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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清末巡警民国警察

机构设置 高密县自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始,开办警务,设巡警教练所。1906年设巡警局,置巡官,由知县兼任。1908年改为分区,易副巡官为区官,教弁为巡官。
民国元年沿清制。1914年巡警局改为警察事务所,县知事兼任所长,另设警察分驻所。1927年12月,县警察事务所与警备队合编,改称县警察所,全县划为5个警察区。1928年春,事变解体。是年5月,县警察所改称公安局,消防工作隶属县政府保卫团。1933年1月,公安局缩编。
1938年日军侵占县城,县公安局流动在农村,同年秋解体。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县政府设警察局。1947年1月,城里和“四关”划为5个警管区。1947年11月27日高密解放,警察局随国民党县政府崩溃。
警察、特务罪行举要 高密县警察局于1946年9月,由督察室搜获高密县民主政府第十七区武工队的人数、枪支、活动范围等情报,上报山东警务处。1947年7月,以共产党情报员的罪名,将城关单鞠泉抓去杀害。同年8月一个夜间,伙同县大队和驻军六十四师在县城区进行户口“大清查”,抓获共产党嫌疑分子100多名,严刑拷打后,送交“感化队”,下落不明。同月,警察局在高密城东岭一次杀害从农村抓到的中共干部4名。9月,警察局长高津,亲自指挥督察长、刑警队长等,在高密东岭墓地一次活埋干部群众20多名。1947年国民党重占高密期间,警察局经常到街头抓丁,有时一次达百名。同年11月,一次将50多名解放区的干部群众,押送胶县警察局,下落不明。
国民党“中统”高密区,“七七”事变后,在高密城乡建立外围组织“三民主义青年革命社”(简称“三革社”),发展“三革社”分子30余名。1943年国民党“中统”山东省室直属高密站,在高密发展调查员4名。1946年秋,在胶(县)高(密)诸(城)三县发展特务11名。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中统”青岛市室高密直属小组,发展组员2名。1949年青岛解放后,国民党“中统”青岛市室高密直属潜伏组,先后发展组员15名。
1943年后,高密县“中统”山东省室直属站,又组建胶、高、诸联络站,广泛搜集解放区军、政、经济情报,向“中统”省室和青岛办事处报告。1947年秋,国民党军统外围组织“六五八五部队”第一指挥室情报员亲自为国民党整编第九师两个团引路,将大孙家、大小迟家包围,当场伤亡干群80余名,抓走293名,烧毁房屋500余间。之后,被抓者有2名被杀害,20名下落不明,余者取保释放。是年10月,“六五八五部队”情报员,向第一指挥室中校指挥员报告高密城住户单礼堂收买子弹卖给解放军,致单被抓去杀害。
1947年春,“六五八五部队”第一指挥室派武装情报员潜回高密县井沟区前院头,与地主恶霸分子勾结,在井沟、东疃、前院头等6个村,以抵抗支前为名,发动暴乱。同年7月2日,组织暴徒,篡夺前院头等6个村的革命政权,杀害干部和过路解放军、公安战士等10余名。
1949年敌特潜伏组,利用偷听敌台获得的反动谣言,进行反动宣传,破坏生产和各项中心工作。
附:日伪警察所及其罪行举要
1938年1月,伪高密县治安维持会,设治安科。是年6月,该科改组成警察局。1939年春,警察局改称警察所。高密城、夏庄、蔡家站设分驻所。1945年8月,日本投降,日伪高密县警察所崩溃。
日伪警察所曾配合日伪政权推行“强化治安运动”,进行“清乡”、“扫荡”,屠杀中国人民。在日本宪兵队高密分遣队的指挥下,警察同宪兵特务工作队肆意摧残杀害群众,仅老木田一村就有6人被杀害。
1942年春,日伪警察所以破坏铁路的罪名将城关大王庄农民高连玉、栾凤松、李志明、王友堂、邓汝章等6人抓到宪兵队,施以酷刑,栾、李、王三人被折磨致死。是年秋,县警察所特务系数人,在日本宪兵、特务的率领下,利用叛徒引路,将胶县马店区妇女干事马金波抓到高密,酷刑折磨后押在宪兵队内,后马金波挖墙越狱脱险。
日伪警察、特务与伪军自卫团相互勾结,抓大批青壮年运往日本充当劳工。1943年,伪高密自卫二团一年抓劳工2100余名。井沟镇草泊村刘连仁1944年9月2日被抓后,与80余名被抓者一起押往日本北海道当矿工,后刘逃至深山穴居,受苦14年。
第二节 人民公安

机构沿革 1945年11月,胶高县公安局建立。1946年1月,各区设公安员1名。1947年1月,增设胶北、夏庄分局。1948年6月,公安局改为公安科,撤分局,保留各区公安员。1949年秋,公安科随胶高县同时撤销。
1945年8月,潍东县公安局建立。是年9月,改为高密县公安局。1946年各区设公安员。1947年5月,增设高密城分局。是年7月,国民党进犯高密城,县公安局转移至农村,撤销高密城分局。1949年2月,县局迁进县城。胶高县6个区并入后,设火车站、南关派出所。至1955年,先后撤销,改设城关派出所。1966年6月,在城关、夏庄、双羊、柴沟等公社和蔡家站、芝兰庄设派出所。柏城、大王庄、河崖、姜庄、仁和、大牟家、周戈庄、康庄、袁家、井沟、水西、拒城河、呼家庄等公社各设公安员1名。同年,高密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高密县中队,隶属县人民武装部。1968年2月14日,公、检、法实行军管。3月21日,高密县革命委员会撤销公、检、法,建立政法部。城关、夏庄、柴沟、康庄、双羊、拒城河、大王庄、大牟家等公社各设政法工作站1处。1969年10月25日,政法工作站改为派出所。1973年7月8日撤销军管组,恢复公安局,设城关、蔡家站、大王庄派出所。1975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高密县中队,改为高密县公安局武装民警中队,隶属公安局。1982年3月,各公社建立公安派出所,原公社公安员并人。8月,建立行政拘留所。1984年11月,社改乡后,增设高戈庄、蔡家站、咸家、初家、周阳、王吴、田庄、张鲁、方市等9处派出所。
反动党、团、特登记 1951年4月2日始,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进行反动党、团、特登记。事前,在调查摸底的同时,深入宣传登记的意义和方针、政策,教育登记对象消除顾虑,主动登记。同年5月10日登记结束。48名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人员,除在押和死亡者外,均已登记。同时,登记国民党员494名,三青团正副队长以上人员80名,三青团员329名,特务分子32名。缴出各种反动证件65件及反动书籍、宣传画等1宗。
镇反、肃反 1950年11月始,在全县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1951年4至5月,对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先后进行3次逮捕。1952年10月运动结束。运动中,对反革命分子分两段进行处理。其中第一段处死刑的419名,处死缓的34名,关押的696名,管制的101名,教育释放的200名。
1956年2月,开始进行内部肃反运动。县委成立肃反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组织182名干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至1959年8月,共清查出暗藏的土匪、恶霸、特务、国民党三青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坏分子和反革命分子180余名。同时,查清2280余人的一般政治历史问题。
取缔反动会道门 1951年4月,对反动会道门进行全面登记和取缔。5月10日凌晨,逮捕48名骨干分子。之后,全县16000余名道众登记悔过退道。1953年再次打击取缔反动会道门。1960至1985年,共破获会道门复辟案25起。
监督改造地、富、反、坏分子 1952年始,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由乡村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保小组发动群众进行监督改造。1958年8月,对“四类”分子改为固定到生产排(队)、组,订立劳动守法誓约。生产排(队)、组定期对其进行教育,半年一次评比。1959年建立监督改造小组,负责监督改造工作。1962年底实行“三包”(监督小组包监督改造、包政治教育、包预防破坏)、“一保证”(监督对象提出改造自己的保证)的办法。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监督改造。
1956年春,全县分两批吸收“四类”分子加入合作社。第一批共71个乡,于上半年完成,第二批于12月底结束。定为社员者占23.36%,定为候补社员者占66.86%,交社管制生产和依法管制者占9.08%,依法逮捕者占0.7%。
四类分子规划人社后,每年进行一次评审。1972年3月5日至4月13日,通过评审,有158名摘帽,3名戴回帽,254名交群众批斗,3名依法管制,并有20名新戴帽,57名因漏管而予管制。1973年经评审,有117名摘帽,13名解除管制。1979年初,根据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精神,对“四类”分子全面进行评审。是年3月底,全县摘帽和解除管制、办理刑释手续者占参加评审“四类”分子总数的93.59%,并有211名纠正错划、错戴。尚有28名继续戴帽监改,27名暂缓摘帽,8名判管和判刑未到期。1983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指示,对“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
打击刑事犯罪 新中国建立后,除正常侦破刑事案件外,每年都在一定时间和有关重要场所,集中对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打击,维护治安秩序。1958年以来,将打击流窜犯列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文化大革命”期间,推行“群众专政、群众办案”的做法,错办了一批案件。
1980年开始,贯彻全国整顿城市治安会议精神;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整顿社会治安。
1983年8月,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先后于8月10日至9月21日两次对杀人犯、放火犯、放毒犯、抢劫犯、强奸犯、重大盗窃犯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集中进行打击,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332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52起,缴获一宗赃款赃物。是年,经过集中打击,刑事案件发案率由1982年的万分之2.187下降到万分之1.763。1984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查破各类刑事案件44起,挖出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7名。1985年全县抓获各类罪犯114名,破案266起。刑事案件发案率由1984年的万分之1.252下降到万分之1.213。
监狱、看守所 1949年县公安局迁入县城后设监狱、监室6间。由预审股管理,公安队看押。1951年秋,增设监室8间。新建监狱1处,有监室10间。1956年始设看守所。1973年废除原监狱,新建监狱、看守所各1处。1985年4月,监狱、看守所由公安局内迁至城南路南侧新址。
新中国建立后,对犯人实行严格管制和文明管理,大多数在押犯都服从管理,认罪服法。
附:清末、民国期间监狱概况
清末,县衙设监狱,有“看监禁卒八名……”(民国二十四年修《高密县志》“财赋志”)
民国二十二年,成立监所协会,以募捐方式筹款,重修男女监所,翌年建成监狱房屋5幢,监室19间,看守所房屋4幢21间。1947年秋,国民党占领高密城后,监狱由县衙内迁入国民党警察局内。
户籍 1951年始,对住家户、工商户、公寓户(旅馆、客栈等)、寺庙户(寺院、教堂等),分别建立户口登记簿。变动户口,户主持户口簿到当地人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1955年起,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人口登记,由乡镇人民委员会或派出所负责登记管理。并建立乡镇户口登记簿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册。年终由公安局汇总,民政局逐级上报。1958年改由公安局管理上报。同年以乡镇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实行乡、社两级管理制度,人民公社设户籍员,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亦设分管户口人员。建立户口卡签、人口登记、人口统计等制度,并逐步发放非农业人口登记簿。每年进行一次人口统计。
1972年恢复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被破坏的四项变动登记管理制度。
1982年,各公社派出所均设户籍警1名。县公安局也设有相应机构,加强户籍管理。
消防 新中国建立后,消防工作由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管理,区、乡(镇)由公安特派员兼管。1956年,全县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均建立义务消防队。是年秋,城关区有13个企业单位设专人管消防,并组建义务消防队。1975年1月,高密县公安消防中队组建。翌年,厂矿、企业单位组建义务消防队26个。1979年增至34个。是年,组建社办企业义务消防队76个。1982年,各公社公安派出所设兼职防火检查员。
每年夏、秋、冬季,县政府均发布文告,动员组织城乡干部群众做好消防工作。公安局加强检查监督,并及时向全县发布《火灾事故通报》。1966年1月,省公安厅派工作组赴柏城公社检查总结、推广该社防火安全工作经验。1981年夏,柏城公社党委派员出席省消防工作会议介绍经验,荣获省授予的锦旗1面。
交通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交通管理由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1980年12月建立高密县公安局交通中队,维持交通秩序,配合交通监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1981年对城镇交通管理作了若干具体规定;分别在人民大街与顺河路、平日路、健康路3处交叉路口各设交通岗亭和指示灯,其余交通要道设流动岗哨。在交通管理中,广泛宣传交通规则,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单位严格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严守车检、路查制度,严防无证开车和违章行驶。
其他治安管理 禁烟、禁赌、禁娼,1947年,高密解放后,人民政府遂即取缔鸦片烟馆,禁吸毒品,严禁私种罂粟;明令依法打击赌头,严禁赌博。1951年,坚决取缔娼妓,根除嫖娼流弊。
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管理,新中国建立后,对散存在社会上和个人手中的枪支、弹药收归国有。1951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对全县的枪支进行全面收缴,逐支登记填册,需要持枪者颁发“持枪证”。1983年,对自卫枪支重新清理登记。对运动枪支,根据《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登记造册。散存在社会上的,由公安机关收缴保管。猎枪一律登记发证。汽枪需经公安局批准到指定商店购买。
1957年始,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对爆炸物品的制造、销售、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等进行管理。1958年7个开矿单位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1980年,对全县9处生产、储存、出售爆炸物品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进一步严格管理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1984至1985年,全县7处炸药销售点,12处储存点,7处鞭炮生产单位,均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1日24小时值班制度。关闭一批非法生产炸药单位。
部分行业管理,1947年高密解放后,公安机关对旅栈、旧货、印铸、修理等行业加强管理。1951年始,属城关的由城关派出所管理,分布在区、乡(镇)的,由该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管理。
1982年秋,对部分行业逐步进行调查、整顿、登记、建档、发证。其中277处重点整顿,对10处不按规定经营的予以取缔。1983年有旅店业45处,旧货业30处,印铸业20处,修理业510处。公安机关同废品收购站签订安全合同,同旅店建立夜查制度和汇报制度。1984年,公安局只管旅店业,其他行业归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
自行车管理,1978年前,由工商部门负责,1978年底移交公安部门。公安局设自行车管理所,乡镇设自行车管理员。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自行车登记、建档、打印、发牌证等。每年统一验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