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支援前线工作总结报告
(自全国解放战争开始到1947年)
一、人力的组织动员
(一)组织方面
(1)县由党政民各部负责同志共同建立了支援前线委员会。总的领导支援前线工作。
(2)民夫民兵组织情形
甲、民兵——全县在平时只有3个区是按子弟兵团组织的,共6个中队(即八区2个、七区1个、六区3个)。中队里有队长、队副、指导员、司务长等,中队以下是分队,以下是班,每班有10人至12人不等。
其他各区尚未按此组织。为配合战斗等工作,调用时,临时以联防为单位,按中队、分队或连排组织之。
乙、民夫在平时即按自卫组织的有中队、分队及班的编制,如个别大的村镇有大队的组织。为配合战斗等工作,临时调用时,即由各村抽调临时组合,再按中队、分队或连排组织之。
(二)动员教育方面
(1)在平时民兵民夫各按其系统组织起来,进行支援前线、保卫家乡、保卫饭碗等时事教育及阶级教育。
(2)在临时配合战斗等工作时,先由区干以联防为单位,召开各村民兵自卫队负责人会议,动员讨论,按村抽调,共同组织,以民主方式选中队、分队负责人,以后再由编制之中队负责人,对民夫民兵进行各种教育。
(1)民兵:
甲、配合破袭计3100人。
乙、配合战斗及前方运输计6542人。
(2)民夫:
甲、破袭共232100人(内计破袭城墙101200人,修公路72000人,破围墙58900人)。
乙,配合战争组织担架运输等24950人。
丙、修黄河挖自卫沟计13512人。
(四)民夫民兵(担架在内)生活供给及反映。
(1)零星调用民兵民夫及不满三天者其给养一般由其自带给养。自筹办法:A.大部分以一村为单位自筹之。B.或由民夫民兵各人自备。
(2)调用民兵民夫(担架)配合战斗及配合征收等超过三天以上者,其给养系由用民兵民夫机关、部队供给。
(3)由部队供给其给养的反映。
A.不及时
B.不负责(如今十月份住本县七区三分区之疗养所,出担架到广饶送伤号盼民夫,二天没得到饭吃等)。
(五)民兵民夫服务热情如何?有无逃避现象?
(1)根据地之民兵民夫,一般对工作热情高,边缘区村庄及工作薄弱之村庄较差。
(2)逃避现象在以前均是个别的发生,惟有第一期轮战营之民兵民夫,因为事前动员不好,三百人中曾逃亡三分之一(多是工作薄弱的村庄)。
(六)民兵民夫遵守纪律如何?一般的说,群众纪律太差,特别是民兵,如今次破寿光城墙时,随便损坏公家物品及群众东西,因此群众说:“穿军装的八路军好,穿便衣的八路太不好”,此系指的民兵说的。
(七)民兵民夫伤亡及其后工作
(1)民夫伤6名,死1名(配合作战伤的)。除当时送公家医院外,并对其家属作了慰问,个别生活困难的作了抚恤救济。
(2)民兵打死15人,伤65人(除少数是配合战斗伤亡的外,其余是反特伤亡的)。伤的送公家医院医治,其残废者按部队战士残废条例待遇之,死者按当时具体情况作了善后(或由政府或由群众)。
(八)组织管理掌握上有何经验(略)
二、牲畜车辆等的组织动员
1.全县牲畜车辆尚无统计与组织,用时均为临时筹拨。计共用:甲、配备战斗用的大车3394辆,小车3029辆。乙、运送公粮及一般支差用的大车8999辆,小车5078辆,牲口13983头,船82只。
2.牲畜车辆及其他损失赔偿情况
(1)担架21副,计洋4500元。
(2)门46扇(抬伤号用),洋35000元。
(3)铁铣、镢150张,计洋95000元。
(4)牲口5头(伤三失二),洋95500元。
(5)被子(抬伤号用)45条,洋67500元。
(6)船1只,洋25000元。
(7)其他物件共354件,共洋78500元。
(8)赔偿:以上损失物资除少数当时赔偿外其他均未赔偿。
三、动员参军
A.参军665人(此统计只是6个区的)。
B.归队52人(五、六、七、八区的)。
四、动员慰劳品
猪52头,款921300元,羊65只,粉4560斤,烟5600条,鸡子5620个,白菜5250斤,鱼6500斤。
中共中央华东局为寿光县公安局颁发的嘉奖令
(1948年10月3日)
嘉奖令
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伪山东省政府主席兼国民党匪军第二绥靖区司令官、伪山东省保安司令中将王耀武,于我军攻克济南时即化装潜逃,行至寿光东南沧潍公路弥河渡口东边,即为我寿光县公安局捕获。该公安局事先积极布置盘查通路要口,连日派人扼守桥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八时,王匪两个大车,正从该处通过,我守桥之公安战士刘金光、刘玉民、张宗学三同志,当即仔细盘问,认真检查,从各方面加以分析,发觉许多可疑之点,判断他决非商人,亦决非简单的匪军普通军官,遂将王匪等一行数人带往公安局,而该局长李培之、审讯股长王登仁、审讯干事王洪涛得报后亦能迅速及时并且很技巧地加以审问,王匪自知难逃,即供认不讳。王耀武之捕获,寿光公安局及该局长、审讯股长、审讯干事、公安战士等都是有功的,他们对党对人民认真负责的态度及高度警惕性,均值得各地学习,特以通令嘉奖。
华东中央局
华东军区
山东省政府
十月三日
寿光县委关于反对党内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和提高纪律性的决议草案
(1949年4月)
县委完全拥护三地委扩大会议,关于反对党内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和加强纪律性的决议草案,并坚决贯彻执行,我们认为地委所提出的许多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在寿光党内严重地存在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请示报告制度,也没有提到政治的组织的原则高度去认识,也没有按上级所规定贯彻执行,有些重要问题,不经请示即擅自修改(如修改征收办法)县委对地委作报告,不但没有自觉性,处于被动应付,而且报告很少,甚至不作报告,几次简报也很不及时,并存有只反应问题,不提意见不负责任的现象。同时,报喜不报忧的恶劣作风相当严重。如在动参中则只报成绩优点,不报缺点错误,以致发生许多严重的强迫命令、破坏政策现象。
二、在执行政策方面,仍未停止混乱,许多破坏政策的无法行为仍不断发生。在动参中乱绑乱押乱打现象尤为严重,有的区长区农会主任打人,县人武部副部长主持封门,有的区扣押到三十多个人。对归来分子未加分别的处理,毫无原则,有的将归来分子组成劳役队为群众收割庄稼和为机关修理房子,有的则放任自流不问不闻,甚至将未处理的差犯提为干部。对国民党三青团员则登记了事不加管制教育,有的仍在暗地活动破坏工作。在生产中有的村则乱调剂土地,纠纷中有的抽出贫农土地补偿中农。在整理组织中,有些品质极端恶劣的分子,未教育改造仍在领导岗位。以上严重破坏政策的事实,县委未及时发现和处理,造成很大恶果。
三、对上级的指示决议没有认真的及时的研究和坚决的执行,强调客观困难,如对地委干部人员,往往打个折扣,不但不认为这是违犯党纪的行为,反而认为是“赚了便宜”。
四、对干部的思想领导不强,党内组织生活没有严格地建立起来,干部学习仍未引起全党所重视,有不少的主要干部个人不学习,也不领导学习,使全党学习情绪不高,部分干部思想非常混乱。
五、对财粮工作的重视不够,领导不强,甚至有的党委不加领导,不问不闻,以致产生破坏制度,贪污浪费,虚报冒领,以粗换细,粮库被盗等严重现象,村财政的混乱更为严重,在动参中有的村摊派粮食八十口袋之多,对公家物资统一管理不严,“小公家”的现象仍很严重,致使很多物资丢失无着。
六、党对政权工作的领导,不是包办代替党政不分,就是放任自流不加过问。县委对县府领导很不正规,往往以一二人交谈的方式决定重要问题。同时在政权中尚存在自以为是,不虚心接受党委领导,独立性的现象和不经党委,个人处理重要问题等。
七、党委对武装的领导不强,存在着和平思想缺乏战争观念。在地方武装和民兵中也发生不少乱打乱押以及偷盗、抢劫、强迫、赌博、误伤群众、偷卖枪弹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八、在宣传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的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干部在宣传时事和政策中发生的错误,未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乱制订和涂抹标语口号,有的听到错误的落后的宣传和谣言不加解释教育和批驳揭发,而抱自由主义的态度。
九、在组织工作中乱提拔干部滥竽充数和随便吸收党员、处分党员的无纪律现象,也严重地存在着。有的区从新军中提拔不少从未作过工作的青年充当干部。有的在动参中为了凑数,则无原则的大量发展党员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员。
十、党委制没有健全起来,没有形成有力的核心领导,没有建立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事务主义、游击主义、个人领导的恶劣作风。
县委认为上述无政府无纪律的状态主要是由县委领导上负责,县委在思想领导上存在着严重的自由主义。县委本身思想斗争不开展,和平共处的现象相当严重,在工作上自满麻痹。夸大成绩优点,不正视缺点和错误,在作风上严重的经验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接受新鲜事物拘泥于老一套一般化陈腐的工作方式,官僚主义的领导,不深入了解和研究下层具体情况,盲目的指导工作,对许多无政府无纪律状态熟视无睹未能及时纠正。
县委认为上述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必须下最大决心予以克服,必须坚决地贯彻执行华东局、区党委、地委关于加强纪律性的决议,并保证贯彻以下数点:
1.首先从县委本身继续贯彻开展反自由主义的思想斗争,将一切无政府无纪律状态作认真的清算。在党内加强纪律性学习,要从提高党员干部水平与阶级觉悟上去贯彻纪律性。
2.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并保证报告真实情况。要经研究分析综合,纠正现象罗列和只提问题不提意见不严格请示汇报制度,以取得上级的及时指导和提高我们的领导水平。
3.对上级的指示要认真的研究和贯彻执行,并虚心地接受其他地区的经验,转变自以为是和经验主义的恶劣作风。
4.建立与健全党委制,运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科学领导方法,发挥每个党员对党委负责的积极性,建立办公制度,切实纠正事务主义、游击习气的领导方式。
5.加强学习提高全党的理论水平,首先从县委本身做起,加强理论和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并号召所有负责领导工作的干部要成为学习中的模范,以身作则推动全体干部学习,掀起学习热潮。
一九四九年四月
寿光县人民政府
1949年施政工作报告(摘录)
第一,生产救灾工作
贯彻执行了中共华东局一九四九年农业生产基本方针,即精耕细作,加工施肥,提高生产量,消灭荒地与每亩多上一车粪,多锄一遍地,多打一成粮的口号。
防涝排水:泽国的寿光除个别的存水洼子即全部变为良田,计挖沟249条,堵塞弥河、跃龙河决口17处,并及时种麦59万余亩。
救灾渡荒:发动积野菜123万余斤,在社会互济方面,在天下农民是一家和党政军干部每天节约一两粮的口号下,发动社会互济,群众共计捐粮10700斤,干菜31200斤,黄辛菜种子2363斤,萝卜1870斤以及烧草、棉衣等。县区机关人员节约捐粮3476斤。政府发给群众高粱74405斤,小麦58800斤,对生活困难者进行了救济。
第二,财粮收支情况
支援运粮3530599斤。(略)
第三,文化教育建设工作
为彻底纠正过去教育工作中游击主义偏差,坚决贯彻了巩固提高和以文化教育为主的方针,强调国民教育正规化。(略)
团结与改造了大批知识分子,前后举办了3期训练班,共训练了356名知识分子,其中236人自觉自愿参加了工作和充任了教员。
第四,民政公安司法工作
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为迅速消灭美帝援助的蒋匪残余,争取解放战争早日胜利,我县付出了大批人力物力,支援人民解放军渡江南下,全县有2641名青壮年参加了人民解放军。
另动员了民兵450名到济南看守战俘(时间3个月)按时完成了看守任务。(略)
安置了复员荣军132人。
撤换与惩办了个别成分不纯、思想作风恶劣、破坏政策、贪污腐化的县区乡村政权干部16人。
旧志特异天象辨析
——王鹏飞①教授的一封信
寿光县史志办公室:
由北京中央气象台转来你们询问的两个问题:
(一)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己巳春正月初六,月出自北方。
(二)同治四年(1865)二月十三日夜,有三月并出。
你们按“非常则书”的原则,不敢否定,是对的。根据我们研究,“月出自北方”是说“月亮在偏北方位出地平线”这是可能的并非反常现象。而“三月并出”属于卷层云存在时,因为缝对月光光折射而形成的两个假月与一个真月并现的现象。
今对此作进一步解释:
(1)月亮中天周期并不是24小时,而是24时50分左右,因此月亮在天空最高处时,虽位于子午圈上南天方向,但当时的时刻不一定都在子夜,而是每天时刻不同的。月亮27.2天绕地球一周(交点月)而白道(月亮轨道)与赤道的交角约在18.35°~28.65°之间。根据计算,月出偏北地平线全年均有可能。在寿光县,月出偏北方位最大可在东偏北4°左右,但夏半年昼长夜短,当月出于偏北时,往往正值白昼,由于阳光照耀,人们不易注意到,且也常不可能见到月出现象,只当月出于东偏南时,因正值夜间,故能见到,但人们这时因为司空见惯,认为十分正常,所以并不记载。到了冬半年,夜长昼短,而且冬季常常少云,能见度较好,所以在那时,月亮出现于东偏南及东偏北时,均有机会见到,但那时天气已冷,人们很少到外看月(除非在中秋),即使看月时,也常以月亮东偏南出地平线为正常,而以东偏北出地平线为反常。寿光清道光二十五年正月初六(即1845年2月13日)是秋分到春分之间的日子,属冬半年,人们有机会见到东偏北月出景象,而那天正值出现这现象较显著的日子,因此就在方志中按反常现象记载下来了,其实这倒是正常现象。
(2)同治四年二月十三日(1865年3月11日),出现三个月亮的事,那是因为当时天空有卷层云,当月亮在地平线时,云中冰晶对月光折射而产生“近假月”所致,其物理机制如下图:
一般说来,近假月与真月之交角约22°,并位于真月同一高度的左右方。可惜方志并未提供3个月亮具体配置情况,但既说“三月并出”,“出”表示出地平线,“并出”就是指一起出地平线,那等于说两个假月位于真月左右同一高度,一起出地平线,因此我们的解释,是符合方志所记的实况的。
以上是我对你们问题的答复。此致敬礼
南京气象学院
王鹏飞
1984年10月9日
注:①王鹏飞是南京气象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
寿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决议
(1985年11月5日寿光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寿光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史志办公室主任王冠三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地方史志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过审议,原则同意这个汇报。会议认为,编修地方史志,是我们中华民族特有的优良文化传统。新地方志对于各级领导全面而系统地认识县情和乡情,鉴往而知来,发挥我县经济文化优势,促进两个文明建设,都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县史志编修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果。但要在短时期内完成一部县志、58部县直部门专业志和30部乡镇志的编纂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这项浩繁的文化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加强编志机构和编志队伍的建设,保持编志班子的稳定,及时解决编志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编志工作者也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发扬成绩,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全县人民和社会各个方面,要为搞好这项工作努力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共同为开创我县编志工作的新局面贡献力量。
《齐民要术作者考》简介
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和山东省文史研究馆编写的《文史资料》(第二期1990年12月印)上,刊载了栾调甫教授的一篇遗作——《齐民要术作者考》。全文分“前言”、“贾思勰年代、籍贯、学业考”、“贾思同年代、籍贯、学业考”、“贾思勰即贾思同的考定”、“关于考定中的几个问题”、“结论”6大部分,计2万余字。文中就贾思勰与贾思同为一人之说,进行了大量的考证,从两人的年代、籍贯、学业等方面比较研究其同异。一方面列举论据做出两人实为一人的推断;另一方面,也从反面提出质疑。最后,作者以治学严谨的态度非常客观地写下了一段结论:“……现在为考详《要术》作者的始末,因受史书没有记载的限制,所以只能根据《要术》本书和《魏书》有关的材料,按照年代、籍贯、学业三方面求出应合的基点,从而推定作者贾思勰是《魏书》列传的贾思同,本着这个推定所据的基点说,在考证中虽然具有相当的理由,但这只是为证明其可能,并不意味着推定的正确。不过反面三个论据,在其推论上的不定性,也没有否决作用的力量,所以在讨论这个问题中,无论其为正面或是反面,都应该在史传的材料以外,另寻得其他一些新的材料,从之作出正确的论据,才算是达到完全解决。”
关于仓颉书二十八字
旧《寿光县志》载:周初于北海仓颉墓下,得石刻,书二十八字,藏之书府(今已不可寻)。周时无人识,至李斯辨其八字云:“上天作命,皇辟迭王。”或云叔孙通识十一字。南朝任昉曾提出疑问:周人不能辨,而斯、通识之,余不信也。详考两句乃寇谦所纂黑帝安和国王禁文也。
近见《社会科学报》刊登刘志一对《仓颉书》的研究成果,摘录如下,备考。
在中国汉族书学史上,一直存在着一个神奇的谜,即《仓颉书》到底是汉儒刘歆的伪作呢?还是远古流传下来的真迹?由于自古至今无人能全部释读,故历来书法家均认为是伪作,古文字学者则不屑一顾。
宋太宗淳化三年编印的《淳化秘阁法帖》收录了这件作品。《大观帖》翻帖时,将《仓颉书》28个字体译为:“戊己甲乙,居首共友,所止列世,式气光名,左互乂家,受赤水尊,戈矛斧芾。”这根本无法通读,故不为学术界所认可。我经过多年研究,发现它是用古彝文书写的一段祭祀经文,直译如下:“一妖来始,界转鸦杈,祭神青脑,祸小马念,师五除扫,幡斋解果,过鼠还魂。”意译则为:“一群妖魔刚来到,树上乌鸦满天飞;割青宰羊祭山神,念经消灾骑马归;五位经师施法术,做斋完毕魂幡回;消灭鼠精魂归位。”
《仓颉书》的内容,就是祭祀活动的记录。由于黄帝出于西羌,彝族亦出于西羌,古彝文发祥于西北地区,故传说的“仓颉造字”和这份《仓颉书》使用古彝文,也就不足为奇。其内容与《淮南子·本经训》所载:“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粟,夜鬼哭”的意思基本一致。我推测那个“而”字可能是“日”字之误,就与上述《仓颉书》译文内容基本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