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兵役制度
第一节 募兵制
清末及民国初年,实行募兵制。驻县各军自行招募新兵。应募者多为贫困乡民,以入伍为谋生之计。服役时间,长短不一,有终生从军的“辈子兵”,也有入伍即离的逃兵。民国初年的军阀部队及民团皆用此制。
第二节 拔壮丁
1936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推行“乡村建设计划”,在各区办“乡农学校”。以先富后贫为序,抽拔青壮年,入校接受军事训练。各校先后拔训3期,总人数3000余名。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县政府军事科专事抽丁拔兵。每年按3(兄弟3个)抽2、2抽1的办法,强行抽拔青壮年入伍。有钱有势者,可行贿免拔或雇人顶替。据侯镇村的调查统计,其间被强行拔兵205名之多。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县政府退据铁路沿线。为补充兵员不足,夜间潜入寿光绑架青壮年。仅寒桥一带,被抓壮丁不下百人。
第三节 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武装采用的兵役制度。通过对青壮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阶级教育,动员其自觉自愿参军,与民族敌人和阶级敌人作斗争。1937年,日军侵华战争开始,中共寿光县委在牛头镇一带发动群众,组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鲁东游击队第八支队”。全县有千余名青壮年志愿参加抗日武装。1939年,中共寿光县委创建独立营,1月之内,有400多人报名参军。其后,有更多的青壮年志愿入伍,独立营迅速扩建为独立团。
1940年10月,八支队派王云生等从前线回寿光扩充兵员,根据地青壮年踊跃报名入伍,有的村庄参军者超过百人。牛头镇组建起“马家连”(该村居民大部姓马),北台头组建起“陈家连”,北洋头组建起“侯家连”。新兵1000余名开赴鲁中抗日前线。
此后,每年皆有大量青壮年自愿报名参军,由县武装科组训后,送往地方部队和野战军。
1945年3月,解放区召开动员参军大会,千余名优秀青年参军。9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扩兵与编组野战军的指示》。10月,全县迅速掀起轰轰烈烈的参军运动。县境北部老解放区人民纷纷报名参军,有的父送子、妻送郎,有的兄弟双双上战场。仅半月时间,即有上千名青年入伍。其中北河村丁延邦带领36名青年参军。中共寿光县委授予“一等拥军模范村”称号。
1946年夏,为反击国民党军队的大举进攻,在北部老解放区开展动员参军工作,600余名青年报名入伍,其中100余名编入县大队,20余名编入海防大队,其余参加主力部队。这年秋冬,各区结合双减(减租减息)、土改工作,动员青年参军,又有200余人入伍。
1947年初,中共寿光县委向全县人民发出了“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的号召。翻身农民在“一切为了前线,一切为了战争胜利”口号的鼓舞下,迅速掀起参军热潮,仅半个月时间,就有4000余名青壮年参加人民解放军。其中,北河村有120人参军,获“丁家连”、“程家排”称号。抗日模范村牛头镇,发扬革命传统,一次动员53名青年入伍,被中共寿光县委授予“拥军模范村”。在这次动员参军中,父母送子参军的295名,妇女送郎参军的45名,送未婚夫参军的7名,一次送两个儿子参军的6名。县直机关和人民群众数千人,在王高举行隆重的欢送大会。将一朵朵大红花和写有“光荣的寿光子弟兵”的红绸挂在了新兵胸前。
1948年下半年,先后两次开展参军运动,又有3600名青年入伍。
自1945年9月至1949年底,全县共有近万名青壮年参加人民子弟兵,为解放战争做出重大贡献。
1950年,抗美援朝运动中,寿光、寿南两县有19347名男女青年报名参军。经县审查批准,3000多名加入中国人民志愿军,奔赴朝鲜战场。
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1955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征集18、19、20三个年龄的青年服役。是年全县有1200名青年应征入伍。以后,形成制度,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按政策规定应征服役。
空军征兵有更高要求。县武装部专设招飞(飞行员)办公室,执行选飞事宜。每年均有部分青年学生应征至空军服役。
自1987年起,青年应征入伍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义务兵统计
单位:人
┌───────┬──────────┬────────┬───────────┬─────────┬───────────┐
│年份 │征兵人数 │年份 │征兵人数 │年份 │征兵人数 │
├───────┼──────────┼────────┼───────────┼─────────┼───────────┤
│1955 │1200 │1967 │(未征) │1979 │1315 │
├───────┼──────────┼────────┼───────────┼─────────┼───────────┤
│1956 │1200 │1968 │1500 │1980 │929 │
├───────┼──────────┼────────┼───────────┼─────────┼───────────┤
│1957 │706 │1969 │1500 │1981 │907 │
├───────┼──────────┼────────┼───────────┼─────────┼───────────┤
│1958 │758 │1970 │1989 │1982 │920 │
├───────┼──────────┼────────┼───────────┼─────────┼───────────┤
│1959 │724 │1971 │1350 │1983 │971 │
├───────┼──────────┼────────┼───────────┼─────────┼───────────┤
│1960 │780 │1972 │(未征) │1984 │895 │
├───────┼──────────┼────────┼───────────┼─────────┼───────────┤
│1961 │704 │1973 │708 │1985 │556 │
├───────┼──────────┼────────┼───────────┼─────────┼───────────┤
│1962 │689 │1974 │1500 │1986 │875 │
├───────┼──────────┼────────┼───────────┼─────────┼───────────┤
│1963 │600 │1975 │1361 │1987 │843 │
├───────┼──────────┼────────┼───────────┼─────────┼───────────┤
│1964 │1130 │1976 │1350 │1988 │(未征) │
├───────┼──────────┼────────┼───────────┼─────────┼───────────┤
│1965 │1687 │1977 │1391 │1989 │775 │
├───────┼──────────┼────────┼───────────┼─────────┼───────────┤
│1966 │1500 │1978 │1316 │ │ │
└───────┴──────────┴────────┴───────────┴─────────┴───────────┘
第五节 预备役制度
1955年,实行预备役制度。将服役期满而退伍的军人编入第一预备役。将体检合格而未被征集的应征公民编入第二预备役。
1958年,将预备役和民兵进行合编,统称民兵。其中有一定数量的基干民兵。
1984年后,基干民兵编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编为第二类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