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生活
清末和民国期间,高密县90%以上的居民务农,经营工商业者极少。由于县境南部缓丘土地瘠薄,粮食产量低,北部涝洼,十年九歉,特别是封建官府横征暴敛,地主老财百般盘剥,农民生活极其贫困。据民国二十四年《高密县志》载:“大多数农民生活艰难,虽劳碌终年,仍不免经济压迫之痛苦。”贫苦农民常年出卖劳力,却食不饱肚,逃荒、乞讨者连年皆有,每遇歉年,屡有卖儿鬻女、冻饿而死者。据查,康庄镇自1905(清光绪三十一年)至1945年间,计有4275人当长工,1200户长期讨饭为生,350户逃亡东北,396户卖掉儿女,1700人冻饿而死。抗战前夕,县城卖水食、肉类等小商贩,仅供一二人糊口。
解放后,通过土地改革,发展互助组、合作社,促进了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逐步提高。
解放初期,农民以小米、玉米、地瓜为主粮。1952至1955年,人均口粮一般300至400斤,其中细粮占1/3左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均占有粮食逐步增加,1985年1156斤,基本食用细粮。农民经济收入,1957年人均所得54元,1965年85元,1975年87元,1985年达496元。各乡镇人均收入有一定差别。1985年,人均收入700元以上者1处,500至不足600元者7处,400至不足500元者20处,330元者1处。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随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增长。高密镇镇办工业职工工资人均收入,1958年360元,1966年400元,1976年509.1元,1980年402.6元,1983年730.1元,1985年达968.07元。
城乡居民随经济收入的增长,消费水平有所提高。1985年全县人均消费476元。其中农民人均消费466元,比1984年增长5.2%;非农业居民人均消费608元,增长22.3%。在消费结构中,饭食由“温饱型”开始向“营养型”转化;职工家庭“老四件”(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已基本饱合,并逐步转向追求高档家庭耐用消费品。农民家庭耐用消费品也逐年增加。
高密县1984—1985年农民拥有房屋、用品和高档商品统计表 表29—2
品类1984年1985年总量户均总量户均住房(间)8735445.43009648605.83自行车(辆)2097591.29002283001.38缝纫机(台)780490.4800976070.59锁边机(台)16600.0102摩托车(辆)3690.0023手表(只)1967481.21002001761.21挂钟(挂)1592720.95001555090.94收音机(台)1528460.94001621260.98收录机(台)25820.015933090.02电风扇(台)18320.0114洗衣机(台)920.0006电视机(台)46120.028499260.06电冰箱(台)460.0003
注:1985年表内所缺数,系《高密统计年鉴》(1985)未作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