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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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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民生活

清末和民国期间,高密县90%以上的居民务农,经营工商业者极少。由于县境南部缓丘土地瘠薄,粮食产量低,北部涝洼,十年九歉,特别是封建官府横征暴敛,地主老财百般盘剥,农民生活极其贫困。据民国二十四年《高密县志》载:“大多数农民生活艰难,虽劳碌终年,仍不免经济压迫之痛苦。”贫苦农民常年出卖劳力,却食不饱肚,逃荒、乞讨者连年皆有,每遇歉年,屡有卖儿鬻女、冻饿而死者。据查,康庄镇自1905(清光绪三十一年)至1945年间,计有4275人当长工,1200户长期讨饭为生,350户逃亡东北,396户卖掉儿女,1700人冻饿而死。抗战前夕,县城卖水食、肉类等小商贩,仅供一二人糊口。
解放后,通过土地改革,发展互助组、合作社,促进了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逐步提高。
解放初期,农民以小米、玉米地瓜为主粮。1952至1955年,人均口粮一般300至400斤,其中细粮占1/3左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均占有粮食逐步增加,1985年1156斤,基本食用细粮。农民经济收入,1957年人均所得54元,1965年85元,1975年87元,1985年达496元。各乡镇人均收入有一定差别。1985年,人均收入700元以上者1处,500至不足600元者7处,400至不足500元者20处,330元者1处。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随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增长。高密镇镇办工业职工工资人均收入,1958年360元,1966年400元,1976年509.1元,1980年402.6元,1983年730.1元,1985年达968.07元。
城乡居民随经济收入的增长,消费水平有所提高。1985年全县人均消费476元。其中农民人均消费466元,比1984年增长5.2%;非农业居民人均消费608元,增长22.3%。在消费结构中,饭食由“温饱型”开始向“营养型”转化;职工家庭“老四件”(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已基本饱合,并逐步转向追求高档家庭耐用消费品。农民家庭耐用消费品也逐年增加。

高密县1984—1985年农民拥有房屋、用品和高档商品统计表 表29—2
品类

1984年

1985年

总量

户均

总量

户均

住房(间)

873544

5.4300

964860

5.83

自行车(辆)

209759

1.2900

228300

1.38

缝纫机(台)

78049

0.4800

97607

0.59

锁边机(台)

1660

0.0102

摩托车(辆)

369

0.0023

手表(只)

196748

1.2100

200176

1.21

挂钟(挂)

159272

0.9500

155509

0.94

收音机(台)

152846

0.9400

162126

0.98

收录机(台)

2582

0.0159

3309

0.02

电风扇(台)

1832

0.0114

洗衣机(台)

92

0.0006

电视机(台)

4612

0.0284

9926

0.06

电冰箱(台)

46

0.0003

  注:1985年表内所缺数,系《高密统计年鉴》(1985)未作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