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医药
第一节 医药机构
华美药房 1925年,在县城东门外开业,批发零售进口西药200余种。
中孚药房 1939年,在观音堂前建立。1942年,改为济民药房。1946年停办。
高密县药材公司 1956年10月,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药材经理部改建,在县城设综合批发部1处。1984年,设综合批发部、零售部和柴沟、双羊、夏庄、大牟家、李家营经营组。零售部下辖县城一、二、三门市部和柴沟、双羊、夏庄、大牟家、李家营门市部8处。
高密县药品检验所 1978年11月建立,驻卫生局院内。设理化室、中药室和仪器室。
新生药店 1985年,拒城河乡一村民在县城立新街开设,经营西药400余种。
第二节 中药
1710年(清康熙四十九年),县内产防风、桔梗等25种。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产黄精等37种。1935年,产中药38种,另有蔬、瓜、木、草、花、虫等类药材34种,传统名药有密柴胡、淮香附、绵茵陈等,质优效高,中医视为珍品。1955年,开展普查资源,保护药源工作。全县产野生药材197种,常用药材120种。1958年后,改岭治水建大寨田,野生药材产量下降。密柴胡、绵茵陈、远志等濒临绝迹。1972年,人工种植中草药面积扩大,品种增多。1975年,种植药材进入盛期。主要引种品种有款冬花、附子、黄芪、白芷、玄参、党参、怀牛膝、红花、菊花、白术、川芎、白芍、桔梗、黄芩、小茴香、荆芥、黑芝麻、生地、薏米、决明子等。
第三节 西药
1895年,县内始用西药治病。1914年,瑞典基督教会在县开办医院,药品不足百种,以解热镇痛类及外伤药为主。1925年华美药房销售解热镇痛类药及奎宁、阿的平、砒制剂和外用药。阿司匹林、奎宁、外伤药在农村用量较大,其他西药价格昂贵,群众不敢奢求。40年代,磺胺噻唑、磺胺胍、磺胺嘧啶在县内开始应用。1950年,青霉素、链霉素由私人经营输入县内。1支链霉素的价值折合小麦500斤。1958年,国产磺胺类药物和青霉素、链霉素价格低廉,在县内广泛使用。国家制药渐多,逐步取代进口药。红色素、黄色素、新斯锑波霜、六○六等逐渐淘汰。60年代,酶制品、激素类药物普遍使用,西药已居医疗用药主要地位。
第四节 药品管理
麻醉药、毒限剧药管理 在旧社会,县内麻醉药品为害甚重,鸦片尤烈。民国政府虽禁吸鸦片,但收效不大。滥用毒限剧药谋财害命和自杀者屡有发生。1953年,区卫生所、个体诊所所存吗啡、鸦片制剂等麻醉药品均清理交县,停止使用,并严禁种植罂粟。1954年,胶州专署卫生科批准县卫生院使用麻醉药品。1964年,昌潍专署卫生局批准县医院使用二类麻醉药,公社卫生院使用一类麻醉药,发给麻醉药品供应证,限量供应,医疗单位的毒限剧药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处方不得超过3日量。联合诊所和大队保健站只供应阿托品和麻黄素。
药品质量管理 县内药厂、制剂室生产的中药膏、丹、丸、散,西药大型液体、针剂、口服和外用药,均有药品检验所检验管理,经检验合格方准使用,不合格者严禁生产。1964年,全县开展药品质量检查,查出伪劣、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60余种,价值1.5万元。同年秋,举办中药人员训练班,统一中药炮制规范,制止粗制滥造。1976年,县人民武装部制药厂停办,公社卫生院一律停止生产大液体,大队卫生室只准生产中药膏、丹、丸、散,医疗单位生产的药品不提供商品。1982年9月,按照卫生部淘汰127种药品的处理规定,全县卫生医疗单位查出其中的76种,全部销毁,价值6000多元。1984年9月,全县查出中西伪药70种。其中中药、中成药50种,4200公斤,西药20种(针剂1万支,内服药500瓶,片剂20万片),总值6万元。1985年7月1日,实施《药品管理法》。8月,人大、政协、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检查药品质量。药品生产、供应和医疗单位均设药品质量监督员。同年,向认真落实《药品管理法》的6个供应单位、8个制剂单位,发给验收许可证。
药价、医疗费管理 民国时期,医疗费与药价放任自流,随意收钱。1950年,人民政府降低药价,统一药价标准,西药加成率30%,中药加成率50%。1953年,省卫生厅颁发全省医疗收费标准,大幅度降低手术费和诊疗费。西药加成率15—18%,中药加成率30—50%。同年,500多种西药降价5—37%。1958年,降低青霉素、合霉素等41种西药和7种中成药价格8—60%。1963年,调低86种西药价格。1965年,102种下乡中成药价格比1953年下降40%。1966年4月,化验、X光透视和各种诊疗费降低10—30%,手术费降低30—50%。1969年8月1日,一般西药价格下降37%,贵重药品下降80%。1970年,74种中成药价格下降12%。1984年5月,住院床位费、手术费、X光透视费、检查费、化验费和治疗处置费等适当提高。对公费、劳保病人和自费(半自费)病人实行两种收费标准:手术费,自费病人大、中手术提高50%,小手术提高30%;公费、劳保病人大手术提高1.5倍,中手术提高1倍,小手术提高30%。
管理游医药贩、取缔伪药 1956年,卫生、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取缔游医、药贩骗财害命的非法活动。1980年以来,取缔假冒天麻、虎骨、阿胶、人参、当归、川芎、川贝、川山龙、鸡血藤以及膏、丹、丸、散剂等伪药40余种,对卖伪药贩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