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盐业
第一节 开发沿革
一、清代以前(?~1644)
沿海一带地下卤水的开发与利用,可追溯到3600多年前的夏代。《尚书·禹贡篇》有:“海岱惟青州,隅夷既略,潍淄其道,厥土白坟,海滨广斥,厥贡盐絺,海物唯错”的记载。至周朝初年(公元前1100年),“齐太公以地负海,始通渔盐之利”(《山东盐法志》)。自此盐归国有,税盐产生。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西汉武帝元封元年,桑弘羊领大农事,修订盐法,大兴盐业之利,在郡县产盐之地设盐官,司盐事。汉代寿光为山东设盐官的七郡县之一。
东晋南北朝时:“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计岁合收盐二十万七千零八斛(十斗为一斛)”(《山东通志》)。此时,寿光为青州主要产盐区。
唐朝,盐铁转运租庸使第五琦,创立“榷盐法”,对原盐实行就场专卖制。公元762年,刘晏继任盐铁使,对“榷盐法”进一步推行和改进,在产盐地区置盐院,设盐官,向盐户收盐,并在距盐区较远之地设“常平盐仓”,以调余缺,使盐价不至于暴涨,以保证民食和盐税收入。
宋朝时,煎盐锅灶逐渐固定下来。《册府元龟》中载:“煎盐场灶卤池四面修置墙堑,如地里远即壕篱为规隔。”
元朝初年,始有官台场名。据《元史·食货志》记载:“山东所隶之场,凡一十有九,曰官台、王家岗、固堤……。”另据《青州府志》卷七载:“官台场庙学在县北七十里营里社(今南河乡),创于元大德十一年,元末废。盐城在县北八十里。”此时,官台场地面较大,以中疃村(现属南河乡)为中心,西至广饶县的王家岗场,向东穿过宁家墩(今岔河乡丰台岭)直到潍县的固堤场,东西长达100余里。
明洪武初年到崇祯末年,山东始终有19场,官台场为其一。生产方法仍为煎制。此期,官台场在19场之中已名列上等,为“大课场”。到明朝中期,盐丁大减,盐业衰败。盐运使甘一骥多次上疏改革盐政,进行恤灶清商,禁私除弊,并开拓小清河运,使盐业生产又有所复兴。
明万历年间,在县境西北部官台村(距县城约60华里),立有“灶志碑”和“灶学碑”。“灶志碑”已荡然无存,“灶学碑”现在官台村西北角,因保护失善,碑之座、身、顶早已分离,只有碑身埋于地下,文字已湮灭不全,据现有零星文字推测,是记录当时取卤熬盐之法的。明末,官台场有锅灶百余口。
二、清代(1644~1911)
清初,官台场仍为十九场之一。康熙年间共发生11次大海潮和洪水泛滥,严重影响了盐业生产的发展。此后,山东盐场几经裁并,仅存10场。官台场的盐锅也逐年减少,最低时只有13面,盐丁百余人。康熙十八年,刑部侍郎李迥题定官台场裁并寿光县管理。雍正八年,又复设官台场,并将潍县固堤场归入官台场管理,场署驻侯镇。官台场在寿光境内设有宋家垣、郑家垣和郭家垣3垣(系清顺治十七年益都、长山、临淄、淄川、临朐、莱芜、沂水、蒙阴、新城、寿光10县商人捐修)。宋家垣在岔河乡宋家岔河(即西岔河)东北,距场署20里;郭家垣在岔河乡郭家洼东,距场署20里;郑家垣在杨庄乡郑家庄子附近,距场署50里。到康熙五十二年,官台场共有灶丁1226人,年产原盐5243.8吨,灶地74591公亩。
雍正至乾隆时期,是寿光盐业生产由原始的煎制转为煎晒兼制、进而发展为晒制的技术变革时期。雍正后期,官台场开始晒盐。到乾隆元年,已有盐田1173公亩。“煎晒盐斤,俱因天地自然之利,而以晒较煎又觉事半功倍,惟是利之所在,人共趋之。”于是富裕户纷纷辟滩晒盐。到乾隆十九年,官台场盐田达到292副,计地2220公亩。到乾隆中期,寿光盐业出现了“是百余年,生齿日繁,元气渐复,盐价至贱,销数乃极畅而不可遏”的大好局面。但是到了乾隆四十六、四十七年,盐场连续两年潮淹被灾,盐产急剧下降,引票臃滞。又加以银价腾踊,捐税繁重,造成盐民生活无着,商人无钱而输课,以致“官盐日贵,私盐日多,奸商夹带,影射百弊丛生”。至道光时,销滞课悬,几有一落千丈之势。此后,盐田多年稳定在2200公亩左右,盐民1200人,年产原盐7500吨左右。1840年鸦片战争后,德、美、法、日、英、意、俄、奥八国列强侵入中国,国难日深,盐业亦备受影响。
道光年间,山东盐场几经裁并,仅余8场,日永利、永阜、王家岗、富国、官台、西繇、石河、涛雒。
从光绪二十二年开始,官台盐场发展较快。主要原因是:山东最大盐场——永阜盐场,光绪二十二年被黄河水冲毁,复滩无望。经山东巡抚李秉衡题准,在官台与王家岗场大量辟滩,至光绪二十七年,官台场辟新滩348副,每年约计产盐1.7万吨。光绪三十四年,盐田发展到405副(包括裁并的固堤场盐田113副)。此时官台场东到潍县固堤场东界,距昌邑中庄130里;西到李家坞庄80里,西北到乐安(广饶)县界;南至中疃庄35里;北至渤海15里。东西总长120里,南北宽100里。辖有宋家、郑家、官台、郭垣、宅科、宁家沟、肖垣、横垣、林垣、崔垣10处产盐地。在山东盐场中,官台场由原来的第三位跃居第一位。
三、民国前期(1912~1936)
民国3年官台场与王家岗场合并,初名官岗盐场,民国7年改为王官盐场。场署初设侯镇,于民国7年迁驻羊角沟。两场共有盐滩1025副,其中井滩963副、沟滩62副。其间,寿光、乐安两县及外地部分富裕户大量投资,在羊角沟以北、以西、以南辟滩晒盐,并投资建成从滩地至羊角沟坨基的轻轨铁路40华里,往羊角沟运盐。因此,王官场曾一时号称繁荣之区。《中国盐政实录》载:“盐产以青岛为最富,而税源所出,复在于王官一场。”后因盲目生产,大量原盐滞销,十家滩户九家赔本。
民国9年始,政府下令销毁王官场盐质低劣的盐田365副,经多次销滩毁盐,盐田废毁接近半数,坨存原盐全部倒入河海。初时,政府给予少量补贴,后来即强行封滩、毁盐,以致民不聊生,怨声载道。全场进行清查、丈量、登记、造册工作,发给滩户制盐特许证,并划分了产盐区:一区羊角沟,有盐田175副;二区宁海寺,盐田261副;三区小清河北岸,盐田30副;四区郭垣51副。共计盐田517副,盐工(民)2848人,年产原盐约7万吨。民国17年,军阀孙殿英部两个团到羊角沟强行驻防,并非法抢盐倒卖,时局呈现混乱。这时王官场仅存盐田437副,面积11065公亩,盐工1748人,年产原盐约5.5万吨。
四、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1937.7~1949.9)
抗日战争时期,王官盐场先后被日本侵略军和国民党地方部队张景月部所占据,官兵到处抢盐贩卖,刮取盐利,致使盐业生产无法进行。1938年,坚持晒者不足200副;全年产盐仅2万吨左右,是百余年来产盐最少的一年。1939年,日伪军侵占王官盐场,组织成立了日伪“王官盐场滩业公会”。1940年初,日伪“王官盐场公署”及“盐警队”正式进驻羊角沟,次第设立渔盐验放处及4个场务所。一是羊角沟场务所,二是三里沟场务所,三是半截沟场务所,四是宁海寺场务所,共管辖盐田401副。1944年8月,日伪王官盐场公署交张景月部孟祝三团管理。
在日军占据羊角沟期间,清河区抗日民主政府帮助盐民建立新滩,孤立敌占旧滩;切断盐运道路,保护当地盐业资源,增加根据地盐税收入,支援了抗战。
抗日战争胜利后,人民政府一方面收买滩户多年卖不出的陈盐,另一方面贷款给盐民,解决晒盐资金,恢复和发展盐业生产。
1945年羊角沟列为县级市后,羊角沟附近的盐滩与寿光县的郭垣盐滩即分成了不同县属的两个产盐单位,均属渤海工商局三分局领导。三分局下设5个支局,其中有寿光和羊角沟。羊角沟支局辖盐场1处,有公滩8副,面积560公亩,民营盐田归羊角沟盐店和盐业公会管理。寿光支局下设盐店6个,有侯镇、邢姚、单家、岔河、寇家坞和马家庄。至此,日伪王官盐场公署、稽核支所、盐警队等组织全部废除。当年,寿光与羊角沟两地开晒盐田310副,产盐约3万吨;运销陈盐5.6万吨;发放盐业贷款300万元。
1947年,北部盐区受到国民党部队三三六旅和张景月部孟祝三团的袭扰,又加人民政府在局势未稳的情况下,过早、过急、过左地实行了“滩改”政策,提出“晒者有其滩,住者有其房,驶者有其船”的口号,造成个别滩主和滩户弃滩逃走,这一年羊角沟盐区原盐产量仅有1.2万吨。寿光盐区盐工虽经政府大力扶持,纷纷开滩晒盐,但因老滩弃晒多年,与开辟新滩一样,投产慢,见效迟。盐田虽增加到297副、盐工1307人,但产量仅有7280吨。
五、建国以后(1949~1989)
1949年12月,全国首届盐务会议在益都县召开,确定了盐业生产要“公私兼顾,以销定产,提高质量,增加产量,减低成本”的方针。要求:凡产盐集中,便于管理,且成本低、质量高、运输便利的盐场,应增加投资,改进设备,尽快恢复和发展;凡无发展前途,但为当地民食所需要的,暂维持现状;凡条件差,与民食关系不大,盐民又易于转业的,应逐渐减产以至最后裁废。自1950年开始至1951年,羊口盐场管理处先后裁销了官台、北单2个盐务所和全部盐田,计盐田140副。同时对羊角沟、岔河盐务所不易管理的68副潍(羊角沟36副,岔河32副)予以裁废。调整后,共有盐田519副,面积73748公亩,盐工2677人。
自1953年始,盐业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按照“自愿互利,加强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先后组织起了生产互助组、合作社和高级生产合作社。1953年,全县成立盐业互助组29个,有组员329名,占盐工总数的30.4%。1954年春,成立了3处小型初级盐业生产合作社,即永丰盐业生产合作社、龙车盐业生产合作社和大井盐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底全县共有盐业生产合作社17处,其中羊角沟14处,岔河3处。1956年1月,羊角沟14处合作社并为1处,正式成立羊角沟盐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有社员1441人(男社员1225人,女社员216人),盐田310副。1956年2月,岔河盐区的3处合作社组成1个岔河盐业生产合作社,有社员510人(男社员499人,女社员11人),盐田94副。盐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56年底统计,全年产盐7.6万吨,为1953年的1.4倍。
1957~1960年,全县境内先后新建了寿光县盐场、国营安徽菜央子盐场和山东羊口盐场。寿光县盐场1957年建,位于羊角沟东南7华里处,共建盐滩22副,面积6600公亩,生产能力2万吨,投资53.42万元。建成后,暂归地方国营莱州盐场管理,曾定名莱州盐场羊口段,1958年9月下放给寿光县盐务局管理。国营安徽菜央子盐场1959年由安徽省投资兴建,场址位于寿光县菜央子村北,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建滩150副,盐田面积57723公亩。
1960年底,全县盐田发展到72799公亩,比1956年增加29381公亩,原盐产量由1956年的7.6万吨提高到22.2万吨。
1961~1965年,为盐业生产调整时期。1961年底全县保留盐田面积63964公亩,年产能力11万吨,保留职工1518名。
1966年开始至1978年底,县属菜央子、卫东、岔河3盐场对旧有盐田进行老滩改造。经过10余年,盐业生产基本实现了盐田结构合理化、工艺科学化和生产机械化,产量巨增。
1977年后国家积极倡办公社工业,社队盐场有了较快发展。1980年底,全县先后建成22处社办盐场、178个队办盐场,占地总面积30.1万公亩,形成生产能力约35万吨。
社队盐场建成后,产量大幅度增加,全县原盐生产出现过剩状态,产大于销,原盐积压。从1982年4月起,经省盐务局批准,先后对社队盐场和县属菜央子、卫东盐场的盐田面积进行了减转。全县保留盐田面积335841公亩,其中菜央子盐场87336公亩,卫东盐场86203公亩,岔河盐场53540公亩,社队盐场98910公亩,清水泊农场盐场9852公亩。
1986年后,原盐畅销,盐业生产形势好转,盐田面积不断扩大。1986~1988年,全县恢复盐田6.2万公亩,技术改造增加盐田3.3万公亩,扩建18.72万公亩,新建盐田32.2万公亩,总投资达1.5亿元,新增原盐生产能力72万吨。到1989年,全县盐田总面积达到153.1万公亩,原盐生产能力250万吨,当年实产原盐200.4万吨。
第二节 管理机构
西汉景帝时,寿光县设专管盐务的盐官。
唐朝,盐务由盐铁转运租庸使管理。
元世祖时,官台场务属山东都转运司益都税课所领导。官台场设司令1员(从七品),司丞1员(从八品),管勾1员(从八品),管理盐务。
明朝,官台场设盐课大使、副大使主管盐务。
清初,官台场隶属山东都转盐运使司滨乐分司管辖。
清康熙十八年,官台场裁,并入寿光县管理。
清雍正八年,复设官台场,并将潍县之固堤场并入。
清雍正十年,官台场始设大使1员,专管盐务。首任大使何师孟。
清乾隆三十四年,潮水漫溢官台场,场署移驻侯镇。
清道光时,盐务改归巡抚兼管,下设盐课司。
民国3年,官台、王家岗并为1场,始名官岗盐场,场署驻侯镇。民国7年,改称王官盐场,场署移驻羊角沟。
民国24年,山东盐运使分所撤销。同年,官台场署废。
民国34年,羊角沟市人民政府成立后,盐务归属渤海工商局三分局领导。
1948年8月,河南盐务局在羊角沟成立,为寿光解放后第一个盐业行政管理机构,内设秘书、行政、人事、税务、总务5个科和1个武装监护连。辖有广北、官台、北单、岔河、羊角沟5个盐务所和国营新兴盐场。
1949年,河南盐务局与胶东西海行署的盐务机构合并,称莱州盐务分局,局机关驻侯镇西河南村。设有秘书、人事、行政、税务、总务5个科室和1个盐警中队。辖有官台、岔河、羊角沟、泊子、灶户、土山、崔家7个盐务所和国营新兴盐场。
1950年,菜州盐务分局析为莱州、羊口两个盐场管理处。羊口盐场管理处由侯镇迁至羊角沟,内设秘书、人事、场产、税务、仓坨、会计6个科和山东盐警第二大队,辖羊角沟、官台、北单、岔河4个场务所和新兴盐场。1952年裁废新兴盐场。
1958年4月,撤销羊口盐场管理处,改设寿光县盐务局。业务受省盐务局和昌潍地区盐管处双重领导,局机关设秘书、行政、会计、生产4个股,辖有寿光县国营盐场、寿光县羊角沟合作盐场、岔河合作盐场。
1966年6月,盐业“托拉斯”成立,寿光县盐务局、广饶县盐务局、山东菜央子盐场合并为山东羊角沟盐场,并成立了山东羊角沟盐场管理局,局、场合署办公。场(局)机关设在山东菜央子盐场,内设办公室、生产、计划、财务、供销、设备6个科室。隶属第一轻工业部,业务由省盐务管理局代管。
1967年,山东羊角沟盐场内部的国营与合作盐场分开。原寿光县羊角沟合作盐场改称寿光县卫东盐场,寿光县岔河合作盐场改称寿光县东方红盐场。广饶县合作盐场析出。原山东菜央子盐场称山东羊角沟盐场。
1969年,山东羊角沟盐场由部属企业下放为省属企业。
1971年,盐业“托拉斯”撤销,盐务改属寿光县革命委员会工业局。同年4月,寿光县革命委员会盐务局在县城成立,业务受省盐务局、地区轻工局领导。
1972年,县盐务局迁往羊角沟,内设生产、会计、储运3个组。同时,接管原由山东羊角沟盐场负责的坨基储运、原盐销售、公收等业务。
1980年,寿光县革命委员会盐务局改称寿光县盐务局,内设生产、会计、储运、基建4科。
1984年,寿光县盐务局改称寿光县盐业公司,内设人秘、生产、仓储设备、基建财务、供销5科。
1987年,寿光县盐业公司由羊角沟迁至寿光县城。1988年,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寿光县盐业公司羊角沟办事处和寿光县盐业公司岔河办事处。
第三节 盐田
一、私营盐场
1949年前,盐田归私人所有,多集中在少数滩主手里。滩主采用出租或雇工等方式盘剥工人,从中获利。1948年统计,全县共有私营盐场65家,其中地主滩主42户(羊角沟39户,岔河3户),占有盐田68副,面积6800公亩;富农滩主23户(羊角沟18户,岔河5户),占有盐田34副,面积3400公亩。1945年解放后,私营盐田按照工商业管理政策,加以改革,但雇晒、租晒方式未变。分红办法:雇晒地主滩主得利按年产量的50~60%计;租晒地主滩主得利按年产量的5~8%收租;分晒地主滩主获利按年产量的20%提留。
1955年,根据中共山东分局“关于废除盐业中封建剥削的请示报告”和中共中央及华东局批准的“对地主占有的租晒、分晒、雇晒盐田及大地面之一切建筑工程和制盐设施等一律予以没收,归国家所有;对富农出租、分晒盐田及其地面一切建筑和制盐设备等一律予以征收,归国家所有;对原有盐工盐民的处理,按照劳动技术条件,全部吸收为国家盐工和集坨运输工”的处理原则,将封建滩主的盐田面积、制盐设施的数量和名单逐一造册登记,予以没收,并收回“制盐许可证”。
寿光比较大的封建滩主有杨之兰、杨之普和刘子厚。杨之兰滩称“福隆”号,其弟杨之普滩称“福源隆”号。杨家盐业最盛时,盐滩达83副,面积8300公亩,年产原盐2万吨。
二、集体盐场
寿光县卫东盐场 县属集体企业。1955年前为分散的个体小滩,1956年合并为1个高级盐业生产合作社,名为寿光县羊角沟盐业合作社。1958年“公社化”后,改名羊角沟人民公社盐业大队。1967年改名为寿光县卫东盐场。
该场原有旧型滩247副,生产面积34964公亩,年产能力8万吨。滩型落后,分散零乱。1966年开始本着既改造又不误生产的原则,先在空闲地段建新滩上能力,然后逐步改造旧滩。1978年,旧滩改造和扩建新滩工作全部结束,生产面积增加到91040公亩,生产能力增到18万吨。到1988年末,卫东盐场盐田占地总面积增至20.09万公亩,其中生产面积12.14万公亩,共有职工1208人,年生产能力25万吨,是国家中型(二)企业。累计投资额2612.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468万元。
寿光县岔河盐场 县属集体企业。前身为郭垣盐场。1955年前为个体联户生产形式,1955年冬,合并为高级盐业生产合作社。1966年称寿光县岔河合作盐场,“文化大革命”初期曾称“东方红盐场”,后改称寿光县岔河盐场至今。原有旧式滩35副,生产面积3400公亩,年产能力8000吨。从1967年开始,逐步改造旧滩和扩建新滩。1967~1971年改建盐田10480公亩。1971~1975年改建盐田9352公亩。1977年又新建盐田10343公亩,增加生产能力3万吨。1985年底,全场共有盐田55860公亩,年生产能力9万吨。到1988年,用于改建、扩建盐田的累计投资额4546万元,其中扩建盐田20.89万公亩,改造盐田0.88万公亩,年产原盐能力达到46万吨。1965~1988年累计生产原盐169.6万吨,完成工业总产值1.47亿元,实现利税(不含盐税)1448.6万元。固定资产总值4373万元。1989年有职工1249人。
三、国营盐场
寿光菜央子盐场 前身系1959年初安徽省在寿光兴建的国营企业。1962年8月,由山东省轻工业厅接管经营,定名为山东菜央子盐场。1977年定名为山东省寿光菜央子盐场。
山东省轻工业厅接管时有小滩73副,生产面积2.96万公亩,生产能力6万吨。从1970年开始至1978年间,利用春秋搞生产、伏冬搞改滩的方式,先后完成全场5个工区的改滩任务。在老滩改造的同时,又新建盐田5.93万公亩。到1988年,盐田总面积达到16.21万公亩,职工增至1406人,年产原盐能力25万吨。1962~1988年累计生产原盐318.9万吨,完成工业总产值2.6亿元,实现利税2.2532亿元(代征盐税2亿元,利润2532万元)。
山东羊口盐场 位于寿光县大家洼镇。分为东西两半场。设计生产能力130万吨。
1958年9月动工兴建。至1971年,西半场56个生产单元和制卤区全部建成投产。东半场从1962年停建后,该场又自筹资金,从1979年开始续建。1980年东半场已初具规模,并投入生产。到1985年底,全场盐田总面积136.4万公亩,年产能力45.5万吨;共有职工4503名,其中科技人员105名。先后建有电厂、机械厂、洗盐厂、吹溴厂、化工厂、汽车队、科研所、储运队、职工医院、职工俱乐部和职工子弟学校等二级单位。固定资产总值7297万元。隶属潍坊市盐业公司领导。
从建场到1989年,共完成概算投资21414万元,累计生产原盐1272万吨,完成工业总产值119201万元,实现利税13732万元(不含盐税),代征盐税81785万元;1989年底,全场职工总数5534人,有工程技术人员670人,固定资产原值15792万元,共有24个二级单位,其中原盐生产单位6个,盐化工单位4个。有盐田面积135.2万公亩,年产原盐能力116.2万吨;是国家二级企业。
四、乡镇盐场
1972年,近海的杨庄、卧铺、羊角沟、南河、大家洼、道口、侯镇等乡镇就建有部分盐田,从事盐业生产。但规模小,产量低,盐的销路又无保证,时产时断。1977年,在大力发展公社工业的号召下,有22处公社、178个大队到北部地区建盐田晒盐。1980年,社队盐场占地总面积30.1万公亩,建滩334.5副,盐田面积27.66万公亩,形成生产能力35万吨。打井1199眼。共有生产人员6530人,其中技术人员379人。拥有盐田机械1346台。建场总投资1994.3万元,固定资产总值1307.2万元。
1982年,生产出现过剩,原盐滞销,县政府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将1977年后新建盐田全部减转停晒。对建盐田投资负债重的社队采用暂时保留单位、多减盐田面积的方法,予以减转。1983年底,全县社队盐田实有72790公亩,盐工949人。经过近几年建设,乡镇盐场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到1989年,乡镇盐场盐田总面积达89.59万公亩,年产原盐94.6万吨,年工业总产值8794万元。现组织形式为寿光县第一联营盐场、第二联营盐场、第三联营盐场、第四联营盐场、卧铺乡联营盐场、杨庄乡联营盐场、道口乡联营盐场、大家洼镇联营盐场、岔河乡联营盐场、侯镇联营盐场。
第四节 制盐
一、原盐
寿光原盐生产经历了煎制和晒制两个时期。清雍正前为煎盐时期,雍正后为晒盐时期。
煎盐 其工序分取卤和熬煎两步。取卤:在海潮易到的平坦之地,待落潮后撒灰汲卤。然后近取较高之地,筑高尺余的正方形台,四周垒以土墙(古时称为“牢”),并在一面墙的墙根处留一溜口,下面筑一台阶,供置盆桶接卤用。最后把渍满碱液的灰集于“牢”中控卤,卤水流出后,要检查卤水的浓度程度。检查方法是将石莲子投入卤中,莲子下沉且竖直时,证明卤淡;若莲子飘浮在卤中而且横躺着,即证明卤水半淡。此两种卤不能直接用于熬煎。待卤制到莲子放入卤水中浮在上面,而且直立于卤面时,才能使用。翌晨,把“牢”中出卤之灰置于阳光下晾晒,以备再用。熬煎:在盐锅四周(锅为圆盘形)围一道苇草帐子,就地用泥土将锅固定结实,然后将卤倒入锅中,烧火熬煎。据《山东盐法志》载:康熙年间“官台场锅户于秋月刈草积薪,冬月开煎,每二日成盐一锅,获盐一百余斤”。
晒盐 辟滩晒盐开始于清雍正后期。《寿光县志》载:“……盖尔时(指清初)灶各分申,惟附近官台之处独擅锅面之利,下乡灶户均不得染指。以是,民穷则智计生,仿刮土淋水之义而取之渊泉(卤井),仿水濡火化之义而取之阳精(日晒),不费一金不刈一草,日曝风化而所获,转十倍于煮矣。”人们从淋灰取卤中受到启发,开始利用地下卤水,由淋卤熬盐改用日光晒盐。
初期生产方法:在近海区“择咸泉之旺者,浚为井”,在近井处开滩5圈,建池4个,然后用水斗将卤水汲入圈中曝晒,轮至第五圈时,用煮熟黄豆试卤,豆沉则全无卤,五六成时豆浮半中,八九成则豆浮于面。卤成后,即引入池中结晶,天晴时,五六日即成盐,每年3月20日开晒,6月20日左右止晒。官台场约5日成盐1次,每池产盐多者2000斤,少者1000斤左右。
民国期间,基本沿用旧法生产,只采卤之法有所改进。除采井卤外,还用沟采卤,称为沟滩。涨潮时引海水入沟,然后用水车或人力提卤入滩制盐。闭滩时,要留人添淡卤养滩,不使盐田干涸。
建国后,在旧法制盐的基础上,采用“老、浅、短”工艺生产原盐(即老卤循环使用、浅水薄晒、短期结晶),生产工艺仍然落后。从1966年始,各盐场先后改用“新、深、长”制盐工艺(即新卤结晶、深卤结晶、长期结晶),盐田结构也由过去的“老、浅、短”分散式,变成了“新、深、长”集中式的生产单元。每个单元分为一步储水、五步蒸发、四步结晶。原盐产量、质量大幅度提高。
盐田机具 过去盐田所用工具主要有水斗、木扒、碌碡、石磙、铁锨、木锨、抬筐、扁担、木扁夯等,从1954年始先后改用拉链水车和抽水机提水。1957年推广风车提水并由大池井卤水改用砖管井卤水,卤水浓度比大池井提高2~3波美度。从1958年开始,运盐工具由过去的抬筐扁担改用推盐小木车,后改用胶轮木车,使工人逐步摆脱了繁重的体力劳动。1976年后,各盐场捞盐开始用联合收盐机,运盐用自动翻斗运盐车,压池用压池机,活茬有活茬机,堆坨用皮带输送机。到1989年,除特殊工段仍需人工外,原盐生产都实现了机械化。全县现有各种盐田机械443台,其中收盐机41台,运盐车241台,压池机96台,皮带输送机65台。
二、加工盐
再制盐 又叫精盐,用原盐作原料制取。原盐在化盐桶中溶解,经沉降,除去泥沙和不溶物杂质,清液浓缩后,脱水制出湿盐,烘干即成精盐。精盐呈雪白色粉末状,广泛应用于民食和食品行业。
菜央子盐场氯化钾厂1981年用硝盐联产车间试产再制盐,但受设备影响,产量较低。
洗精盐 1984年,在菜央子盐场氯化钾厂原氯化镁车间的基础上,投资235万元,改造成年产15万吨的洗精盐车间。生产方法是:将原盐粉碎,在饱和卤中洗涤,除去泥沙杂质,然后脱水甩干,即成洗精盐。1988年生产10200吨,实现产值112.2万元。该厂生产的玉雪春牌洗精盐,1987年评为省优质产品。
加碘盐 系以小粒盐为原料,用淡水溶解后的碘溶液均匀地喷洒在盐粒上而制成的一种盐。主要防治山区人民甲状腺肿大症。菜央子盐场从1982年开始生产加碘盐,当年生产7.3万吨。后时产时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