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卫生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清末及民国时期,县内无公立卫生医疗机构,仅有分散的私营药铺和个人开业的医生,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医中药。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设立卫生科,相继建立县人民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乡镇医院、村卫生室等机构,培养了大批医务工作人员,形成县、乡、村三级卫生医疗网络。
一、行政管理机构
卫生局 初称卫生科,1954年称卫生局,有工作人员5名。1976年,设政工、业务、科研3组,人员增至17名。1981年后,改设人秘、业务、会统3科,1984年改科为股。1986年3月,增设老干部股、审计股。1989年底,有干部职工23人。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52年12月成立。由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社会卫生工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兼管业务。1980年始,设专职工作人员3名。
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1978年成立。下设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2名。具体负责县内氟病、地方性甲状腺肿病的防治。
二、县属卫生医疗机构
县人民医院 1950年,寿光、寿南两县分别建立小型卫生所。寿光县卫生所驻上口,有医务人员6人;寿南县卫生所驻寒桥,有医务人员5人。1951年,建县级卫生院。1953年8月,合并为寿光县卫生院,迁至县城。有病床15张,工作人员23人。其中,中、西医各1人,妇幼保健人员6人,司药3人,护士2人,分内、外和总务3科,能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1957年,改称寿光县人民医院。1962年有内、外、妇产、中医、放射、检验、药剂、总务等科及急诊室、心电图室、治疗室、手术室等,病床100张,工作人员116名。1975年,科室17个、病床130张,职工141人。1980年后,建门诊楼、病房楼、保健楼。1989年又建制剂楼、教学楼及职工宿舍楼等。到1989年底,全院共有业务用房和生活用房1082间,建筑面积28047平方米,病床300张,过千元的医疗设备249台(件),科室26个,职工39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88人,包括副主任医师13人,主治医师、技师48人,医师、技师112人,医士13人,护士67人,其他35人,是全县西医医疗技术中心。
县中医院 1984年建成,设门诊、内科、总务、药剂4个科室,职工38人,病床30张。1987年9月增设骨科、儿科、妇科、痔瘘科、针灸科。1988年,建门诊楼。1989年底,有科室16个,病床40张,职工7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9人,包括主治医师、药剂师12人,医师、药剂师23人,医士10人,护士7人,其他17人,是全县中医医疗技术中心。
县卫生防疫站 1953年,县卫生院设防疫股。1956年成立卫生防疫站,有职工5人。1963年增至10人,分行政、卫生、防疫3个组。1973年改设行政、卫生、防疫、检验4股,职工21人。1975年添防痨股,1981年增地方病股,职工增至32人。1989年底,有卫生、防疫、计划免疫、食品卫生、消毒杀菌、检验、宣传、防痨、办公室等9个科室,职工60人,卫生技术人员54人。其中,副主任医师4人,主管医师、技师11人,医师、技师16人,医士、技士23人。有业务、生活用房1853平方米,电冰箱6台、培养箱4台、干燥箱3台及气相色谱、测汞仪、电泳仪、分光光度计、超净工作台、极谱仪、食品监督箱、公共卫生监督箱等成套设备。能开展各项细菌、生化检验及检测工作,是全县卫生防疫、卫生监督检验中心。
县妇幼保健站 1953年组成妇幼保健组,有职工3人,1956年8月建妇幼保健站,职工6人。1980年开设妇幼保健门诊。1989年,有职工16人,卫生技术人员12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1人,医师9人,医士1人,是全县妇幼保健技术中心。
县皮肤病防治站 1955年5月成立麻风病防治组,职工3人。次年成立县麻风病防治站,1960年8月迁址丰城乡城南村。1972年改称“寿光县皮肤病防治站”,职工增至13人。1989年底,全站有房屋40间,计736平方米,职工22人,卫生技术人员12人,其中主治医师8人,医师、技师3人,医士1人。
羊角沟检疫站 为预防霍乱病传入,1963年在羊角沟设立检疫站。从县防疫站和羊角沟医院借调人员开展工作。1981年正式列编,直属县卫生局领导,有专职职工3人。1989年增至9人,其中医师4人,医士、技士4人,其他1人,配有电冰箱、恒温箱、显微镜、冷冻机等仪器,专门从事羊角沟港的检疫工作。
县结核病防治所 1975年县防疫站设防痨科,1985年改设为结核病防治所。有主治医师1人,医师、技师2人,医士1人。专事结核病普查、防治工作。
县红十字会门诊部 1985年4月成立县红十字会。1989年底,会员发展到19000人。1985年5月设门诊部,有专职医务人员6名。
三、乡镇卫生医疗机构
区卫生所 1951年,寿南县建胡营区卫生所,1957年,增建斟灌、稻田、纪台、东方区卫生所。同时,寿光县建上口、侯镇、城关、羊角沟,南丰、临湖、田柳、南河、官台、望海区卫生所。区卫生所医务人员,多从个人开业医生中择优录用。1953年,寿南、寿光两县合并后,又设建桥区卫生所。全县区卫生所发展到16处,职工66人。其中医务人员61人。1955年增建田马、古城、五台区卫生所。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区卫生所改称公社医院。
联合诊所 1951年,组织私营诊所药铺走集体化道路,成立联合诊所。1952年,已有26处,1956年发展到137处,每所2~4人不等。诊所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1958年公社化后,实行统一管理,统筹统支,人员统一调配,组成113个管理区卫生所,划片包干,开展医疗预防工作。1970年大办合作医疗后,卫生所逐步并入公社医院。
县分院、乡镇医院(公社医院) 1958年,21处人民公社均设公社医院。公社医院属集体所有制单位,由公社和县卫生局双重领导。1972年4月,前杨、丰城、南河、台头、道口、田柳、上口、侯镇、纪台、田马、寒桥、稻田、羊角沟等13处公社医院转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改称县人民医院分院;其余8处公社医院,仍为集体所有制。1979年官台公社分为杨庄、卧铺公社后,原官台公社医院改称杨庄医院,1980年新建卧铺医院。至1983年,共有公社医院、县医院分院22处,医务人员总计812人。
1984年,县人民医院分院改称乡镇医院,公社医院改称乡镇卫生院。1987年增建洛城、岔河、文家3处乡镇医院,1988年建南柴、赵庙、东埠、胡营、建桥5处乡镇医院。1989年建大家洼、牛头镇两处乡镇医院。至1989年底,共有乡镇医院和乡镇卫生院32处。各院一般设医疗、社会防疫、后勤3个组。医疗组又分内、外、妇产、中医、化验、放射、药剂、门诊、病房等科室。负责本乡镇卫生、医疗、预防工作。
四、村卫生室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有的村选配1名保健员,配备保健箱,为村民服务,较大的村庄开始办卫生室。1959年全县有113处卫生室,1969年发展到428处。村卫生室属村集体所有,由生产大队和公社医院双重管理。大都购置了必要的药品和器械,并自采、自种、自制一些中草药。医务人员待遇除与同等劳力参加分配外,还享受一定数量的补贴。1970年大办合作医疗,卫生室改称“合作医疗室(站)”,年底发展到936处,1975年增为997处。1980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合作医疗逐步停办,改由医生承包或个体经营,合作医疗室改称“村卫生室”。1985年有村卫生室980处。1986年秋,对卫生室进行整顿,并开展创甲级卫生室活动,评出甲级卫生室295处。到1989年底,甲级卫生室增为708处。
五、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羊口盐场职工医院 1958年5月建羊口盐场卫生所,工作人员8名,1959年底,有病床25张,职员36人,下设3处工地卫生所。1960年5月,改称“羊口盐场职工医院”,建门诊、病房74间,面积2763平方米,设病床50张,购置X光机、显微镜、电冰箱、万能手术台等医疗设备,职工增至68人。1967年有病床70张,职员76人。1980年建门诊、外科、内科楼,新增200毫安双管X光机等大型医疗设备,科室增至21个,职工120人,病床100张。1989年底,有医务人员146名,其中副主任医师、技师6人,主治医师、技师9人,药师5人,检验师2人,医师25人,医士9人,护士39人,其他51人。
潍坊纯碱厂职工医院 建于1987年5月,初有职工50人。设内、外、五官、检验等15个科室,配B型超声诊断仪、体外反搏器、800毫安X光机等设备。有病床100张。1989年,职工增至108人,医务人员96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14人,医师、技师34人、医士16人、护士31人。
其他规模较大的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如中共寿光县委、寿光县人民政府、工业局、商业局、菜央子盐场、卫东盐场、岔河盐场、清水泊农场、造纸厂、工艺品厂、啤酒厂、化肥厂、各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都设有卫生所或卫生室,配备医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医疗保健。1989年计有31处,医务人员112人。
第二节 疾病医疗
一、医疗队伍
中医 清末及民国时期,县内共有私人药铺350余家,个体经营中医中药人员近400名。私营药铺大都设有“坐堂先生”,以坐堂诊病、串乡医疗的方式,行医于城乡。1915~1949年间,寿光县城先后有药铺11家。其中城里的大生堂、祥和堂、天德堂、洛神堂,西关的同济堂、增寿堂、永德堂等7家设有坐堂先生。
建国后,中医事业得到人民政府的重视,稳步发展。旧中医人员经过考核,部分被吸收为国家公职医务人员。1953年,县举办中医进修班,培训100人,1956年培训48人。1957~1960年,县卫生学校和城关、寒桥公社分别开办中医学习班,每班学员50人,学制2年,聘请地方名医任教。毕业后,分配到各乡镇,充实地方中医队伍。1976年后,县卫生学校举办5期中医药学习班,参加者121人。1975~1977年,县卫生局分3期组织140名西医学习中医,同时鼓励老中医收徒传艺,再加每年由大中专学校分配的中医科系毕业生,中医队伍逐渐扩大。至1989年底统计,全县公立医疗机构中,有中医人员279人,其中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39人、医师94人、医士39人、中药师44人、药士61人。另外,尚有一些分散在乡村的中医,就地为患者服务。
西医 20世纪20年代,公孙庄人赵元真在县城开设济坤西药房,为寿光西医之始。到抗日战争前夕,县城已有寿光药房、济民医社、济坤药房等近10处药房。其中的西医师张君绍、张兰坡、张锡五等都精于医术,颇有声望。他们除能治一般内科疾病外,还能作部分外科手术。
卫生技术人员统计
年份职工人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中医中药人员西医师药剂师检验师技师医士护士检验士助产士药剂士技士其他19521982727592101361957715123121530312814319627482346811230132211168196592423560311962262910250197510651423780185852942581624919801325150341541174159114135835153831985154715648256681013116620653831372198916981741054612716171102844063523059
注:1965年起,职工人数包括后勤、行政等人员。
建国后,西医列为发展重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充实西医队伍。先是对县内旧西医人员进行考核,择其优秀者转为国家公职医生,并鼓励部分中医改学西医或达到中西医兼通。另外,逐年增加一部分由医科大中专学校分配的毕业生,不断选送在职医生到大专院校或高级医院进修,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各种业余学习,县卫生学校也经常举办训练班,分批培养初级医务人员。到1975年,全县西医总数已有471人(公职人员,不包括乡村医生,下同)。198 9年,达1140人,内有医科大学毕业者218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642人;其中副主任医师20人,主治医师145人,主治药师22人,主治检验师2人,医师304人,技师100人,药师25人,检验师16人,医士、护士、技士、检验士、药士479人,其他27人。
乡村医生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村设保健员。1959年,全县有保健员132人,1969年达880人。这些保健员来之于民,服务于民,通过自学或培训,一般能处理小伤小病,他们中多为西医,少数中医,亦有中、西医兼通者。1970年,保健员改称“赤脚医生”,年底有“赤脚医生”1813人。1975年达2588人。1980年对“赤脚医生”进行考核,合格者1809人,颁发了“赤脚医生证”。1981年“赤脚医生”改称“乡村医生”。经考核,有1377人达到中专水平,领到了乡村医生证书。1986年复行整顿,及格者1911人。1988年乡村医生经技术职称评审,597人被评为乡村医师,150人被评为乡村医士。
二、医疗设备
病床床位 1949年县卫生院共有病床床位4张,1952年增至30张,1962年有115张。1970年后,各乡镇医院相继设置病床。1980年全县有病床床位934张,1989年达1295张。其中县人民医院300张、中医院40张、羊口盐场医院110张、潍坊纯碱厂医院100张、乡镇医院675张、其他70张。
医疗器械 新中国建立前,县内私人诊所的医疗器械十分简陋,除听诊器和注射针具外,其他器械极少。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有计划地统一购置、分配大、中型医疗器械。50年代,县医院配置手术床、显微镜、X光机等,60年代增设电冰箱、万能手术床、救护车、恒温箱、干烤箱等。70年代初,乡镇医院开始配备外科手术器械。80年代,县级医疗机构均有无影灯、纤维胃镜、心脏监测仪、多普勒诊断仪、肾图仪、分光光度计等现代医疗器械。1985年县医院安装从美国进口的1000毫安X光机,1987年从日本进口B型超声诊断仪。80年代末,部分乡镇医院开始购置救护车、B型超声诊断仪等。至1989年底,全县过千元的大型医疗设备达373套。
三、医疗技术
新中国建立前,县内医务人员主要为中医,利用针灸、拔火罐和煎制中药为群众治病。西医少,且设备简陋,仅能处理小伤小病,能静脉注射或外科手术者,不过数人。
新中国建立后,各级医疗组织加强人才培养并重视设备购置,技术水平不断提高。1957年县医院设立手术室和化验室,开始做阑尾炎切除等腹部手术。1959年后,能做胸部透视及四肢拍片检查。1970年后,县医院外科开始做肺叶切除,内科能处理休克等疑难病症,妇产科能做子宫全切,五官科能做白内障摘除,放射科能做各种造影检查,化验室能进行生化分析及细菌培养。乡镇医院先后建立化验室及手术室,能做一般腹部外科手术及结扎、流产等计划生育手术。80年代,县医院开始做颅脑外科和心脏手术,能诊断、处理比较复杂的病症;乡镇医院能诊断和治疗各种常见疾病;村卫生室能使用中、西疗法处理小伤小病。
四、医疗制度
建国前,治病均须自费。新中国建立后,在干部职工中,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在农民中曾实行合作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 1953年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凡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干部和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可持医疗证在县、区、乡指定医疗单位诊治,药费采用记帐法,按时与卫生局结算。外出就诊者,凭单据到县卫生局报销。国营企业单位,如工厂、邮电、银行等则执行劳保制度,不属卫生部门管理。
实行公费医疗后,经费屡有超支。1965年国家规定人参、葡萄糖、蜂蜜等营养性药品改为自费。为解决超支问题,1984年1~6月份曾将医疗经费分拨到各单位,实行经费包干,但此法给干部职工就医造成诸多不便,半年后又恢复记帐管理办法。1965年支出医疗费93936元,1984年支出55万元。1989年享受公费医疗者14861人,支出医疗费265万余元。
主要医疗设备、器械增长情况统计
┌───┬────┬────┬────┬────┬───┬───┬───┬───┬───┬───┬───┬───┬────┬───┬───┬───┬─────┐
│年份 │万能手术│普通手术│普通病床│高压消毒│无影灯│吸引器│麻醉机│X光机 │电冰箱│恒温箱│显微镜│救护车│氧气筒 │检疫船│高压锅│心电图│B型超声诊 │
│ │床 │床 │ │锅 │ │ │ │ │ │ │ │ │ │ │炉 │机 │断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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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0 │1 │34 │ │ │ │ │ │ │ │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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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2 │20 │210 │3 │1 │1 │1 │2 │2 │1 │16 │ │6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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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5 │21 │790 │18 │20 │33 │6 │20 │9 │8 │28 │3 │21 │ │1 │1 │ │
│6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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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9 │98 │1075 │29 │23 │37 │8 │31 │20 │15 │35 │6 │34 │1 │2 │9 │ │
│5 │ │ │ │ │ │ │ │ │ │ │ │ │ │ │ │ │ │
├───┼────┼────┼────┼────┼───┼───┼───┼───┼───┼───┼───┼───┼────┼───┼───┼───┼─────┤
│198 │13 │40 │1295 │37 │26 │45 │15 │79 │58 │20 │45 │15 │44 │ │2 │15 │9 │
│9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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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 1969年,个别村庄实行合作医疗制度。1970年,全县1006个大队中,有871个竞起仿效。医疗经费由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三方筹集,每人每年2元左右,交大队合作医疗室统一使用,社员在本村就诊,一律免费。为解决药费不足,许多村庄的“赤脚医生”自种、自采、自制部分中草药,并推广民间验方。1972年起,队办合作医疗发展为社队联办,大队所集部分资金交公社医院统一使用,社员住院医疗费,由公社医院全部报销。这种合作医疗,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1984年大都停办。
第三节 防疫保健
新中国建立前,无防疫机构,民间仅有少数人接种牛痘,预防天花,其他传染病流行后,听任蔓延。1929年(民国18年),田柳村周围因霍乱死亡200多人。1933年(民国22年),上口、南河、杨庄、宅科、官台一带霍乱流行猖獗,有300多人丧生,有的甚至全家死绝。建国后,执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防疫系统。1955年执行国家《传染病防治条例》,对霍乱、天花、白喉、麻疹等25种传染病实行及时报告、及时扑灭制度,同时免费开展了预防接种、计划免疫。1989年9月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落实了3类、35种传染病的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了传染病流行。霍乱、鼠疫建国后未有发病,天花、回归热于1963年消除;炭疽、白喉分别于1956年、1976年被消灭,布氏菌病1977年之后绝迹。乙型脑炎、流行性脑炎、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疟疾、脊髓灰质炎等,70年代得到控制,80年代基本绝迹。
一、预防措施
疫情报告 1961年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区乡诊所发现传染病后,向县卫生科报告。1955年后,组成县、乡、村三级报告网,按时逐级上报数字。县、乡接到疫情报告后,大部病例做到专案调查和处理。对严重的流行疾病,组织医疗队开赴疫区。重点防治。
预防接种 20世纪20年代始有牛痘疫苗接种,但长期未能普及,仍有不少人患天花病。新中国建立后,对儿童普遍开展免费接种。并相继开展了白喉苗、霍乱苗、鼠疫苗、百日咳苗、伤寒苗、痢疾噬菌体、卡介苗、乙型脑炎苗、布氏苗、炭疽苗、脊髓灰质炎苗、麻疹苗、破伤风苗、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联疫苗、流行性脑炎菌苗等多种疫菌苗的接种。
1962年以前,除牛痘苗外,接种对象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1962~1980年,实行“注射一片、免疫一片”的办法,即每隔数年,对应种对象普遍接种一遍,以形成严密的免疫屏障。1980年后,实行了计划免疫,儿童出生后接种卡介苗,满2个月口服脊髓灰质炎苗,满3个月接种“百白破”三联苗,满8个月接种麻疹苗,满周岁接种乙型脑炎苗。以后根据各种疫苗的免疫期限,再加强注射。1987年配备冷链设备,使各种疫苗从出厂到接种,都在低温下保存运输,保证了疫苗质量。
为保证儿童按免疫程序有计划接种各种疫苗,避免错种、漏种、重种,自1980年起,普遍建立儿童接种记录卡,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由乡村医生及时记录。1988~1989年经省市多次考查核实,全县周岁以内儿童“四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苗、“百白破”三联苗、麻疹苗)接种率都在90%以上,达到部颁标准。
渔港检疫 1961年东南亚副霍乱流行,世界卫生组织把副霍乱列为国境检疫疾病之一。1962年县制定了预防计划,1963年设羊角沟检疫站。1981年后,羊角沟检疫站列为常设机构,常年坚持渔港检疫,对沿海一带不明原因的腹泻病员及远洋船民,一律采取大便检菌。对小清河水及水产品,定期采样化验。
二、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每年都有人患发此病。1963、1964两年发病较多。1967年春季,疫情严重,1~5月,全县患者2698人,死亡122人。地、县组织26个医疗队,深入14个重点公社抢救,885个村的15岁以下儿童施用中西药物预防,服药422600人次,控制了流行。1968年后,发病逐年减少。1980年秋,给15岁以下的儿童普遍接种疫苗。1985年仅80人发病。
病毒性肝炎 1972、1973两年,曾在田马、稻田公社个别村庄流行。1977年9~12月,全县甲型肝炎蔓延,有786个村庄发现疫情,染病者达12636人,95%以上的病人是3~5岁的儿童。县派出37个医疗队深入疫区,发动群众办隔离病房,用大锅熬药(茵陈大枣汤),集体服用预防,年底流行停止。后几年虽时起时伏,但疫情趋势下降。
为摸清乙型肝炎发病及带毒情况,1982年3月,防疫站从县城的医务人员、学生、工人、饮食服务人员和城关公社曹家大队农民中抽查609人,其中,阳性反应16人,带毒率为3.14%。1984年又抽查3832名饮食服务人员,阳性反应289人,带毒率7.54%,以后每年均对饮食业,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进行查体化验,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反应者,调离工作。
伤寒病 建国后有4次较大的流行。1969年羊角沟公社及道口公社的北单、石桥,发病232人。1965年稻田公社的南慈、北慈、大伦、小伦、兴隆、管村,古城公社的苗家桥,发病344人。1977、1978年,台头公社的东庄、张家庄,城关公社的杨家庄、北关,丰城公社的城南等村,发病551人。1981、1982年,卧铺、南河、道口、寒桥、马店、城关等公社伤寒病流行,患者达900余人。县卫生局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赴发病村庄,采取隔离治疗、饮水消毒、病户食具消毒等措施进行防治。为查源灭源,1978~1983年调查,患病者1050名,与病人密切接触者2298名,查出的带菌者均予以治疗。1984年后,全县分散发病者,每年十几人至数十人不等,未形成流行。
麻疹 解放前发病多,死亡率高。民国《寿光县志》载:1853年(清咸丰三年),彭家道口、大坨一带,麻疹流行,几乎户户有人染病,患者过千人,死亡近半,小坨村郑华春一家有5人被夺去生命。新中国建立后,麻疹仍有流行,1954、1959、1964、1966、1973年发病较多。1954年1月1日至3月3日,全县发病2276人,死亡104人。1964年侯镇公社挑沟子有14名儿童死于并发症肺炎。1968年试种麻疹疫苗后,此病逐年减少,1983年未有发病。以后各年,虽有少量患者,但症状轻微。1987~1989年发病者仅13人。
麻风病 1955年建麻风病防治机构,开展普查防治。1959年在丰城公社建麻风村,实行收容隔离治疗。到1986年底,共发现麻风病患者953人,其中入村治疗526人。1989年普查结果,全县仅有7人未愈,其余全部恢复健康。
结核病 1957年,开始在部分儿童中接种卡介苗。1975年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开展健康普查,对发现的病人,实行正规化治疗并及时复查。自1976~1989年,共普查胸透363707人,发现肺结核病人3488名。1989年底统计,有结核病患者787人,其中初治排菌者69人,其余均在恢复治疗中。
地方性甲状腺肿 此病主要发生在胡营、孙家集、纪台、田马、稻田等乡镇,1981年对胡营、孙家集一带进行重点调查,在44286人中,查出患者3742名,患病率8.4%。1982年对纪台、田马、稻田3个公社进行调查,共查145552人,其中8713人患病,占6%。1981年,开始重点进行食盐加碘防治。自1984年,对发病较多的胡营、孙家集、田马、纪台、东埠、稻田6个乡镇,采取全民供应碘盐为主的防治方法。至1987年该病基本消灭。
氟病 1979年,对929个自然村、3276眼水井进行含氟量调查,查出高氟水质村562个,受害群众509743人。以稻田、道口、田马、留吕、丰城、台头等乡镇最为严重,饮水含氟量都在4.1毫克/升以上。1982年后,采取打深水井、建除氟池、修输水管道等综合性除氟改水措施,共投资1600万元(其中省、地、县拨款280万元,乡镇、村集资1266万元,水利局解决54万元),完成338处改水工程,解决了氟害问题。
黑热病 旧社会发病较多。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72户的王家河南道口有19人死于黑热病。新中国建立后,进行免费防治,每年春季组织医务人员,划片包干,对15岁以下儿童摸脾检查,发现可疑病人,确诊后立即治疗。至1962年,此病绝迹。
疟疾 疟疾是国家列为重点消灭的疾病。1961、1965、1972年,本县发病皆在万人以上。为扑灭疟疾,广大医务工作者开展了大规模的调查防治活动。1972年后,采用“三根治”(发病后服药八天治疗,次年三月份休止期根治,五月份复治)、“一预防”(流行季节全民或重点人群服预防药)”、“灭蚊”等综合性防疟措施,成效显著。1985年仅12人发病,1988、1989两年无患者。
布氏菌病 1959年开始对牛头镇及官台一带的牧民进行调查,未见患者。1964年在县境北部重点牧区检查2878人,查出15名布氏菌病人。1965、1966年全县进行普查防治,又发现35名病人。1972年以后,采取了以消灭传染源(病羊)为主的综合措施,在重点人群中开展疫苗接种,自制猪型Ⅱ号苗普遍使羊饮用免疫。6年中查出并治愈231名病人,于1978年达到“人间无新发,畜间无扩散”的要求。
流行性出血热 1984年1月首次发现,以后逐年增多,1986年发病57人,自1987年起,每年春秋开展全民灭鼠活动,此病患者逐渐减少。1989年发病26人,无死亡。
狂犬病 建国后发生3次流行。第一次是1956年,全县发病8人,死亡8人;第二次是1981、1982年,发病6人,死亡6人;第三次1988、1989年,发病14人,全部死亡。80年代,县政府下达通知,要求对所有家犬进行狂犬疫苗接种,被犬咬伤者立即注射狂犬疫苗。但由于执行不严,未能达到预期目的。1989年又发出布告,规定除警犬外,一律捕杀,家犬数量大为减少。但由于部分群众养狗已成习惯,灭犬不易彻底,狂犬病仍有发生。
三、职业病防治
县内的职业病,主要是矽肺病和铅中毒。1978年,防疫站固定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的调查研究和防治。1979年有17家工厂作了粉尘浓度测定。1980年对县水泥厂、内燃机配件厂、农具修造厂、羊口盐场接触粉尘的129名工人进行胸部透视,查出0~1度矽肺4人。1982年,对水泥厂、羊口盐场、寿光二中印刷厂等接触铅作业的51名工人检查,发现12人尿铅超过0.08毫克/升。1984年后,对县属企业、乡镇企业职工定期体检,并建立卫生档案。对有粉尘、噪声、震动、高温等物理因素及铅、锰、苯等化学因素产生危害的场所进行卫生监测,以尽量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四、精神病防治
1981年,北洛公社医院设精神病科,收治精神病人。同年,全县开展精神病普查,由北洛医院精神病科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医院兼职医生具体负责,建立家庭病床和病案记录,定期巡回诊治。1981~1989年全县共调查发现精神病人2694名,其中住院治疗1070人次。治愈出院642人,治愈率60%。
五、妇幼保健
新法接生 过去因接生人员缺乏科学知识,婴儿破伤风、产褥热发病率很高。1945年(民国34年)北单村因产褥热死亡11人,王家河南道口的1家农户连续9个孩子死于小儿破伤风。家庭贫困的产妇,因大流血而致死的也很多。
新中国建立之初,曾对旧产婆进行新法接生教育。1953年妇幼保健组织配备专业人员,宣传新法接生,培训农村接生员,对孕妇、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1955年全县普遍训练旧产婆后,新法接生率达25.8%。1956年,区、乡成立接生站112处。1965年,县人民委员会下达“关于训练接生员、充实接生用具、解决接生员报酬”的通知,要求培训接生员,普及新法接生,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妇幼保健站把普及新法接生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新法接生率由1957年的27.30%上升到1967年的68.5%。1967~1977年,新训、复训乡村妇幼保健医生4127人次。1978年以后,开展了优生优育、围产期管理和高危妊娠的管理。1983年新法接生率已达到99.83%,住院分娩率67.27%。新生儿破伤风自1979年绝迹。1989年新法接生率100%,住院分娩率85%。
妇女病防治 1959年开始普查、防治妇女病。县妇幼保健站深入各村设点检查,到1960年底共查出子宫脱垂3964人,月经闭止20639人,月经不调11832人。通过药物和手术治疗,至1965年,大都痊愈。1971~1983年共检查882885人次,查出宫颈糜烂4472人、阴道炎3774人、附件炎3126人、宫颈癌39人、子宫脱垂34人,治疗12639人,治愈9268人。1984年后,每年检查3~4万人,查出疾病及时进行治疗。
儿童保健 1973年始行儿童健康检查。以后,各乡镇医院按期组织专业队伍,逐村开展儿童查体工作。1976~1983年,共检查儿童403569人次,为38472名患病者进行了治疗。自1984年后,对0~7岁幼儿每年进行一次查体,查体率和疾病矫治率达90%以上。
第四节 医药管理
一、药材生产
当地产中药材 1968年,县卫生系统组织药源普查,认定寿光境内有天然中药材140种,其中植物类占93.5%,动物类占6.5%。这些药材,或生长在碱滩荒洼,或生长在沟崖坟地、河边林旁。当地农民利用劳动之余挖掘、采集,经晾晒整理,交售当地药铺或收购部门。按季节收购的有节芦根、茵陈、亭苈子、槐米、蛇床子等,常年收购的有杏仁、桃仁、鸡内金、海马等。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荒地利用率不断提高,野生药材逐步减少。
1958年后,政府组织有计划地种植牛子、牛夕、荆芥等5种药材。1966年,增种生地,黄芪、沙参、大青叶、怀牛夕、草决明、川乌、泽兰、苍耳子、蛇床子、芦根等15种药材。1984年药材生产达到高峰,各种药材种植1600余亩,年产量50万公斤。1986年后,药材市场供大于求,停止计划种植。
成药生产 1973年,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家属生产五味子糖浆,县内各医院自制土霉素、安乃近、葡萄糖盐水等,用于临床,缓和了医药供不应求的矛盾。但大部分产品达不到规定标准。后经整顿,除县人民医院制剂室继续生产葡萄糖盐水外,其他全部停产。1974年,县榨油厂利用下脚料生产益寿宁药丸3000余瓶,供应寿光和邻近县市,后因原料不足停产。
二、药品经营
经营机构 建国前,医药市场操纵在私商手中,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清朝末年,全县有中药铺162家。县内知名的药铺有城里的“大生堂”、“恩惠昌”,西关的“永德堂”,侯镇的“爱来药铺”,道口的“增盛堂”等,产业较大,兼营批发零售。20年代寿光始有西药房,抗日战争前县内共有西药房24家。1949年,全县中西药店共有335家。建国后,随着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个体药商逐步并入基层供销社医药部。1956年建立寿光县药材公司,下设县城、王高、上口等多处批发点,实行计划供应,供应对象主要是县、乡、村三级医疗单位和农村联合诊所。60年代村村建立保健室或卫生室,批发业务随之扩大。80年代,西药供应1000多个单位,中药供应700多个单位。
药品购销 建国前,本县中药来源,一是靠药店当地收购、加工,二是从潍县、青岛、济南等地购进。西药主要靠潍县“惠东”、“亚东”两大药店供应,部分从青岛、济南进货。建国后,国家对药品实行分级管理,县内所需药材主要由潍坊药材公司计划供应,少量欠缺则外出采购。1989年药品购进总额1720万元,其中省内占92.5%。这些药品,通过批发途径,销往各级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
质量管理 在旧社会医药无人管理,药价由私人药店自定。有的以短缺药品居为奇货,漫天要价,所谓“黄金有价药无价”,一支“盘尼西林”(青霉素)索价小麦一石(300斤),一次轻微红伤包扎要小麦1斗(30斤)。建国初期,开始取缔庸医、巫医,严加管理江湖郎中、游方药商,坚决打击出卖假药的诈骗分子,控制阿片制剂及剧毒药品。60年代后,阿片、吗啡等麻醉药品,需持有关单位证明才能到药材公司购买,医院使用该类药品的范围也有明确规定。
药品质量管理,也逐步实现制度化、科学化。1964年,县药材公司清查药库,报废不合格药材82种,价值156180元。1980年对国家确定淘汰的127种药品全部销毁,1983年,经严格检查,废弃低劣药品235种,价值69121元。1985年1月,成立“寿光县药品检验所”,设主管药师、药师、药士等专业技术人员6名,配有药品检验仪器,负责全县药品质量检测工作,对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县药材公司设质量管理科,附设药检室,对可疑药品随时进行化验。
第五节 社会卫生
一、爱国卫生运动
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始于1952年。时当抗美援朝战争,以反对细菌战为重点,发动全县人民灭蚊、灭蝇、灭鼠,大搞环境卫生。同时组织宣传组,深入农村、工厂、学校、机关,普及防御细菌战的知识,防止疫病流行。
1956年,贯彻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在7~12年内消灭“四害”(老鼠、苍蝇、蚊子、麻雀)和危害人民健康最严重的疾病,开展除四害、讲卫生运动,大力改造水井、厕所,填平污水沟,清除垃圾。1963~1966年,重点抓积肥带动卫生,号召“从生产出发,从积肥入手”,全县各公社、大队成立积肥专业队伍,实行粪尿泥封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收到了多积肥、讲卫生、促生产、保健康的效果。
1974~1980年,贯彻卫生部“两管五改”(对农村的饮用水、粪便加强管理,对饮水井、厕所、畜圈、炉灶和环境进行改造)的部署。并对城镇工厂的废气、废水、废渣予以处理利用。1979年,全县改造厕所61973个、改造水井1349眼、修水塔39座、打深水井39眼、建沼气池1132个。
1981年后,爱国卫生运动与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紧密结合。各级政府把根治脏、乱、差作为环境美的主要内容。县城和主要集镇都制定了卫生管理条例,机关单位实行了门前“三包”(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1983年县城设立街道清扫专业队、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员、清洁运输队,配备了粪便垃圾清除车。并在街道建立了无害化厕所,设置垃圾箱、果皮箱,改变了县城卫生面貌。
二、食品卫生
建国初期,每逢夏、秋两季,由县卫生局组织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1956年县防疫站建立后,经常对饮食服务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和体格检查。1960年后,县卫生局与商业、供销、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贯彻中央颁布的“卫生五四制”①。1979年国务院《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下达,县政府成立了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对从业人员进行常规性教育和体检,合格者发给“健康证”,取缔无证营业。1983年7月1日,国家《食品卫生法》试行后,县防疫站设佩戴标志的“食品卫生监督员”,乡镇设“食品卫生检查员”,依法对食品产销单位及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监督和培训,合格者发给“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对不合要求者,帮助改进、强制停业或罚款。
三、劳动卫生
1959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气温高达38~42℃,日光曝晒下达48℃,全县发生中暑901人,死亡199人,各级政府号召采取防暑降温措施,要求社员上午早出工、早收工,下午晚出工、晚收工,延长中午休息时间;生产队供足开水,田间搭凉棚;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下乡巡回医疗,及时发现和抢救中暑病人。
60年代开始,使用农药逐渐增多,卫生、农业、供销等部门,认真贯彻《山东省剧毒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程》,每年初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布置,夏秋季组织联合检查,保证“规程”落实。县、乡医院成立抢救小组,备足药品,及时抢救病人。80年代,随着农业的发展,农药品种、数量逐年增多,中毒事故不断发生。自1981~1989年,每年中毒者500人以上,死亡30人左右。为杜绝中毒事故发生,各级政府经常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检查,强化各种防毒措施。
四、学校卫生
60年代初期,在中等学校要求“一人一盆一巾”并每天刷牙。1965年后经常进行青少年视力检查,为保护视力,推广眼保健操。自1977年,县防疫站固定专人监督学校卫生。对城镇学生开展生长发育、营养等情况调查。规模较大的学校有保健医生或保健教师,经常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教育。
注:①“卫生五四制”是卫生部、商业部1960年颁发的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其内容是: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2.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4.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卖腐烂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3.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
四、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1.勤洗手剪指甲;2.勤洗澡理发;3.勤洗衣服被褥;4.勤换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