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清末县署
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县署设“三班”(皂班、壮班、快班),系差役,专管逮捕犯人、服侍知县和夜间巡逻等;“六房”(吏房、礼房、户房、兵房、刑房、工房),系官吏,负责办理各房公务。另设儒学署、典史署、防守署。儒学署,置教谕、训导,管理署内生员,主持春秋丁祭、岁考及科考。典史署,职官为典史,管理监狱。防守署(同治年间为守备营,光绪年间改为营汛),职官先后为守备、汛官(把总、千总衔),专管防卫。1906年,增设巡警局,置巡官。同年设劝学公所,置劝学总董,管学校教育。
高密县1840—1911年知县名录表 表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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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任职时间 │姓名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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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澍 │1840年(道光二十年)任 │陈礽寿 │1880年(光绪六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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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金鉴 │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任 │史振镛 │1882年(光绪八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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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潮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任 │广全 │1883年(光绪九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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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昕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任 │程廷杓 │1883年(光绪九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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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以受 │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任 │胡锡祜 │1884年(光绪十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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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新 │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任 │魏瀚 │1886年(光绪十二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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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铤 │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任 │王鍾儁 │1887年(光绪十三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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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寅清 │1851年(咸丰初年)任 │郑继修 │1887年(光绪十三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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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绍绪 │无记载 │祁寿麐 │1889年(光绪十五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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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叙符 │1855年(咸丰五年)任 │郑继修 │1889年(光绪十五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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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用霖 │1858年(咸丰八年)任 │罗邦彦 │1892年(光绪十八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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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 │1858年(咸丰八年)任 │黄丽中 │1893年(光绪十九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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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廷扬 │1858年(咸丰八年)任 │郑继修 │1893年(光绪十九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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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熙 │1861年(咸丰十一年)任 │傅赉予 │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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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生枢 │1862年(同治元年)任 │葛之覃 │无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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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庆恩 │1863年(同治二年)任 │季桂芬 │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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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韩)* │1865年(同治四年)任 │吴葆和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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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溥 │1867年(同治六年)任 │徐际鸿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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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麟章 │1868年(同治七年)任 │杨义堃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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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恩 │1870年(同治九年)任 │陈公亮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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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来忠 │1871年(同治十年)任 │姚赞元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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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贤 │1875年(光绪元年)任 │肖俊生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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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传(棨)* │1875年(光绪元年)任 │王梦松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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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瀛 │1878年(光绪四年)任 │王鉴清 │1909年(宣统元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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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言 │1880年(光绪六年)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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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县公署、县政府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县署改为县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1928年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1912年始,“三班”改为政务警察队,县公署设第一、二科(“六房”隶属第一、二科)、地方财政管理处(1918年设,1928年改为财政局,1933年改为第三科)、货物税局(1926年设)、劝业所(1920年设,1925年改为实业局,1928年改为建设局,1933年改为第四科)、劝学公所(1913年改为视学所,1916年改为劝学所,1923改为教育局,1933年改为第五科)、巡警局(1914年改为警察事务所,置一、二等警佐,县知事兼任所长,1927年改为警察所,裁一、二等警佐,设所长,1928年改为公安局)、承审处(1928年改为高密县法院,1933年改为青岛法院高密分庭)。
1938年1月,日军侵占高密县城,国民党县政府移驻乡村,并多次迁址,其机构设置亦多变更。1938年2月至1940年春,县政府驻高密北乡大迟家一带,设秘书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公安局。1940年春至1942年春,县政府驻南乡王十字庄一带,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军事科、抗战动员委员会。1942年春至1945年春,县政府驻双庙村(今属平度县),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社会科、田粮科。19 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县政府迁至高密城。设秘书室、人事科、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社会科、军事科、田粮科、警察局。1947年1至11月,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军事科、地政科、田粮科、警察局,同年11月底,高密县全境解放,民国县政府崩溃。
高密县民国时期县知事、县长名录表 表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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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任职时间 │姓名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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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灏泉 │1912年(民国元年)任 │李正时 │1929年(民国十八年)5月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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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达 │1912年(民国元年)任 │缪定保 │1930年(民国十九年)4月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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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之熙 │1915年(民国四年)任 │刘卓 │1930年(民国十九年)8月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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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皋言 │1916年(民国五年)任 │余有林 │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9月 │
│ │ │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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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宗干 │无记载 │曹梦九 │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9月 │
│ │ │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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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仲干 │无记载 │张汉(代) │1937年11月~1938年2 │
│ │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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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蟠 │1920年(民国九年)任 │王乐天 │1938年2月~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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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霖 │1924年(民国十三年)任 │张汉 │1938年9月~1940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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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培贞 │1926年(民国十五年)任 │牛笑轩 │1940年5月~1942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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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景泉 │1927年(民国十六年)任 │张汉 │1942年春~1945年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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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化成 │1928年(民国十七年)8月 │王玉轩 │1945年春~1946年12月 │
│ │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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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连墀 │1929年(民国十八年)4月 │陈楚翘 │1946年12月~1947年1 │
│ │任 │ │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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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1944年9月,在王干坝建立高密县政府,因形势变化,政府人员未配齐,机构未设置,同年冬撤销。
1945年7月,在中岭村建立高密县人民民主政府,同年12月撤销。县政府设秘书室、文教科、财粮科。
1945年8月15日,在沟里路村(今属胶县)建立潍东县民主政府。县政府设一科(秘书)、二科(民政、司法、教育)、三科(财粮)、公安局。
1945年9月下旬,潍东县民主政府改称高密县民主政府,先后迁驻铺集(今属胶县)、沙岭子、张家墩等地。1949年2月,迁至高密城,驻张家大街西首(今镇府街221号)。县政府设秘书处、民政科、教育科、卫生科(1946年4月设)、司法科(1946年1月设)、公安局、财粮科(1948年1月改称财政科)、粮食局(1947年8月设)、实业科(1949年5月撤销)、建设科(1949年5月设)。
1945年10月,胶高县民主政府在朱家寨(今属胶县)建立,后迁至武家庄、李仙庄等地,1948年春迁至夏庄,1949年9月撤销。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教育科、卫生科(1946年1月设)、司法科、实业科、公安局(1947年12月改称公安科)、财粮科(1947年10月改称财政科)、粮食局(1947年10月设)、工商科(1949年6月设)。
1949年10月1日,高密县民主政府改称高密县人民政府,1950年6月迁驻东关教堂,1953年秋迁驻人民大街今址。县人民政府设秘书室(1950年2月,由秘书处改称)、民政科、人民监察委员会(1951年1月设)、司法科(1950年5月撤销、设县人民法院)、公安局、人事科(1951年9月设)、教育科(1951年9月改称文教科)、卫生科、统计科(1953年3月设)、手工业管理科(1954年11月设)、财政经济委员会(1951年1月设,1955年5月撤)、财粮贸办公室(1955年5月设)、财政科、农税科(1952年9月两科合并)、财粮科(1952年9月,由财政、农税两科合并而成)、税务局(1950年4月设)、工商科(1950年1月设)、粮食局、建设科。
1955年12月30日,高密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三次会议决定,高密县人民政府改称高密县人民委员会。
县人民委员会设办公室(1955年12月由县政府秘书室改称)、人民监察委员会(1958年3月撤)、民政局(原为民政科1957年1月改称民政局)、公安局、人事局(原称人事科,1964年1月改称人事监察科,1966年5月改称人事局)、档案科(1963年2月设)、文化科(1956年3月设,1962年8月并人文教局)、文教局(原称文教科1956年3月改称教育科,同年6月改称教育局,1962年8月改称文教局)、卫生局(原称卫生科,1957年11月改称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1956年5月设)、科学技术委员会(1958年10月设,1959年9月改属县委,1962年11月撤销,1964年6月恢复后,又归属县人民委员会)、计划委员会(1955年4月设,1958年3月统计科并入改称计统局,1963年6月又分开称计委)、统计局(原称统计科,1958年3月并入计统局,1963年6月分出,称统计局)、劳动局(1956年6月设劳动科,1957年12月并入计委,1959年6月分出,改称劳动局,1963年12月撤销)、物资局(1958年10月设物资分配供应局,1959年10月撤销。1960年6月设物资局,1962年5月撤销,1963年10月恢复)、工业委员会(1958年7月设,1962年2月撤销)、工业局(1956年3月设,1958年2月并人工交局1962年8月复建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1956年3月由手管科改称,1958年2月并入工交局,1958年10月恢复,1962年5月撤销)、交通局(1956年3月设交通科。1958年2月并入工交局,1958年10月分出成立交通局)、工业交通局(1958年2月设,同年10月撤)、重工局(195 8年10月设,1962年8月撤,并入工业局)、轻工局(1958年10月设,1962年8月撤,并入工业局)、财粮贸办公室1958年3月撤)、财贸办公室(1961年5月设)、财政局(1956年7月由财粮科、税务局合并成立)、税务局(1956年7月并入财政局,1961年11月分出单设)、粮食局、工商科(1956年6月撤,工商行政工作由商业局工商股管理)、商业局(1956年6月设)、农产品采购局(1956年3月设,1957年6月撤)、服务局(1957年6月设,1958年9月并入商业局)、市场管理委员会(1957年3月设,1958年3月改称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建设科(1956年3月撤)、农业局(1956年3月设农业科,同年10月改称农业局,1959年10月与林业科合并称农林局。1960年3月分出,复称农业局)、水利局(1956年3月设水利科,同年7月改称水利局,1958年3月与林业科合并称水林局,1959年10月分出,复称水利局,1962年6月撤,并入农业局,1963年7月,复建水利局)、林业科(1956年3月设,1958年3月与水利局合并为水林局,1959年10月分出与农业局合并为农林局,1960年3月分出成立林业局,1962年6月并入农业局)、畜牧局(1959年10月设,1962年6月并入农业局)、人民公社事务管理局(1960年7月设,1962年6月并入农业局)、多种经营办公室(1963年8月设)、农业机械管理科(1960年7月设1962年11月撤)。
1980年9月10日,高密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高密县革命委员会,成立高密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设县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1980年10月设)、人事局、计划生育委员会(1981年4月,计生办改为计划生育局,1984年4月,计划生育局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视管理局(1984年10月,由广播事业管理局改称)、侨务办公室(1980年11月设)、文教卫生办公室(1984年4月撤)、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统计局(1981年12月恢复)、劳动局、物资局、对外贸易局、物价局、经济委员会、工业局、化学工业局、供电局(1980年9月由电力工业局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1984年4月由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改称)、交通局、城乡建设委员会(1984年4月基本建设委员会与环保局合并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同年12月又分出,称城乡建设委员会)、城镇建设局(1981年4月设1984年4月撤)、环境保护局(1981年4月,环保办改称环保局,1984年4月,与建委合并,同年12月又分出,恢复原称)、财贸办公室(1984年4月撤)、财税局(1983年10月撤销)、财政局(1983年10月设)、税务局(1983年10月设)、审计局(1984年3月设)、粮食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林水办公室(1984年4月撤)、农业局、水利局(1984年4月改称水利水产局)、林业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1980年10月设)、职工教育办公室(1981年11月设)。此期,档案局(科)由县委办公室代管。
1984年4月,在县机构改革中,工业局改为电子机械公司和轻纺公司;化学工业局改为化学工业公司;供电局改为供电公司;农机局改为农机公司;物资局改为物资公司;对外贸易局改为对外贸易公司。多种经营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调为副局级单位。
第四节 县革命委员会
机构设置 继山东省“二三”夺权后,于1967年3月18日,高密县多数造反派组成的所谓“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司令部”,在支“左”部队的支持下,由军队、造反派和革命干部三方代表未经选举组成高密县革命委员会,夺了中共高密县委、高密县人民委员会的党政财文大权。时设办公室、政治部、后勤部、政法部、生产指挥部、接待站。
1968年3月5日,随着“文化大革命”形势的变化和派性斗争的发展,未经选举重新组建高密县革命委员会。1978年4月召开县人代会选举产生新的革命委员会。县革委设办公室、政治部、政法部、生产指挥部(该三部均于1975年11月撤销,同时生产指挥部所属局室等归属县革委)、政治部曾辖办公室、组织组、宣传组、统战外事组(1973年5月设)、政策研究组(1973年8月设)、群工组(1971年2月设,1975年11月撤销)、文教组(1970年3月设)、体育组(1971年11月设,1973年8月撤销)。上述组、室,除已撤销的,其余均于1975年11月撤销。生产指挥部所辖局、室等归属县革委后,又有所增、减和改称。先后设民政局(1970年4月恢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68年10月设,1980年10月撤)、公安局(1968年2月至1973年7月由军管组军管。1973年7月恢复)、政工组(1970年5月设,兼管人事,1975年6月撤)、人事局(1975年6月恢复)、备战办公室(1969年10月设,1975年10月改为人民防空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1971年8月设)、机关事务管理局(1972年1月设,1979年4月撤)、广播事业管理局(1975年11月设)、文教卫生办公室(1976年2月设)、文化局(1978年8月设)、教育局(1975年11月恢复称文教局,1978年8月改称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1973年8月设)、卫生局(1970年4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1971年4月恢复称科学技术办公室,1977年10月改称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委员会(1970年1月恢复,称计统组,1971年2月改称计统局,1977年10月改称计划委员会)、劳动局(1975年6月恢复)、物资局(1970年4月恢复)、对外贸易局(1976年4月设)、物价局(1980年3月设)、工交办公室(1968年5月设工交革命领导小组,1972年8月改称工交办公室,1980年2月改称经济委员会)、工业局(1970年4月恢复)、化学工业局(1977年3月设)、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1975年6月设,称第二工业局,1980年2月改现称)、电力工业局(1977年3月设)、交通局(1 970年4月恢复)、基本建设委员会(1972年3月设,称基本建设局,1980年2月改称基本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1976年5月设)、财贸革命领导小组(1968年10月设,1970年4月撤)、财贸办公室(1975年10月恢复)、财税局(1969年4月,财政、税务两局恢复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1971年8月,财税局、人民银行合并成立,1973年2月分开各恢复原称)、粮食局(1970年4月恢复)、商业局(1970年9月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1971年2月设)、农林水办公室(1975年11月设)、农业局(1970年4月恢复)、林业局(1978年1月恢复)、水利局(1970年4月恢复)、农业机械管理局(1970年5月设,称农机电局,1977年3月改现称)、多种经营办公室(1971年3月恢复,1972年6月撤销,1978年1月又恢复)、多种经营局(1972年6月设,1978年1月撤销)。
历任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高密县第一、二、三届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如表。
第五节 基层机构
清末,县下基层行政机构为乡(城镇)、社、村,分别设乡(城镇)长、社长、庄长。1911年改乡(城镇)为区,区下仍设社、村。
民国政府,初沿清制。1929年,各区内原有社、屯改为乡(镇),下设闾、邻。区、乡(镇)均设公所,置区、乡(镇)长,阊、邻各设闾、邻长。1934年11月,撤区扩乡,乡(镇)下设村、闾、邻。后恢复区,区下设乡(镇)、保、甲。区、乡(镇)、保各设公所,置区、乡(镇)、保、甲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基层政权,1945年7月,县下建立区、乡、村。区设区公所,置正、副区长;乡初为联防,后改为联合村。1948年底改为乡政府,设正、副乡长;村设村长。1958年2月,撤区并乡,各乡(镇)建立人民委员会,设正、副乡(镇)长。同年9月,建立人民公社。实行乡、社合一,后乡自行消失。每公社置社长1人,副社长数人,并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耕作区。1959年3月,正、副社长改称正、副主任;撤销耕作区,设生产大队、生产队,并分别建立管理委员会,各设正、副队长。1966年下半年,因“文化大革命”各社、队管理委员会瘫痪。1967年3月各公社、生产大队先后建起革命委员会,均设正、副主任,生产队仍设正、副队长。1980年9月,撤销各公社、大队革命委员会恢复各级管理委员会。1983年12月撤销生产队。1984年上半年,先后全部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同年12月,撤销生产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正、副村主任。
附:日伪县公署、县政府
1938年1月13日,日军侵占高密城,成立“治安维持会”,置会长、副会长;设总务课、治安课、建设课、经理课(管财政)、宣抚班、贩卖股(专供日军副食品、柴草等)。同年5月24日,“治安维持会”改为县公署,单仲甫任县知事。1939年1月,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长先后为:万阐民(1939年1月至1943年4月)、姚钰(1943年4月至1945年3月)、谭永久(1945年3月至1945年8月)。县先后设秘书室、财政科、民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宣传科、承审处、警察局、青岛统税局高密稽征所、爱护村行政办事处、县十大区联合办事处。县下基层机构实行区、乡(镇)、保、甲制,分别设区、乡(镇)、保公所,置区、乡(镇)、保、甲长。1945年8月,日伪政权崩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