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婚姻状况
婚嫁年龄 旧时,富家子弟,男十几岁即结婚,多是小男配大女,有“十八大姐嫁九岁郎”之说。贫户男子,一般在25岁左右结婚,所配女子多在十八九岁左右,有的娶十二三岁之童养媳。
民国时期,男女婚龄差距逐渐缩小。据《山东各地乡土调查录》记载,1914~1924年间,县内男女婚嫁年龄在20岁左右。
自1950年人民政府颁布婚姻法至1962年间,婚嫁平均年龄保持在男20岁、女18岁以上。
1963年提倡晚婚。晚婚年龄,一般较法定婚龄(男20岁、女18岁)推迟3岁。
70年代,自觉晚婚者日趋增多。1978年有6284对青年结婚,男、女婚龄分别是:男,20~22岁者58人,23~25岁者4115人,26~27岁者1709人,28岁以上者333人;女,18~19岁者6人,20~22岁者327人,23~25岁者4838人,26~27岁者959人,28岁以上者95人。男女不足法定年龄而婚或再婚(因离婚或丧偶另行结合)者128人。平均初婚年龄23.6岁。
80年代,青年晚婚率基本停留在70年代水平。1984年男女初婚平均年龄为23.67岁。1989年全县有6774对青年结婚,男女初婚年龄分别是:男,22岁者1599人,23岁者1574人,24岁者1227人,25岁者924人,26岁及以上者1291人;女,20岁者300人,21岁者728人,22岁者1068人,23岁者1818人,24岁及以上者2578人。另有再婚者441人,其中男159人、女282人。是年,平均初婚年龄为:男24.1岁、女23.6岁。
离婚状况 旧社会,由于广大妇女深受“三从四德”、“忠贞守节”等封建礼教的束缚,婚嫁依从“媒妁之言”,听认“父母之命”,离婚率甚低。
婚姻年龄状况统计(1990)
(人口普查数字)
单位:人
合计未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年龄段小计男女小计男女小计男女小计男女小计男女总计744389372418371971187905103896840095042042515872526175021015287349232070164842215~199803149515485169778149443483382457017531221120~24102574509855158969085353263375933395156041779130181264372725~2992961459754628675815789179284330399914438911670461841255930~347601339649363643572351854720623585036219223153701561282835~3985212444474076536323611218088540314405714703281422251943140~446549833984315142329232276214030996311448394963431901702045~4944605235632104215291520941431212129,021914816837981641481650~54403512075819593976967936576186011797526009981602199192755~5939499198111968861561233378217261165214856171331432462252160~6435493167241876936335852723213879133537628227853502702096165~69249701124913721216213315966849474728611242761841771156270~7418489796210527101974948353574126879124466345114625275~7912818510477147875347782856192279022141576160322880~8459121999391335351488869619437210873285178985~8922506031647972336215121190438015241190~9437686290332518734764283195~993543135431100岁 及以上2222
建国后。提倡婚姻自主、自由,反对父母包办。1949~1953年,离婚者较多。其中,以1953年离婚率最高,达6.9‰。此后,逐步下降。1957年全县有287人离婚,离婚率0.43‰。其中因感情不合而离异250人,因受虐待离异22人,重婚造成离异12人,其他原因离异3人。1967年离婚者共308人,离婚率0.42‰。其中因感情不合而离异262人,因受虐待离异38人,重婚造成离异2人,其他原因离异6人。1980年有189人离婚,离婚率0.2‰。1985年离婚者354人,1989年300人。离婚原因,除上述之外尚有喜新厌旧、追求物质享受,或换亲、转亲(农村中难以娶妻者,双方以自己的姊妹作为交换而成婚为换亲;甲、乙、丙三方依次接换为转亲)、买卖婚姻等。
孤身状况 1985年对纪台乡纪台东村、侯镇西河南一村、洛城乡冯家尧河、王望乡北慈、牛头镇纪家桥子、大家洼镇西周疃、北洛乡周家庄、王高镇王高二村、台头镇前赵埠、田马乡田马二村、岔河乡斜庙子、赵庙乡陈家庄、五台乡佛屋、孙家集镇孙家集村、马店乡庞家庄、古城乡东罗桥、道口乡西道口、广陵乡南半截河等18村进行调查统计,共有4279户、17836人,内有孤身(40岁以上未有婚史者)99人(男98人、女1人),占总人口的5.6‰。其中,40~45岁者39人,46~50岁者23人,51~55岁者17人,56~60岁者5人,61~70岁者9人,70岁以上者6人。这99人中,因体残造成孤身的29人,因疾病造成孤身的11人,因家庭生活困难造成孤身的41人,其他原因18人。
近亲结婚调查 建国前,姑表、姨表及五服之内直系血缘关系结婚者多有所见。建国后明显减少。据1985年留吕乡卞家庄、建桥乡王家口子、洛城乡冯家尧河、王望乡北慈、牛头镇纪家桥子、北洛乡周家庄、王高镇王高二村、田马乡田马二村、南柴乡化龙桥、五台乡佛屋等10村共2336户、9937人的调查统计,近亲结婚夫妇共13对。其中,姑表关系5对,姨表关系6对,五服内直系血缘2对。按结婚时间分,40年代结婚者5对,50年代3对,60年代2对,70年代2对,80年代(至1985年)1对。
这些近亲结婚者所生子女17人。其中矮小、低能、痴呆及白皮病患者8人,占47.06%;发育正常9人,占52.94%。
遗传病患者结婚调查 1985年,据南柴乡化龙桥、五台乡佛屋、洛城乡冯家尧河、牛头镇纪家桥子等4村共923户、3819人的调查,有遗传病患者结婚9人(男5人、女4人)。其中,患先天性近视3人、先天性痴呆3人、精神病1人、其他2人。这9名患者中,40年代结婚1名、50年代结婚1名、60年代结婚2名、70年代结婚2名、80年代结婚3名。所生子女共13名,明显有遗传症状者9名,占69.2%;体征正常者4名,占30.8%。王高镇有一对夫妇患染色体数目与结构异常症,系遗传性疾病,婚后生一男孩,患“猫叫综合症”。经省级医院检查,认为由遗传基因所致,遂建议其截止生育或离婚后另行结合再育。该夫妇将信将疑,不久又生一胎,结果仍患此症。
1985年后,县妇幼保健站推行婚前体检制度,预防遗传病患者盲目婚育。
第二节 家庭规模
户均人口 1910年(清宣统二年),寿光县有83489户,每户平均5.65人。1924年(民国13年)户均5.15人。1959年每户平均4.36人。1982年人口普查时,户均4.25人。1990年人口普查结果,户均3.8人。
家庭户规模抽样调查
家庭户规模年份19491953196419821985总户数18561964239530153123总人口85249354107201240412714一人户户数131137251172174占%7.17.010.55.75.6二人户户数167162215231269占%9.08.29.07.78.6三人户户数273258379551724占%14.713.115.818.323.2四人户户数345359446899876占%18.618.318.629.828.0五人户户数381469522672635占%20.523.921.822.320.3六人户户数211254301293288占%11.412.912.69.79.2七人户户数148140162122104占%8.07.16.84.03.3八人户户数127103916043占%6.85.23.82.01.4九人以上户户数7382281510占%3.94.21.20.50.3
据南河乡前南河村、留吕乡卞家庄、洛城乡冯家尧河、古城乡东罗桥、孙家集镇孙家集村、马店乡庞家庄、南柴乡化龙桥、赵庙乡陈家庄、王高镇王高二村、丰城乡丰城一村、侯镇西河南一村、纪台乡纪台东村、道口乡西道口等13村调查,1949、1953年及1964年以5口之家占比重较大,分别为20.5%、23.9%、21.8%。1982年及1985年,4人户所占比重增加,分别占总户数的29.8%、28.0%。
家庭世数 民国时期,以三代户所占比重最大。建国后,两代户不断增加。据上述前南河等13村的调查,1953年三代户占总户数的46.9%,二代户占32.9%。1964年二代户与三代户几近平衡。1985年二代户所占比例升为51.4%,三代户降为40.4%。一代户、四代户分别由1953年的10.6%、9.6%降为1985年的5.5%、2.8%。
家庭人口世数抽样调查
家庭户类型一代户二代户三代户四代户年份总户数户数占%户数占%户数占%户数占%19531 96420910.664632.992146.91889.619642 3952048.51 02542.81 02943.01375.719823 0151846.11 47348.91 26542.0933.1198531231725.51 60451.41 26140.4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