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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军事机构

县级军事机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组织形式、任务和称谓。
清代,县署设兵房,管理军需后勤。另有千总、把总等武官,负责察奸、防盗、缉私、镇压反抗等事宜。
1912年(民国元年),废兵房,军务纳入县公署民政科。1930年(民国19年),县成立民团大队部,县长兼民团大队长,鲁东民团指挥部派员任大队副,统辖全县军务。抗日战争时期,张景月控制的国民党县政府于1941年设军事科(第五科),负责拔兵和强迫群众服役等。
共产党领导的县级政权根据武装斗争和巩固国防的需要,先后建立军事部、武装科、武委会、人民武装部等军事机构。
军事部 1938年,八路军鲁东游击队第八支队奉命东调。中共寿光县委为重建地方部队,设立军事部。有部长1人,干事2人。次年2月,在军事部的具体组织下,建寿光独立营。
武装科 1940年6月,寿光县抗日民主政府设人民武装科(第四科)。有科长1人,干事3人,通讯员1人。各区设武装助理员。武装科负责组织自卫团(民兵组织),建立秘密情报站,组建兵工厂(亦称炸弹厂,设于牛头镇),开展对敌斗争。
武委会 1943年8月,成立“寿光县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委员会(简称武委会)”。武委会由各级人民武装代表大会(包括工人、农民、青年、妇女各界及乡村自卫团的代表)选举产生。其任务是领导群众性的游击战争,配合主力部队作战,维持地方治安,负责抗日勤务。有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6人,下设参谋工作组、政治工作组、青年抗日指挥部。
人民武装部 1945年日本侵略军投降后,县武委会改称武装部(全称人民武装动员部)。有正副部长各1人,由县委书记兼政委,下设参谋、政工、总务3股。隶属当地军分区和寿光县委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训练民兵、输送兵员、维护地方治安。
1954年7月,武装部改称兵役局。下设动员、征集、民兵、军官、统计5科。有正、副局长,副政委各1人,科长5人,县委书记兼政委。一般工作人员57人。
1960年9月,兵役局复称武装部。有正、副部长,副政委各1人,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下设作训(作战训练)、政工、动员3科,正、副科长共7人,一般工作人员24人。1961年,县委书记兼武装部第一政委,另设政委1名。1985年后,县委书记不再兼职第一政委。
1986年6月,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隶属中共寿光县委和潍坊军分区双重领导。武装部设部长、政委各1人,下设办公室及军事、政工两科。有干部20人,职工11人。县委书记兼武装部党委书记。1989年,增设副部长和后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