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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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产基础较好,区境东部、南部丘陵、荒滩地早有种果、种树的习惯,
群众散栽树木已很普遍。沟西乡的凤凰山,当年松树满山,浓郁葱绿,《太平天
国大事记》中称“松树山”。穆村镇、眉村乡一带杏树、桃树园子到处可见,潍
河两岸树木蔽天。“芦沟桥事变”后,日寇侵占坊子,实行“三光”政策。后国
民党继而发动内战,其军队在区境内坚守盘踞,挖壕筑堡,成片林木毁坏殆尽。
穆村镇小沼于家村原有树木2万多株,潍河滩防护林300多亩,被国民党砍伐一空,
变成了见屋不见树的秃村,葱绿的河滩变成了黄沙满布的秃滩。解放前夕,全区
林地面积仅有7200亩,林木覆盖率为1%。新中国建立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号召
群众植树造林, 林业生产始有恢复。1 950年政府号召“有林护林,无林护山,
靠山吃山,靠山养山”,发动群众造林护林,林业生产出现了可喜的局面。1956
年贯彻中央《农业发展纲要》,响应绿化祖国的号召,开展群众性的植树造林和
“四旁”绿化活动。1957年全区林地面积增加到985 0亩,林木覆盖率上升到1.4
%。 1958年“大跃进”将林木归公,搞“一平二调”;大炼钢铁,乱砍滥伐,林
地面积急剧下降,是年全区仅剩林地面积5067亩,林木覆盖率不足0.7%。1963年
贯彻中央林业生产“十八条”,全面进行林木确权发证,采取群众自采、自育、
自栽的方针,群众性的植树造林、“四旁”绿化有了较大发展,1964年林地面积
恢复到8054亩。1966年平原地区开始搞农田林网建设,并大力发展棉槐生产,是
年造林面积猛增至26376亩, 林木覆盖率达到4%。“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生
产又遭干扰破坏,在“以粮为纲”的口号下,毁林种田,群众植的树被当作“资
本主义尾巴”砍掉,林业生产又跌入了低谷。1972年全区林地面积尚存11200亩。
1976年从外地引进优良树种和优质种、 条、 苗,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进程。
1979年贯彻《森林法》(试行) ,宣传执行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决定,将每年3
月12日定为植树节。198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
定》,认真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实行林业“三定”政策,并制定了《保护森林
发展林业的具体规定》,把林业生产放在了重要位置。1984年坊子区建立,区委、
区政府根据境内不同的生产条件, 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林果面积,退耕还林3万
多亩。制定了林业发展规划,成立了坊子区绿化委员会和林果生产办公室。是年
春,区、乡两级政府组织发动群众上万人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在马司岭等地栽植
侧柏、刺槐5.5万株,林业生产迅速发展,林地面积上升为41029亩,林木覆盖率
达到7%。 1985年全区9处乡镇进行林业资源调查,1986年完成了林业区划工作,
为全区林业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1989年林地面积达到69671亩, 其中用材林
11734亩,经济林56610亩,防护林1327亩。农田林网57371亩,四旁植树182万株,
木材储积量72413立方米, 林木覆盖率由1983年的3%上升到13.5%,年产果品117
万公斤。初步形成了坊东以杨、楸、槐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坊西以山楂为
主的经济林生产基地。