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一节 颁发地方环保文件
1984至1986年,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下达《关于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规定》、《高密县环境保护“七五”计划》、《关于加强县城噪音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关于保护胶河水源地的规定》、《关于保护鸟类资源的布告》等文件,对环境保护提出具体保护目标和规范。
第二节 环保宣传
县环保部门建立后,即订购《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管理》、《世界环境》等报刊,1986年多达1300份,并印发环保宣传材料,年均千余册(张)。广泛分发,传播环保知识,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1981至1983年,皆于4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集中进行环境保护常识教育。1985年5月,县广播站设环保法讲座节目,向全县人民宣讲“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认真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等专题。
第三节 征收排污费
1980年始对有关单位征收排污费。至1986年底,共征收1331039.03元。排污费主要用于补助企业污染治理工程。1981至1985年共支付排污费743081元,补助治理污水工程14项,烟尘工程3项,废渣、环境、县城综合工程各1项。
第四节 污染事故赔偿
1974年始,凡公共财产、私人财产、人身等受污染损害,由排污单位对直接受损单位和个人补偿经济损失。至1984年全县污染事故赔款共41651元。
高密县1974—1984年污染赔偿情况表 表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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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赔款单位 │污染事实 │赔款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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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化工厂 │漂液外流、氯气外溢,致厂周围庄稼绝产或基本绝产。 │3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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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药厂 │排放氯气等污染周围农田,致庄稼减产。 │30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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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磷肥厂 │排放氯化氢气体,污染周围农田,致庄稼减产。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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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镇染化厂 │排放废水,污染周围农田,致庄稼减产。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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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镇胶木厂 │排放电镀废水污染东关大队菜园和井水,给菜园承包户造成损失。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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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床厂 │排尘污染北栾家庄村民承包的9亩耕地,致粮菜减产。 │105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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