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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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境内分布着丘陵、平原、河滩等多种地形、地貌。南部多为丘陵,东部为
河谷平原,适宜营造多种林木。历史上区境林业基础较好,不少村镇很早就有植
果植树的习惯。清初,潍县知府曾倡导植树,沿路植树成荫,三步一棵,二步一
行,土埠丘陵、潍河沿岸亦树林茂密。如凤凰山早年曾称松树山,东部太公堂山、
凤埠顶、常令公山,南部荆山、灵山、马司岭等曾植栽多种树木,寺、观、庙、
院内外多植松柏、杨树,古木参天,碧绿成荫。清末、民国时期几经战乱,树木
惨遭破坏,昔日青山绿滩变为秃山荒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积极
组织群众植树,发展林业生产,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提倡治山造林、河滩造林、
四旁植树以绿化祖国、美化环境。1956年潍(坊)石(岛)公路建成,境内路段植树
25公里,栽加杨1000棵;封山造林、河滩造林、四旁植树等有了较快的恢复和发
展。 1958年“大跃进”时期因大炼钢铁,滥砍乱伐,修建峡山水库又伐树3万余
株。1962年中央纠正“五风”后,植树迅速增加。1963年、1964年,穆村镇小沼
于家村成为全省林业生产先进典型,连续两年参加华东六省一市林业先进单位代
表大会。“文革”期间,树木无人管理,加之伐树种粮,扩大“帮忙田”,林业
成果损失严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林果生产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较好地调动了广大
干群的植树造林积极性。 仅1984、 1985两年全区造林50708亩, 育苗1851亩,
“四旁” 植树89万株,农田林网面积达到22063亩。后区人民政府积极调整农业
内部结构,狠抓林果生产,对荒丘秃岭进行植树造林,先后在马司岭、车留庄等
乡(镇)大面积植果造林,在潍河岸、滩营造速生丰产林。1983年底区境有林地面
积42426亩, 1989年发展到69671亩,其中经济林56610亩。林木覆盖率由建区前
的3%增加到13.5%。

[树苗培育]1949年以前,区境没有专门的育苗场圃,群众也没有育苗的习
惯,所栽树木一般是直接插枝或播种后自然萌发。1949年,潍南县政府在涌泉建
立苗圃8 0亩, 其中林木育苗地20亩。1950年划归潍北县政府管辖,1952年改为
育苗地,1958年改为社办。60年代提倡建立“三场一圃”(养猪场、良种繁育场、
林场、苗圃) ,各公社大都建立了“三场一圃”。1961年穆村公社建立太公堂林
场,1980年车留庄公社建立车留林场。1962年,穆村小沼于家建立了村办林场,
占地151亩, 主要培育泡桐苗、核桃、紫穗槐、山楂、桑树、桃树、梨树、柳树
和加杨等,在加杨上嫁接毛白杨30多万株成功,此后推广利用嫁接法培育优良苗
木。
1984年后, 区政府重视育苗工作,先后引进8个林木优良树种和20个果树优
良品种,实行计划育苗,将育苗指标下达到各乡(镇)。为了鼓励群众育苗,采取
减免育苗地征购任务,发放育苗周转金,供应平价油料、肥料,同育苗户签订包
销合同等优惠措施。毛白杨、刺槐、加杨、苹果、梨、桃等苗木由原来的“自采、
自育、 自用”逐渐发展为商品生产,除一部分自用外,大部分销往外地。1984-
1988年,全区共育苗2899亩,培育合格苗木725万多株。
[农田林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区境无农田林网,个体农户只在田
头、路边植几棵桑、榆、杨树等。农田集体耕作后,在农田周围营造带状林,用
于防御风灾、旱灾和水土流失,亦称防护林。70年代随着农田基本建设的发展,
农田林网不断扩大。 1984年从外地购进树苗150万株,新建改善农田林网1.15万
亩。1985年新建改善农田林网1.64万亩,1986年新增农田林网3.63万亩,改善农
田林网2.15万亩。198 9年全区实有农田林网面积56350亩,占总宜林网化面积的
21.6%,主要树种有毛白杨、北京杨、刺槐等。

[粮林间作]70年代曾推行枣粮、桑粮间作,埠头乡、坊子镇部分村庄曾间
作试种,由于未形成习惯,现已基本无存。

[四旁植树]四旁(村旁、路旁、沟旁、宅旁)植树,历史悠久,劳动人民有
着传统习惯。清乾隆年间,潍县县令郑板桥在《竹枝词》中描述官大路时写道:
“两行官树一条堤,东自登莱达济西。”民国初年,境域楼子乡在胶济铁路两旁
植树6万余株。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敌军修筑据点、碉堡,四旁成材树木
多被砍伐。解放后,四旁植树有较大发展。公社化后搞“平调”,私人树木归公,
四旁所植树木毁坏严重。1962年颁布《农业生产发展纲要六十条》,1964年第一
次进行林木确权发证,激发了广大群众植树的积极性。1965年全区“四旁”植树
达40万株。“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人所植“四旁”树木被以割“资本主义尾巴”
为名再次收归集体所有,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植树积极性,因而不断出现毁林开荒,
乱砍滥伐现象。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申明个人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
定的地方所植树木永久归个人所有,群众“四旁”植树的积极性再次被调动起来。
1984年“四旁”树木已达106万株,人均占有5.4株,穆村镇人均9.6株。1986年1
月贯彻执行《森林法》,群众“四旁”植树的积极性更加高涨。1989年底,境内
“四旁”植树已达182万株,人均7.7株。

[河滩造林]沿河植树,乔、灌结合,既保持水分,防止水土流失,又能调
节气候,护河护堤。潍河流域区境段长14.0里,流经穆村镇、眉村乡。自1984年
至1986年沿岸营造速生丰产林5165亩, 其中毛白杨1444亩,刺槐70亩,臭椿223
亩, 楸树126亩,枫杨23亩,香椿14亩,杂交杨3265亩。采用毛白杨、刺槐、臭
椿等良种大苗,加强了肥、水、病虫害的管理和防治,实行集约经营,获得较好
效果。市、区林业部门以穆村镇小沼于家村为点,不断探索创新,为面上丰产林
的发展积累了经验。现穆村镇、眉村乡沿潍河西岸已基本形成了由丰产林、经济
林和防护林组成的人工林带。区境其它10余条河流的83.7公里岸、滩已逐年植树
绿化,潍河灌渠在修筑的同时已全部完成绿化任务。

[全民义务植树]解放后,各乡(镇)村组织群众在每年春、冬季开展植树绿
化活动已成为习惯。1979年2月,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确定3月12日为
“植树节”,自此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
植树、护树是每个公民的权力和义务,每人每年坚持植树3~5株。区境结合每年
植树节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乡村由乡镇政府组织,城区由政府林业部门
组织。1984年3月12日“植树节”前后,10处乡(镇) 共植树36.6万株,区政府组
织区机关、区属、上属企事业部门和当地驻军4000余人到马司岭挖树穴5.3万个,
并灌水培土备栽。 4~7月份栽刺槐1万株, 侧柏4.3万株, 成活率达87%以上。
1985年3月12日, 坊子区组织各机关、学校、厂矿企业、部队5000余人,在马司
岭挖树穴3万个, 栽刺槐8000株, 侧柏2.2万株; 全区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达
11.29万人, 植树38万株。1986年全区共有10万人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植树30万
株, 山楂树扩穴3.3万个,绿化道路34万米。1989年全区义务植树已蔚然成风,
累计植树140万株,对发展坊子林业生产,改善生态环境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