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兵役制度 资料库:潍坊市县志库 章节:高密县志(1840—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1/article/14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1/article/14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章   兵役制度

       募兵   清末民初,实行募兵制。招募男性青壮年,入伍后长期服役,直到老弱病残时,方得退役。
       抽丁   民国时期实行抽丁。县政府派给各乡村抽丁名额,各乡村组织18至45岁的男性村民抽签,中签者入伍服常备兵役。当时实行“三丁抽一”或“五丁抽一”。日伪政府按“三比一”或“二比一”抽丁。被抽丁者按期到新兵征集所报到,逾期即抓捕其家属作质。富户壮丁中签者,多出钱雇人顶替。
       国民党军、地方杂牌军及日伪军,经常在城乡抓壮丁补充兵员,或以“工厂招工”为幌子,骗人当兵。
       志愿兵役制   在1950年前,有大批青壮年自愿报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至1953年,大批优秀青年自愿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自1946至1954年,全县志愿参军者12000余名。
       义务兵役制   1955年开始实行。是年冬,全县2700多名适龄青年报名应征,批准1441名入伍。后每年征兵开始,县、公社(乡、镇)均成立征兵办公室,落实征兵任务。县将征集名额分配到公社(乡、镇),公社和大队(村)组织适龄青年报名、目测、体检和政审。合格者报县征兵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入伍通知书”,按期征集入伍。入伍青年必须达到“三通”(家长通、亲属通、本人通)、“四满意”(村、乡、县及接收单位满意)。1984年,全县青年报名应征率高达98%。从1955至1985年,全县共征集新兵25659名,其中女兵8名。
       志愿兵与义务兵相结合   1978年开始实行,义务兵服役期满时,凡申请留部队工作者,批准后转为志愿兵,先后服役满13年可退伍。
高密县历年征集义务兵人数统计表   表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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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人数            │年月                  │人数          │
├─────────┼────────┼───────────┼───────┤
│1955.3            │627             │1969.11               │1354          │
├─────────┼────────┼───────────┼───────┤
│1955.12           │1441            │1970.11               │1638          │
├─────────┼────────┼───────────┼───────┤
│1956.12           │400             │1972.11               │1850          │
├─────────┼────────┼───────────┼───────┤
│1957.12           │690             │1973.11               │508           │
├─────────┼────────┼───────────┼───────┤
│1958.11           │650             │1974.11               │1200          │
├─────────┼────────┼───────────┼───────┤
│1959.11           │695             │1976.3                │1140          │
├─────────┼────────┼───────────┼───────┤
│1960.7            │400             │1976.11               │1100          │
├─────────┼────────┼───────────┼───────┤
│1961.7            │100             │1978.1                │1020          │
├─────────┼────────┼───────────┼───────┤
│1962.4            │120             │1978.11               │1020          │
├─────────┼────────┼───────────┼───────┤
│1962.11           │210             │1979.11               │968           │
├─────────┼────────┼───────────┼───────┤
│1963.4            │36              │1980.10               │828           │
├─────────┼────────┼───────────┼───────┤
│1963.11           │500             │1981.9                │850           │
├─────────┼────────┼───────────┼───────┤
│1964.4            │28              │1982.10               │720           │
├─────────┼────────┼───────────┼───────┤
│1964.10           │1342            │1983.10               │694           │
├─────────┼────────┼───────────┼───────┤
│1965.11           │970             │1984.10               │742           │
├─────────┼────────┼───────────┼───────┤
│1969.1            │1350            │1985.10               │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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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967和1971年未征兵;1968年征兵数额遗失;1966、1975、1977年征兵数额均统计在相邻年份中。
预备役 1956年7月,全县完成普遍预备役登记工作。1982年5月,对全县1980年以来的退伍军人,按国防部颁发的专业号码和业务名称,分类建卡、立档。1984年10月,采取“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办法,将基干民兵与普通民兵分别编为一、二类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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