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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编 民政

明清时期,高密县设户房,管理土地、户籍、赋税、财务收支等事务。民国时期,县始设民政科(第一科),业务范围扩大,但直接为民谋福者不多。
战争年代,人民政府的民政工作重点是支援战争、拥军优属。
新中国建立后,烈军属和荣复军人的优待抚恤、社会福利、婚丧改革、信访接待处理等民政业务日益加强。1980年以来,扶持优抚对象和贫困户劳动致富工作,被提到重要位置。至1985年,全县共发放扶贫救济款、扶贫投资和贷款184.5264万元。同时,减免陈欠、农业税和提留等款27.85万元,先后扶持2405个优抚对象和贫困户脱贫致富,占扶持总户数的3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