食屋等。住室内扎“福棚”,炕上装有雕花的“炕厢”。
60年代始,农村建房一般每户盖正屋4间。80年代后,房屋多为石基、红砖墙,用水泥拉毛,红瓦顶,11檩,玻璃门窗,水泥地面。室内扎天棚。住宅垒砖院墙,设大门楼。有的盖两间厢房,作畜栏及车棚;有的建灶房或储藏室。
代步工具 清末民初,农民外出全靠步行,妇女因缠足不能远行,走亲戚回娘家,多骑驴或坐木轮车。富人、官员坐四人轿、二人轿、黄包车、自行车或骑马。解放后,人力、畜力代步工具逐渐淘汰,代之以自行车、汽车。70年代普及自行车。80年代一些专业户始用摩托车或汽车。
用器 家具,建国前,一般人家有三抽桌、木柜、木箱、方杌、长凳等。富人还有炕桌、八仙桌、八仙椅、太师椅、站橱等。解放后,上述家具逐渐淘汰,发展为六斗橱、写字台、大立橱、椅子、沙发、皮箱等。
取暖用具,建国前,穷人用火盆烧豆毛。富人用火盆烧木炭,有的用煤炉烧煤渣或煤泥。解放后,大多数群众垒有炕炉,烧煤泥,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憋列气”炉。80年代,多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县城少数群众使用暖气。
照明工具,清末民初,民间用豆油灯,富人用蜡烛。20年代始用煤油灯,富人用罩灯。1956年,县直机关及县棉花加工厂始用电灯。70年代农村始用电灯,80年代基本普及。
炊事用具,旧时城乡使用传统的柴草锅灶。锅台上安铁锅,下安炉底,旁留通风口,正面留灶门,木风箱鼓风,烟火通向火炕。秫秸莛锅盖,葫芦水瓢、竹筷、黑碗、陶制泥盆、水罐。解放后,饮食用具使用白瓷碗、搪瓷盆、铝锅、铝盆和暖瓶。
第四节 迷信习俗
占卜 旧时群众遇到疑难事不得解决,往往找人占卜。当时流行的有六爻卦、抽书、瞎子算命等。算六爻卦的多在街上设摊;抽书的手执木板相敲,串街走巷,边敲边喊:“抽灵书,算灵卦”;算命瞎子手敲铜锣招徕顾客。占卜者善于察颜观色,随问随猜,蒙骗群众,瞎子算命全靠问探问卜者来意,用模棱两可的语言,让问卜者就范,借以骗取财物。建国后人民政府明令禁止占卜,仅有个别人偷干。
查日子 旧俗,群众遇有婚娶、丧葬、打墙、盖屋,甚至出远门访亲友都要找“好日子”,即所谓“黄道吉日”。不少人为了等“好日子”办事而贻误时机。建国后,此俗基本革除。
看风水 旧时建坟墓和盖房均需请“地理先生”择地。“地理先生”手持罗盘,指东划西,信口雌黄。特别是富人为保持家业,对此俗尤为重视。有的户如遭天灾人祸,“地理先生”便乘机散布流言蜚语,什么“犯风水”、“压太岁”,危言耸听,迫使受灾户向他请教。“地理先生”就以“解危”为名,让该户改门砸墙,致使其灾上加灾,借此得到厚酬。建国后绝大数人已不相信。
驱鬼治病 旧社会巫医、神汉驱鬼治病盛行,有的人有病不求医,听信巫医谎言,结果人财两空。此俗相沿已久。对群众毒害较深。1952年,大迟家村迟某之妻,产后母子生病,请巫医治疗。巫医在他家吃喝两天,当骗取的财物到手后,见病人病重,扬长而去,母子相继死去。当今群众信巫医者越来越少,但尚未根除。
结阴亲 旧时未婚子女死亡,其父母托媒人择已亡未婚异性结亲合葬,此俗建国后基本革除。
拴孩 解放前,妇女婚后二三年内不生育,即心急求神,到庙里抱个泥娃娃回家,叫“拴孩”。城区以农历正月十六日,乡下以正月十八日或十月十八日为拴孩日。届时,庙里的道士或尼姑念经,拴孩的妇女跪经;然后将相中的泥娃娃用红线拴住脖子,用红包袱包好带回家,放在炕头窗窝里,一天三次饭食供奉。建国后此俗已绝。
祭神 旧时每当寺庙祭祀之日,香客云集,祭奠神祗。庙主及经办人员借此聚敛民财。大致有三种类型:
小型祭神,农历正月初六、初九、二月初二,分别到火神庙、土地庙祭神。群众携带黄表纸,到庙内焚烧,烧香磕头,并付给庙主“香钱”。
大型祭神,农历二月初三,为文昌帝君生日。届时,赶会者甚多。上庙者为“莘莘学子”,祈求早日中举,飞黄腾达。废科举后,此庙香火仍很兴盛。多系祈求心灵智足,学业早成。供桌上除摆名点佳果外,还有整猪整羊,并要宰一头牛,割碎上供,由道士诵经。清朝,知县来此跪拜祭祀;民国,县长亦来此三鞠躬。农历七月二十一至二十三日为财神会。富商巨贾,到财神庙烧香磕头,祈求发财。各商号也悬灯结彩,店员白天照常营业,晚间举行宴会。有时还要演戏3天。庙主及经办人员借此窃取财物。
特殊形式的祭神,一是祈雨,县城大小街巷悬挂“雨签”,上插小黄旗,写着“油然兴云”、“沛然降雨”等,并请道士、尼姑日夜念经。经办人借机大吃大喝。清朝的知县,民国的县长,也亲到庙里祈祷。如碰巧下了雨,群众还要捐钱,唱戏3天,名为“酬神”。二是“过大驾”,农历四月初八,“名流”、“士绅”组织“雹泉老爷出巡”。由因病许愿的穷苦群众抬着有纸扎神像的轿串街。群众怕下冰雹打毁庄稼,沿街焚香,顶礼膜拜,经办人员借此收敛民财。
禁忌 旧时忌在“太岁”方向盖屋,名为“冲太岁”。如住房面对小胡同,称“箭道”,怕射伤其家,便置砖或木牌于其墙上,写上“太公在此”或“泰山石敢当”。大门口在南墙居中向南,又正对堂屋门。“地理先生”认为南为火,北为水,水火相剋,大忌。鸡窝忌在正屋檐下,吃饭时,忌筷子横担碗上。给客人倒茶、盛饭,忌壶嘴、勺子向外。没吃完饭,忌收拾碗筷,忌隔窗给人递饭,犯忌则不吉利。孕妇忌见死尸,犯忌,孕妇会难产。孕妇忌食兔肉,可免孩子生兔唇。忌食鸡肉,可免化胎。孕妇忌在娘家生孩子,犯忌,丈夫要用牛去岳父家耕天井。婴儿出生后,忌外人带着钥匙看小孩,犯忌,小孩会生钥匙疯,婴儿出生一月内,忌动土、出粪、钉钉子,犯忌会伤害小孩眼睛。生麻疹、牛痘,忌生人进门,犯忌,痘痧出不来。忌在下午探望病人,说下午属阴,犯忌,会使病加重。过春节,忌砸用器,忌说“破”、“断”、“完”等不吉利字眼。犯忌,主来年不顺。除夕忌叫小孩乳名,一怕冒犯祖先的名讳;二怕死者把小孩“叫去”。正月里,小孩不剃头,说剃头死他舅。妇女不见娘家的“灶马”、“家堂轴子”,犯忌,会穷苦。农历每月的初五、十四、二十三为“月忌”,新婚妇人及初生婴儿不走亲戚。
解放后,禁忌逐渐废除,但老人们因积习已久,尚未根除。
第五节 陋习流弊
赌博 小型赌博,有拾薄、掷骰子、押宝、推牌九、打麻将等。旧时,农历正月“官不禁赌”,家长也不禁止孩子赌博。其它时间,旧官府也是明禁暗不禁。
大型赌博,主要是“压会”,设会局,有会官数人,多是地痞、流氓。城区会局设在东西两岭,乡下多设在集市的店内。有36个会名,每天于上下午各出会名一次,压中者,赢压款的30倍。会局以此为诱饵,诱成百上千人上钩。压会者,轻则造成家庭不合,影响生产,重则家破人亡。此俗早已明令禁止。
吸毒 旧社会,官吏、巨贾、纨挎子弟和兵痞吸鸦片、海洛因和扎吗啡之风甚盛。嗜毒者瘦骨嶙峋,不事生产,家庭破产,沦为盗贼、乞丐者比比皆是。本地有日本浪人丸山,公开出售毒品,旧政府不敢过问,并派军警保护。旧官府曾明令禁止,但权势者不受约束。日伪时期放纵吸毒,大烟馆公开营业。伪县长姚钰因吸毒死在“任上”。张家官庄村张某,因吸毒卖掉30亩土地以及骡马、车辆等,后沦落街头。碾头村万某,因吸毒先后把妻子和两个孩儿卖掉,倾家荡产。解放后,此弊绝迹。
守寡 旧礼教迫使妇女“从一而终”,死了丈夫,要忍痛“守寡”。有的未婚夫亡,硬说是女方“妨尅”。如果改嫁,就要受到社会上的舆论谴责。旧社会,有王某之女,与任某订婚,未婚夫死,该女到死者家披麻戴孝守灵。之后,在未婚夫家守寡16年,直至34岁死去。解放后,此俗彻底破除。
纳妾 旧时,富人喜新厌旧,多以妻不生育或不生男孩为借口而“纳妾”。做妾的多是卖出的穷人之女,过门后,地位低下,多受虐待;称丈夫为“叔”,称“大婆”为“婶子”,其亲生子女不能叫“娘”,称“姆姆”。解放后,此俗已明令禁止。
休妻 古制,妇女结婚后如犯“七出”(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丈夫有权将妻赶回娘家,断绝夫妻关系,名为“休妻”。有些富家子弟,婚后在外另有新欢,便罗织罪名休妻。被休的妇女回娘家后,往往遭亲人白眼,邻居歧视,自觉低人一等,不是自杀,就是再嫁给不称心的人家,抱恨终生。解放后,此俗已明令禁止。
童养媳 旧时,因生活贫困或遭天灾人祸,无力抚养的幼女,即央媒撮合,到婆家做童养媳,待长大成人后,再拜堂成亲。童养媳往往受婆家虐待,又常因男女双方婚后不合而造成悲剧。此俗现已绝迹。
买卖婚姻 旧时,穷人男子说亲难,必须交足女方索资费始能成亲,形成买卖婚姻的恶习,致使因拿不起女方索资而终身不能结婚者大有人在。还有的两家穷人被迫用女儿互换成亲,名为“换亲”。买卖婚姻不仅使男方负债累累,造成生活困难,而且由于强迫撮合,婚后感情不好,重则轻生自杀,轻则私下出走。新中国建立后,政府禁止买卖婚姻,但仍有少数人阳奉阴违。
嫖妓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县城东关有公开营业的妓院1处,名“藏春院”,有妓女10人。日伪统治时期,另曾在城里马园设妓院1处,有妓女6人。妓女多是穷家女儿,饱受鸨儿虐待。冶游者多是官员、巨贾及泼皮,妓女强颜作笑,过着非人生活。解放后,政府取缔妓院,妓女得以从良或就业,脱离苦海。
冲喜 旧俗,未婚子久病不愈,便让其结婚,企图借“喜气”一冲,使其病愈,名为“冲喜”。如病人病重,不能举行婚礼,未婚妻以“探望”为名,暗地同居。旧社会,本地一游姓青年病重后“冲喜”,一月后暴死,其妻上吊自杀。建国后,此俗遂绝。
缠足 旧时,女孩到六七岁就开始缠足,用白布条将脚紧裹,致使脚背凸起,脚形如锥。小腿变细,站立不稳,行动不便,失去劳动能力,痛苦终身。辛亥革命后,此俗逐步废除。
第六节 社会新风
男女平等 旧中国,广大妇女深受“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等封建礼教的束缚,没有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妇女组织起来,参加反封建斗争,逐步提高社会地位,实现男女平等。妇女和男人一样参加生产,共同创造财富,同工同酬,并有权管理家庭事务。同时,享有参加文化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力。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下坡的李凤英,1953年带头办起全区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被选为社长。马家庄马瑞兰,在治理棉花虫害的活动中,于1954年将单管喷雾器改制成双管,提高了工效,县委予以推广。妇女和男人一样参军、参政、参加各行业工作,不少妇女还担任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妇女被选举为历届县人民代表的有209人,被推荐为历届县政协委员的79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大妇女在“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中,出现大批全国和省、市、县“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
婚姻自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经宣传贯彻,1951年全县有1012对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登记结婚。破坏婚姻法,严重虐待妇女的人亦开始受到法律制裁。婚姻自主逐渐形成风气。青年男女在生产和学习中,通过互相了解,产生爱情,或经亲友介绍认识后,情投意合,订立婚约,到法定年龄登记结婚。男女青年双方自愿完婚,政府支持;感情破裂,不能继续同居的夫妻,经调解无效,可向法院申请离婚。离婚者,双方愿意复婚,即再办理复婚登记。寡妇改嫁,受法律保护。70年代,普及计划生育,兴起“女娶男”的新风,有些有女无儿的老人,由女婿养老送终,继承遗产。韩家屯张李氏与女儿张清兰过日子,张清兰与男青年王致林订了婚,并商定女娶男。1974年5月3日,张清兰因车祸身亡,王致林征得父母的同意,毅然搬进张家奉养张母。姜庄四村女共青团员梁秀英深感致林道德高尚,自愿到张家与王结婚,共同负起赡养老人的义务。秀英生男孩取姓张名友谊。一家人祖孙三代,尊老爱幼,团结和睦;王致林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梁秀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的称号。
家庭和睦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婚姻制度的变革,人们逐渐形成民主和睦的新家风。前埠口村吕焕堂,先后死去母亲和妻子。他身患重病,又带着3个孩子,生活艰难,东栾家庄的栾红梅,见吕品德好,不嫌其家境差,于1953年端午节与吕结婚。婚后,她想方设法为其夫求医抓药,调剂饮食,经过两年的护理,使吕的胃病得以痊愈。两个儿子结婚后,家里的大小事,她都和儿子、媳妇商量办。其家老少12口,团结和睦,生活越过越富裕。她被评为县的“和睦家庭”标兵。她家被评为全国“五好家庭”。
尊老爱幼 新中国建立后,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更加发扬光大。离、退休老干部,享受国家发给的离、退休金;商店、粮管所和医院等部门,都优先照顾。多数单位还建立“老干部活动室”,作为他们学习、娱乐的场所。1985年全县共发展到248处。春节,各部门召开老干部座谈会、茶话会,党政领导还登门慰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部分村对年老的村干部开始办理退休,由集体收入中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
赡养孤寡老人,新中国建立后,对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开始由集体给予“五保”。1958年有些村庄始建“敬老院”,集中供养孤寡老人,使其安度晚年。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群众尊老之风日盛,自愿赡养孤寡老人者不断出现。王家屋子大队孤身老人孙连早,1963年双目失明,生活难以自理。民办教师王光书把他接到家中,同爱人邹秀云一起尽心伺候。王光书的3个女孩为老人叠被褥、放蚊帐、生炕炉等,使孙连早的晚年过得很幸福。1983年春,省授予王光书“先进工作者”的光荣称号,同年4月,他又出席了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先进代表会议。
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倡导爱护儿童。兴办幼儿园、学前班等,吸收4至6岁的幼儿受学前教育。每年“六一”儿童节,很多部门和干群自愿捐款购买书籍、玩具,赠送给儿童。80年代初,县城建儿童乐园,每逢假日、星期日,儿童云集此处游玩。卫生及妇幼保健部门定期给儿童检查身体,打防疫针等,保护儿童健康。
舍己救人 建国后,舍己救人的美德得到发扬。1974年5月27日中午,福盛屯女共青团员徐爱兰,在村东水库边洗衣服,见本村儿童王福海同姐姐秀云在捉田螺,不慎滑下水去。徐爱兰一边喊“救人”,一边纵身跳到水中抢救,终因水深时间过长,精疲力竭而牺牲。共青团高密县委于同年7月8日发出通知,号召全县青年学习徐爱兰舍己救人的崇高品质。初家村14岁的李风福,1966年8月6日中午,到湾边洗脚,见湾里有8名小学生在洗澡嬉戏,有个叫李延春的,突然失脚跌进深水里,在拼命挣扎翻腾,浮沉不定。李凤福立即脱衣跳水,把李延春推到岸边,他却因水性欠佳而光荣献身。共青团高密县委作出决定:追认李凤福为优秀少年先锋队员,号召全县青少年学习他舍己救人的精神。
助人为乐 新中国建立后,通过共产主义教育,特别是开展学雷锋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助人为乐已蔚然成风。克兰小学女生刘德兰,患先天性身体畸形病,行动非常困难,上学时其父母背着来回送迎。后因其父母无暇照顾而退学。同学孙萍、刘涛和刘明霞对其深为惋惜,便轮流去背她上学,并帮她学习功课,坚持4年。刘德兰在伙伴的帮助下,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徐家店子刘建花,早年丧夫,领着一个患精神病的闺女过日子。实行大包干后,生产生活仍有困难。共产党员徐永德就主动跟她成立了连户组,帮她打生产谱、耕地、运肥、播种,年义务帮工80多个,终于使刘建花过上温饱有余的生活。
拾金不昧 解放后,拾金不昧已形成一代新风。向阳村王福仁,1982年6月26日,在胶县火车站拾到一个手提包。他原地等候失主,直到太阳偏西还没人认领,便奔回公社将提包交给党委秘书。经检查内有人民币38元6角、粮票90斤、面额4600元的现金支票两张和金额两万元的产品购销合同两份。后失主得知,带着礼品去认领提包。王福仁却谢绝收礼。柏城镇沙厂工人宋宏产于1982年农历8月15日拾到1头驴,一时找不到失主,便牵到大吕饲养棚暂养。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失主。
殡葬改革 解放后,殡葬习俗逐步进行改革。50年代,用木棺土葬,废除大罩仪仗,简化祭奠仪礼,减少了焚香烧纸、报庙、拖七等迷信活动。60年代初,村村平坟建公墓,葬后筑小土坟。70年代初,始推行火葬。经过反复宣传教育,火葬逐渐成为群众能自觉接受的仪式。实行火葬初期,群众将骨灰盒仍按土葬仪式埋于公墓。70年代中期,村中建有骨灰堂的,将骨灰盒安放堂内。每逢节日,死者家属、亲友前往祭奠,表示对死者的哀思。70年代末全县基本普及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