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议政·权力机构
第一节 议会
1910年(宣统二年),县成立自治研究所,培训自治学员,负责办理选民调查及其他事宜。1911年7月,选举成立县上级议事会和参事会。议事会议长单霄泉,副议长王言箴。参事会会长由知县兼任。凡自治预决算及自治范围内兴革事宜,均由议事会议决。议事会议决的应行审查案件和县署特交的审查案件,均交参事会开会查核。议事会与参事会每届任期均为3年。期满改选,可连选连任。
1912年9月,城、乡选举成立下级议事会,为立法机关;并成立董事会,为执行机关。下级议事会选举议长、副议长;董事会设乡董、乡佐各1人。任期均为2年。1914年自治停办,上级议事会及下级议事会均解体。1923年,恢复地方自治,县举办地方自治讲习所,考取自治学员,设立地方自治筹备处,不久停办。
1945年,胶高县成立后,中共领导的原胶县临时参议会改为胶高县参议会,有议员40多名,议长姜涵尘(汉臣),副议长韩明三、丁冠五、夏德芳、姜更。1948年12月撤销。
1946年,驻县城的国民党组织成立高密县参议会,正式议员24名,候补议员12名,议长隋景华,副议长梁嵬玉、尚翼云。
第二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新中国建立后,取消议会制,改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1月27日在高密北关教堂召开,历时5天,代表290名。会议听取并讨论中共高密县委书记李振关于目前形势和建设新高密的方针任务的报告;选举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2月27日在东关教堂召开,历时3天半,代表300名。会议听取并讨论李振关于形势任务及春耕生产救灾度荒的报告,县长祝剑锋关于政府施政工作的报告;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通过以生产救灾为中心的工作决议。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6月27日在县人民政府礼堂召开,历时3天,代表292名。会议听取并讨论祝剑锋关于春季工作总结及夏季工作任务的报告;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通过有关搞好夏季生产、战胜夏荒、保证粮棉丰产的决议。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11月29日在县人民政府礼堂召开,历时3天,代表300名。会议听取并讨论县委书记胡润洲关于抗美援朝的时事报告,祝剑锋关于结束土改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2月9日在北关教堂召开,历时3天,代表284名。会议听取并讨论胡润洲所作的关于抗美援朝的报告,祝剑锋关于结束土改工作的总结报告;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4月9日在县人民政府礼堂召开,历时3天,代表257名。会议听取并讨论胡润洲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报告,祝剑锋关于施政工作的报告,县委副书记张仲信代表县委提出的关于春季生产工作的建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成立各界人民抗美援朝委员会。
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6月28日在北关教堂召开,历时3天,代表270名。会议听取并讨论胡润洲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总结报告,祝剑锋关于施政工作的报告;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7月6日在县人民政府礼堂召开,历时3天,代表299名。会议听取并讨论县委副书记赵立修关于“三反”、“五反”工作的总结报告,县长张洪达关于转业建设及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报告,县妇联主任段惠芹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报告;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各界人民代表会第一次会议 1952年12月22日在县人民政府礼堂召开,历时6天半,代表362名。会议听取副县长王沛霖传达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的报告,县长张洪达关于施政工作的报告,赵立修关于县委对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并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出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委员。
第九届各界人民代表会第二次会议 1953年2月21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3天。会议听取并讨论张洪达关于施政工作的报告,赵立修关于县委对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
高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名额表 表19—1
届别代表总额其中各界名额中共当然代表驻军地方武装公安武装烈军属工人农民妇女青年文教工商业者国营企业合作社学生自由职业者开明士绅宗教特邀其他12903105151124923332122341543132300315511152597372815125152483329231319120199031291518419245430041311416189748319213105316528431212521715903536191021013126257391616101251616185212221472702618117201252021188210282991415116151374018161031423493623617117151744517181031923102
高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和主席、副主席名录表 表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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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主席 │副主席 │委员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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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 │李振 │隋精一 赵虎臣 │3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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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 │李振 │隋精一 赵虎臣 │2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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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 │胡润洲 │祝剑锋 张景严 │2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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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 │胡润洲 │祝剑锋 张景严 │2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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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 │胡润洲 │祝剑锋 张景严 │2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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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 │胡润洲 │张景严 汤保真 │2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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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 │胡润洲 │张景严 汤保真 │(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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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 │胡润洲 │张洪达 张景严 │2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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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 │胡润洲 │张洪达 张景严 │29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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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届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30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5天,到会代表43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县委关于今后任务的建议报告;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通过向毛泽东主席、中国人民志愿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致敬电以及给全县烈、军属和荣誉、复员、转业军人的慰问信;作出关于以互助合作为中心,以夏季征购为重点,结合做好政权建设工作的决议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选举刘先志、叶德备、刘洪岗、刘金元为出席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一届二次会议,于1955年2月3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5天,到会代表334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县委关于今后任务的建议报告;通过以互助合作为中心,以征兵为重点,结合作好其他工作的决议。
一届三次会议,于1955年12月25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6天,到会代表354名。会议听取省人大代表刘金元传达关于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的报告,县委副书记吕光华关于征兵工作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通过给毛泽东主席的致敬信,给烈军属和荣誉、复员军人的慰问信以及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慰问信。
一届四次会议,于1956年10月11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325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半年来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二届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7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350名。会议听取省人大代表刘洪岗传达关于山东省第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精神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二届二次会议,于1957年6月4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5天,到会代表316名。会议由县委书记孙序武领学毛泽东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和征购分配工作的报告;通过关于三个报告的决议。
二届三次会议,于1957年11月20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3天,到会代表312名。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吕光华传达《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积肥为中心的冬季生产运动的决议。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三届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7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3天,到会代表345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及1958年农业生产计划的报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选举王沛霖、刘洪岗、孙燕升、叶德备、张光溥为出席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届二次会议,于1958年12月28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3天,到会代表274名。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吕光华传达“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省人大代表刘洪岗传达关于山东省第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精神的报告;增选1名副县长。
三届三次会议,于1959年12月27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3天,到会代表293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听取县委副书记冯展义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改选县长,并增选1名副县长。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四届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1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3天,到会代表37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补选朱桐为出席山东省第二届人大代表。
四届二次会议,于1961年12月26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3天,到会代表35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和上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通过坚决贯彻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继续高举“三面红旗”,鼓足干劲,奋发图强,自力更生,战胜困难,迅速恢复发展生产的决议。
四届三次会议,于1963年1月6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7天,到会代表319名。会议听取县委副书记吕光华关于当前国内外形势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改选县长,并增选1名副县长;通过关于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加速农业技术改革,争取1963年粮棉全面增产的决议。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五届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1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5天,到会代表367名。会议听取县委副书记李绍智关于目前形势和阶级斗争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陈淑才、王沛霖、钟秀美、刘洪岗、孙殿明、张光溥为出席山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继续贯彻执行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为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粮、棉、油各项生产指标而奋斗的决议。
五届二次会议,于1964年5月8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3天,到会代表32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增选1名副县长;通过关于完成1964年工作任务的决议。
五届三次会议,于1965年5月6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到会代表395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增选1名副县长。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六届一次会议,于1966年5月29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历时7天,到会代表365名。会议与县第二次贫下中农代表会议、县政协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同时召开。前四天与会代表列席贫下中农代表会议,听取县委副书记吕光华关于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为争取今年农业丰收和在今后三年内基本改变高密落后面貌而奋斗的报告;听取贫下中农代表学习毛主席著作的典型发言。后三天作为正式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通过把党中央“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的决议。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八届一次会议,于1978年4月26日在人民电影院召开,历时3天,到会代表653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以揭批“四人帮”为动力,为实现大寨县而奋斗的报告;选举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大路线、方针、政策,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的决议。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九届一次会议,于1980年9月7日在剧院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529名。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驻军首长、老红军、离休干部代表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1978年、1979年县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决议;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撤销高密县革命委员会,建立县人民政府。
九届二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4日在人民电影院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492名。县政府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老红军和离休干部代表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决议;增选4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九届三次会议,于1982年12月26日在县供销社礼堂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498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决议;选举尹世炘、王致敬、宋锡亮、张奎生、梁秀英、滕玉玲为出席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九届四次会议,于1983年12月4日在县供销社礼堂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464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决议;选举出席潍坊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65名。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十届一次会议,于1984年5月24日在人民电影院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40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决议;选举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届二次会议,于1985年3月29日在人民电影院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38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决议。
十届三次会议,于1986年6月22日在人民电影院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368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1985年财政决算报告和1986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决议;增选1名人大副主任。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十一届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25日在人民电影院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33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决议;选举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届二次会议,1987年12月8日在人民电影院召开,历时2天,到会代表283名。会议听取县长王在辉关于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及人民来信处理情况的报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立福关于人大常委会前段工作情况的报告;选举出席潍坊市人大代表60名;增选1名人大副主任。
附: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未召开。1967年3月18日,“高密县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司令部(多数造反派联合组成)”,在高密一中体育场召开一次全县群众性大会,宣布成立高密县革命委员会。根据1967年中共中央指示,把这次大会作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79年中共中央又予否定,但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已顺沿下来。
第四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设置 第一届至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无常设机构。1980年9月,高密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高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1982年5月增设法制科、代表事务科。1984年4月,改代表事务科为代表联络科,并增设调查研究科。1985年3月,组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
主要活动 任免干部,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决定任命县政府委、办、局负责人(正职)34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等32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等31名;免职24名,撤职1名。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从1984年5月成立至1985年12月,决定任命县政府委、办、局负责人(正职)32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等51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检察员25名,人大常委会办科负责人5名。
联系代表,人大常委会与人民代表并通过代表与全县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每季度到代表组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意见,听取反映;通过代表了解群众意见和要求,以广开言路,并对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实行监督。
办理提案,人大常委会自1980年9月建立至1985年底,共受理代表提案1614件,其中农业392件,工交243件,财贸267件,文教科技卫生236件,政法62件,城镇建设119件,群众日常生活要求81件,干部作风26件,机构改革35件,其他153件。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提案逐件研究后,转交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果报人大常委会审查后,答复代表。通过办理代表提案,解决了将集市迁至城外,防止城里街道堵塞;修整交通马路,恢复康河东岸通路;县城设交通警察指挥台,增建公共厕所,增设煤球、蔬菜供应点;拨款修建五龙河、店子河、双羊西侧导流沟和柴沟、呼家庄等乡镇的桥梁;为新设乡镇调配师资和为中小学学生解决取暖、烧水用煤等问题。
视察工作,从人大常委会成立至1985年12月,进行13次视察和3次调查研究活动。1984年7、8月,两次视察全县食品卫生情况,对违犯《食品卫生法》的38个单位和10个个体户,分别处以限期改进,罚款、停业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同年通过视察教育工作后,由县政府拨出专款20万元,给中小学翻修危房131间,做双人床169张。1985年4月,调查《经济合同法》、《食品卫生法》和税收法规的实施情况,下半年,先后视察了粮食工作、史志工作、城镇建房、户口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房和分房等情况。
制定、通过本县实施的有关决定、决议、条例、办法,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县政府制订的《高密县城镇管理办法(试行)》。1983年1月,通过县政府制订的《关于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同年3月,通过《高密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高密县人民政府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高密县人民政府县城公用设施管理暂行办法》、《高密县人民政府县城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通过《高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制订《高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试行条例》、《高密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代表和群众的试行办法》、《高密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宣传实施经济合同法的决议》;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部分调整198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决议》和《关于保护胶河水源地的决议》等。@636467703198178331506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